税收体制改革。在任何社会,税收体制既可以遏制经济增长,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国家也通过税制的二次分配达到基本的社会公平。对这些,中国社会已经讨论很多,没有必要在这里作更多的论述。但有两点还必须加以强调。第一,通过税制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之间的平衡。第二,通过税制改革来改善中国的社会结构,主要是在减少和保护社会最底层的同时,大力促进中产阶级的成长。近年来,很多讨论过分强调通过二次分配来实现社会公平。二次分配当然很重要。但必须意识到,在实现基本社会公平方面,二次分配只是一个补充,而一次分配是结构性的,更为重要。通过税制改革来改善经济结构,通过改善经济结构来改善社会结构,从而实现社会公平,这种途径和方式必二次分配更为有效。目前的结构性减税改革是一个好的开始。
其次,目前的税收制度是造成“国富民穷”和社会非正义的主要根源。目前的税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形成的。分税制在当时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保证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但这个制度也已经产生了很多负面的结果。这个制度以牺牲地方财政利益来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大部分地方财政收入去了中央。当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时候,地方政府自然转向社会,从社会吸取各种财政资源。就是说,“中央富、地方穷”必然造成“国富民穷”的局面。中央向地方要钱,地方就向社会要钱。在目前的税制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两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为两个财富转移机制,把财富从地方转移到中央,从社会转移到国家,从多数人转移到少数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基本的社会公平就无从谈起。因此,税收制度的改革不仅仅还要强调二次分配,更要强调其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功能。
其次,金融业也必须向民间开放,大力鼓励和促进民间金融结构的建立和发展。这是为了调整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现在的局面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业为一体,就是说,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这些年中央政府也一直在强调国有银行要支持中小企业,但并没有什么结果。这是制度设计原因。要国有大型银行去支持中小企业并不符合经济逻辑,因为国有银行根本不会有任何经济上的动机去支持中小企业,更不用说是微型企业了。如果用行政甚至政治的方法强制国有银行去这样做,失败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成功的可能性。唯一的办法就是容许民间金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上,非正式的民间融资渠道和制度一直存在着,只不过是处于非法状态。只要有这个需求,这种非正式的渠道和制度都一直会存在下去。但因为缺少政府的监管,这些非正式的渠道和制度经常导致严重的问题,演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政府来说,一是要容许民间金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二要加紧对民间金融结构的监管。民间金融结构的发展同时又能在资本市场上加强竞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本使用的效率。只有民间金融结构发展起来了,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才有希望。而只有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起来了,社会结构才会有改善的希望。
那么,如何对国企进行有效的改革呢?这里还有另外一种思路,也就是东亚模式的思路。首先,可以借用1980年代陈云所说的“鸟笼经济”的概念,对国有企业设定一个边界。当然,在1980年代,“鸟笼经济”的概念主要用于民营企业,而今天要把此用于国有企业。要改革国企,必须为国企设定一些“笼子”,也就是把国企限制在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同时把应当让民营企业做的让渡给民营企业,把那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能做的领域也尽量让渡给民营企业。其次,在国企领域引入竞争。中国很大,一些领域内部要进入多个国企,鼓励国企之间的竞争。也可以把民营企业引入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领域,对国有企业构成一定的压力。总之,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再次,深入市场化。也很重要的是,要防止国有企业的内部私有化。今天的国有企业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今天,国有企业更多的是属于管理层。国企赢利了,他们可以自主地分配;但国企亏损了,他们可以向国家要钱。同时,国企内部的收入分化过于严重。管理层俨然和华尔街没有什么大区别,而一般工人的工资过低。这是典型的内部私有化。因此,要对国企进行“分红”,不仅是内部管理层和内部员工之间的“分红”,更是国企和社会的“分红”。简单地说,国企改革有三步:先要对国企实行“鸟笼经济”,再对国企进行包括市场化和社会监管在内的公司治理改革,然后实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