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民初议会政党政治的崩溃

——以国会和进步党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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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  

1914年初熊梁内阁倒台不久,进步党国会派的代表人物丁世峄就在进步党机关报《亚细亚日报》上连载发表了长文《论熊内阁之失败》 1 ,公开暴露了进步党内部国会派(议会民主派)与内阁派(开明专制派)的分裂,此文回顾了从熊梁内阁上台到进步党分裂瓦解这一段历史,并且做了至今看来仍相当深刻的分析,但丁世峄是这段历史的重要当事人,写作时间距事件发生时间很近,愤激之下持论难免偏颇,所以此文还不能算是专门研究。同在1914年初,国民党国会派代表人物谷钟秀开始在《正谊》杂志上连载《中华民国开国史》 2 ,谷钟秀与丁世峄一样,是这段历史的重要当事人,两人虽然过去分属国民党和进步党,但都是议会民主派,在国会末期都参加了筹组民宪党的活动,谷著不是回忆录,而是一部系统的著作,其中与本文相关的部分简明扼要,而且保存了不少重要史料,有较大的影响,后来不少相关著作往往祖述甚至抄录此书。1930年李剑农出版了《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 3 ,这是一部有重要影响的史学名著,其中相关章节清晰生动地勾画了国会解散前后政局变化的大致轮廓,其特长在因果关系的分析非常精到,但是由于篇幅所限,往往过于简略。1984年台湾学者张玉法在《民初的国会(1912-1913)》 4 中,以谷钟秀1914年在《正谊》1卷1期上的文章《国会之究竟》为主要材料,对国会停闭后残留议员维持国会的活动做过简要的叙述分析,但还是相当单薄,篇幅只有两三页。1987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史》 5 第二编第一卷第六章中,对本文涉及的内容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相应章节由李宗一撰写,大致勾勒出了从国会解散到进步党熊梁内阁倒台的政治斗争基本线索,但是主要从总统、内阁、国会着眼,没有深入探讨进步党作为一个政党在其中的活动和作用。李育民1986年发表的《进步党述论》 6 是以进步党为对象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但是这篇通论性的文章忽视了国会解散前后进步党分裂的重大史实,因此对立宪派中存在的开明专制与议会民主两种倾向的思想和派别分歧的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

总的来说,在以往的相关著述中,对国会解散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研究还较为简略,有待于进一步深化,而且以前的研究往往着眼于总统、内阁和国会,忽视了进步党作为政党的活动和作用。进步党是民初国民党失败后唯一的重要政党,关于其内部的矛盾斗争以及其政治立场变化的内在逻辑,还有很大研究空间,这正是本文特别着力之处。在保守专制势力强大的中国,革新派本来就比较弱小,但是还一再发生分裂,严重削弱了革新派对抗保守派的力量。在建立共和之后,革命与立宪的分歧原因已经消失,民初革命派与立宪派的政治立场应该没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却发生了国民党与进步党决裂,而国民党内先发生孙中山派主张在野与宋教仁派竞争政权的分歧、又发生武力讨袁和法律讨袁的分歧,进步党内则发生内阁派与国会派的分裂,其结果是袁世凯先消灭国民党武力派、再消灭国民党法律派、然后进步党国会派土崩瓦解、很快进步党内阁派也不得不黯然下台,而且每次袁世凯消灭一个革新派别时,往往得到未被消灭派别的协助,这样层层分裂的最后结果是所有革新派扫地而尽,只剩下保守专制的北洋派独占政治舞台,民初政治中革新派内部分裂涣散的问题很值得深入探讨。

一、袁世凯非法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致国会停会

1913年夏秋,袁世凯镇压了南方国民党发动的二次革命,威势如日中天,名义上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国会,地位已是岌岌可危,为缓和压力,部分无党派议员倡议先选总统、后定宪法。进步党议员不愿得罪袁世凯,国民党议员与南方“叛乱”有牵连,朝不保夕,更不敢持异议,于是先后改变党议,表示支持,这是国会在新形势下为保全自己对袁世凯做出的妥协。10月6日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后,气焰更加嚣张,通过争夺发布权、增修约法等名目多次公开干涉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宪法起草工作,要求在宪法中扩大总统权力,并且表现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横暴态度,政治形势黑云压城城欲摧,进入了爆发前令人窒息的紧张时刻。

