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真实是个老问题。1985-1986年中宣部新闻局与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合作,做了一本关于新闻真实的书,书名是《真实——新闻的生命》,我是该书的编者之一。该书从马克思说起,直到眼下的各种新闻失实表现和原因。十几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仍然没见改进多少。
2001年,《新闻记者》杂志在第一期设置了全国十大假新闻评选的栏目,当初贾一凡与我谈起过这个设想,希望这个栏目不用长期做下去,所以按语写道:“本刊拟每年评选当年的十大假新闻。不过,但愿我们的“阳谋”会落空:这次评选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然而,这个栏目很快成为一个投诉假新闻的窗口,全国揭露假新闻的“状子”越来越多地投到这里,就像“焦点访谈”一度成为全国投递“状子”的窗口一样,欲罢不能,一办办了10年。从刊物的编辑业务角度,这个栏目办得太成功了;从我国传媒界职业化角度,我希望这个栏目因为缺少案例而办不下去。
为什么我国假新闻频出的态势不见减弱?
“新闻真实”,是世界不同体制新闻传播业的共识,也是胡锦涛2009年10月9日在世界传媒峰会上概括的“新闻从业基本准则”的内容之一。《文汇报》在报道这条消息时,把胡锦涛提到的“真实”要求,做到了标题中,显然很看重。
然而2010 年中国记者节那天,《中国青年报》发出的呼声却是“争取不写假新闻的权利”;[i]此前不久《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揭露汶川地震中的“烈士老师”谭千秋的典型报道失实,很快不让再提了。
两个星期前,我的一本小册子《写给中学生的新闻学》清样来了,其中一节的标题是:“不能因为感人而把不存在的事实当作新闻 ”,文中关于汶川地震中“母爱短信”为假新闻的数百字全部被删除,以致这一节只剩几行字,没有一个实例。
于是我想到一个有关“放弃”的心理测试。假定在几种情境下依次必须放弃一个重要的东西,诸如亲情、爱情、友情、金钱、健康、事业等,结果让人惊讶,一件曾经以为恒久而又重要的东西,成为第一轮被放弃的对象,它便是“道德”。这个心理测试让人清楚地看到,道德相对而言最脆弱的,不管在语言上它被标榜得多么高,但当需要取舍的时候,它会被地第一个淘汰掉。
在职业领域,例如新闻工作,新闻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力量的较量,新闻职业道德往往也是被最先放弃的那个。这与我国整体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意识薄弱有关,也与我国特有的新闻体制和管理思维有关。在这个意义上,孙立平的《守卫底线》应是新闻行业必读的一本书。
几年前,我主持的一个研究项目考察了我国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养。我们对13 个城市的18 家新闻媒体的38 位新闻从业者,进行了田野观察和深度访谈;并组织实习学生撰写客观记录的观察日记288 篇。我们因此积累了60 余万字的原始材料(具体子课题主持人王辰瑶)。
从这次调研得到的文本看,职业道德问题(包括新闻真实)交织着各种外部和内部的因素,细节非常丰富,其对我国新闻实践“真实图景”的展示,令我们自己都感有些意外。有关这一调研的可以公开的内容,已在2010 年出版了《艰难的新闻自律》一书。[ii]
中外大多数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文本,都在最显要的位置规定了新闻要真实。做过2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长的陆定一,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中强调指出:“新闻的本源是事实”。[iii]1991年以来全国记协四个版本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都强调了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我们的调研,记录下新闻从业者们在日常工作中大量有违新闻真实的例子。与我们的感觉有些差异的是,那些明确因为利益收买或外部压力而造成的新闻失实,数量并不多。大多数观察到的新闻失实的例子,只是源于一些微小的原因,如偷懒、惰性、赶截稿时间、采访不到相关人员,或是仅仅为了把报道“糊弄”得好看点。
例如,一位在南方某城市日报的实习生,因为天热没有出去采访,在报道中编了“数位超市负责人”的观点。尽管有经验的编辑一眼就能看出“哪些匿名消息源的消息是记者自己认为的,哪些匿名消息源是真正采访了”,但却并未批评她,反而承认这是一个普遍情况:“人都是有惰性的,记者也一样,使用匿名消息源省事,有的记者用着用着就成习惯了。”
正式在岗的新闻业者的做法确实并不比这位实习生好到哪去。一份观察日记记录到,实习记者去采访的稿子被编辑加上了某中学校长的讲话,“完全是记者(指处理该文的编辑——作者注)根据自己的想法编出来加上去的”。
我有多家北京的日报,经常被几家报纸对同一事实的报道弄得不知道发生了怎样的事实。例如北京延庆某景点的缆车半途出故障,各家报纸头版新闻标题,有的说风雪中18人悬空1小时,有的说25人悬空2小时;通州发生命案,有的说一人被砍死,杀人者与被杀者是近亲,有的说一人被捅死,杀人者与被杀者是远亲;九华山庄一单轨小火车出故障,约20人被救出,没有一家报纸说对发生事故的游乐项目是什么(大多说是悬浮列车),被救人数、抢救时间和细节,说法均不一样。报纸是北京的,事情就发生在北京,记着显然都没到现场,只是简单听人说说就写了报道。我写文章点了这些事情,没有任何回应,没有人对这些每天发生的“小事”在意,更谈不上追究当事记着报道不实的责任。某电视台的资讯类节目编导甚至认为,那些还相信电视资讯信息的观众“傻”,而他自己则“很少看电视,即使看,也从不真信上面说的”。
新闻真实应该成为中国新闻实践中最鲜明、坚实的道德基准。然而,被称为新闻生命的“真实”往往相当脆弱。现实中,我们对待“新闻真实”的态度实际上是暧昧的。
那些影响大又被揭露出来的假新闻只是冰山一角,日常新闻生产中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隐晦的、程度不一的新闻失实的灰色地带。用调研中一位老编辑的话说,新闻真实甚至到了“都不能问”的程度。
