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闻不仅仅服务于特定利益群体,如果新闻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舆论的正当性,那么,就应允许使用多普达手机的消费者们免费链接收看中央电视台的节目
一条消息,如果永远不为人知,我们说,它保持了“私人”信息的处境。新闻的技术本质是打破信息的私人处境。把新闻放在具体社会中考察,把新闻的诸多社会条件加以综合,根据几位重要的新闻理论家的看法,新闻的社会本质是对社会对自身看法的不断塑型。
上述新闻的社会本质,在博弈论的理解框架里,被赋予“行为动机”——谁?为什么?对谁的何种看法加以塑型?对博弈理论家来说,一个人把信息传递给其他人,是基于策略性的安排的——至少,其他人会把这个传递给他们信息的人的动机,推测为是基于他个人的策略选择的;而在其他人的如此推测之下,那个传递信息的人通常就会把自己的信息传递行为看做一种策略选择。
把私人信息传递给其他人,这一行为的策略性的企图,是要塑造其他人的看法——所谓“塑型”。杜尔(William Duer,1747-1799),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风云人物,1789年被汉密尔顿任命为财政部长助理和联邦财务委员会秘书。借助于他与汉密尔顿的连襟关系,杜尔操纵了纽约的地产和股市,尽管汉密尔顿自己终身保持着廉洁。终于,杜尔的秘密行为为公众所知,并被其他投机者模仿。汉密尔顿对此十分震惊,声称要找到一种能够“区分好人与恶棍的界线”。
于是,新闻的处境十分尴尬。一方面,它寻求某种能够区分好人与恶棍的界线,从而它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社会良心的承当者。另一方面,它自己未能避免成为特殊利益集团操纵舆论的工具,从而当舆论被诸多不同的利益群体塑型时,它是社会博弈参与者们策略选择的产物。
这样的尴尬也反映在“央视公众对多普达”案例的报道中。一方面,央视公众是一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容提供商,它对多普达以手机链接方式侵犯它独家垄断的“内容”产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中央电视台的产权明明白白地是“全民所有的”,这引发了两个有待回答的问题:(1)全民所有的内容提供,其行为动机应当是怎样的?(2)当全民所有的内容被转让给一家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的内容提供商时,后者的行为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
对上列第(1)的回答,如前述,涉及新闻的尴尬处境。对上列第(2)的回答,涉及“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最后,一个社会以及它的政府,它们对上列第(2)问题的回答,依赖于它们对上列第(1)问题的回答。如果新闻已经沦为某一特定利益群体的“喉舌”,那么她的内容就可能被允许由某一内容提供商垄断,因为反正都是为那一特定群体牟取利益。
但是,如果新闻不仅仅服务于特定利益群体,如果新闻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舆论的正当性,那么,允许使用多普达手机的消费者们免费链接收看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就可能比让他们向内容垄断者缴纳一笔链接许可费更为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