1913年10月底,以议会制为基本原则的《天坛宪草》基本完成,袁世凯与国会的矛盾斗争已到图穷匕首现的时刻,必须最后摊牌了。多次以激烈态度公开干涉宪法起草之后,10月22日袁世凯又派八名代表要求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陈述意见,咨文称:“本大总统谨以至诚,对于民国宪法有所陈述,特饬国务院派遣委员施愚、顾鳌、饶孟任、黎渊、方枢、程树德、孔昭焱、余启昌前往代达本大总统之意见。嗣后贵会开会时,或开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开宪法审议会,均希先期知照国务院,以便该委员等随时出席陈述。” 7 但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约法明文规定制宪权在国会,总统无提案之权,所以没有派员出席的必要,拒绝八代表出席,24日又抓住咨文对象为“宪法会议”而非“宪法起草委员会”,退还咨文,断然回绝了袁世凯。

陈述意见遭到拒绝后,袁世凯已经决心推倒国会,但事先还必须得到地方实力人物的支持,于是第二天(25日)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护军使、镇守使等,猛烈抨击《天坛宪草》。电文开始先借攻击国民党叛乱以攻击宪法起草委员会,称“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阅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接着列举宪法草案中袁世凯最为疾视的内容,阐发自己的主张,其中心在攻击“国会专制”、立法权对行政权干涉过多,最后落实到:“综其流弊,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附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政,近来各省省议会掣肘行政已成习惯,倘再仿照国会专制办法,将尽天下征收文武官吏皆附属于百十议员之下。” 8

攻击宪法草案只是引子,袁世凯已经开始暗中策划解散国会的阴谋,只是手法更为隐秘。在公开通电的第二天(26日),袁世凯又通过总统府机要秘书张一麐密电各省军政长官,授意由他们在复25日电时提出解散国会,电文攻击国民党议员的当选是“以南京、湘、粤、赣、皖等省民脂民膏,分投贿卖,威逼利诱”,“故陈其美、居正、田桐之徒,占其多数,卒酿二次革命之结果,”二次革命失败后,“国民党议员四散奔走者,复集京师,若不扫除,则卷土重来,势有必至”,最后明确提出“夫国民代表不可恃,理应返诉诸国民,解散国会”,“一面饬下各省将该党人一律察看,以绝祸本”。 9 此电虽以张一麐名义发出,但由于张的特殊身份,无疑所有收电人都明白这是袁世凯本人的意思,25、26日两电一明一暗,袁世凯操纵政局、决心推倒国会的图谋显露无遗。

各省实权人物在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斗争中,显然和袁世凯属于同一阵营,因此他们不会让袁世凯失望。都督们面对着省议会的威胁,憎恨省议会的心情与袁世凯憎恨国会是一样的,他们对各级议会干涉行政权早就十分不满,而且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在1913年初国会召开以前,就曾有声势很大的争夺国会制宪权的运动,并且不是由袁世凯提出,而是由云南都督蔡锷、江苏都督程德全、四川都督胡景伊发起的。直隶都督冯国璋、黑龙江宋小濂、广西陆荣廷、广东胡汉民、江西李烈钧、福建孙道仁、山东周自齐、奉天张锡銮、河南张镇芳等多数都督表示支持,只有黎元洪、谭延闿、柏文蔚等少数稍持异议。多数都督要求由各省和中央共同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宪法草案,并明确要求扩大行政权力、反对国会专制,后来由于3月20日宋案发生,大局破裂,政治斗争转而在法律框架之外进行,宪法问题的讨论被打断。值得注意的是,争夺制宪权运动的发起者蔡锷、程德全、胡景伊都不是北洋派,而是与进步党比较接近的中间派,支持者中甚至也包括国民党的都督胡汉民和李烈钧,而袁世凯当时地位还不很稳固,正处于所谓“忧谗畏讥”之时,反而比较谨慎低调。到10月份宪法问题重新回到舆论中心,袁世凯对各省实力人物的支持有完全把握,况且此时袁氏刚刚镇压了二次革命,并当选正式大总统,正处于声威鼎盛之时。

