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君:弱势、强势、权势与社会公正——未来改革的三大难题

————《2003:在历史的拐点上》节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016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0:40

进入专题: 陈伯君  

陈伯君 (进入专栏)  

——历史在这里转了一个弯

——十六届三中全会是这个转弯的标杆。主导中国改革的思想从GDP压倒一切向“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转变。我们可以把2004年的1号文件看成是这个历史性转变迈出的第一步,文件使用了“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要求,我们可以把这个讲话看成是新一届政府对推进新一轮改革发展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施政纲领。这一“重大的转变”必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展开。

——“以人为本”,“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当前中国存在的三大社会群体(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与权势群体)不公正的社会关系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认真落实,逐步形成公正合理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十六大报告),使社会各阶层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此,我们用新的“发展观”审视过去改革发展的成就和局限、问题,分析当前改革发展的难点与关键。谨祝中国的改革发展一路走好!

前言: 新世纪、大发展、高难度

站在新世纪的起点上

人类进入21世纪的钟声敲响的时刻,全世界都沸腾了。这不仅是一个世纪的交替,还是一个千年的交替,它不仅有人类对新千年、新世纪充满希望的纪元意义,还包括“主宰了世界二百年的工业文明正在向信息文明转变”。处在社会转型中的中国,更是激情高昂,沉浸在千僖之交、世纪之交的兴奋之中。想一想千年之前中国曾有的辉煌,想一想百年之前中国承受的屈辱,再想一想20世纪里中国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人民有理由兴奋,有理由骄傲。正在奋力崛起的中国看到了新世纪的前20年将是中国的重大发展机遇期,中国有力量在新世纪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

迎接新世纪,抓住新机遇,一群关注中国发展变化的知识分子,以理性以激情以深刻,开宗明言提出“中国问题”。主编李静在《中国问题——来自知识界的声音》一书的《小序》里写道:“我们正处在一个充满‘问题’的年代。换言之,也可以说我们正处在一个改革、发展、生机勃勃的年代”,“没有改革与发展,就不会产生问题和挑战”,“因此,‘问题’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活力和希望之所在,而发现、揭示和研究‘问题’,则必须诉诸这个时代知识分子的责任与良知。”(《中国问题——来自知识界的声音》。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辉煌与问题同在

我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来关注中国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的。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社会转型的序幕。《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写道:改革20多年里,我们告别了个人崇拜,告别了体制崇拜,告别了所有制崇拜。我们渐行渐远,我们已经回不去了……是的,改革与社会转型,已如离弦之箭,我们回不去了。从解放思想起步,从质疑、挣脱计划经济体制起步,经过14年的探索、争论,到1992年十四大召开,特别是次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国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向。又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们国家已经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大报告是这样评价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成的历史意义的:“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实现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性突破,打开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崭新局面”。25年改革发展所创造的辉煌将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史册。

但是,当我们完全有理由为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骄傲的时候,十六大报告又提醒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里的“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现实准确而深刻的概括,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十六大报告),清醒地看到由于“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所形成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严峻性,清醒地看到这些严峻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对推进改革发展所形成的困难和风险。中国的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渐进式改革是把难点、风险留给了未来。渐进式改革的优势是能够最大程度到保证整个社会在稳定中实现转型。但渐进式改革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去破除传统体制的核心,传统体制赋予的绝对权力——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权、对利益分配的优先权——在市场经济环境里依然发挥主导作用。于是,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里,缺失制衡的配置权、管制权、优先权致使“寻租”性权力腐败严重,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权势群体(即权力关系网)和一个以依靠权势非法发财致富的强势群体。同时,权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在逐渐形成和壮大过程中,必然侵占和掠夺公众利益、他人利益,那些被侵害、被掠夺的社会群体成为弱势群体,构成带有社会冲突、利益配置严重不公的三大社会群体;另一方面,权力在市场经济环境里捞取的利益越多,权力的含金量越大,对权与利的剥离就越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阻力也就越大。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纪委研究室等部门对一系列社会问题、社会舆情做调查,报告指出,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和矛盾都非常突出。

改革的指导思想出现新的转变

十六大是一个标志,承前启后。十六大报告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成,标志着先易后难的渐进式改革我们已经胜利地走完了第一步。同时,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建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第二步“后难”的改革全面铺开。2003年的10月14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是对十六大报告已经确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的纲领性文件。改革已经翻到第二页。这个《决定》作为第二页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有一个鲜明的核心思想:“以人为本”、“五大统筹发展”,强调社会公正。由此,过去第一页里主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改革的“中心论发展观”在进入第二页后记下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来推进改革的“科学发展观”。

可见,第二步改革不仅要解决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性束缚,这是改革一开始就面临的任务,还要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新体制不完善不健全出现的问题,解决传统体制赋予的绝对权力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出现“异化”的问题。一言譬之,第二步改革不仅要破除传统体制的障碍,还要解决社会发展中日愈突出的公正问题。具体说来,包括三大任务:一是如何保证和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二是如何抑制强势群体非法致富和为富不仁,三是如何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体制性弊端,铲除权势群体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这些是第二步改革面临的新任务,是更艰巨的任务。因为这将“触犯”权贵们的既得利益和预期利益。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场与既得利益同盟殊死的斗争。现在的情况是彼此之间势均力敌。改革的一方,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表明中央的决心很大,《决定》提出的思路和措施、科学发展观,顺大势,合民心。改革的另一方,势力仍然强大。一些权力人物及权力部门、企业家们,事实上又是施行改革的推行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者。这些人已经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同盟,即人们已经见惯不惊的“社会关系网”。他们非常清楚强调社会公正意味着将削弱和剥夺他们使用不公正手段谋取个人和小集团利益的权利。他们必将千方百计阻扰改革。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由于改革形成了权势、强势、弱势三大社会群体,改革初期普遍受益的情况已被愈演愈烈的社会不公所取代,弱势群体对现状的不满和抱怨日益加重。那些本来就反对改革的“老左”、“新左”们利用社会问题和弱势群体对现状的不满,以“社会良心”、“人民代言人”自居,夸大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离间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这些力量相互交织在一起,使第二步改革充满变数。

所以,未来的改革是在闯关。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告诫全党:“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决不能不以为然。其实,第二步改革,对全体中国人民来说又何尝不是一次新的重大考验。我们党、我们的人民能不能经受住这场考验,决定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一、关注弱势群体与巩固工农联盟

问题的严峻与批评的尖锐

弱势群体,在中国已是一个既定事实。2003年,政府认同的绝对贫困人数,年收入600元以下,有3000万。组成这个弱势群体的,主要是城市低收入工人(包括因国企“关停并转”而下岗或待业的工人、进城就业的部分农民工)和农村远离中心城市、自然条件差的农民。这是一个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政权,既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保证,又是《宪法》确定的国体,也是改革全过程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们已经有5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史,又有20多年改革发展的经济成果,一部分工人农民成为弱势群体,的确特别刺眼,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协调,与改革的初衷不相称,会影响执政党与工人农民的传统的血肉关系。而且,普通工人农民向社会边缘滑去的惯性还有加剧的趋势。

基于这一现实,最先把弱势群体的出现上升到政权的工农联盟基础已经动摇的高度来置疑改革的是何新。他认为:“工人阶级以及贫农下中农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如果共产党彻底放弃工农联盟这一政治基础,共产党就将在意识形态上彻底失去统治的合法性”,“今天的共产党正面临着历史性的阶级选择”,“在新的时代,当国家为了经济发展而走向资本主义时,共产党为了寻求与外部资产阶级合作的同时,似乎也在寻求自身角色向资产阶级的转换,同时又在国内培养着一个新生资产阶级(所谓‘中产阶级’),作为取得政治支持的社会基础”。(何新《论“文化大革命”与毛泽东晚年思想》。见“何新论坛”网页)

何新曾经是全国政协专职委员,相当于专职社会批评家。他的这些认识不是普通学者的学术见解,而是一位曾经在中国政治思想领域十分活跃的时政研究者发表的政见,代表着一种社会思潮。如何认识问题是解决的问题的前提。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必须首先回答这一社会思潮提出的批评。

我与何新的认识分歧

我认为:1.一些工人农民成为弱势群体,这是事实。改革以来,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日益恶化始终是执政党最揪心、下大力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事实。我们党努力维护工人农民根本利益、巩固工农联盟的执政宗旨没有变;2.弱势群体成为社会最突出的问题,不是因为“工人阶级以及贫农下中农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而是因为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有一个处在工人农民之下的社会群体(比如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如今这个群体已经消失;3.因为社会发展太快,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包括“工人阶级以及贫农下中农”中的一部分上升为中产阶级或高收入阶层,另一部分人发展相对滞缓才凸显出弱势群体的绝对贫困;4.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现状必须尽快改善。如果在未来的几年里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或者弱势群体出现扩大的趋势,的确会危及执政党所依赖的工农联盟这一社会基础的巩固。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事实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见十六大报告)。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一大批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主,成为社会中、高收入阶层。在这些企业主中,有的本身就是工人(辞职下海)或农民(弃农经商),有的是工人或农民的后代。他们从原来的那个阶级里分化出来。改革给他们创造了创业、发展的机会,他们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事业红红活活,成为有产者,进入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这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改革的重大成功之一。工人农民中部分发家致富,引发了社会阶层的重大调整和重大变革,是党的执政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仅我身边发生的变化就有无数事例。事例一,黄,男,1948年出生,小学文化。1984年辞职前是重庆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先替别人打工维修汽车,后自己借钱办起汽车维修站。经过几年苦心经营,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开始接洽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的配件生产。到1998年,成为拥有上千名职工(包括高级工程师)、资产超过6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事例二,叶,女,1970年出生,世代务农,初中文化。1991年进城打工。从电脑打字员干起,3年之后,租了一个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经营印制名片的业务。凭着农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8年之后,不仅有了自己的印刷厂,还在城里买了180平方米的高档住房,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超过500万。自己的妹、弟也进入私营企业主行业。

这是发生在两个普通工人、农民身上的故事。改革,为通过个人艰苦奋斗发家致富、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25年来,这样的社会阶层分化现象天天都在发生。而且,今后也会天天发生。正是这些天天都在发生的变化,改变了中国社会原有的阶级结构。2002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统计报告指出:截止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到202万户,其中城镇129.12万户,农村73.73万户。全国个体工商户总户数为2433万户, 城镇个体工商户户数1128.56万户,农村个体工商户户数为1304.44万户。另外每年还有1.5亿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力进城成为“农民工”,每年有近10%的大学以上毕业生和知识精英(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进入社会白领阶层(即中等收入阶层)。另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家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数量和人数都在逐年减少。这一切,改写了工农联盟的传统内容。部分工人农民进入有产阶层,使传统观念形成的工农联盟出现大的分化。这一新生的社会力量,能够减弱由于弱势群体问题给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他们的创业发展史在人们通往希望的路上留下熠熠生辉的辙迹。他们的今天可能就是部分弱势群体的明天。这些深刻变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社会背景。因此,作为执政党,既要巩固与工人农民的传统关系,也要与从工人农民行列中走出现进入有产阶层的新的社会群体保持密切联系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我们党在新时代的执政之基,成为执政党建设的新的指导思想,是针对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社会现实,要保持先进性,必须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

“共同富裕”与“让部分人先富起来”

