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煌:江汉平原的农民流动与阶层分化:19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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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激活和重组了农村的各种利益关系,最为明显的是大规模农民流动的发生。农民流动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其在职业和居住模式上的剧烈分化。可以认为,基于职业分化的农民流动更多的是需要测度一种非定向的流动规律,即农民在不同职业间的空间转换过程中对于传统农业的依赖差异;而农民的房屋买卖与居住地迁徙,则是需要测度农民的定向流动规律,即农民对于社区本身的归属程度。随着农民的大量流动,村庄出现明显的经济社会分层,主要包括富裕阶层、中农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和贫弱阶层。这里的阶层分化不仅仅是职业意义上的,也与基层治理主体直接相关。其中,半工半农阶层与中农阶层的形成和互补,构成了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层基础;通过这两个阶层的流动性与互补性,并且最终以中农阶层为载体,中国农村的发展就找到了最有利的支持力量。

阶层分析是认识和改造社会的重要武器,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它是要回答国家建设“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战略问题。①对于中国社会而言,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域和农村人口构成了思考中国阶层问题的根本起点。作为中国现代转型过程中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决定了整个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最末端,农村的阶层格局构成了承接国家各种政策与资源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激活和重组了农村的各种利益关系,造成农村阶层的严重分化;而国家也日益重视农村的发展,不断加大资源投入的力度。于是,新农村建设应该“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问题又浮出了水面。只有准确回答这个根本问题,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才不至于偏离正轨。

第一个阶段是大集体时代,以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耕种为根本的经济生产模式,在遭遇世界资本主义封锁的背景下,通过“以农补工”的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工业成为当时国家的战略抉择。农民被捆绑在土地之上,很少有向外流动的空间。作为集体生活和生产的政治保障,从土改开始确立起来的阶级话语渗透到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之中,这就使得集体时代的阶层分化具有极强的政治性。阶级划分的原则建立在土地改革总路线的基础之上。这一总路线将农村社会阶层总体上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地主,属于“阶级敌人”,是打击和消灭的对象;第二类是富农,曾经几乎等同于地主,后来成为中立对象;第三类是中农,具有革命的两面性,属于团结和联合的对象;第四类是贫农、雇农及其他革命群众,是革命最广大的动力和主力军。②滨口允子、李康、郭于华、孙立平、张小军、萧延中、张学强、李海金③等对阶级成分划分和农民身份重建的过程、机制、后果等做出了一定的分析,并对国家政权建设、乡村社会变迁、农民政治观念和身份系统等论题给予了较多的关注。

第二个阶段是分田到户之后的税费时代,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户自主经营为基本经济生产模式,农民获得了相对自由的择业权,在乡镇企业的带动下农村出现了新的阶层分化。虽然多数农民依然以土地耕种为主业,但是开始有农民全职或半职地参与各种乡镇企业的经营与管理,④这使得财富在不同家庭中的分布逐渐出现不平衡。由于经济建设取代了政治运动成为农民生活的主题,通过个人努力致富的观念开始流行起来,因此这个阶段的农村阶层分化更多地带有职业性质。而学者们也往往从职业分化的视角来分析当时的农村阶层。依据陆学艺等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出现了八个阶层,即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以及农村管理者阶层。⑤而黄健认为当时的农村形成了管理者、农业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企业职工和私营企业主五个阶层。⑥类似的还包括段华明、吕世辰与吴华英等人的研究。⑦

杨华根据对土地的耕种及家庭收入情况,将农民划分为四大阶层:中上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贫弱底层。⑩他所指的“中间阶层”与陈柏峰的“中农阶层”类似,认为“中间阶层是农村地方性规范的集大成者和道德中心”,“在维持和再生产农村政治社会稳定、活跃农村社会生活上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中间阶层”的形成与土地的自发流转紧密相关,但是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破坏了中间阶层”,从而“破坏了小农村社体制,破坏了农村稳定的基础”。袁明宝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11杨华明确地将“中间阶层”作为当前农村治理主体来考察,触及了阶层分化的治理属性,但是没有将阶层分化置于整个农民流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对于阶层分化的内在机制以及各阶层治理能力缺乏有力的论述。