果然,10月25日通电不久,各省军政长官就纷纷复电响应,一致攻击《天坛宪草》,不过对26日授意解散国会的密电则反应并不相同,因为毕竟非法解散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国会实际上相当于一次政变。比如在东北三省,吉林民政长齐耀琳27日致电奉天张锡銮、许世英、黑龙江毕桂芳商量如何复电:“本日奉大总统电,关于宪法草案,令五日内条陈意见,同日接总统府张秘书一麐密电,痛论国民党议员专横,主张解散国会。此电尊处曾否接到,如何裁答?请速复电。” 10 结果11月1日由奉天拟稿、奉天都督张锡銮、民政长许世英、吉林民政长齐耀琳、黑龙江都督兼民政长毕桂芳五人联衔复电,响应袁世凯25日通电,指责《天坛宪草》以立法权侵夺行政权,强烈要求修正宪法草案,而对于解散国会则只字未提。但是,吉林代理都督孟恩远却没有参加东三省长官联电,而是在11月2日单独复电,悍然要求“大总统毅然独断,迅将现在诡计阴谋、危害大局之参、众两院尽予解散,以救危亡而顺舆情”。 11 而副总统黎元洪除11月1日通电响应袁世凯对《天坛宪草》的批评外,11月2日另外单独致电袁世凯,主张总统与国会调和意见:“民国兴亡,根源宪法。宪法草案初创,亟宜先事防维,钧座派员商榷,诚为万年至计,只以起草员等一时意气,遂致相持不下。现闻两院稳健人员甚愿调和意见、互相让步,拟由钧座另委他员前往接洽,俾得转圜,共相讨论,庶几销患无形。如荷允行,祈与两议长疏通,以便转相告诫。” 12

综合来说,各省军政要员在批评《天坛宪草》和“国会专制”上完全一致,在如何对待国会的问题上大致分为三种:(一)没有进一步迫害国会的要求。其中语气相对平和的有副总统黎元洪、湖北民政长饶汉祥,护理热河都统舒和钧,浙江都督朱瑞、民政长屈映光,山西都督阎锡山、民政长陈钰,福建都督孙道仁,奉天都督张锡銮、民政长许世英、吉林民政长齐耀琳、黑龙江都督兼民政长毕桂芳等;而语气较严厉的有重庆镇守使刘存厚、赤峰镇守使陈光远、察哈尔都统何宗莲等。(二)要求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另行改选。包括热河都统姜桂题,四川都督胡景伊,河南都督张镇芳,甘肃都督兼民政长张炳华。(三)悍然要求解散国会。包括直隶都督冯国璋、民政长刘若曾,安徽都督兼民政长倪嗣冲、芜大镇守使鲍贵卿、皖北镇守使倪毓裘,江苏都督张勋,松江镇守使杨善德,山东都督靳云鹏、民政长田文烈,河南护军使赵倜,湖南都督汤芗铭,广东都督龙济光、民政长李开侁,贵州都督唐继尧、民政长戴勘、护军使刘显世,吉林护军使孟恩远,荆州镇守使丁槐,江西都督李纯、民政长汪瑞闿。其中冯国璋、刘若曾、张炳华、张镇芳、张勋等都在短时间内发了不止一封电报,而且后电均比前电激烈,大概是收到张一麐密电前已经发电响应,但还不敢公然要求解散国会,收到密电后知道袁世凯的意图,又补发直接要求解散国会的电报。 13

临时约法没有规定总统有解散国会的权力,因此由地方长官建议解散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国会,在法律上迹近反叛。但是,如果没有实际政治力量的支持,法律实际上等于废纸,虽然也有少数地方大员并没有响应袁世凯要求解散国会的授意,但是所有军政要员都完全支持袁世凯对《天坛宪草》的抨击,而且大多数确实按照袁的授意,公开要求解散国会或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对于弱不禁风的国会,这已经足够了。10月底,袁世凯推倒国会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此时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众议院议长汤化龙都是进步党员,他们为保全国会急忙面见袁世凯提出调和意见,袁世凯宣称如果宪法草案不加修改就经国会通过,他决不公布,并把各省要求解散国会的电文转交国会,以示威胁。

