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国:从文化民族主义到自由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在欧洲的内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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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国 (进入专栏)  

民族(nation),按照社会学家A. D. Smith的定义,指“共同拥有(通常是与生俱来的)历史沿袭的领土,相同的的神话和历史记忆,常常有共同的语言,大众公共文化,共同的对于威胁的观念,和赋予所有成员的共同的合法权利和责任的人群”;而国家(state)则指“在特定领土上行使独有的威慑和攫取权力的公共机构。”民族主义在十九世纪欧洲的语境中,最初特指在超民族的帝国崩溃之后,各个民族寻求自身文化和政治独立,并确立文化认同以相互区别的过程。民族主义可以被描述为一个社会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一个应有共同的经济,文化,传统,历史记忆和语言的人类群体追求自治,统一和实现民族意志的政治和社会过程。必须强调指出,民族主义不仅仅是一个文化构建过程,更是一个政治过程,最终是要以控制国家政权为手段,实现全民族的共同意志,建立民族国家---nation-state.

根据上述权威定义,似乎也可以将“国家”和“民族”这两个概念看成“国家”和“社会”(state and society)这一对概念的对应体,因为它们所指涉的对象是近似的,国家在此指的是政权或政府,而民族和社会则都是指称经济文化意义上的人群组合。在使用上的区别在于,当人们在提及民族和国家这一组概念时,更强调其在外部压力下共同利益和协调的一面,而在论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则更着眼于一种北部的对抗和冲突的关系模式。社会一词可以被理解为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一个在城市化环境中以公民自由结社为基础的,与国家政权相对应和对抗的公共领域(public space)。从外部看,拥有共同经济文化语言的人群是一个寻求国家力量的“民族”,而从内部看,它则是一个随时与国家相争的“社会。”另一方面,社会一词无疑更具有政治内涵,而民族则是一种文化表述,民族主义则是民族的政治化过程。

在对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和对民族主义过程的描述中,假如忽略上述内在转化和对抗的一面,则往往会产生一种误导,使人认为在民族主义运动的过程中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是同一的,国家天然合法地代表和执行“民族意志。”事实上,当“国家”与不论“民族”抑或“社会”发生交互关系的时候,不论处在何种外在压力和威胁之下,其协调和冲突始终并存。

在欧洲国家追求民族-国家建立的民族主义过程中,这种交互和冲突的解决曾经呈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一种是英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先于民族而存在,英国首先拥有一个完善的由官僚系统和军队组成的国家管理体系,并逐步拥有一个共同文化,语言和商品市场。这一国家体系首先在意识形态上奉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原则,再加上需要一个更加内在稳固的民族认同,使得国家统治机构以政治平等和权利分享来凝聚人心,以谈判方式来建构民族。法兰西的民族定义,从一开始就是政治和历史而不是族群(ethnic)的,是由国王统合在一起政治实体,其语言,文化和族群构成在大革命前夕亦高度分散。1889年的大革命以暴力方式宣示主权在民原则,明确了民族的构建基于共识,由拥有国家主权的公民组成的思想。在这样的国家中,“民族”是被集体意志制造(make)出来的,其连接纽带是平等的公民权,而不是共同的族源和历史记忆。这一模式,被称为自由民族主义,或公民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 or civil nationalism)回到上述两组重合概念,也可以说,英法的西欧模式在国家的主导下首先确认了民族的内部权利,并将其归并到国家体系下,实现了civil nationalism,即一种既追求民族意志,又实现内部国家和社会协调和分权的体制,在自由主义原则上建立了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系统。