弱势群体的出现,是因为工人农民出现分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另一部分人发展缓慢。这涉及到对“共同富裕”与“让部分人先富起来”两种治国富民方略的选择。“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定义和最终目标。所以中国社会主义的最初实践,选择了发展计划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但是,中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这是基本国情。20多年发展计划经济实践已经表明,“苏联模式”影响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不适应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贫困依然对中国虎视眈眈。或许,何新等人会说,20多年的实践不足以证明这个结论。那么,苏联从20世纪初开始搞了计划经济,到70年代,已经有50多年的实践了,结果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弊端,更加暴露无遗——苏联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每况愈下。难道仅仅为了“共同富裕”这个也许还要几十年的努力才能证明是对是错的路径选择,我们就不能开辟一条新的道路让工人农民逐步富起来吗?难道所有工人都还需要继续在温饱线上几十年如一日地徘徊,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在搞了数十年社会主义还不能尽快拥有自己的别墅、轿车吗?难道所有农民都需要继续年年月月面朝黄土背朝天,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也不能尽快凭着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发家致富吗?显然,这,才是对工人农民最大的不公!当一部分工人农民进入“中产阶级”和“高收入”阶层,怎么能说改革使就是“在国内培养着一个新生资产阶级(所谓‘中产阶级’),作为取得政治支持的社会基础”呢?显然,把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鼓励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人“先富起来”,与利用权力、官商勾结非法致富混为一谈,是混淆视听,把人们对官商的怨恨转移到对改革发展的路径选择上。

如何看待“均贫富”的计划经济体制

我们都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也反对站在今天的高度去贬低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作用。计划经济体制的建成,在中国社会主义初创时期同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可以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使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国防迅速强大起来。历经了100年受帝国主义列强们肆意分割和蹂躏的苦难岁月,中国需要强大的国防;在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中国需要强大的工业;经历了三座大山的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需要均贫富;经历了长期的社会战乱,中国需要稳定。这些需要,只有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才能尽快实现。推行计划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国家的计划与管制的作用,把有限的“增量经济”集中用在建立强大的国防和强大的工业体系上,把艰苦奋斗的精神落实到社会各个阶层,在普遍贫困的情况下,控制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利用严格的户籍管理和单位管理控制人口的自然流动,国家政治生活可以时刻铲除任何“冒富”、导致贫富矛盾的“资本主义萌芽”。事实证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很好地实现了了上述目标。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管理阶层的后备力量,主要来自工人农民中的优秀分子和曾经是工人农民的转业军人,执政党能够继续保持与工人农民战士(即工农兵)的天然联系。执政党所依靠的社会基础——工农联盟相当巩固。

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终结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并没有使中国人民的普遍贫困的状况有实质性改变。而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弊端却日愈昭彰。比如,为了解决就业,绝大多数人积聚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既导致大量人力资源的浪费,劳动力的使用和劳动的效率不充分必然结果是分配的不充分,劳动者收入普遍偏低,又影响了生产工具的改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边是卫星上天、巨轮下海;一边是锤子镰刀、刀耕火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当畸形。又比如,没有市场,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使用率不高、效益不高,日常生活用品极度短缺,既没有充足的商品供社会消费,城乡居民也没有资金实现自己的正常消费。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更好的生产力。人民生活普遍贫困及生产力不发达的现实,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现尖锐的矛盾。20世纪中期,发达国家已从后工业社会开始向信息社会迈进,中国民众还沉浸在肩负“解救世界上三分之二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的使命中。对外开放之后才发现,我们真是生活在“桃花源”里,“不知有晋”。世界的发展变化惊醒了中国人民——我们连普遍“脱贫”和基本“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好。而20世纪70年代末,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暴露无遗,政府通过放权刺激社会经济发展的改革在苏联也悄然出现。市场经济的萌芽在苏联也破土而出。所以,发生在中国、起始于70年代末的改革绝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物极必反”。改革,成为时代强音。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领导人的核心,使改革有了德高望重的领袖。万事已备,东风又来,计划经济必将走向终结。

经过20多的改革和对市场经济的培育,我们已经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出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1万亿元(人均1000美圆),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十六大报告的评价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作出的艰辛努力和取得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必将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史册”。没有改革,就不会有如此天翻地覆的变化和伟大成就,就不会有一大批曾经收入低、生活苦的工人农民脱贫致富进入中产阶级或高收入阶层,就不会出现新的社会阶层。同时,正因为社会发生如此深刻的变化,弱势群体的问题才如此严峻、如此尖锐!

支持改革与反对改革的分水岭

如何认识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支持改革还是反对改革的分水岭。改革的反对者认为:工人农民的经济生活和政治地位的急剧下降,成为弱势群体,是改革出现方向性错误(私有化)导致的。弱势群体的出现已经表明存在一个阶级剥削和压迫另一个阶级在中国出现,已经改变了改革的性质。而执政党已经把自己的执政基础向中产阶级转移,执政党与工农联盟的传统联系出现断裂。因此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恢复执政党与工农联盟的天然联系,只能放弃改革的市场化(实质是私有化)取向,回到“毛泽东时代”(即“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时代),甚至是回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近几年来,曾经有了定论的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见《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受到新的质疑,高度评价毛泽东的“阶级斗争思想”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思想”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思潮。“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这些人利用弱势群体问题和人民崇敬毛泽东“环球同此凉热”的大同理想而大做文章,由此责难市场经济和肯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甚嚣尘上。

我认为,首先。弱势群体的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与改革选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保护这些通过“合法经营和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利益等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举措无关。第二,对弱势全体的权利保护不力的确是改革发展中的一大问题。无论是现代国家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要求,都是必须首先关注弱势群体。弱者之弱,就是弱在弱者难以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积弱积贫的现状。国家制定的一切公平竞争、自由竞争的政策措施对他们来说不仅不能为他们提供发展的机会,反而增加他们由弱变强的困难。财富具有延伸个人社会力的特性,财富拥有程度的不平衡必然导致社会不同群体实际的社会力不均衡,即起点的不公平。在起点不公平的情况下,任何公平的竞争规则都不再有社会公正的价值,这就加大了创业的难度和资本原始积累的难度,从原有的低收入阶层通过自主创业致富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没有发展起来的工人、农民随时都有可能滑入社会弱势群体行列。经济状况决定政治地位和社会生活。这些被社会竞争“淘汰”出局进入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人农民,政治利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度日如年,社会再分配的实际所得往往是杯水车薪,而社会新贵的“炫耀性消费”更加强化了弱势群体对现状的不满和对改革的不满。面对这一事实,即使是支持改革、精心呵护改革的知识分子,也困惑起来,提出“改革究竟在哪里出了问题”这样的疑问。

弱势群体的凸显与“发展很不平衡”

我认为,对部分工人农民成为弱势群体这一“发展很不平衡”的事实,要持历史的态度。这样,就不会以偏概全,夸大市场经济对形成弱势群体的影响。总理温家宝有一个很有新意的数学计算公式:中国13亿人,再小的问题乘以这个数都是大问题,再大的问题除以这个数都是小问题。一方面,从经济地位考察,工人农民作为贫困群体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存在,而且人数远比现在多。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时代,工人农民的身上虽然在政治上罩有“社会主人”的光环,他们中的精英人物进入国家各级领导层的机会比现在大得多,但广大工人农民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远不及现在丰富。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如果这一基本事实不存在,那么,我们的确就没有必要进行改革了。另一方面,那个曾经处在工人农民的社会地位之下、列为专政对象的社会群体已经不存在,部分工人农民的经济贫困和社会地位不高才凸显出来。我认为,这是20多年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是社会主义深入人心的体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很奇怪,对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理论界却长期回避,致使弱势群体问题难以得到圆满的解答。

历史的任何一环都有它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制度建成初期,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更多的是基于经济、政治、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极度贫弱的基础上,要使国家尽快强大起来,国家对劳动者“多取少予”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国家强调劳动者的奉献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奉献”既是一种精神,又是国家意志。在那个时期,尽管国家对劳动者“多取少予”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必要”就无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统得过死的弊端。国家是把社会成员划定在相对固定的位置上进行管理。每个人都只是一颗“螺丝钉”,被拧在社会这部大机器上,绝大多数人一进入社会就在那个位置上终其一生。

这些体制性弊端,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城乡隔离。农民是这个体制下的“二等公民”。城市对农村的盘剥,工业对农业的盘剥,加重了农业本身作为弱势产业自身发展的困难。农民,作为一个整体,事实上都是被社会歧视的阶级。(比如,对城市人的惩罚之一,就是注销他的城市户口,发配到农村当农民。)那时,任何一个农民,有机会成为城市人,都被视为跃出“农”门,脱离“苦海”,极其光宗耀祖,成为方圆十里、百里的“美谈”;任何一个城里人,如果能够解决农村妻子或子女的“农转非”问题,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和付出高昂的成本。

第二是工人的等级问题。那时,工人分为大型国有企业工人、中型国有企业工人、小型国有企业工人和集体企业工人。处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工人等级森严,享受不同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基于国家创业和建设的需要,强调“奉献”精神,即使是大型国有企业这类“上等”工人,其经济生活也好不到哪里去。而即使这些“上等”工人的经济生活好不到哪里去,也是令人数更多的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的工人们羡慕不已。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的工人如今天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做最苦、最累、最重、最危险的活,披星戴月劳累一年,也只能苟延残喘度日,没有家产,没有积蓄。更重要的是,由于是一颗“螺丝钉”,也就没有理想,没有指望。

在那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绝大多数工人农民要想改变自己的贫困命运,成为有家产有积蓄的富裕群体,都只是安徒生笔下那个卖火柴的女孩划燃了一根火柴看见的幻觉而已。普遍贫困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个人富裕的理想几乎遥不可及。弱势群体的数量远比现在大得多。到1978年改革之初,在只有10亿人的情况下,绝对贫困人数就有2.5亿(政府公布的数目),占当时中国人口的1/4。(我们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农民实际生活的整体陈述,正是基于对这个政府统计的绝对贫困数。)这是改革的起点。回避这个起点,当然就会责备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存在弱势群体的改革。

改革,冲破了不合理的社会格局

同时,还必须看到,因为改革,冲破了旧的不合理的社会格局。

首先,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局面已经突破。在城市,虽然农民作为城市里的“二等公民”的实际地位还没有完全改变,但是,在城市就业的农民的生活境遇受到党和国家以及舆论界、知识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央2004号文件把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明确定位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进城和在城里工作的各项权力将得到体制保障。今天活跃在城市的农民工有1.5亿,占农村劳动力的1/3以上。他们虽然从事城里最脏、最累、最重、最危险的活,甚至是为国内外“资本家”打工,其付出与获得之比远远超过在农村种庄稼。这些农民中,有的已经成为企业家,进入中、高收入社会阶层。有的农民工把血汗钱寄回家,每年大约有300亿元人民币(按平均每个农民工全年寄回200元计)从城市流向农村,使整个农村的经济收入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在农村,有的进入乡镇企业,有的成为种田大户、养殖大户,有的搞起了个体运输。两大类经济收入合起来,从整体上改变了农民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

第二,工人群体中原来形成的等级体系被冲破。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人不再是社会唯一经济收入最高的阶层,曾经最穷最苦的集体企业,如今可供比较参照的有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不一定是职工收益最差的企业。即使是国有企业在“关停并转”的改革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失业,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补偿政策。(至于政策没有到位或政策走偏,权力人物趁机大发横财,已经是另一个问题。)同时,这个等级体系被冲破之后,为工人自由选择职业和创业致富提供了广阔天地。有的工人依靠技术在非国有企业成为“白领”,有的工人凭着自己的聪明能干被聘为经理、总经理,有的工人干脆自己创业成长为企业家。如今的情况是,中国人口已经增长到13亿,年均人收入600元以内的绝对贫困人数是3000万,占总人口的1/40。这些数据告诉我们,改革25年来,一边是人口年均增长1.05%,一边是绝对贫困人数年均下降8.1%。这些一增一减的数据,表明中国政府有能力解决贫困问题,表明改革有能力解决贫困问题。因此,决不能夸大贫困将破坏社会稳定发展的危险。(注:也有专家认为:“即使是按照中国自己制定的非常之低的贫困线来衡量,目前城乡绝对贫困人口的总量也在1亿人上下,如果按联合国制定的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衡量,那么中国的贫困人口总量就将达到2.5亿人的规模。由此可见,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缓解贫困,使每个人都能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贫困群体的基本权利,是21世纪的中国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见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康晓光《2003——中国步入进步时代》。我认为,根据中国的物价和整体生活水平,取3000万这个数据更贴近实际。)

