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愿:庇古税与科斯定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39 次 更新时间:2012-03-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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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愿  

在我们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污染的问题,在我家乡,由于3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们都有了赚钱的想法,在我家周围有很多养鸡的人,养鸡的对周围的人影响很多。一是难以忍受的臭味;二是鸡粪对河流水质的污染;三是对树木的砍伐,等等对于那些不养鸡的人来说影响很大。

这里的影响用经济学术语说就是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就是说一个市场主体的某些行为会对其他的市场主体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可以是好的,叫正外部性,也可以是坏的,叫负外部性。举例子来说,邻居家的花园、免费看烟火等对搭便车者来说就是享有正外部性;而空气污染和捕捞公海里的鱼就是负外部性的例子。

那么怎么解决外部性的问题呢?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他们都是以市场为基础,也目前解决外部性最好的手段,虽然说不是完美的。

庇古税解决外部性的方法是对产生外部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收税或者补贴,正外部性补贴,负外部性收税。由于外部性的存在,经济行为的私人成本大于或者小于社会成本,收税或者补贴的目的是使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最终使外部性内在化。就拿污染来说,庇古税的手段就是政府对产生污染的市场主体进行收税,使其私人成本增加到社会成本,成本的增加使减产生的污染到达社会适应的数量。或者给予受污染的人补偿,补偿费用等于受污染而造成的损失。

庇古税看似完美,但是它有一些前提假设条件:信息完全,也就是说政府收税前必须知道污染企业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从而能够收取恰当的税收,但事实是很难做到;污染企业的边际成本不发生变动,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的边际成本是发生变动,边际递增或者边际递减,这使得政府税收量更加难以确定;外部经济,即企业的生产数量变化使得整个产业的平均成本减少。

庇古税的一些假设条件在真实世界里不可能成立,因此,科斯定理在其基础上提出了更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以污染为例,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受污染的人肯定要和产生污染的企业进行协商,在没有交易费用或者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时,或者污染企业给受污染的人一些经济补偿,补偿额足够弥补由污染而造成的损失且要小于污染企业的收益,否则交易不能达成;或者相反,受污染的人给予污染企业一些经济补偿,补偿额小于由污染而造成的损失且要大于污染企业的收益,否则交易也不能达成。科斯定理就是要说明这个问题,只要交易能够达成,不管谁对谁给予补偿,最后一定能使社会的总收益达到最大化。当交易费用很大且足够影响到交易时,这时就需要产权来界定受污染的人有不受污染的权力,或者说污染企业有排污的权力。虽然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交易难以达成,当污染企业有排污的权力,对受污染的人来说,只要补偿费用加上交易费用足够弥补排污企业的损失且小于自己对污染的评价,交易就能达成;或者当受污染的人有不受污染的权力,排污企业的补偿费用加上交易费用大于较少污染产生的损失且小于受污染人的评价,交易也能达成。虽然这时和没有交易费用相比社会也能达到总体效益最大化,但是由于产权的配置不同会影响到交易的效率,毕竟事实不能总和假设的那么完美。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科斯定理比庇古税较合理,因为在一个市场中,市场主体相对政府而言更能容易确定污染成本。但是科斯定理也有一些前提假设条件:交易费用较小,因为交易费用越大交易越难以达成;交易费用存在且较小时,拥有产权的一方对外部性的评价较小,如果评价大于外部性则交易永远不能达成;受外部性影响的人只有一个,或者所有受外部性影响的人偏好相同,只有交易双方的偏好即对外部性的评价相同,双方才可能有协商的可能,如果评价不同就不能形成一个团体和另一方谈判。虽然,科斯定理相对于庇古税而言有些进步,但是不可避免的是不可能取代庇古税,成为解决外部性的唯一方式。

总体评价庇古税和科斯定理,二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互补之处。庇古税更加注重公平问题,谁造成的外部性谁交税或者谁受污染谁得到补偿;而科斯定理则更加注重效率问题,追求的是社会总体的效益最大化,而不顾利益分配问题。庇古税注重政府的力量,而科斯定理注重市场的力量,在经济关系市场和政府总是弥补的关系,谁都不可能取代谁,关系是如何组合才能达到帕累托最有状态。庇古税是从新古典框架,利用均衡来分析税收的问题;而科斯定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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