贺雪峰依据农户与土地的关系将农村阶层划分为脱离土地的农民阶层、半工半农阶层、在乡兼业农民阶层、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农村贫弱阶层。不同阶层的农民对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对待乡村秩序的态度不尽相同。12贺雪峰发现,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人财物快速流向城市的同时,他们的耕地以极低价格非正规地流转给了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的邻里亲友(普通农业经营者阶层),从而形成了一个耕种20亩左右土地的新兴“中农”阶层;而“正是这个新崛起的‘中农’阶层填补了新世纪以来农村人财物外流后的农村社会真空,并成为维护农村秩序的基本力量。”贺雪峰明确地将新兴“中农阶层”作为当前农村治理主体并且对其合理性进行了论证,然而遗憾的是这个新兴阶层并没有体现在作者的阶层划分体系之中,这显然是因为作者以土地主体而不是以治理主体作为阶层划分标准所导致的。

江汉平原是由长江与汉江冲积而成的平原,处于长江中游,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西起枝江,东迄武汉,北至钟祥,南与洞庭湖平原相连,面积3万余平方公里。汉江水量十分丰富,过去曾有“十年九淹”之说。为了抵御洪水灾害,当地官民不断修建堤防,形成了极富特色的“台”、“垸”结构。一个居住区域(自然村落)通过充分参与所在“垸”的垸堤修防、排水安排、经费分担等垸内事务,逐步发展成为地缘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很多清代地方文献中,“垸”往往取代保甲或村,江汉平原从而形成最基层的乡村政治地域单元。13江汉平原的居民多是在明清时期由江西迁入的,虽然因有合作防御洪水的需求而形成了“台”、“垸”结构,但是当地的村落在新中国成立前仍以散居为常态。14由于洪涝灾害频繁,江汉平原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出现了大量的人口流动,这使得当地的村落基本上处于一种发育不成熟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实行的农业集体化制度,将农民都附着在土地上,大型水利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使得农民可以摆脱洪涝灾害的侵袭而实现基本的温饱。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江汉平原的村落形态主要是在大集体时代形成的。分田到户之后,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加入城市务工的队伍,当地农村再次出现了人口流动的高潮。农民的流动不仅推动了中国城市化的进程,而且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从而引发了中国农村的巨大变迁。

曙光村位于江汉平原北部,境内地势平坦,石门干渠贯穿全村,钟长路和罗长路在村中心交汇,形成了一个小型的集贸市场。曙光村的居民多是清朝年间从江西迁徙而来,延承至今已有十代。新中国成立前,当地的村落呈现出散居的状态,户与户往往相隔甚远,老死不相往来。当时也没有“曙光”这一称呼,各个自然村都有自己的名称,比如曙光村一组就分成李家堰塘、沈家堰塘、曹家堰塘和王家堰塘,而六组在当时称为吕家祠堂。1952年春,书记康英动员37户农民成立青潭农业初级合作社;到了1953年,全村成立了四个合作社;1956年,这四个初级合作社合并成一个大队,因为是整个县最早成立的大队,被县里命名为“曙光一大队”。曙光一大队下面还分了七个生产队,其中第七生产队的居民多数都是做小生意的。从1958年开始,曙光大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居住运动,选择几个固定的居民点,然后动员周边的群众都搬迁过来。在这个过程中,第七生产队并入了第六生产队,此后曙光村就一直保留着六个生产队的结构。这场运动的目的在于将零星的住户集中起来,方便土地平整与机械化操作。曙光村当前的村庄形态,基本上就是在那个时代形成的。

江汉平原的农村多属于杂姓村庄,没有发育出成熟的宗族结构。当地人把尚有人情往来的三至五代之内的血缘关系称为家门。由于姓氏庞杂,且人口流动频繁,真正能拥有五代以内家门关系的姓氏并不多,多数都是单门独户。如曙光村一组,只有曹姓、王姓、沈姓和李姓的家门可以维持在三至五代,其他的姓氏都不具有这个血缘网络。而在大一点的姓氏中,还分不同的家门,例如一组王姓就分三个家门,最大的一个家门也就七户左右。同一姓氏的不同家门,按当地人的说法就跟普通社员一样,没有什么紧密的关联。实际上,只有亲兄弟之间具有较强的内部关联,亲兄弟之外的家门都必须靠频繁的人情来维系。除了人情往来和日常互助之外,家门并没有统一的集体活动。家门也无法形成强大的内部认同,不具有一致对外的行动能力。再加上多数姓氏并没有成型的家门,平时就以单门独户的形式暴露在社区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血缘性的家门并不构成当地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16