部分工人农民进入有产阶层改变了执政之基

因其改革改变了中国社会传统的阶级结构,一部分工人(包括知识分子)农民过上了富裕生活,步入中产阶级或高收入阶层。这些人究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还是危及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的对象?(参见《交锋》一书摘录的《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一文。此文曾经在社会上流转甚广。)这是我们党执政面临的新课题。

坚持传统的执政思想,这些雇佣了大量工人的人必然是专政对象。因为传统思想认为这些人已经成为“资产阶级”了。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来武装,“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时时刻刻都要警惕资本主义复辟,时时刻刻都要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这一理论以全民(包括是工人农民)普遍贫困为代价维持传统的执政基础,其结果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大相庭径。贫困不是社会主义。

正如当年毛泽东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略,创立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一样,使中国革命取得成功,邓小平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发展战略,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改革之初国民经济持续以9%以上的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增长奇迹。既然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果这一目标达到,原先的社会阶级结构就必然改变。这些曾经属于工人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群体,这些人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虽然发生了变化,作为党的改革政策和富民政策最直接、最大的受益者,对党对改革充满感情。怎么会由于我们党的改革政策和富民政策见到成效,就把他们排斥在社会主义建设者行列之外,排斥在执政兴国应该依靠的基础之外呢?怎么能够把继续代表他们的创业发展的要求视为“在新的时代,当国家为了经济发展而走向资本主义时,共产党为了寻求与外部资产阶级合作的同时,似乎也在寻求自身角色向资产阶级的转换,同时又在国内培养着一个新生资产阶级(所谓‘中产阶级’),作为取得政治支持的社会基础”(何新言论)。正是在这个社会各阶层发生大变革的时代,我们党形成了新的“执政之基”的建党思想,并提出不仅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而且同时要“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否定了过去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作为平衡人们政治上先进与否的简单标准。这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全面完整科学地理解执政之基

站在新世纪的起点上,面对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既要“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又要“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二者必须兼顾。怠慢或者忽视任何一点,都可能犯左或右的错误,抑或不利于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抑或不利于社会稳定。在促进经济腾飞、强调“效益优先”、先把蛋糕做大的时候,我们对工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的关注的确存在力不从心。在蛋糕已经做大的今天,在推进改革发展的主导思想上必须有一个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落实“兼顾公平”。事实上,这个变化已经反映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里了。《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要“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些落实“兼顾公平”的举措,汇集为指导新一轮改革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由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弱势群体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地位,与蒸蒸日上、大踏步前进的中国太不相称,成为社会进步中一个很不和谐的音符。他们不仅经济上极度贫困,惶惶不可终日,而且政治权利常常受到严重践踏,处在社会边缘,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阳光几乎洒不到他们身上。在各种社会矛盾的激荡中,一些别有用心的、自称代表“社会良心”实则是“持不同政见者”正在利用弱势群体问题向改革发难。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而且,能不能有效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工农联盟能否巩固的关键。

2003,重振民心

2003年,是新一届党中央和政府沿着十六指引的道路奋力前进的第一年。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一年,党和国家把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列入重振民心的“民心工程”。野夫在《2003,中国开始“拐大弯”》(见北大“燕园评论”网)一文里激情澎湃地描述:2003年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史上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年份,因为对执政党而言,这一年是人心重整的一年,是扭转历史发展惯性的一年,是颇有“中兴”意味的“拐大弯”的一年。 “中兴伟业,人心为上。”野夫举例说:孙志刚, 2003年3月17日,因没有“暂住证”被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收容”了,随后他又被送到了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正是在这个地方,27岁的孙志刚被暴打身亡,一个活生生的年轻人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地夺去了生命。这个事件直接导致已经实行了50年、让许多打工人员担惊受怕的收容遣送制度《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寿终正寝,国务院就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野夫继续陈述:胡锦涛上任之初,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3月份,胡锦涛就学习郑培民的事迹作出批示:“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4月份,在广东非典最为严重的时候,胡锦涛顶着巨大的政治压力,来到了广州街头,说自己“为一些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感到揪心”;在慰问海军361号潜艇遇难官兵亲属时,他说:“361艇遇难官兵,既是你们的亲人,也是我们的亲人”,“我和你们一样感到非常难过和悲痛”;在“七一”讲话中,胡锦涛把“三个代表”的本质修正(应该说是“补充”——引者注)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还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在淮河流域出现严重洪灾时,胡锦涛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同全国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胡锦涛说:“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国家总理也以亲民的形象出现在祖国各地。羊年伊始,正在享受合家团圆的天伦之乐的人们都记住了这样一幅画面:在辽宁阜新视察工作的温家宝来到了720米深的矿井深处,和矿工一起吃年夜饺子;在当选总理后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说自己是“一个很普通的人”,“深知人民的期待”;在非典肆虐中国的时候,温家宝说:“我的心情也很沉重,最近睡觉,我经常泪流满面”;9月教师节前夕,温家宝走进一所北京农民工子弟学校,说“一定要让进城务工农民的孩子有书读、有学上”,并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了“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几个大字;在重庆视察工作时,温家宝握住熊德明那双黑糊糊的手,承诺一定要为她丈夫讨回拖欠的2000多元的工钱,并说这些钱在县里是小事,在老百姓那里却是大事。野夫陈述的事,都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很能说明改革翻到第二页后国家以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为突破口实施的新的改革发展思想。在这里,我补充一点:总理为农民工讨工钱,由此引发一场波及各地政府出面追还农民工钱的风潮。由国务院和建设部组成了专门结构,责成各级政府带头,强制性为民工追讨工钱。由于这个问题长期捂盖,越积越多,拖欠民工工钱已经超过1000亿。这次行动力度大、收效明显,仅几个月工夫,追还欠款达60%,极大地抚慰了1.5亿农民工饱受创伤的身心,使9亿中国农民看到了新的希望,整个社会松了一口气。

这些历史性变化,都将载入中国改革发展史册。

难题之难

当然,对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仍然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一是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涉及众多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的调节,会受到各种势力的阻击;二是社会还处在转型期,解决问题的速度往往没有新问题增长的速度快。

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我们国家的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有权有势有钱的人更加富裕,无权无势无钱的人更加贫困,这就是过去改革过程留下的趋势。这个趋势会使执政党与社会基层群体之间出现裂缝。虽然改革还在进行之中,说这个裂缝不能修复,说改革已经“走到邪门上去了”,肯定为时尚早。但这一裂缝有可能扭曲改革的原义,玷污“执政为民”的诺言,动摇人民共和国的国脉。对此,决不掩饰。只有正视它,才清楚解决的难度,才能有效解决。

二、冲破强势群体的利益结盟

恃强凌弱才是社会动荡的导火线

弱势与强势是一个彼此对应、彼此依存的矛盾统一体。有弱势,就必然有强势。同理,没有强势,就没有弱势。强弱之分首先体现在经济地位上,然后才引申出不同的社会力。任何一个国家,包括经济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国家在内,都存在一个贫困群体和一个富裕群体。仅此而言,富裕群体是一个中性词。就其社会贡献而言,富裕群体是以一当十,成为一个褒义词。在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里,国家“藏富于民”,富人多了,是好事。我们要建成一个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需要继续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辛勤劳动致富”,对“先富起来的人”,不仅不能用“革命”的方式“杀富济贫”,还要保护这些人的合法财产和权利。

我这里所指的强势群体,特指那些通过不合法的途径成为富人,成为富人之后不仅没有肩负应尽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反而用财富去增强自己的社会力,恃强凌弱。因而富裕阶层和强势群体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由于弱势群体的悲惨遭遇,强势群体才显得特别可恶。由于强势群体的为所欲为,更加突出弱势群体的悲惨。今天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如此尖锐,并不是因为改革、发展使部分工人农民的贫困问题没有全部解决,也并不是因为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那个排斥在公民社会之外的社会群体已经享有公民权,而是因为出现了一个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富人阶层并逞能好强、为非作歹的强势群体。是这些人致富的途径和致富后的行为加重了弱势群体的苦难。

如今,居民银行储蓄已经突破11万亿元。一位有心的学者认真统计了近10年里社会各阶层人年均正常工资收入与日常消费,统计分析的结论是:仅靠工资收入扣除正常消费支出之后的余款,在居民银行储蓄额中仅占很小部分,其余绝大部分都只能是灰色收入、黑色(比如腐败)收入和经营者的收入。事实上,银行储蓄比例还仅仅是社会各阶层收益悬殊的一小部分。另一个数据也能说明问题,2003年,政府认同的基尼系数已经从改革之初的0.23扩大到0.45,突破国际上公认的贫困悬殊警戒线。这个基尼系数表明,中国已经出现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超富裕群体。强势群体有欺压弱势群体的天性。中外历史表明,社会动荡是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欺压太甚引发的。不少人只看到了反抗,就是不愿意去追问:为什么反抗?在阶级社会,为什么阶级斗争持续不断,就因为一个阶级(强势群体)总是压迫另一个阶级(弱势群体)。为什么国家终究会被消灭(马克思语),就因为在以往的社会里,国家是专政机器,国家总是代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行专政。为什么现代国家理论把国家当着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机构,就因为要改变国家作为专政机器维护强势群体利益的性质,从而平衡整个社会各阶层力量的对比,从根本上消除阶级对抗。凡是社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国家,都实现或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统治功能向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公共事务方面转变的转型。国家权力以及法律法规至高无上。但这个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和法律法规是用来抑制豪强势力肆意扩张的,从而有力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在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和法律法规,成为贫富之间正面冲突的缓冲地带。国家权力和法律法规并不抽象,具体体现在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调节上。财富可以摆平一切,这是当前中国存在的不争的事实。利用行贿或利益均分等手段可以改变不少人手中的政府力和法律仲裁力的性质,不少握有政府权或司法权的人到了肆无忌惮地向强势群体倾斜的地步,结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助长了强势群体恃强凌弱的本能,变本加厉地欺压和盘剥弱势群体,整个社会的“仇富”心理由此形成,群体性反抗由此而起,社会问题才变得如此严峻,社会矛盾才变得如此尖锐。因此,强势群体的恶行才是社会动乱的起因。如果把解决社会冲突的重点放在平息弱势群体“集聚闹事”上(这样做固然必要),认为这些人“闹事”才是社会动荡的原因(可悲的是,我们的一些理论家也有这样的认识),必定是“扬汤止沸”,社会将永无宁日。毛泽东早就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有反抗。首先有不合法的“压迫”,然后才有“不合法”的“反抗”。所以,依法惩处和抑制豪强们的恃强凌弱的行为,才是解决社会冲突、避免社会动荡的关键。

都是“效率”惹的祸

中国之所以形成一个强势群体,这还与我们过去片面追求“效率优先”,对强势群体的不法行为做出妥协有关。妥协的后果必然损害社会公正。这就引出“公平与效率”孰重孰轻的问题。

理论上讲,公平,就是均衡,有利于稳定;效率优先,难免损害公平,导致不均衡,往往有利于发展。公平与不公平,均衡与不均衡,总是在运动过程中交替出现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给中国留下的是经济落后、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社会生产力不发达。改革,就是要改变这一现实。突出效率,公平放在效率解决之后,即做大蛋糕,才有实现高质量的公平可言。25年的改革发展历史已经表明,国家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基本上解决了“经济落后、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历史难题,社会经济才有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基于这样的国情,我们才能够深刻地认识十六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为什么强调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