另一种模式是中欧和东欧模式。这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也包括东欧国家。其特点是民族先于国家而存在,人群首先是以语言,文化,历史传统和领土等因素凝聚一起,然后才寻求国家政权的领导和整合。民族认同建立在出生权利而不是自觉选择之上。对一个个体国民来说,民族本身的存在先验地决定了他的身份认同,而不是由他决定和选择自己的民族。在这一非谈判的,无可辩驳和争议的过程中,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民族往昔的荣光在民族心态中显得尤为重要,并成为在危机时刻可资依赖的心理资源。在德国的民族主义历史中,“民族意志”(Volksville)一词所指涉的,并非是卢梭所说的基于社会契约的人民意志,而是深深植根于与生俱来的族群,历史和文化观念。?杂颲olk中的文化内涵也迥异于法语Peuple和nation中蕴涵的政治含义。在中-东欧模式下,由于民族已经先于国家而顽固地存在,国家对于民族的统合则较少需要依赖西欧式的谈判和分权,政权只需继承原有的文化传统,并引导本民族,就可以获得统治的合法性。如果西欧模式被称为公民民族主义,则中-东欧模式可称为文化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由于强调基于民族文化的无条件,无选择的认同,几乎天生地带有威权主义的阴影。在美国政治学界颇有影响的一本著作Liberal Nationalism中,作者,以色列籍的Yael Tamir指出,“将文化约定置于中心的一类民族主义通常被看作最保守和反自由的民族主义形式。”

作为政治运动的德国文化民族主义的特点更在于,当十九世纪全民族感到有必要重新振奋民族精神并追求国家的行政统一的时候,极度依赖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和铁腕统治人物,而这一过程否定了为英法奉为圭臬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与洛克的自由主义和卢梭的契约思想对英国和法国的影响相对,德国民族主义所依赖的思想资源很大程度上取自黑格尔。

十九世纪后期,虽然黑格尔哲学已经让位于康德和叔本华哲学,但其关于民族国家的的思想和国家在历史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的观念仍然有强大的影响。黑格尔认为,国家就是民族文化特质的集中代表,象征着人类生活的最高伦理。在黑格尔国家观念的影响下,十九世纪中叶的一批普鲁士政治理论家Victor Aime Huber,Heinrich Bernhard Oppenheim,和Karl Rosenkranz都强烈主张以国家干预来解决因工业化带来的种种经济和社会问题,试图建立一个异于英式自由主义经济模式的福利国家体制。普鲁士时期盛行的保守思想和国家主义直接影响了后来纳粹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在德国走向统一和强大的过程中,工商资产阶级无力完成一场英法式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未能在帝国建立起议会制度,并使得魏玛共和国脆弱不堪。由于刻意反对英法奉行的自由主义,追求国家主义和彻底改变现状的浪漫主义,德国民族主义处在完全由国家操控民族的不健全的状态。由此,一方面,德国在铁腕人物俾斯麦的领导下,的确实现了统一和民族复兴,完成了国家和民族的外在统合,另一方面,其社会在国家意志的统治下,无法得到正常发展,强大的国家权力一面代表了民族意志,一面又将整个民族/社会置于国家的阴影下,最终,“社会”和“民族”成为国家机器在缺少自由主义制衡和建立在狂热的文化优越性上的民族主义运动中的人质和牺牲品。德国民族主义的根源是文化的,但其实现形式庶几可称为国家民族主义(state nationalism)。

中国:文化主义与民族主义

中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民族主义,从何时开始,一直是西方学者关注的话题。一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最早由著名历史学家列文森提出的:中国并没有上述西方意义上的民族主义,而是一种“文化主义。”(culturalism)文化主义的特征是,整个民族依赖于强大的文化传统凝聚并建立民族认同,只要文化得以延续,并不介意政权为何人持有。另有论者认为中国的历史就是一个个政权相互延续的历史,因而中国是一个“没有民族的国家”(nationless state)文化主义观点自提出后得到了持续的响应,因为中国的历史上政权的更迭和文化的顽强延续似乎的确提供了一个非常特殊,异于西方的个案,但这种在西方冲击后“民族主义取代文化主义”的阐释模式带有明显的以西方为标准考察中国的西方中心倾向。