除了管理松弛、传媒内部自律缺失、教育的缺欠外,在深层认识上,新闻真实并没有成为我国新闻传播行业一个被充分尊重和认可的准则。因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事实本身的看重,远不如对事实“意义”的看重,我们对遵守职业规范的热情,远不及“满足宣传需要”的热情。
尽管“事实”、“真实”、“真相”这些词被抬得很高,但往往在现实中抵不过“用事实说话”、“事实的意义”、“事实的价值”等等重要。麻烦还在于,“意义”层面的判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尤其当涉及传播者的主观动机和意愿的时候,更是无从判断。
新闻失实如果出现在有“意义”的报道上,如典型报道,批评者的口气无形中软下来。价值判断凌驾于事实判断之上,这似乎是新闻实践中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
例如,一篇新闻学论文认为:正面典型报道不能“过虚”、“表扬也应适度”,因为“过虚的正面典型报道都有知情受众,如此久而久之,就会使受众对报道产生‘虚’或‘吹’的印象,伤害新闻声誉,降低新闻媒体的信誉度”。[iv]
作者似乎很理解制造了失实典型报道的传播者,因为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作者批评的也不是这种造假行为本身,而是善意地提醒这些传播者,失实太过,总会有人看出来的,那就不好办啦。于是“出发点”的好坏,是一个比新闻真实更重要的问题。
疏于全面地掌握事实,而着意于“用事实说话”,很容易使新闻实践变成一个按需取材的裁剪事实的过程。用个案“过度代表”某种现象、人为制造并不存在的因果逻辑、缺乏事实根据的推断和评论等情况,在本次调研中屡见不鲜。
例如,一位报社实习生采访某夏令营活动时,写到由于天气炎热,部分小孩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编辑想当然地改成了“被晒晕的都是城里小孩”,并制造了“城里小孩由于在家被父母宠惯了,稍微吃一点苦头,就出现身体不适应的症状”这样一个并不存在的逻辑。
甚至一些记者直到今天还在认为“摆拍”能够让形式更精彩,更“像那么回事”,更“具有真实性”,并因此给导演新闻和制造媒介假事件找到了合理性。
由此可见,大量新闻实践中存在新闻失实,源于新闻真实的不当定位。“新闻真实”在我国的新闻实践中看似地位很高,实则神马是浮云。我们对于新闻真实的理解,总是试图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合二为一,这种逻辑无形中把真实放在了“第二”的位置上。例如本质真实的要求,便是理论上的表现。
这个“理论”的四层逻辑是:现象可能是虚假的,只有本质才是真实的。事物的本质与它的主流是一致的,报道了主流即报道了事物的本质。真实性与无产阶级的党性、阶级性是一致的,只有体现党性和阶级性的报道才是真实的。揭示事物的本质,反映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是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的责任。这种理论的本质,是为假新闻和强加于人开辟道路。
现在,这个理论又有了“学术化”的表述:我们对于新闻真实不仅要从真实本身去思考,还要从价值的层面去思考,从而将真假的判断扩展到一般的认知判断,并渗透着基于利害关系的价值判断。
正如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所说,以“是(to be)”为结构的事实命题,推不出以“应是”(ought to be)为结构的价值命题。[v]新闻实践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应该各有一套明确的知识体系,前者需要可供操作的规范和程序,而后者需要经过充分论证的道德理性。
将不同内涵的判断搅合在一起,这使得事实真实不真实这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这种思维模式的实质是:要求价值判断统领事实认识,融事实判断于价值判断之中。这种情形下,不出假新闻才怪呢。
现在关于新闻真实,从管理思维到新闻学理都很容易将两者混同,并在混同中无形降低新闻真实的地位(明抬实降),这就难免在新闻实践中造成求真的困惑、混乱和惰怠,并使新闻真实成为一个容易被放弃、被漠视的空洞的职业道德要求。
因此,我想到一本刚刚出版的译著《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作者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该书提到的十大原则,第一原则便是:“新闻工作首先要对真实负责。”作者强调:“我们这个时代新兴的党派新闻、肯定式新闻,今天会更受某些受众欢迎。因为它使得一切变得更加简单。它能够在令人困惑的世界里发现秩序,不需要太多筛选和提升。它令人感到舒适。这一现状增加了挑战性,我们更加需要那些把事实放在首位的新闻。它是其他一切的基础。”[vi]
(王辰瑶参与讨论,原载《新闻记者》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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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曹林《这个记者节,不写假新闻》,《中国青年报》,2010 年11 月9 日。
[ii] 陈力丹、王辰瑶、季为民《艰难的新闻自律》,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iii] 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延安《解放日报》1943年9月1日。
[iv] 李怀昆《表扬亦应适度——析正面典型报道中的过头现象》,《采写编》,1996 年第3 期。
[v] 参见休谟《人性论》第510页,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vi] 科瓦齐、罗森斯蒂尔《新闻十大基本原则》第32、4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