没有一个发达国家不重视效率,区别仅在于兼顾公平落实得怎样。发展中国家往往强调“效率优先”,无论是通过政府行为还是市场行为调剂社会资源,都必然向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创造更高效率的群体倾斜。这势必增多强势群体肆意妄为的机会。由此,往往“兼顾公平”难以落实到位,这时的“效率优先”就会成为弱化兼顾公平、扩大社会矛盾的根源。

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理想

效率,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而公平,则是人类永恒追求的理想,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阻碍这个追求的不公平容易导致社会革命。马克思之所以对世界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就是因为他发现了人类历史运动的必然趋势是走向公平。他揭示了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秘密,唤醒全世界无产者的觉悟,起来与一切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做斗争。随着俄国革命的成功,特别是中国革命的成功,击破了资本主义社会捍卫者们号称资本主义是人类理想的终极社会的美梦。整个20世纪,是资本主义社会调整社会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世纪。公平原则、正义原则成为新自由主义的重要主张,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变革注入了新的重要内容,紧张的社会关系得到改善,原来各阶级之间不可调和、对抗性的矛盾得到极大的缓解。马克思生前所面对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资本家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廉价雇佣童工女工、产生假冒伪劣产品,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政府无视劳动者的生活权利和劳动权利以及政治权利被剥夺等等——都得到有力的惩治,资本主义度过了“垂死”阶段,进入新的持续发展时期。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公平的力量。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公平。仅就社会公正而言,作为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

“均平思想”是一把双刃剑

社会公正并不等于社会均平。但两者之间有难分难解的亲缘关系,容易使人进入误区。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迅速产生影响,这与中国有几千年“均平”理想的文化积淀有关。千百年来,作为民族脊梁的政治思想家们无不把自己的热血洒在“均贫富”的社会政治理想上——“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贫富”已经融入中华民族的民族情结!这里的“寡”是相对于“多”而言的。意思是,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平均。“均平思想”的长期沁润造就了伟大的中华民族。但“均平思想”往往把社会精英群体扼杀在萌芽状态。“石出于水,流必湍之;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在这种强调“均平”、打击“冒尖”的政治理想和文化氛围里,必然很难有各类社会精英辈出的情况,几千年漫长的封建历史宛如一把长号,吹着经久不变的长调,社会发展的步子凝重而滞缓。这在闭关锁国的田园时代还可以维持相对的宁静。当世界进入帝国主义时代,不发达就成了帝国主义垂涎的肥羊。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陷入长达100年的内忧外患的历史。八国联军一把火烧掉的仅仅是一个皇家乐园吗?“屠城南京”仅仅是日寇报复国民政府首都军民的英勇反抗吗?一曲“铁碲下的歌女”,其中的屈辱和悲惨难道仅仅是歌女命运的倾吐吗?悲乎!其兴也,均平;其衰也,均平。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公平。但是,我们过去简单地理解了公平的丰富含义。我们把公平锁定在平均主义的层面。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国家一方面鼓励个人奋斗、从低收入阶层里脱颖而出,形成一个日渐壮大的新的社会群体,并依法保护这个新兴群体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利用国家权力依法抑制这个新兴群体的恶意扩张,依法调节这个新兴群体的所得利益(这样做的公平性在于这个新兴群体“优先占有社会资源”),依法保证弱势群体的各项权利,得到并非通过自身努力才能够享有的各种利益(这样做的公平性在于弱势群体没有优先享用公共资源)。由于我们简单地理解了公平,社会主义最初的实践,追求“一大二公”,以牺牲效率来维护公平的平均主义,窒息了一个中、高收入社会群体的成长和壮大。在“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中国人普遍没有摘掉贫困的帽子。

“效率就是生命”

随着世界进步力量的增长和世界局势的深刻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长期肆无忌惮恃强凌弱、以战争为手段开辟殖民地的帝国主义时代渐行渐远。代之而起的是经济战、文化战。各民族之间、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是通过经济的方式、文化的方式来解决,军事的方式往往是最后的方式。无论如何,经济方式、文化方式虽然同样残酷,毕竟不是流血的军事战争。军事的方式不再是解决利益冲突的唯一方式。在这个时代,邓小平作出“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主流、时代主题的科学判断。

这里的“发展”,最强劲的潮流就是经济全球化。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回避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世界范围的军事战争的强度明显减弱,经济“战争”的强度明显增强。与军事战争不同,经济“战争”是一场“双赢的战争”。但这场“双赢的战争”依然是不公平的。实力强的一方收益大,实力弱的一方收益小。“弱国无外交”,“贫苦无人权可言”。改革中的中国选择了主动出击:对外开放。 “中国经济必须发展、必须快速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发展才是硬道理。几年之后,深圳人喊出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深圳人创造了效率的奇迹。深圳人首先成为中国最富的人。

25年的改革发展,我们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世界奇迹,基于把“效益优先”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提高效率必须遵循两大准则:一是资源配置向实力强的一方倾斜,二是利益分配向贡献大的一方倾斜。但是,过分强化效率,难免冲淡社会公正。这在特定时期是很难处理好的“二难问题”。既然实践已经证明:平均主义可以抚慰贫困群体的伤痛,保持一定时期的社会稳定,却无法使地区之间的经济、人民之间的收入整体提高。由于平均主义抑制了地区优势和社会精英创造社会财富的热情和创造力,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力难以充分涌流。所以,要使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必须打破资源平均配置、利益平均分配的传统作法中国改革,对内搞活经济,实际上就是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第一步是强化“效率优先”。第二步是先富起来的人、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其他人富裕和其他地区发展。第二步则必须强化“兼顾公平”。

罪恶是为富不仁

允许并壮大一个先富起来的社会新兴阶层,是契合中国发展需要、改革“平均主义”传统做法的英明决策。一个日益壮大的中高收入群体在中国出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25年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第一步我们已经走过,取得可圈可点的实效。问题是这一步我们走得不尽理想。今天存在的各社会群体之间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严重不均和一些尖锐的社会矛盾,都是在行进第一步的过程中留下的。小平同志当年设计的改革,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二是注重社会再分配,抑制两极分化。事实上,这两个前提条件都被事态发展的惯性破坏了。

人人都有追求富裕的美好愿望。因此,富裕本身并不是罪恶。如今社会形成普遍的“仇富”心理,就连我们曾经十分尊敬、关注弱势群体命运的大学者都把这些心理视为中国人的劣根性,真令我们惶惶然。我对中国的历史知之甚浅,但仅我所了解的知识,我看到的是,中国人对那些富人,只要财富来路正当,并承担了应尽的社会义务,都深怀感激和崇敬。只有对那些为富不仁的人才切齿痛恨。难道我们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就不能对财富的来源和使用做道德评价吗?今天,因为有不少人通过不法手段致富(比如通过行贿获得廉价的优质资源,比如偷税漏税逃税,比如制造假冒伪劣或走私贩私,比如社会黑势力胡作非为,比如以权谋私等),富起来后又与执权者、执法者勾结在一起,巧取豪夺国家财富、他人财富,伤害普通百姓权益,“仇富”心理才越来越强烈。

谁是中国先富起来的人?

200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的社会问卷调查结果:党政干部是改革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其次才是私营企业主、演艺人员、城乡个体户和国企管理者。这个公众舆论比较符合事实。在这两大受益最多的群体中,不少财富特别冒尖的人往往是权高位重的腐败官员和从事钱权交易的不法商人。这些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所积聚的财富,均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的,已是不争的事实。

25年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四次大的群体性“暴富”风潮。第一次是利用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异进行“官倒”。第二次是从“黑庄”到“黑东”导演的一场场惊天动地的黑幕。第三次是利用国有企业改革“关停并转”大肆鲸吞国有资产,导致所谓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上称之为“最后的晚餐”)。第四次是利用城市化速度加快暗箱操作土地谋取超高额利润(极端的事例就是成克杰大笔一挥就可以获得1500万元的行贿款,而行贿人获得的不法收入远远超过行贿成本)。这四次大的群体性“暴富”风潮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都有权力和强势人物介入,都是在合法的幌子下进行,都时间长、涉及面广。社会阶层分化基本上通过这四次“暴富”风潮定型。

“造富风暴”后的三大灾难

历次“暴富”风潮,对国家财产(实际上是全民财产)、社会财产(主要是公共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造成的损失都是灾难性的,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健全都是灾难性的,对老百姓(特别是后三次“暴富”风潮)的直接伤害也是灾难性的。

第一大灾难:国资大量流失,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一方面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银行存在大量坏账、呆账、死账。这些国有资产和国有资金的损失,是谁承担?答案只有一个:是全民。是真的流失了吗?答案是:否!所有的流失或损失,实际上都是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了。转移到哪里?答案是:转移到了那些积极参与流失或损失活动的主角那里。另一方面是对社会资源(土地、森林、矿产、能源等资源)的胡乱开发。一些握有资源配置权的官员,只看中那么一点点行贿款(即使上千万元,其比例也只能是开发商预期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就毫不心痛地把这些宝贵的资源转让给了开发商,完全不顾及开发的效益和后果。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是触目惊心的。几乎每一个大城市都有烂尾楼,都有优质土地闲置在长长的围墙里,还不说在高楼大厦中混杂的不尽其数的空楼盘。中国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人均所拥有的资源比重排在世界末尾。太看重短期效益和个人效益,对资源的滥开发和低效率利用,是对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损害。

第二大灾难:坏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归根到底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家。25年的改革发展,涌现出数十万、数百万的企业家。是这些企业家活跃在经济大潮中,形成中国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秩序规范的国家,一个人如果“零”起步,依法经营,需要十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奋斗,才可能成为大企业家。可是,在中国,一夜之间“暴富”的人间奇迹也屡见不鲜。且不说一些高干子女们如何利用父辈的权力和关系成为中国一流大亨。因为具有这样资格的人毕竟不多。中国权力腐败为什么蝗虫般视死如归日益猖獗,不就是有那么多“企业家”看准了与权力结盟是迅速致富的捷径吗?我们的企业家中不少人往往不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寻找发展机会,而是致力于在权力和制度的薄弱环节上寻找迅速致富的捷径,致力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迅速致富,致力于如何偷税漏税逃税实现“节能增收”。这些非法致富的方式从已经揭露出来的情况看是一浪压过一浪,贯穿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市场经济的前提是市场调剂资源,可是,权力介入经济活动,哪里谈得上市场调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可是,中国每年有40亿份合同签订只能兑现60%。16亿份不能兑现的合同是个多大的陷阱?中国每年由于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损失是2000亿元人民币。这些假冒伪劣商品肆意泛滥足以扰乱正品的生产与经营。市场失信已经到了亮出红牌的程度。一方面是寻找权力联姻,对市场经济无疑是“引狼入室”,另一方面市场失信,假冒伪劣流行,两大干扰形成合力,“搅得周天寒彻”。中国市场经济无规则可言,无秩序可言。所以,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是“坏的市场经济”(吴敬琏、林凌等语)。在一个“坏的市场经济”里,四处布有“地雷”,你就是想循规蹈矩也难。于是乎,“木匠做枷,自作自受”。在“不好”的市场经济里,企业家们普遍感受“生意难做”。

第三大灾难:天怒人怨。

——因其股市里黑庄、“黑东”们在股市里设下一个又一个天大的陷阱,身陷其中的普通股民纷纷落马,不少股民一生的积蓄转眼之间化为泡影。近10年间,先是黑庄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在股市里兴风作浪,诸如亿安科技和中科创业的劣行令人不寒而栗。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黑庄的升级版本“黑东”粉墨登场,诸如三九集体、中农资源、潜江制药、丰乐种业等上市公司的“黑东”(大股东),利用资金管理安全系数不够,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数亿、数十亿资金“去向不明”或挪作他用,致使上市公司沦为空壳。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三九集团“黑东”挪用巨额资金案,“黑东”们挪走资金达25亿元,占三九集团公司净资产96%。翻江倒海的黑庄“黑东”们,不仅重创了中国新兴的资金市场,而且大肆鲸吞了广大股民的勤俭节约多年积蓄下来的资金。