中华民族在其数千年的发展中,一直依靠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维系民族认同,而涵盖从宇宙论到政治哲学,直到家庭伦理的系统的儒家文化更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由于中国很早以前就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以诸多地理因素,周边缺少足以在领土疆域上和中国抗衡的文明,而作为农业社会政治哲学巅峰的儒家文明,达到了周边不论是游牧还是农耕文明都无法企及的高度而被纷纷效仿。而儒家文明对愿意接纳自己的人又含有极大的包容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很难发展出近代国家关系的意识和界限明确的民族认同。中国历史上两次重大的异族入侵,蒙元和满清又都以入侵者接受汉族的儒家文化为结局。而元与清,又都没有被以汉族为主流的中国人看作是亡国,反而被接纳为中国历史上的正宗朝代。其原因,在于儒家正统文化得到了保存和传承,从文化主义的角度来说,就不算真正丧失主权。

到了近代,西方的军事和文化入侵从根本上动摇了中国人的世界观念和国家观念。中国人不仅认识到西方国家地理意义上的存在,还逐渐认识到在文化上,对方不仅不可被融合,而且还试图威胁中华固有文化。在领土和政治经济自主权上,对方则都有侵占的野心。中国人第一次面临张之洞所说的“保国保教保种”的严峻任务,即:既要保卫国家政权,(state)又要保卫民族(nation)和民族文化(ethnic culture)。当面临这一外来挑战的时候,中国必须整合全民族的力量以迎战外敌,这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勃兴提供了契机。

和其他民族主义运动一样,中国民族主义也面临对外和对内的双重任务。从摆脱外来干涉,反对殖民主义,到追求民族自治,进步,统一,在实现民族意志的意义上,中国民族主义与西方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而从内部来看,中国民族文化长期独立,连续发展,共同的语言,文字,信仰,价值系统使得中国人并不需要专门重建民族认同和历史记忆,中国的“文化主义”甚至为民族主义提供了某种先天的优势,而西方学者似乎更多地看到了“文化主义”宽容外来入侵者的一面,而误以为中国人是缺少主权观念的。这一误解其实忽视了一个事实,即蒙古和满族的入侵,都是用军事暴力征服的结果,这一过程则充满了血腥的杀戮,坚韧的抵抗和消极无奈的接受。中国历史朝代表中最终接纳元朝和清朝,是汉族文明的对入侵却又被逆向同化的民族的统治的事后追认,和基于本民族强大的文化同化力的自信,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汉族政权是可以“文化”到不经抵抗就拱手相让的。

中国的民族主义:在德国模式与英法模式之间

中国内部既有国家又有民族,但从民族主义的另一重内涵,即中国内部“国家”与“民族”,或“国家”和“社会”的统合和互动来看,中国则仍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虽然英法式的历史文化背景看来天然有利于自由民族主义和政治多元化,但无奈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一点似乎不如印度,因为印度民族-国家也是一个缺少共同文化记忆而实行民主制度的政治共同体。而无论在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任务上,还是民族文化和国家主义的理论倾向上,甚至在民族的光荣记忆和屈辱感之间存在的奇妙组合,中国似乎都近似普鲁士和德国模式。

首先,作为中国文明核心的黄河流域,从一开始就拥有一个稳定的华夏民族的生存和活动,而中国是这个原初群落以黄河流域为中心扩张的结果。这个群落最初通过部族战争赢得生存空间,拥有共同的精神和政治领袖,黄帝和炎帝,有包括伏羲,女娲,盘古在内的共同的神话和传说,有早期的政治模式—禅让制和道德楷模大禹等人作为后世的共同历史记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人最久远的历史记忆中,最受尊崇的并不是国王,而是道德完美的部族首领和传奇性的圣贤。这一稳定的部族文化共同体先于任何政治实体和国家结构而存在,尽管中国后来容纳了其他民族,但汉族文明在人口,文化和制度上始终占主体优势地位。这一点和德国类似,并且两个民族都在寻求某种合适的政治制度来整合其已有的资源。最终德国人拥抱了俾斯麦—希特勒模式,而中国人所找到的,是部分基于儒家思想的,从汉代以后沿袭的由世袭皇帝命令儒家官僚,在统一的郡县制度下统治民众的统治模式。

