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勿以老眼光谈“礼崩乐坏”

——让制度保障文化的多元和维持当下的道德水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55 次 更新时间:2011-06-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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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丹 (进入专栏)  

文化是什么?费孝通认为,“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基辛就此写道:“通过文化学习,一个婴儿可以变成部落民,或印第安农夫,或纽约曼哈顿公寓里的居民。”

文化是什么?费孝通认为,“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文化具有传承性,但不是生理的遗传,而是后天的习得。人拥有何种文化取决于他生活的文化环境。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基辛(RogerKeesing)就此写道:“通过文化学习,一个婴儿可以变成部落民,或印第安农夫,或纽约曼哈顿公寓里的居民。”既定的文化犹如空气弥漫、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何衣食住行、如何处理生老病死,无不由文化来界定和指引。

当今网络时代,比起电视时代来,网络表现的文化或文艺可能更得遭到批判。这些批判并非没有道理,但有一种明显的通病,即批判者高高在上,采用一种恒定的关于什么是文化或文艺的标准衡量一切,凡是在这个尺度以下的、看不顺眼的,均被戴上各种不同帽子,怪诞、庸俗、下流,以及其他主要来自道德评价方面的批评。

大众文艺开始于19世纪中叶,那时还仅限于大众化的报刊。从那时起,对大众文化的批判持续存在,尤其是电视时代,批判的锋芒更大。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参与到文艺创作中,同时亦可以成为其中的制作者、表演者,几近到全民狂欢的地步。当然,这与原本意义的文艺,特别是精英的文艺,已经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文化或文艺。站在精英角度看,自然是离经叛道,天下大乱。

其实,文化是动态的。文化虽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在与外部交流过程中通常会缓慢地演变(特殊情况下急剧变化),在与异文化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吐故纳新。从电视时代到网络时代,传播科技使得全球化的文化流动极为频繁,顽固地坚持原有传统而拒绝变化的文化,不是消亡,便是被其他文化所替代。在这个意义上,关于文化或大众文艺的讨论应持一种开放的视角。

文化的多元是好事,也应该是常态。现在传播科技发达了,文化交流呈现出“天下若比邻”的状态,于是不同文化间的借鉴多起来。站在比较原始意义的文化角度看目前的状态,自然实在可怕,例如我们以长袍马褂的标准看比基尼,那不是下流才怪呢!在这个意义上,首先要改变的尚不是文化本身,而是要检讨一下我们从什么角度认为文化“病”了?如果以一种恒定的认识标准来衡量现在的文化,遇到如此多的不符合心意的作品,当然会惊呼礼崩乐坏。

如果从文化多元的角度审视现在的文化,它比“舆论一律”条件下的文化存在状态要好得多。即使从文化安全的角度看,文化多元是以最低的成本保障社会的稳定,不同的文化都有表现的适当空间,任何极端都因存在大量的中和因素而难以直接危害社会的总体和谐;而站在精英立场上,以一种标准化(而且相当程度是主观标准)来管理文化,成本是最高的,效果也是最差的,以一种标准压制其他,人为造成一系列新的矛盾,反而很难收拾局面。

话说回来,网络时代的文化几乎是全民文化,因而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其优点和缺陷也就能清晰地暴露出来。就传媒(包括网络媒体)而言,职业道德和规范的缺乏是造成一些人感觉文化有“病”的直接原因。当一切以利益作为标准的时候,文化和文艺就会变得没有文化了。若在这个意义上感觉文化有“病”,看得还是准的。

主要问题出在哪里呢?制造大众文化的主要传媒是电视,我国的电视体制是国家所有,但经济上推给市场,于是收视率成为类似经济上的硬杠杠GDP。一旦电视文化的水准主要不是审美而是获利多少,那么,这种文化多少会染病,并且病在体制。我国的网络,特别是商业网络,以赢利为目的,于是点击率成为生存与否的前提,网络文化除了个性张扬外,自然以媚俗为特征。

市场经济给文化的多元带来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缺乏道德和法治理念的自我约束是社会和行业的普遍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对文化的行政管理是必要的。当下的问题还在于管理标准中带有较强的人治色彩。例如去年底文化部门禁止使用“偷菜”这个词汇,网上的偷菜游戏分别更名为“收获”和“摘取”。

改变这种文化发展的现状,在于形成传媒业的职业自律体制。在体制上,电视和网络如果是国有的,就不能让商业侵蚀。国外一些文化格调高的电视节目,法律或法规规定它们不准播放广告;如果传媒是民营的,就要有完备的自律体制,以及对自律执行的行业监管部门,做到制作与经营确实分开,保障文艺节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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