由于血缘性的家门呈现出细碎化的状态,在村民的日常生活网络中起关键作用的是通过婚姻建立起来的亲戚关系。通过亲戚关系的网络,村民能够获得比较可靠的社会支持资源,因此本地的亲戚关系往往非常繁复,而且在所有人情网络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一个普通村民的人情对象,往往包括三户左右的家门、十户左右的亲戚、十户左右的相好。17实际上,相好是不稳定的,很多都是一次性的人情往来,随时都可以中断。在曙光村,以男性为例,亲戚主要包括四方的亲戚:一是自己的亲戚,包括自己已出嫁的姐妹和到别人家倒插门的兄弟;18二是妻子的亲戚,包括妻子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三是父亲的亲戚,包括父亲已出嫁的姐妹和到别人家倒插门的兄弟;四是母亲的亲戚,包括母亲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一般的家庭,亲戚网络都维持在两代人的范围之内,因为过大的亲戚网络需要极大的人情成本。亲戚的重要性还体现在通过婚姻本身可以建立起一张相对牢靠的社区关联网络,这体现在当地盛行的本村通婚和本组通婚的现象上。以曙光村一组为例,在现有的213对婚姻中,有46对是本村通婚,占到21.6%;其中有32对是本组通婚,占到15%。通过本地通婚,整个社区往往只需要通过一个人就可以建立亲戚关联,这可以说是江汉平原建构社会关联的基本方式。

家门和亲戚的网络毕竟不够庞大,村民还要依赖各种各样的相好关系。所谓相好,是指具有共同职业、兴趣并且有一定往来的本组村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20世纪50年代的集中居住运动导致了各个生产队的人口都比较多,一般都在60户以上,上百户的也很正常,19这就使得一个农户很难与所有本队的农户都建立人情关系,而只能是有选择性地结交相好。根据曙光村一位87岁的老人回忆,新中国成立前的散居形式使得村民的地缘往来很难形成,甚至到了今天,村民也没有很大的冲动去建立全组的人情往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地缘性建构并非本地社会关联的主要建构方式。地缘仅仅是一个基础性的条件,只有具备更多的关联,比如职业、兴趣,村民之间才会建立人情往来。有两个因素进一步削弱了这种地缘网络的重要性,一是相好的网络可能超越社区的范围,人们可以在外面建立相好关系;二是社区中的相好网络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很多网络都是在一次性往来之后就断裂了。但是,这种相好的弱社会关联却是村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网络,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地加入或退出这一网络,从而在社会支持与人情成本上寻求某种平衡。

在江汉平原的农村家庭中,代际关系的发育是不成熟的。所谓“发育不成熟”是指父代作为一个身份阶层在分家之后就完全地销声匿迹,加入到个体小家庭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虽然从身体的意义上讲,父代只有在死亡之后才会消失,但是从身份权威的意义上讲,父代的消失就发生在分家之时。在宗族村庄,一个成熟的社区家庭是由父母和几个已分家或者未分家的儿子共同构成的,虽然父母已经不需要代表家庭走人情,但是他们作为一种身份权威阶层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家庭的社区参与。23而在江汉平原,一个成熟的社区家庭是与父母已分家、与子女未分家的核心家庭,父母在分家之后或者作为整体或者分别加入几个儿子的家庭,在儿子的“领导下”从事各项家庭劳务。正因为此,在分家时,父母是作为一种财产和负担在几个儿子之间进行精确瓜分的。2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父母的财产性越来越小,而负担性越来越大,极大地削弱了儿子养老的积极性。

职业的多样化不仅仅表现为职业种类繁多,还表现为一个人的职业可能是多重组合的,常见的组合方式包括加固与种田,本地商贩与种田,本地零工与种田,养殖与种田,本地零工、养殖与种田,本地商贩、本地零工、养殖与种田等。以曙光村六组为例,除了外地生意人、本地老板不兼业种田之外,其他七种职业群体一般都会兼业种田,而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见表5)。从表中可以看出,从本地零工到加固老板的职业变迁中,农民对于传统农业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种植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积极性也不断降低。这实际上体现了农村职业的不同性质:本地零工是一种纯粹的兼业,是在农闲之余就地从事的一种辅助性工作,它本身是不稳定的,一年可以从中获取的收入只有两千元左右,农户的主要收入还是靠种田,尤其是棉花的收入;加固工人多数也是在农闲的时候出去干一阵子,农忙的时候又回来,一年的加固收入在两万元左右,这是典型的半工半耕模式;养殖业与传统农业的关联非常紧密,尤其是养殖(非个体户)业,随着利润的变动,养殖规模与种植规模会相应地做出调整,这一点与加固工人很像,都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养殖(兼个体户)是以养殖为主,顺便进行商贩活动,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其不同的是,个体户(非养殖)专门从事个体户工作,例如开小作坊、小店等,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收入往往要超过种田的收入;职工和外地服务业(后者案例少,不好分析)相对稳定,种田一般是由在家的妻子或者父母进行,在本质上是一种兼业;外地生意、本地老板、加固老板的收入极高,可以支撑全家的生活而很少兼业种田,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脱离了村庄生活。