如果从国家与民族互动的情况看,则中国的民族-国家关系也近似与自普鲁士以降的德国模式,即以专制制度下的国家主义来代表和实现民族意志,而完全不同于英法强调民权的自由民族主义。在中国历史上,和在德国一样,国家政权一直被放在全民族的核心位置,不断地被强化,一切都以其意愿为标准,政权垄断多数社会资源。但反过来,国家政权也要负担以家长制的方式照顾民众的责任。十九世纪的普鲁士福利国家对于国家责任的强调与儒家理想中的仁政颇有相通之处,而且二者都同样地反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抑制工商业阶层的发展。由于声称继承正统伦理道德,并以天命为统治的合法性来治理一个业已存在的文化民族,中国的国家政权无需以法国式谈判和妥协的空间来制造一个政治民族,更不可能发展出公民概念。由于国家政权和官僚阶层的过度发达和刻意压迫,民族在中国一直仅仅作为一种文化存在而无法作为政治存在。中国民族有共同的语言,文字,神话传说,信仰,价值系统但不具备与政权分享国家权力的资格。“民”在中国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成为国家的附属品,纳税人,免费劳力,和灾害时的抚恤对象。再用国家/社会二分法来看,则在中国历史上,有文化意义上的“民族”,但政治意义上的,作为国家的对立面的社会有机体的民族是残缺的。

中国与德国在文化优越感,历史使命感,以及现实的屈辱感,对自由主义的怀疑,乃至民众的狂热方面均有诸多相近之处。由此,不难理解德国得以快速实现统一和“富强”的模式总对中国人具有某种诱惑。1930年代,蒋介石面对内忧外患试图转而学习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并在国民党以外建立蓝衣社和特务统治并非偶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当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教条实在难以继续提供理论武器,“理论家”如何新又复归到以民族主义反抗现代性的道路上,再次鼓吹来自外部的威胁,阴谋,和内部分裂的危险,明确提出国家主义的口号,公然重提希特勒的生存空间理论,为希特勒辩护,主张“培养全国人民同仇敌忾的心理”,甚至发出“必要时动员抵制美货”这样令人惊异的言论。学者萧功秦虽然反对民间的激进民族主义和盲目否定西方主流价值的新左派思潮,但在民族内部,却把孙中山的民主追求称为“浪漫”,对所谓权威主义和袁世凯,朴正熙这样的专制人物念念不忘,期待中国出现一个政治强权人物领路。为了吹捧袁世凯,萧功秦举出法国中国历史学家Maria-ClaireBegere在《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一书中提到的民族资本在1914年前后一度快速发展的史实,却将其解读为袁的功绩,故意回避了这一发展的外部原因是一战时期帝国主义暂时放松对华经济侵略,而内部原因正是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政令为民间实业发展铺平了道路。

暂且不论萧功秦为我所用的态度并不具备一个学者应有的客观和严谨,问题在于,被这些论者所故意忽略的,是中国所缺少的既不是民众不时爆发的决心和狂热,不是上层的一次又一次的制度试验,更不是专制强人,而是上层如何真正在平等的原则上,与社会各阶层严肃地建立一个权力平衡分配的政治共同体:民族-国家。新权威主义者无法回答一个问题:没有社会组织的完善和制衡,如何保证新权威能够不变成旧权威?在中国,国家由于各种反自由主义和反平等的意识形态的束缚,始终坚持单边的国家主义,而将民族事实上排斥在国家意志和政治以外,造成民族群体在政治上的脆弱涣散和幼稚,以及二者间甚至社会各阶层间的相互疏离。这种疏离在现代的后果之一,就是民众有极大的政治冷感,甚至无法认同国家为了实现现代化所进行的努力,或者国家的现代化努力,尽管出于积极的意愿,却因为伤害民众的利益而无法获得支持。另一种后果则是一个内在涣散的民族在排外的情绪怂恿下走火入魔,热衷于义和团和红卫兵的方式,动辄以围攻大使馆的“壮举”为乐,蜕变为以纯粹以抵抗外部威胁为目标的民粹主义,无法真正实现民族-国家内部系统的理性构建。而这一切,并非依赖权威主义可以解决。