——因其国有企业老总们与一些官员狼狈为奸,利用国企改革“关停并转”之机,大幅度降低国企业资产评估(《企业该不该这样“卖”》。见《人民日报》2003年8月25日),有人把这一现象视为“国有资产流失”,实则是转弯磨角流进了这些人的腰包。在2003年3月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5年来(也就是国企改制全面铺开的5年),查办危害国企改革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企管理人员84395人(见《人民日报》2003年3月23日)。众所周知,这仅仅是冰山之一角。更为可恶的是,这些国企老总还要盘剥、拖延按国家政策应该支付给工人的补偿资金。这些人几乎充当了“资本家”的角色,一定要榨干工人们的最后一滴血,造成民怨沸天。因国企改制而引发的工人上访或聚集在政府门前静坐的事件,几乎都与老总们侵犯工人利益有关。

——因其城市化、城市改造、工业化需要建设用地、开发用地,出现了一场规模空前、旷日持久的“圈地运动”。土地开发商们看到了城市及其周边的土地具有超额利润,近乎疯狂地圈地占地。在不少城市的拆迁占地过程中,已经有黑势力介入。掠夺性低价拆迁、强盗式野蛮拆迁,不断见诸媒体。在这些拆迁活动中,我们看到了什么呢? 2003年9月19日晚11点左右,北京市海淀区,早已与妻儿进入梦乡的王志勇突然听到外面玻璃被打碎的声音,就在准备起床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时,屋里冲进来五六个手持强光电筒和一米多长木棒的大汉,用刺眼的电筒照住他的眼睛,挥舞着木棒说:“不许出声,不许嚷嚷。”然后把他摁倒在地拳打脚踢,最后用带来的毛巾捆住了手脚,并蒙上眼睛,嘴里也塞上毛巾,把他扔在了大门外。王志勇说:“短短的一个多小时里,自己的房子已变成平地,我们全家除了身上的内衣裤外,所有家当全部被毁在一片废墟中,瞬间我们就变成无家可归的人。” 国人之所以记得这天的日子,是因为这天,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这是建设部通报的6起房屋拆迁典型案例之一。这岂止是野蛮拆迁,完全是强盗行为。而农村征地,也几乎失控,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和违法违规出让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已经成为牵动社会神经的突出问题。不少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既无资金又无技能的城市边缘人。这些农民一进入城市就沦为弱势群体。2003年9月,国务院领导对失地农民问题批了16个字:三令五申,收效甚微,触目惊心,后患无穷。这个批示足以说明农民在“圈地运动”中遭受的伤害。有的学者把这场规模空前、旷日持久的“圈地运动”比喻为中国的又一次“土地革命”。只不过这次“土地革命”与农民的意愿恰恰相反。

以上事实表明:这些一重又一重的大面积灾难,“造就”出了一批又一批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这些人的致富行为和致富途径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这个新兴的社会群体烙下毁多于誉的印记。

社会公平底线出现缝裂

从来就没有“羊”遭惹“狼”、欺负“狼”的现象。从来就没有弱者遭惹强者、欺负强者的现象。事情恰恰相反,那个流传很久、很广的“狼吃羊”的寓言是对强者欺辱弱者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很深刻的揭示。弱者总是追求平静的生活,无祸即福。打破这平静生活的,往往是飞来的横祸。社会需要司法,就是因为司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国家的力量抑制豪强肆无忌惮利用自身的强力欺负弱者,以国家的名义、国家的力量保护弱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现代司法的第一要义是维护社会公正。在文明国家,司法公正集中表现为维护平民百姓的正当权益。最突出的事例就是维护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守护神,是社会公正的底线。

25年来我们制定了众多法律法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已经硕果累累。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现象相当严重。我们从一个地区的上访统计数据中看到:70%的上访事件涉及执法不公。如果这个数据还不能说明问题的普遍性,那么,中纪委研究室2003年底结题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领域是群众心目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五大领域之一。(见新华社电。转引自《成都日报》2004年1月27日,A3)司法不公必然助长强势群体恃强凌弱的邪气。

在一些地方,法院向各法庭下达创收任务早已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传说。某地公安局的改革成果就是废弃罚款指标。“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各显神通,彼此攀比,早已泛滥成灾。而执法部门也介入捞取不正当利益的活动必然循私枉法。结果是一些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会向财力雄厚的一方倾斜,强势群体的任何行为都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强势群体能够倚仗这些司法人员的力量为所欲为,弱势群体的法律诉求在本来就很弱的情况下雪上加霜。这些行为都可能引起社会公平的底线出现破裂,使社会矛盾失去一个有效的化解机制,使本来是小事的演化为大事。如果社会积怨过多,那么,一粒火星也有可能点燃一场大火。

比如,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宝马车与一农用四轮车相撞造成1死12伤的车祸的这起交通肇事案,在互联网上激起狂潮,就是典型事例。姑且说肇事司机是操作失误,姑且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为什么就这么一个普通交通事故引发沸反盈天的民怨民愤?不就是因为宝马车代表财富,标志着肇事者属于“强势群体”,而死者是一位菜农,属于“弱势群体”。 财富具有延伸一个人的社会力的功能,法庭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人们由此推理司法部门偏袒“强者”。得出如此“偏激”的认识决非偶然。由于司法不公的案例太多了,司法不公已经为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光明观察》发表的文章《宝马车撞人案触及底线正义! 》(署名alanmao)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不在于她是不是领导干部的亲戚。而是宝马车撞人案触及底线正义!”。“对于这样涉嫌严重的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在没有经过公安、检方和法院充分的调查举证辩论的情况下,就草率地从轻发落,将使法律的威信扫地,在道义上近乎等同于黑社会,在社会效果上其极坏的影响也是颠覆性的,最终将难以避免导向无政府状态。”“一审检方的作为更是大失公正,它应该站在受害人和正义的立场上最大限度地避免罪恶逍遥法外,简单轻率地采信交警的片面结论使得整个庭审丧失意义,几乎变成了行政裁决!”“由于此案影响广大,亦涉及公安司法能否坚守底线正义,因此,对民间舆论来说,其意义要超过近来被广为肯定的事件,因为在我们目前的国情下,捍卫底线正义的意义和价值远大于追求“高调”正义和公正,如果连最基本正义都无法维护,其他的一切都是伪善和虚假的。”

“刘涌案件”一波三折说明了什么

这又是一件令人深思的事例。2003年,14位专家(堪称中国法学界的泰斗)直接介入“刘涌案件”,以《专家意见书》影响司法审判,引来社会一片声讨。各位法学泰斗以“程序公正”为由,指责判处刘涌死刑的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程序不公正”问题。这份可以在中国现代司法史里记下一笔的《专家意见书》给社会留下了什么思考呢?我们从“人民网”里选择了一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刘涌案,中国法学界的耻辱还是光荣?》(署名“永不放弃”,见2003年12月24日“人民网”)来分析社会民意反映与普通学者的理性思考。文章说:“本案的关键在于,在程序正义和维护人权的旗号下,干着破坏程序正义和践踏人权的名堂。真是‘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司法活动强调亲历性,民愤不能影响司法,人民应该尊重判决。哇!很显然,参与论证会的法学精英们仅凭参与论证会本身,都是亲身经历了刘涌案的司法活动了,否则那你自己怎么就可以企图干涉刘涌案的司法判决?要人民尊重这样的判决,无非是说只许你们干预司法,不许人民抗议不公正的判决,不许人民表达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举办专家论证会,因此律师自然也可以办。问题是,司法机关办的论证会,和厉害冲突的一方当事人办的论证会,能相提并论吗?十四位法学家,术业专攻各不相同,彼此之间对本案的意见竟然这么一致吗?这么大的案件,专家只开了半天会,就从事实到法律完成了论证(在美国,董事如果这样潦草处理股东出钱成立的公司事务,有可能是不尽职,要吃官司的)?凭什么取×××(引者隐去人名)中刑事诉讼法专家的意见作为刑法专家×××(引者隐去人名)的意见?你是在只表示赞同附和还是表示你作为专家的专业意见?如果只是附和,怎么能够在别人的专业意见上签上你的名字?仅凭当事人出钱聘请开办论证会这一点,就可以断定这种专家论证会无独立公正可言!”“而这恰是本案‘专家意见’的要害:打着程序公正的旗号,破坏程序正义。正直的专业人士不会评论刘涌当不当死,这是本案的事实问题,他既不是法官又不是律师,没有参与案件,没有资格对此做出评价。中国刑事诉讼法上没有专家证人,也没有专家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严格地说所有因此提交的专家文书一律非法。退一步说,就算我们考虑到‘实质正义’,允许这些专家们来提交意见,专家证人也只能对本案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提出意见,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本案事实,没有资格对事实问题进行作证;他们也没有参加过庭审,因此也没有资格对未经法庭采信的事实发表意见。现在的问题是,本案的十四位专家,平素口口声声的维护公平正义,却是极大地破坏了程序正义”。“在不公正的判决下,要我们维护人权,是维护谁的人权?事实上,他们只要他们自己的人权和民主,我们的人权和民主,是没有多少人想得到的。且不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时如同审讯恐怖分子一般的如临大敌戒备森严,就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案时,法官们讨论案情,甚至都不敢公开,只敢在内部网络上进行匿名讨论!如果有人还说刘涌没有足够的影响力,真是罔顾基本事实。又有人说死缓也是跟死刑立决差不多,死刑是不人道的,能不杀则不杀。这种人,显然最清楚有钱有势的人唯一不能买的就是死而复生,他们也显然最清楚刘涌如果死缓的话过不了十几年就可以重获自由了。即使在狱中,就是连女狱警,也愿意全身心奉献给这样的伟男子的,日子是不会苦着的。‘虎豹’犯罪团伙的老大邹显卫就是明证。”“所有的这些,都是在民主法治维护人权的的大旗下进行的。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就注定要以这样恶的代价去进行吗?法学精英们津津乐道的《自由大宪章》,西方近代宪法之源,很少有人提到,其之产生,绝非维护什么人民的权利,乃是因为王权太弱,贵族权力太大,偏偏王权又经常以王室司法机构之平衡权经常签发令状干预贵族的普通法权利,贵族群起围剿之,遂有自由大宪章。到1885年,英国议员席位仍然是买卖品。所以孟德思鸠说“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实在是精辟之至。虽然×××(引者隐去人名)大谈民法典的“人本主义”,×××(引者隐去人名)称之为理想主义,我看实在是空想主义。没有财产,就连做人也不配;有钱有势,就不是人了,是人上人了啊!”“×××(引者隐去人名)和网友拔剑出京城都说刘涌案要记入法学院教科书,只是不知记的是中国法学界的耻辱还是光荣。通常来说,一个案件,尤其判例法教科书,一边倒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即使刘涌案控方有过错,如果不同时记入这份专家意见书如何破坏司法正义,那真是中国法学的堕落,学术精英脱离人民的标志,在洗白了的恶的盛宴上,在他们的欢声笑语之间,在于连(小说《红与黑》中的人物。引者注)宴会外面的人民被侮辱和被遗忘的时候,今天的中国精英们,有一份功劳。”

这篇文章虽然措辞严厉,但基本上体现了当代司法公正的要义和维护司法公正的人民性精神。作者之所以化名,因为这些专家中有的是作者曾经崇敬的老师。“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老师的形象如冰山耸立在学生的心中。如今,冰山崩塌了。岂止如此,冰山在老百姓的心中也崩塌了。而且,还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确实,如果连一些社会公正的代言人——法学权威都无视强势群体横行霸道的基本事实,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强词夺理”、干涉司法,是对司法公正多么可怕的破坏啊!在这个事件里,我们看到了金钱对法的尊严的侵蚀,看到了一些被金钱侵蚀了的法学倾向偏离社会公正、袒护强势群体的恶行,加重了司法不公。

社会公正与民间舆情

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家把维护社会公正推到了突出的位置,打开了人们关注社会不公的大门。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使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命运的关注和对强势群体为非作歹的声讨有了一个流畅的民间渠道。即时下流行的“民间话语”。孟子说:怜悯之心,人皆有之。“宝马车撞人”事件发生后,有一首被各大互联网转贴的诗: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致宝马事件里的农妇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为了糊口, 每天起得很早,睡得很晚,

泥土一样颜色的脸上

落满了愁纹和风霜?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只体验过拖拉机的颠簸,

从未想过宝马车的舒适,

用大脚量完了一座城市,

却舍不得坐一次公交车?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数着零散的角币

替我计算着下一年的学费

一阵寒风就能把她吹个趔趄

却仍然在义无返顾的走?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最喜欢儿女灯前的闲话,

放下一天的操劳,

享受一个短暂的温馨,

明天继续为生计奔波?