如果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那么职业的组合就更加多样化了,包括代际之间的组合、夫妻之间的组合等。有学者调查发现,农民家庭中普遍出现年轻人外出务工,年老的父母在家务农,通过代际分工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家庭经济模式。29职业的家庭组合往往是以外出务工为中心展开的,在家种田或兼业则成了副业。因此,职业的家庭组合主要是在有加固工人、职工、外地服务业者的家庭之中发生的。以曙光村六组为例,在加固工人的18户中,有16户是妻子常年在家种田的;职工6户中,只有一户是妻子常年在家种田的;而父母在家种田,孩子在外打工的有9户。由此可见,本地职业的家庭组合是以夫妻性别分工为主的,这是由本地户土地较多和加固产业(只有男性能够进入加固工人的行列)的发达所造成的。而在以进厂打工为主的农村中,由于对性别没有排斥效应,年轻夫妻一般都会选择同时在外打工,而把家里的田留给老人来种。因此,在这种类型的农村中,职业的家庭组合则以代际分工为主。

曙光村和周边的几个村庄都是围绕着一个集贸市场分布的,两条马路的交汇使得这里成为一个“商业中心”。事实上,这个集贸市场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中国成立前就有很多商贩在这里做生意。由于集体时代的政策问题,当时聚集在这里的生意人都纷纷回归到生产队之中。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内外市场的不断繁荣,一部分农民又流向集贸市场。曙光村的2275人中,劳动力有1100多人,其中100多人在集贸市场从事经商、搬运、跑车等工作,即上文所指的农民的内向流动。以曙光村六组为例,本地老板有2户,一户开了宾馆,资产已过50万,另一户开了大型的麻将店,年收入在4万元以上;本地个体户8户,其中有3户开小作坊、1户开小店、2户跑车、2户是鱼贩子;养殖业有5户,其中有4户养鱼、1户养猪;本地零工4户。总共有19户,占总户数的21.1%。农民的内向流动可以方便农民同时进行农业生产,这两个层面的经济收入基本上就可以满足一个农民体面的生活所需。但是村内市场的需求量毕竟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因此只能走向外面的大市场。

在非本组的房屋买卖中,买入方往往是通过在组内的某个亲戚与卖出方达成交易。没有特定的关系,外人不容易在组内买到房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外人又很容易在组内找到或者建立某种亲戚关系,即使这种关系非常微弱,也足以促成交易的达成。在8例非本组的房屋买卖中,有5例是通过亲戚或者拟亲戚关系进来的;其中张永华是从外省迁来的,他原本在曙光村周边的一个窑厂里当师傅,后来因为他的儿子娶了六组嫁到外村的姑娘的女儿,从而与六组建立了亲戚关系。通过这个微弱的亲戚关系,张永华才得以买到陈如彪的房屋。万开旺是外市人,与六组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他在村附近工作期间,因为妻子姓金,就认六组的金传玉为干爸,并通过这个关系,买到了本组刘学宝的房屋。此后,他又买下了金传玉的儿子金友权的房屋,并且从金传玉的女儿金银喜那里得到了两亩多的地。

从时间轴来看,基于房屋买卖的人口流动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发生的,尤其是2000年之后。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兴起的加固产业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人口流动的类型来看,之所以会发生外村农民迁到本村的现象,是因为曙光村紧挨着集贸市场,相较于偏远的农村和西部落后的农村具有更好的生存条件。但是,本村农民向外的流动要远远大于外村农民向本村的流动。从变迁的视角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论是迁到街上还是迁到城里,本村农民向外流动的数量都在不断提升,而外村农民迁到本村的数量则在不断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处于偏远农村的农民更倾向于迁入城里;另一方面是因为曙光村前几年出台了新规定,限制外来人口迁入。比较20世纪90年代和2000年以来迁入和迁出的数量可以发现,在2000年之前,迁入本村的户数要大于迁出本村的户数,2000年之后则完全相反。在这30年之内(实际上变动是在20年之内发生的),曙光村六组的实际户数减少了8户。32可以预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曙光村多数的人口将会逐渐转移出去,虽然这个过程可能是非常缓慢的。33