走向自由民族主义

中国的固有文化中,本身缺少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基础,中国作为现代化运动中的后来者,在十九世纪以后的国际政治中沦为英法帝国主义的牺牲品,更加造成对自由主义价值体系的排斥,和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对立状态。在民族主义运动中,不论是反满还是反帝,首先都是被动发生,而且以对外防御和抗争为目标,而不以内部构建为主要追求。由于国家的垄断和诱导,往往在外部危机的压力下,完全背弃英法模式—尽管英法与中国二者间有上述的不同背景—中至关重要的关于平等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走不出以极权和威权应对危机的怪圈,而中国传统中自由主义思想的稀缺使得寥寥无几的自由主义者在中国很难发出大的反对声浪。但这一切都不能阻碍人们今天认识尊重个体自由,抵抗国家霸权威胁的自由主义思想的过程。自九十年代后,中国自由主义话语的复兴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九十年代后,民族主义话语和自由主义话语分别在中国兴起,说明两者在八十年代的新启蒙主义受到挫败后同时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似乎两种思潮完全行进在互不相干,甚至彼此对立的轨迹上。自由主义原则与民族主义的追求决非不能相容,反而是民族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如同西方学者指出的,“民族性原则最初并不是指向其他民族的利剑,它是针对暴君的”,“民族原则拒斥一切独裁霸权,而不是为了抵抗外来的殖民霸权而寻求本国的内部霸权。”在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可以认为日本文明相对西方来说只是半开化状态,并提出民权理念,一方面又坚定地确认自己的民族主义立场。在中国,梁启超关于“新民”的思想即是在自由原则下将文化民族重构为一个政治单元的民族主义努力。胡适欣赏易卜生关于“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和“加入政党是一件下流的事”的言论,并专门在《易卜生主义》一文中引述了这样一段偏激的言论:“个人绝无做国民的需要。不但如此,国家简直是个人的大害。请看普鲁士的国力,不是牺牲了个人的个性去买来的吗?国民都成了酒馆里的跑堂的了,自然个个是好兵了。”胡适虽然没有继承易卜生早期的这类无政府主义思想,但他师承杜威的思想,对于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有着本能的敏感,试图寻求某种平衡。他曾经大声向青年人呼吁:“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争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在这里,胡适鲜明地将个人自由和人格平等健全看作是国家全体实现自由和主权的基础,将个人的奴役状态看成国家独立的对立面,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民族主义对任何当代国家都是无法回避的主题,对急待发展和振兴的中国尤为如此,但民族主义决不能等同于反帝和反殖斗争,更不是在反帝口号下的国家主义。自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中国学人勿庸讳言民族主义是一个根本的价值和目标。而民族主义者应当警惕文化民族主义加国家主义,排拒现代价值观的德国模式的诱惑,认识到民族主义中的自由主义内涵,放弃对国家权力的迷恋和将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对立的态度,探求对外追求国家主权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对内倡导民权平等观念,构建市民社会的道路。只有当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价值观结合,中国民族主义才能摆脱“巨大而空洞的符号”(许纪霖语)状态,获得实质内容,步入健康和理性的轨道。也只有如此,中国人期盼的的“崛起”才不会被他人看作是威胁。

作者简介:伍国,男,1974年生。1995年毕业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英语系,现为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史,文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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