然而现在

那车大葱永远卖不出去了

柔弱的生命怎能抗的过宝马的铁躯?

你悲惨的躺到了地上,

草芥一样的烟消云散。

你的生命正如我的母亲,

你的尊严正如我的母亲,

你的苦难正如我的母亲,

你的死亡让我想到了母亲。

你代我的母亲,

用自己低贱血肉之躯,

承受了来自权贵的轰然一撞,

淋漓的鲜血被金钱和权势遮盖了,

高贵的杀人者依然逍遥复逍遥。

那件不遮体的单薄的棉衣,

抵的住另一个世界的黑暗和寒冷吗?

在这个真实的如同坚冰一般的人世里,

我只能长歌当哭,

为全天下受苦受难的母亲,

为了你。

祈祷天堂里没有宝马,

不需要早起卖大葱。

相信,即使是强者,是另一个社会阶层的人,只因怜悯之心尚存,读到这首诗,也为之震撼,为之落泪。

新政的阳光

理想的社会公正,永远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而现实的社会公正,总是相对而言的,总会包含着实际的不公正。不公正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为什么有的国家即使存在不公正,仍能保持稳定发展,就因为这些国家在制度建设和政策举措上力求使社会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一方面抑制强势群体无节制地扩张,法定他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尽更多的社会义务;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予倾斜性保护,使之享有“更多的、非个人努力而获得的权益”。

2003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报告精神的第一年,是新一届党中央、新一届政府施政的第一年。在这第一年里,我们看到了什么呢?

一方面:

——国家加大力度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分子,打击危及社会安定的地方黑势力。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犯罪被捕、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刘涌“斩立决”等;

——国家签盟国际反腐公约,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开始了三大战略性的转变。一年里,有李嘉廷、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等四个涉嫌腐败或滥用权力的正部级官员落马;

——国家推出了《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14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从最容易产生腐败和官僚主义的行政审批入手致力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批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达官要员被撤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

另一方面:

——国家推出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除了实施多年对弱势人群带有歧视性、虐待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国家推出了《法律援助条例》,这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提供了支持,促使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有更多机会在法制框架里解决;

——国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长期在城市里被歧视、被盘剥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有了实质性的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城市把解决农民工的困难纳入管理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贴近社会底层,频繁出现在弱势人群中,倾听平民百姓的声音,切实解决问题,实践“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诺言;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任何一个普通生命的安危都给予高度重视。SARS流行期间,哪怕是一个衣衫褴褛的民工的生命依然受到同样的保护。

——中央电视台反映民间疾苦的节目明显增加,社会更加宽容和理性;

——民间舆论对矫正司法不公产生了积极影响;

——恃强凌弱的“霸王合同”问题被提了出来;

…………

当然,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过去25里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一揽子解决。强势群体存在的两大问题:1,非法致富、恃强凌弱;2,逃避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决定》对解决好这些问题提出了制度性措施。弱势群体面临的两大难题:1,生存与发展权,《决定》都提出了制度保障。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地方政府“以GDP为中心”,其他问题次之的时代将落下帷幕,代之而起的是五大领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统筹发展。这是一个对未来中国改革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转变意义的《决定》。长期以来,事实上存在“效率”弱化“公平”、牺牲“公平”,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贫富悬殊的分化速度才那么快,社会矛盾才越来越激烈尖锐。在经历了长期缺失公平之后,“兼顾公平”推到了通过完善制度来确保的突出位置。由此,我们说:《决定》的实施,将把我们带入一个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新时代,带入“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十六大报告)的新时代!

三、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与遏制权势腐败

是否存在一个权势群体?

国家是权力机构。现代国家理论有三个基本点:一,承认国家权力至高无上。但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是公权,完全不同于王权或皇权;二,公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由人民直接选举政府官员,或由人民选择能够充分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再由执政党推荐政府官员,经人民代表认可,是人民授权的不同方式;三,国家权力的终极目的是对人民负责。人民满意不满意是判断国家权力性质的唯一标准。现代国家权力性质的变革和发展趋势越来越突出地体现为“权力人民化”。政治文明由三大要素组成:政治理论、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在这三大要素都符合现代国家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的条件下,任何背离“权力人民化”的行为,都属于“权力异化”。因此,“权力异化”就是权力行使者的行政行为(政治行为)损害人民的利益和伤害人民的感情,具体表现为官僚主义;就是权力行使者的行政行为(政治行为)直接或间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具体表现为腐败。如果官僚主义和腐败成为普遍现象,就意味着“权力异化”现象严重。我们党历来强调自己执政的权力来自人民,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严惩不怠。

中国是否存在这么一个权势群体?

已经很明白,绝对权力在“不好”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容易异化。反对官僚主义、惩治腐败的斗争一次比一次严厉,阶段性成果一个比一个大,收效如何呢?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第2年,中纪委第二次全委会对反腐形势的评估是“依然严峻”。无论是“相当严重”、“仍然突出”,还是“依然严峻”,都表明官僚主义、腐败行为,都不是个别现象,表明社会上已经存在一个高高在上(官僚主义)、以权谋私(腐败)的群体。

四个问题与一个判断

改革开放之后,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开始了对权力过于集中在中央和少数领导人身上的传统权力结构的改革,即“放权让利”。很遗憾,放权的结果是使更多的人有了绝对权力。1980年代中期,针对一边是放权,一边的争权,邓小平很感慨地说:“事情总是要由人来做,你放权,他收权,你有什么办法?”放权是改革的必然趋势,这个必然趋势所形成的新的权力结构却使更多的人拥有绝对权力。经济学家董辅礽这样分析道:“争权的结果是争利,争权争利必腐败”(见《改革内参》。1997年第21期。转引自刘智峰主编《第七次革命——1998-2003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问题报告》第1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由于放权,尽管原来权力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权力的绝对化性质没有变,更多的人有了比原来职务更大的绝对权力。25年的改革开放,基于反对官僚主义和腐败的需要,党纪国法越来越多,机构越来越健全,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官僚主义和腐败为什么会日愈严重呢?——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社会舆情调查,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仅次于失业下岗之后的第二大社会问题。从群众上访的情况看,我们从形形色色的上访材料中都能看到官僚主义和腐败总是直接或间接“扰民”有关。

为什么有些群众非常不满、反映强烈的官僚主义者能够“巍然不动”?为什么“跑官、要官、卖官”、“跟人不跟线”等歪风邪气就是刹不住,组织人事系统成为群众最不满意的五大腐败重地?(见中纪委研究室2003年社会舆情调查报告)为什么腐败愈演愈烈,动辄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揪就是一串、一窝?为什么惩治和查处腐败的概率总是低于腐败滋长的速度,难以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其背后总是有更大的权力人物出面干预,而被查处出来的腐败分子其背后仍然有一个权力更大的身影?——这4个问题,似乎可以得出一个判断:由于权力腐败一直梦魇般死死盘伏于改革过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扩散,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一个以“权力”为纽带的利益群体,即“权力关系网”。你触动任何一位,都会激起强烈的、众多的连锁反应。所以,本文所言的权势群体,特指那些背离党的宗旨、处心积虑以权谋私的官员。

以史为镜

有一首民谣在老百姓这里流传了很久:

天上的星多月不明,

地上的坡多路不平,

河里的鱼多水不清,

世上的官多乱了情。

这首民谣究竟出现在何年何月,已无法考究。而它之所以能够长久流传,表达了老百姓对官多乱世的悲怨。中国历来有官吏腐败的传统,因而治国往往就是治吏。老百姓对生活是否富裕的追求热望不高(安贫乐道),而对“清官”的盼望甚大。只要有清官在上,即使百姓清贫如洗,也算是太平盛世。“一年清知县,三万白花银”,是对中国历史上官吏腐败的真实写照,对财富贪婪无度(“升官发财”)已经是一种文化情结深深地渗透进一代又一代中国官吏的骨髓里。吴思曾经用读史杂感的笔调写出了两部书《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对中国历史上官场的腐败作了深刻的剖析。中国封建社会也有严禁贪污腐败的制度,也有从严惩治腐败官员的酷刑。而真正受到惩处的官员往往是政治斗争的失败者。那个制约腐败的制度仅仅是高悬的横匾,虚张声势,结党营私的潜规则才是推动封建国家机器运转的动力。封建专制又赋予了从大到小各级官员的绝对权力。即使是一个土豪劣绅,只要有高官背景,也敢斗胆包天,肆无忌惮搜刮民脂民膏。绝对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不是哪个政治经济学家的理论发明,而是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始终的事实。

寻找社会问题的总根子

计划经济体制赋予了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绝对权力。在计划经济时期,对权力的监督体系远不及今天庞大,为什么权力腐败的现象不突出呢?怀念那个时期的人认为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本身具备抑制腐败的功能。实则不然。我认为,是那个时期一个接一个政治运动在打击和抑制腐败活动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政治运动是一柄悬在权力人物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不好”的市场经济环境里,情况迥然不同。一方面我们废弃了用政治运动来解决党内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做法,绝对权力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复存在,而制约和规范权力行为的制度还处在建设中,人治的作用依然大,这些人在没有制度制约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使用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活跃和混乱,为绝对权力“趁浑水摸鱼”提供了绝好的条件。权力具有含金量。权力越大,含金量越大。到了成克杰那一级,轻轻一挥手,就有1500万元的受贿收入。为什么人们拼命往公务员队伍里挤,为什么拼命向上爬,诱惑就在这里。

我们无法找到今天中国官员与百姓的比例数据,但从吃财政饭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指财政全额拨款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数据中可以窥见一斑。中国现在由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人员超过4500万,占总人口的1/28,即1:28。历史上的情况是,两汉为1:945,唐朝为1:91,清朝康熙时期为1:91;新中国成立之初为1:600,改革开放之初(1978年)为1:50。(以上数据引自乔木主编《解读新政府——国计民生重大问题施政取向》第25页。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由此可以推论:发展市场经济以来,中国官员的人数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多。仅举一例,为什么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村民的矛盾尤其突出,不就是因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人员太多,国家无力负担所有人员的财政开支,这些财力拮据的基层组织和人员借机巧立名目到农民那里敲诈勒索。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光难以普照,越到基层,变样越大——“世上的官多乱了情”。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一针见血指出:“权力机构越大,权钱交易的事情会越多,……滥用权力和歪曲权力的事情也越多。”(见《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1期)