由于历史上的移民迁入较晚,加上洪涝灾害频繁,以及平原村庄本身的开放性,江汉平原农村没有足够的条件生成出一套成熟的具有笼罩性的宗族结构。人们以单家独户的散居为基本的社会形态,两个邻居往往相隔甚远,老死不相往来。正是这种散居结构,使得村庄无法形成明确的边界,谁都可以轻易进来,也可以轻易离开。因此,多姓杂居就成了当地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又反过来抑制了宗族结构的发育。正如曙光村一组所显示,134户中居然有27个姓氏,平均一个姓氏只有不到5户的人口,而最大的一个姓氏也只有20户,仅占总户数的14.9%。在这样的姓氏格局中,即使一个家庭身处大姓之中,它所面临的最重要、最频繁的问题也必定是如何处理与其他不同姓的人的关系,而不是同姓之间的整合关系。这样的社会网络决定了村民之间的交往更多带有短期性和现实性,任何长远的考虑都会随着个体生命的消亡而烟消云散。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汉平原农村无法内生出强大的整合机制,将包括财产、姓氏、权威、身份、归属感甚至性别本身凝聚成一种结构性力量,而只能是不规则地弥散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里面。笔者把这样的社会形态称为“未凝聚的社区”34,并且将农民的流动放置在这样一个社会性质的背景中进行考察。

在一个未凝聚的社区中,农民流动是极易发生的,尤其是外面的人很容易进来,这充分表明了当地社区的边界是极为模糊的,没有很强的区分自己人和外人的识别系统。以曙光村六组近三十年的人口流动为例,外村人口只要具备一点微弱的社会关联就可以不断地流入本村,并且无差别地生存下去。这种社区边界的模糊化对于外来调查者而言,感受极为强烈。调查者不会像在宗族村庄那样总感到自己是个外人,也不会像在北方村庄那样总感到自己被周围的人所怀疑。在江汉平原,没人会把调查者当作外人看待,可以随意地跟调查者聊天开玩笑。但同时,这样的村庄对于流动进来的盗匪是无法进行有效制约的,很难形成合力来共同对付入侵者。因此,在未凝聚的社区中,人口流动就呈现出“来了就来了”的特征,人们可以极快地融入到社区生活之中。

江汉平原农村无法凝聚特定的意义归属感,人们在社区中生活更多是满足功能的需求。社区的意义归属感是指社区中的人从社区中获得的对于社区本身的认同、眷念、支持和守卫,以及在这种认同、眷念、支持和守卫之中实现自己安身立命的价值追求。具体表现为对于社区的自豪感、落叶归根的迷思、回馈社区的使命感以及抵制外侵的责任感等。从人口流动的角度来看,这种归属感就体现在外出者是否会维系与社区的密切关联并且给予积极的回馈,即能否成为“第三种力量”35。在江汉平原这样一个未凝聚的社区中,“第三种力量”是匮乏的,人口的流动呈现出另外一个特征,即“走了就走了”。因此,可以看到伴随着人们外出的是房屋的售卖,这意味着他们的流出是彻底地流出,与社区不再有任何关系。如此决绝地离开而不带有一丝留恋的痕迹,这在南方农村是很难想象的。这里的人走了之后不仅不留下眷恋,而且不会去回馈社区。富人们不愿意把资源投入到家乡的建设上,而群众也不会有这样一个期待,毕竟“钱是在人家口袋里”。

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中农”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阶层概念。关于“中农”的涵义,1933年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有详细的界定:“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中农一般不剥削别人,许多中农还要受别人小部分地租债利等剥削。但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和主要的。这些都是中农。”36文件还划清了富裕中农和富农的界限,指出富裕中农与富农的区别在于其剥削收入的部分是否超过一年总收入的15%,低于15%者为富裕中农,超过15%者就是富农。“团结富农”是党的一贯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明确规定了“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动,其中最突出的现象是大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趋向。37事实上,在后集体时代,包括“中农”在内的阶级话语体系已经很少有人提及,本文在这里将“中农阶层”作为当下农村阶层体系的一个主要环节,并非想要重提阶级话语,而是希望从农村经济社会分化的背景中探讨基层治理可以依赖的阶层基础。通过长期的农村调研,本文对中农阶层的出现抱持一种理性而乐观的态度,“可以说,正是这个阶层构成了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力量”。38