但国会的妥协也是有限度的,宪法起草委员大多是议会民主制的坚定信仰者。宪法起草委员会从7月在天坛开始工作,到10月《天坛宪草》已接近完成,当月袁世凯拒绝到国会宣誓就职、干涉制宪等公然蔑视国会的举动引起国会议员的极大愤怒,许多在二次革命中坚决支持袁世凯的进步党议员,此时转而与原来的死敌国民党议员合作,宪法起草委员会中的国民党和进步党精英共同组织民宪党,在起草工作起着主导作用。面对袁世凯的高压态势,宪法起草委员精诚团结,抱定不再妥协退让的决心,在宪法草案中坚持议会至上的原则,断然拒绝了袁世凯的要求。10月31日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天坛宪草》进入最后的三读阶段,主席朗诵宪法草案条文全文一百一十三条,悉数通过,《天坛宪草》正式成立,全场鼓掌,起草委员合影留念。然而,政治的运作永远只遵循实力的原则,宪法起草委员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神圣事业其实是非常孤立的,没有看到在当时政治力量格局中并没有多少国会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仍然幻想着凭几十个书生炮制的百十条文来约束强大的袁世凯,甚至仍然幻想毫无根基的国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袁世凯与国会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走向决裂。

至此,袁世凯不再与宪法起草委员会交涉,而是又派施愚等八人到众议院直接与议长汤化龙接洽(在两院全体议员组成的宪法会议中众议员人数远多于参议员),提出在两院宪法会议中修改宪法草案:“(1)第四十四条参议院弹劾大总统及国务员等法;(2)第五十一条设常年国会委员会之手续;(3)第七十一条戒严同意权及解严宣告权;(4)关于第四十四条之规定除取消外,仍要求另设平政院。” 14 汤化龙等根据袁世凯的条件,紧急联合进步党、公民党、大中党、政友会及超然派议员开会讨论,11月1日下午参、众两院议长王家襄、汤化龙到西苑面见袁世凯,表示大体接受袁的意见,可见由议长代表的国会多数比较容易妥协,与起草委员会的法学家们是有一定区别的。

《天坛宪草》只是六十名宪法起草委员制定的草案,还需要经过参、众两院全体约八百名议员组成的宪法会议讨论修改,完全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宪法,而在当时的形势下,宪法会议按照袁世凯的意愿进行修改的可能性还是颇大的。但是,以第一届国会议员的激进性格,只要国会存在,袁世凯与国会的矛盾冲突就不会停息;只要宪法成立,无论如何修改,袁世凯至少名义上就要受其约束,不能为所欲为;而此时袁世凯已经羽翼丰满,实力足以横行天下,因此不屑于再与国会书生们长期纠缠,宁愿选择一劳永逸地解脱法律的枷锁。

这时候解散国会的准备已经成熟,袁世凯断然放出霹雳手段,经总理熊希龄副署,于11月4日发布大总统令,悍然宣布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这个非法的命令实际上等于是一次不流血的政变。命令根据李烈钧与国会议员徐秀钧的数十封来往电报,宣称“此次内乱该国民党本部与该国民党国会议员潜相搆煽”,“凡此乱谋该逆电内均有与该党本部接洽及该党议员一致进行并意见相同各等语,勾结既固,于是李逆烈钧先后接济该当本部巨款动辄数万,复特别津贴该党国会议员以厚资”,进而下令将国民党本部及各地支部、本部、交通部限三日内一律解散。又称“该国民党国会议员既得李逆烈钧等特别津贴之款为数甚多,原电又有与李逆烈钧一致进行之约,似此阳窃建设国家之高位,阴预倾覆国家之乱谋,实已自行取消其国会组织法上所称之议员资格”,“应饬该警备司令官督饬京师警备厅,查明自江西湖口倡乱之日起,凡国会议员之隶籍该国民党者,一律追缴议员证书、徽章,一面由内务总长从速行令各该选举总监督暨选举监督,分别查取本届合法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 15