在我们国家,人口众多,思想认识参差不一,再小的事情都会变得很复杂,因而需要强化国家权力。这就是“新国家主义”依然能够盛行的社会基础。但是,权力毕竟是由具体的人来行使的。在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基本上是“一把手”主宰大小事(即首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一个人的思想素质、道德操守成为事实上决定权力性质的第一要素。孟子强调性本善,荀子强调性本恶,其实,善恶都是人的本性。所谓社会不正之风盛行,就是人性中恶的一面盛行。人们常说,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这个敌人,就是人人都存有的恶性。权力人物概莫例外。因而在“不好”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官员特别容易蜕化变质。民少官多、九羊十牧,放大了权力腐败的危害。弱势群体的出现也罢,强势群体的出现也罢,市场经济变坏也罢,我们都看得到权力人物鬼鬼祟祟的影子。权力腐败是一切重大社会矛盾的祸根。

一张越织越大的权力关系网

客观地说,25年来,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还是取得了很大进展。我们告别了“阶级斗争为纲”的“继续革命论”,告别了血统思想浓厚的“阶级成分论”,告别了领导干部任职终身制,告别了传统的干部选拔与晋升制度,告别了计划经济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等等,这些都带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没有这些重大变革,市场经济不可能发展得这样迅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能这样大张旗鼓。但是,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和大刀阔斧的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这个相对滞后的突出点就是政治体制的核心内容——权力的结构、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分配、权力的运用没有重大变化,甚至,由于经济体制改革长驱直入和政治体制缓缓推进,原有的政治体制出现裂缝,对传统的权力结构、权力来源、权力分配、权力运用失去规范和约束,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出现“异化”的机率更高。

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特权从事经济犯罪活动的程度几乎是与改革发展的进度同步。早在改革之初,邓小平就把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可能导致权力腐败的问题提了出来。邓小平同志严肃地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的成功。因为事情要由人来做,你放权,他收权,你有什么办法?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应该同经济体制改革互相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是搞不通的”(转引自《邓小平理论全书》第181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出版),“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同上,第180页)。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动乱、“六四”政治风波与领导干部的腐败有关。他从总结执政党的经验教训出发,指出:“前不久的动乱给我们上了一堂大课。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搞具体事务,不那么关心思想动态、政治动态,对那么严重的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措施也不得力,这次动乱后,大家的头脑清醒了。”(同上,第445页)

尽管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就告诫各级官员,权力腐败是动摇执政党地位和改变国家颜色的最大威胁,为什么整治党内不正之风的举措更多,机制更完善,官僚主义者、腐败分之敢于顶风做案呢?根本原因是这些人已经形成了“权力关系网”。我们一直把整治权力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领导权具体落实在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手上,这本身无可厚非。问题是,如果有的“一把手”本身就是不正之风的根源,这样的安排,无疑于为“一把手”又提供了一次打击异己、笼络亲信的机会。这样,治理整顿的方向和性质完全被扭曲,如同孙悟空借来的那把假芭蕉扇,不仅没有“扇”灭火焰山的大火,反而使大火燃得更旺,使孙悟空的屁股也被烧焦。嗟乎哉!每一次治理整顿,总会被一些人演变为巩固和增强权力关系网的机会。大量的事例表明,“厚黑学”所总结的潜规则,其影响之广已经超过党纪政令法规。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坚持正义需要承担身败名裂的风险,比如,被誉为中国反腐英雄的郭光允,其遭遇令国人不寒而栗。

由共同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结成的权力关系网越结越大,成为健全党内民主的死敌,是政治体制改革自私举步维艰、民主与法制之所以形同虚设、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一波三折的根本原因。越织越大的权力关系网既然能够改变治理整顿的方向和性质,也就能改变改革的方向和性质的,形势非常严峻。不然,当选为国家总理的朱鎔基为什么会在就职演说时感叹“前面是万丈深渊”、“地雷阵”呢?他对自己的期望值是做一位清官,如果人民还说他做了一点事,就非常感谢了。他任职两届(加上任副总理),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大刀阔斧进行机构改革,雷厉风行惩治腐败分子,殚精竭虑推动经济软着陆。结果大大出乎他的预想,机构精简越来越庞大,政府正常的行政成本可以名列世界前茅,社会不堪重负。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行为已经渗透到各级各部门,演化为更为严峻的权力腐败。颇有悲壮感的是,到了2003年,新总理温家宝就职时也表达了与上一届总理朱鎔基相类似的精神:“苟以国家生死与,岂因祸富避趋之”。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之难,抑制权力腐败之难,冲破权力关系网之难,由此可想而知。冲破权力关系网,整治腐败和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人民寄希望于法制,可是,司法领域已经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灾区;人民寄希望于党委选贤任能,可是,组工领域也成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灾区。(均见新华社电,中央纪委研究室组织的调查报告,在群众心目中,司法领域、组工领域列为腐败重地。转引自《成都日报》2004年1月27日A3刊发的《五大领域是腐败重地》。)人民有理由忧虑和疑问:权力关系网到底还将持续多久?

权力腐败的恶果

就腐败的严重性而言,当前反腐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已经是全党上下的共识。胡鞍钢在一篇研究报告里指出,由于“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每年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在9875亿元到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比重的13.2%到16.8%之间(胡鞍钢《腐败与社会不公——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与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如果这个令人目瞪口呆的天文数据仅能作参考,那么,政府公布的数据又给我们以怎样的感受呢?2003年3月,十届人大一次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5年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这些浮出水面的冰山之一角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何等严重,足以说明治理权力异化的努力其收效何等微弱。这真是应验了一句古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所有的权力腐败都必须有一个“寻租”对象,所有的强势人群都希冀在权力人物那里得到超额好处,“不好”的市场经济正是两个“所有”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最佳环境。中国权力“寻租”总是机会多、效益高、成本低、风险小。权力腐败愈演愈烈。吴敬琏先生多年呼吁警惕出现一个权贵资产阶级。事实上,从近年来揭露出来的一系列重大腐败案件看,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大案同时又是窝案,一个以权力为轴心的权贵群体已经形成。权势与强势是一个彼此依靠、缺一不可、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腐败的现象有多严重,权势与强势的勾结就有多严重。

“二元经济政府职能”是腐败的温床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解决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不好”的问题。而市场经济的“不好”,根本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职能还在发挥重要作用。经历了20多年的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我们应该清醒了,应该认识到“权力三化”是体制性腐败,是计划经济体制赋予的政府权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变异的结果。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实现政府职能根本性转变,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性弊端,才是抑制出现“权贵资产阶级”的治本之策。

“二元经济政府职能”,是指在市场经济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导经济,政府已经有发展市场经济职能的时候,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政府职能还在发挥重要作用。在“二元经济政府职能”时期,政府权代理人(各级各类官员及国企老总),既可以行使市场经济体制赋予的权力,又可以行使计划经济体制赋予的权力,什么时候行使什么权力,变化的空间很大。比如,向上争取权力的时候,他们强调市场经济体制(“分权”);行使权力的时候,他们按计划经济体制哪一套去做(“集权”)。作为政府权代理人,本质上也是经济人,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实现其追求的理性选择。这就是邓小平同志当年所指出的:你放权,他收权,你有什么办法?当年搞“价格双轨制”,我们已经领教过“二元经济政府职能”利用政府权进行“官倒”的厉害。今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本质上也是“官倒”,是“官倒”的升级版。“利令智昏”、“聪明反被聪明误”,是人的共同弱点。在“二元经济政府职能”时期,“权力商品化”的 “寻租”行为自然特别猖獗。

腐败又一特色:谋取部门利益

“以权谋私”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即使在制度相当健全的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这类行为,因为利己是人类的共性。利用公共权利谋取部门利益(美其曰“搞创收提高部门福利”)却是“二元经济政府职能”特有的腐败现象。这类腐败对政府职能的干扰、对国家机器的破坏和对公务人员行政伦理的腐蚀可以与“以权谋私”比肩,却长期处在反腐败的盲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绎了“权力三化”的全部流程。凡是部门福利好、职工灰色高的部门,都是实权大的部门,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部门的“小金库”的财源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三乱”屡禁不止,就因为巧立名目乱收费是权力部门整体福利逐年提高的保证。无论这些高福利、高收入的职能部门有何等充足的理由,都掩饰不了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实质。

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直接危害主要有四条:第一,以权谋私是犯罪行为,因而风险大,暗地交易,即使数额大,人数也不多。而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处在腐败的灰色地带,零风险,明火执仗,受益面广,基数大。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非正当收入有的甚至超过工资、奖金数10倍,是能够成为 “富”起来的高收入社会阶层、跃居中国社会十大阶层之首的主要因素;第二,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巧立名目明码实价乱收费,二是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些地方荒唐到连执法部门都要向处室下达创收指标。)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第三,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严重腐蚀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行政伦理道德,把正常行使公务都与部门收益和个人收益紧密联系起来,工作热情不再是靠理想、境界、职业感,而是靠利益来驱动。第四,权力部门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私房钱”,竞相攀比高消费,群众看在眼里,怨在心里。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间接危害就难以列举了。胡锦涛总书记严肃地指出:“这些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党员和干部队伍中有蔓延之势。”(《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人民日报》2003年1月3日)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能够在党员和干部队伍中蔓延的经济根源。这些风气的蔓延足以表明以权谋私和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严重性。

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的特征是群体性腐败,不仅扩大和加重了权势群体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危害,同时,“众怒难犯”,也使政府职能转变更为艰难。

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场革命

权力总是依托于特定的行政体制。所以,改革政府行政体制,是对权力腐败和官僚主义的釜底抽薪。邓小平指出,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中国的改革是第二次革命。在我们看来,改革比革命更艰巨。革命是革他人之命,即使牺牲也光荣。改革是革除自身存在的体制性弊端,相当于外科医生为自己动手术,每一刀都对自己有切肤之痛,他不仅要有高超的技术,还要有足够的承受力。改革进行到转变政府职能的阶段,才是正面触及到体制性弊端。

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但决不是为了使权势阶层成为最大受益群体。决不能容许由于权势阶层作祟制造腐败问题、制造干群矛盾。这既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也改革的初衷和性质。我们必须正视已经形成了权势阶层这一事实。2002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结论是:按社会分工的收入多少为基本尺度,中国可划分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位居十大阶层之首。而且,由于这个新阶层的出现,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和社会不满,成为不仅是一个人针对另一个人,而且是一个社会群体针对另一个社会群体愤愤不平的矛盾。这对矛盾的严重性和普遍性仅次于劳资矛盾。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如果改革出现两极分化,那真的就走到邪门上去了。现在,两极分化已经接近临界点,政府统计的基尼系数已经突破国际公认的贫富悬殊警戒线。如果按收入多少划分三个等级,即高收入阶层、中等收成和低收入阶层,那么,由于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已经极为普遍,“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列入高收入阶层,与强势群体组成一极,而以工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为主体组成另一极,这个趋势得不到根本性扭转的话,发生社会动荡将仅仅是时间问题。因此,必须以革命的精神,强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建成一个什么样的新型政府?