从表8可以看出,近三十年来曙光村六组的土地流转共发生63次(以现有土地格局为统计对象,二次流转统计在内)。从流转时间来看,20世纪80年代6次,转给亲戚的占50%;20世纪90年代14次,转给亲戚的占35.7%;2000~2010年43次,转给亲戚的占30.2%。可见,随着人口不断流动,土地流转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而流转给亲戚的比例则不断下降。一方面可能因为血缘和姻缘的容量不足以接纳大量增长的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人口流动已经开始稀释“亲戚团”的社会关联建构能力,社区对亲戚的依赖程度正在弱化。从土地流转的方向来看,本组转到外组(本村)4次,转给亲戚的占25%;本组转到村外7次,转给亲戚的占28.6%;组外转到组内3次,转给亲戚的占66.7%;本组转到本组47次,转给亲戚的占34%。可见,土地在本组之内的流转占绝大多数,占到74.6%。六组原有耕地面积770.71亩,流转之后,由本组人耕种的面积为710.5亩,共有60.21亩流转到组外。结合时空因素来看,只有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组际或村际之间的土地流转才有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讲,人口流动对于地权的社区溢出具有激化作用。

伴随着人口流动而引发的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农阶层的产生。之所以说中农阶层有可能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阶层基础,是因为他们在村庄社会中具有最大的利益关联,对村庄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直接的作用。首先,中农阶层是常年在村的,即这个阶层是逆人口流动的,这就保证了农村总有人在,土地总有人耕种,而不至于出现空巢村的现象。其次,中农阶层是村庄事务的主要参与者,他们要比其他阶层的人更有动力去关心村庄发展,更有可能去维系村庄社区的稳定。再次,中农阶层是土地最主要的耕种者,也是土地最主要的流入方,更多的土地使得在村务农可以超越糊口经济的限制,实现一定的规模经营,从而支撑起一个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生活。正是依赖于中农阶层种田的积极性,国家的粮食安全才有了稳固的保障。最后,中农阶层可以较好地适应基层治理的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最大利益关联者,中农阶层有更大的动力去参与村庄公共管理,国家通过相关的政策来扶持他们作为基层治理的后备力量,这也许是中国农村政治未来的发展方向。

半工半农阶层由于根在农村,外出打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兼业,因此相对于基本脱离村庄的富裕阶层而言,半工半农阶层在村庄社会中拥有更大的利益关联。这种利益关联集中体现在外出务工失败之后农民可以全身而退,回到农村种地,所以他们往往会努力维持与社区的人情往来,即使外出打工也要托人先垫上人情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层也是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他们耕种的土地并不会比打工之前少多少,对于国家的粮食安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他们的外出务工使得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流入农村,并且使得更多的农村资源可以集中在中农阶层中。但是相对于中农阶层而言,半工半农阶层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对于村庄社会而言,他们处于游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很难像中农阶层一样全方位地参与到社区生活之中,对于社区的很多信息也不知晓。半工半农阶层不能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接应力量,更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们无法适应基层治理的需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治理的开展。无论是过去的收取税费还是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这些人因为常年不在村中,对他们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贫弱阶层给村庄社会带来的影响似乎并不大,因为他们的人数极少,且处于边缘地位。这使得他们往往不愿意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这种不参与也因为数量的原因很容易被忽略掉。然而在国家资源不断下乡的背景下,这个阶层却可能影响到基层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出现资源分配不公时,这个群体的不满情绪就会产生,并且在社区中弥散开来。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很多人(包括贫弱阶层和非贫弱阶层)都义愤填膺地表达他们对低保分配的不满,并将原因最终归结于基层组织的不公。如果这种情况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到基层组织日后的工作。另外,虽然贫弱阶层户数少,但是如果把贫弱人口计算在内的话,这个阶层的规模就会扩大许多。由于年轻人的大量外流,老年人丧失劳动力而使生活陷入贫困,这个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因为老年人没有单列户口,所以个体老人的贫困往往被儿女的不贫困所隐匿了。像这样的贫困老人,包括其他类似的贫困人口,都构成当前农村社会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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