对此,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有明确的表述,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这里的任何一条,都包含有对政府权的制约与监督,包含有对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的治理。事情已经越来越清楚,腐败问题、职权部门灰色收入过多问题、干群矛盾问题,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社会公正与社会正义失衡问题等若干重大社会问题都与政府权相关,如果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这个目标实现,那么,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就势如破竹了。因此,能不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决定着改革的成本和走向。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体包括两大内容: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二是政府“削权”。这两方面的工作早就进行了。结果呢?结果是:在精简机构方面,几番改革,从中央到乡镇各类行政机构和准行政机构之总和远远超过改革之初。比如,近几年兴起的“撤县建市”、“合县并市”、“改专区为市”的“建市”活动,已经普遍完成,平添了一级政府机构,使我国行政管理的体系增长为五级,既是历史之最,也是世界之最。各类行政人员和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工资及福利的准行政人员大于人口增长率。这些因素都会增大政府的行政成本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在精简人员方面,由于我们一直推行的是“补偿性”改革。而机构和人员膨胀的速度快于国家补偿能力增长的速度,由此补偿无力完全到位,一些问题就撂下来了,越积越多。在政府“削权”方面,普遍存在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争取到的权力死守不放,“寸步不让”,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之间,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相互激荡。在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改革之初,领导干部的特殊化还主要是利用权力“开后门”,可以随意买到紧俏商品。如今是如癌细胞四处扩散,凡是监管形同虚设的地方,就必然有毒癌存在。而且,百万元、千万元的大案已经见惯不惊,其范围之广、手段之多、程度之重,都是改革之初难以想象的。至于利用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完全是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竞相生长,一些部门几乎是对社会财富、他人财富巧取豪夺。腐败分子的智慧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力。请这些人自动做出“削权”的选择,自动放弃腐败,岂不是我们的“单相思”吗?正因为过去“一手软”(邓小平语),致使一些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积重难返。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政府“削权”,实质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对传统权力及既得利益的剥夺。而且,“削权”这一目标如果没有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这个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场带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过程中,必然充满维护传统权力及既得利益与剥夺传统权力及既得利益的冲突。学者李朝晖分析道:“‘增量式改革’确实扩大了经济活动的总规模,但改革滞后的行政部门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却使得改革‘增量’的分配朝着有利于各级行政部门的方向倾斜。尤为关键的是,由于‘存量’改革的延后,自我利益化后的行政部门及其成员得以参与和操纵对‘存量’的分配和占有。在这样的格局下,行政部门、精于官商勾结的企业界和部份依附于他们的经济学者获得了最大利益,成了这种改革道路造就的‘食利阶层’。之所以称他们为改革的‘食利阶层’,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把转型中的制度变成了永久性、排他性地施惠于自己这个群体的结构,使他们得以‘寄生’在这个永远不能完成转型的制度上安享荣华富贵。因此他们必然赞美这种改革模式,并且反对任何可能动摇其垄断地位的政治经济变革。而其他各社会群体对改革的态度则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有所变化。”(《中国改革25年:谁分享其利?》。《光明观察》2004年1月6日)

但是,正如我们寄希望这些人自动“削权”是一种幻想一样,这些人寄希望“在这个永远不能完成转型的制度上安享荣华富贵”也是一种幻想。我们深知转变政府职能、必将是一场硬碰硬的斗争,是对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釜底抽薪,是对权力利益的剥离;深知全部转变过程,必将是捍卫与剥夺的冲突贯穿始终。由于加入捍卫行列的不仅有大权在握的既得利益者,还有众多被既得利益腐蚀了行政伦理道德的公务人员,组成一个严密而庞大的利益共同体;深知这场改革的难度正在这里:改革的推行者往往又将是改革的直接受损者,要有“壮士断臂”的英雄气概和承受力。所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关键的一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带有“闯关”的性质,是对执政党和所有党员干部一次严峻的考验。同时,我们从十六以来一系列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过程中,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次次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中,看到了改革正在向纵深稳健推进,势不可挡;看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有的清醒认识和对取得改革的胜利。转变政府职能、治理权势群体这个顽疾,要承受“阵痛”,而无限期推迟对这一顽疾,恐怕就不仅是“阵痛”,还将危及党和国家的兴衰。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温家宝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说:“我一直认为反腐败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我已郑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保证,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处贪污腐败分子,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这“三个坚决”意味着什么呢?我们从他在回答解决银行问题时所说的话中可以体会出“三个坚决”的分量。温总理说:“关键是管理和队伍。说老实话,在这两个方面我确实也不太放心。这次改革是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因为这“是一场输不起的实践”,“我们必须下大决心来保证这次改革成功”。(见《光明日报》2004年3月15日A3版)这个声音迅速传遍全世界,给世界、给中国人民传递出强硬、坚定、志在必得的信息。这个举止文儒、形象平实、世人尊称为“平民宰相”的新总理,表达了一种“勇往直前、永不动摇、不畏艰险”的气概。由此,我们深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治理权势群体,尽管远比处理银行问题更复杂、更尖锐,新一届政府会有“勇往直前、永不动摇、不畏艰险”的气概。因为这也“是一场输不起的实践”,“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结束语 影响改革的三种心态

当今中国正处在改革的重大关头,使我想起《山坳上的中国》那本书,想起那本书的序言标题:“杜鹃啼鸣犹滴血,不信东风唤不回”。尽管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一波三折、步履凝重,但我们仍然感受到了一届又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懈地推进改革的努力和决心——“不信东风唤不回”。

改革总是要支付成本的。改革的初期,是重点突破、效率优先、让一部分人和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付出的代价是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公。但这并不是改革的终点。改革仍在继续推进。温总理说:“在我的脑子里,有群众欢乐的笑容,也有他们焦虑的要求,但更多的是对政府的期待。”不能让人们期待太久,更不能让人们的期待落空。弱势、强势、权势三大群体的出现破坏了社会公正,引发了人们对发展市场经济的忧虑。人们期待改革发展与社会公正同在。执政党和政府肩负起调整三大社会群体利益、平衡三大社会群体关系等重任。过去的改革发展已经给执政党和政府留下的考卷是发展经济,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由此,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小康,支持改革。未来的改革发展给执政党和政府留下考卷是:在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保持社会协调发展。

作为下一步改革的纲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旨在为落实“兼顾公平”和“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体现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向“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转变。以新的思想指导改革,通过制度建设,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到相对公平的程度,使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中国人民。

实现这个目标,必然要触及资源占有和利益分配的历史格局。在进一步调整资源占有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将有不同的预期效果。由于可预见的改革效果,决定了不同社会群体对下一步改革的心态和行为。

弱势群体:切盼改革

理论界不少人认为,由于出现社会不公,弱势群体以及同情弱势群体的人对改革的实效充满置疑,改革初期呼吁改革的广泛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存在。我们不这样认为。未来中国的发展有三个选择:一个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一个是保持现状,再就是朝着既定的改革目标前进。

关于第一个选择,事实上改革以来一直存在。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基于国内出现严重的政治风波和国际上出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重大事件,这个声音一度呈现高潮。2003年是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泽东诞生110周年,不少人利用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影响,利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再次掀起重新评价“文化大革命”、重新认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公平的高潮。这个选择,尽管既有深厚的传统理论和强大的历史势力,又有“人文关怀”的幌子,但不得终不得民心。民心思进、思发展。仅就弱势群体而言,有两组数据足以表明回到计划经济时期不得民心。一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贫困人口占同期可比总人数的25%,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贫困人口降到同期可比总人数的2.5%。另一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因单位的性质而定,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几乎为零,而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保障开始向贫困人口无条件倾斜。关于第二个选择,正因为严重的社会不公,弱势群体对现状才强烈不满。他们非常清楚,只有深化改革(第三个选择),才能抑制强势、权势继续非法掠夺和占有国家财富、社会财富、他人财富的贪欲,才能分享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获得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实现更加公平的政治诉求和经济诉求。弱势群体主要是农民。200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1号文件,提出举全党全社会之力,促进农民增收,就是对落实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政策性措施和体制性安排,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雷厉风行,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民工的权利及利益的措施逐步到位。广袤的田野上再次唱响“希望之歌”。所以,弱势群体不仅不是改革的阻力,或对改革漠不关心,而且还是改革的最坚定的支持者,是改革的社会基础。

强势群体:双重心理

强势群体主要是由社会精英所组成。对此,我们要有公正、客观的评价。特别是到了第三代企业家,这些人的知识水平、思想境界都是第一代企业家不可企及的。这些社会精英的双重性决定了他们对深化改革的双重态度。一方面,作为普通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不好”的市场经济是强势群体谋取超额利润、实现更大的财富理想的最佳社会条件。仅就此而言,他们既不愿意回到过去(第一个选择),也不愿意改变现状(第三个选择),只有保持现状才能实现继续发财的愿望。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精英,特别是一部分高学历知识分子进入企业家行列,提升了强势群体的整体思想素质和道德境界,社会责任感增强。出于维护自己尊严的需求,他们不乐意继续完全用摧眉折腰讨好权贵人物的方式致富,他们更愿意通过自己的资本实力和智慧实力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里实现致富的抱负;出于事业发展的需求,他们不愿意在“不好”的市场经济里继续尔虞我诈结果最终两败俱伤,他们更愿意在“健康”的市场经济里遵循竞争规则实现事业的兴旺,因为“不好”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事业发展的陷阱,因为权钱交易的收益不知道哪一天“东窗事发”而血本无归,因为凡是不法活动获取的财富都缺失“安全感”;出于保护私有财产的需求,他们不愿意由于贫富悬殊导致社会动荡使自己的财富也处于动荡之中,不愿意自己的财富被权贵们巧立名目随意挪用,他们更愿意市场经济体制尽快完善,因为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确保通过合法经营和辛勤劳动得到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因为社会更加公平才能化解贫富矛盾,避免出现大的社会动荡;出于对社会认可和对“为富施仁”的道德追求的需要,他们更希望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家在实现了财富最大化之后,其角色总是要向社会活动延伸,这不仅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揭示的人性追求层次的升华,更是只有受到社会认可和广大民众的口碑才是财富保值增殖的社会基础。因此,强势群体对深化改革持一种非常复杂的心态。人们总是在特定条件下权衡利弊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作为更加理性的“经济人”,强势群体中更多的人希望改革、支持改革。只有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里,才可能“洗清”他们的“原罪”,洗心革面,成为一个“体面人”。

权势群体:干扰改革

在“不好”的市场经济中,权势群体是最大的获益阶层。这些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最大的获益阶层,就是因为在“不好”的市场经济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政府职能及绝对权力仍在发挥作用,在25年的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随着社会财富的迅速积累,为这些政府职能及绝对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太多的机会,国家财富、人民财富受到“政府权力部门化”(利用公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和“部门权力个人化”(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双重盘剥(即“个人权力商品化”)。这种“权力异化”,不仅加重了市场经济的“不好”程度,而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各种问题的根源。(比如,为什么风卷云涌的打假风暴也遏止不住日愈猖獗的制假活动,认真追究下去,往往与地方保护主义或地方官员维护个人利益有关。)这个权势群体不愿意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因为计划经济的计划体制和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能够有效地威慑和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行为。在计划经济时代他们绝不可能有今天如此多的经济收益,有如此好的风光。但他们更不愿意改革发展到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程度。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他们将不再有如此大的权力,不再有如此多的发财机会,更因为随着改革的推进,权贵人物们的腐败行为将逐渐暴露,虽然国家有可能不再追究企业家们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的违法行为,但对官员们“以权谋私”的行为绝不会轻易放过。事实上今天揪出来的腐败分子大多数是因为“曾经腐败”。出于保护既得利益、实现预期利益和个人安全的需要,权势群体自然希望维持现状。未来的改革几乎都涉及政治体制,主要是剥离权力与利益的联系,他们是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阻力。

新一轮改革已成大势,发展人心所向。一切干扰改革发展的企图,仅仅是增加改革发展的难度而已,不可能扭转改革发展的态势。过去25年的历史是这样,无数次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我们闯过;未来也将是这样,纵有千难万险,也能闯过。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很多,未来发展可以预见的难度很大。但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在已经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看到改革的主导思想开始了由重视经济增长、效益优先的重点突破发展观向“以人为本”、“兼顾公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性转变;我们看到党和国家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正视存在的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更加沉着、稳健的步子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改革;我们看到新政(“科学发展观”)实施的第一年“重振民心”初见成效,改革发展的社会基础更加雄厚。我们对未来的改革发展能够解决好“弱势、强势、权势”三大难题、促进社会各阶层协调发展充满信心!

2004年4月1日

进入 陈伯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陈伯君  

本文责编:zhangchao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5221.html
文章来源:燕南首发(http://www.yannan.cn)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