此令名义上是针对国民党,实际上是要推翻整个国会。令下以后,北京大批军警四出追缴国民党议员证书和徽章,参、众两院共有四百三十八名议员被非法取消议员资格,两院国会议员只剩三百多,从此由于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而所谓参议员、众议员候补人数量有限,根本无法补足四百多缺额,再次办理选举则手续繁杂,决非短期可成,袁世凯的阴谋就是要让国会在无形中趋于解散,或者至少是要国会议员组成发生彻底的大换血,变得十分温顺才行。

二、国会停会初期进步党维持国会的活动

国会被迫停会后,议员们开展了维持国会的活动。关于如何维持,国会中有许多不同的意见,以往著述中往往采取罗列各种意见或者举个别议员言论为例来代表国会的主张,这是不妥的,并由此产生了不少对历史过程的误解。国民党议员被解散党派、取消资格后,已经丧失了影响力,能够代表国会的只有残存议员的谈话会和进步党议员会,而两者虽名义不同,但大部分是重合的,因为参、众两院残存的三百多议员中有二百多人属于进步党,两院议长也都是进步党员。国会谈话会和进步党议员会都是实行民主制的组织,开会时意见分歧,但总体态度应以表决形成的决议为准,所以笔者把国会残余议员谈话会和进步党议员会的决议作为代表国会主张的主要依据,而此时国会的主张几乎就是进步党国会派的主张,这是本文逻辑支点。

国民党议员被非法取消资格,并为军警所阻,不能进入国会,参、众两院无法凑足法定人数正常开会,这一突发事变使进步党议员十分震惊,11月6日紧急开议员会讨论维持国会的办法。“到会者咸抱悲感,惋惜之情溢于言表”,以前对国民党的敌视情绪已经完全消散,汤化龙鼓励党员积极努力维持国会,不可感情用事轻率辞职,经过讨论,最后表决三项对策:一、维持国会;二,调查国民党议员脱党证据以求恢复资格;三,防止株连。其中国民党议员的脱党证据又包括:1、江西湖口乱事以前登报脱离国民党的;2、反对南方乱事有电文可为证据的;3、投入其他党派虽未登报声明而在各党党簿迭次签到没有在国民党休息室签到的。最后请“两院议员如有以上所列证据之一,即分送两院秘书厅,再由两院与政府交涉。” 16 此时多数进步党议员并没有否认11月4日非法命令,而只是要求纠正命令执行过程中的扩大化偏差,含糊地想尽快通过恢复部分议员资格使国会正常运行,这一方面是由于议员们知道让骄横的袁世凯收回命令是决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在国会中清除国民党议员中的激烈派也是符合进步党利益的。

11月中下旬,各方面要求恢复议员资格的申述材料纷纷送到内务部,11月25日进步党本部函内务总长朱启钤:“十一月二十二日阅警备地域司令官布告,业经追缴证书各议员名单内,查延荣等三十五名,确系敝党党员,与国民党绝无关系,兹特将该员名单另纸缮呈,恳请先生查明更正,俾可恢复议员资格。”内务部又收到公民党呈送119人名单,说明早已脱离国民党,请恢复议员资格;又有汤化龙直接交总理熊希龄13人名单,称早与国民党脱离关系,请恢复议员资格;又有梁士诒函11人名单,称虽原为国民党员,但4月已另组潜社,后加入公民党,已登报与国民党脱离关系;另有26人以个人名义致函内务部申诉,要求恢复议员资格。 17 9月以后拥袁最卖力的公民党议员,绝大多数都是前国民党员,这次几乎全军覆没,成了莫大的讽刺,自然要鸣冤叫屈,但是这些请求都没有得到回应。

11月10日两院剩余议员(大多是进步党)开谈话会,以国会的名义展开维持国会的活动。警察厅总监吴炳湘的呈文反映了当日开会情形,其中提到11月9日汤化龙与袁世凯交涉恢复部分议员资格的过程:“至二时参议员到院者六十七员,众议员到院者一百八十二员,均不足法定人数,乃开谈话会。……众议院议长报告昨日面谒大总统陈述意见,以国会解散,必须另行选举,选举法亦须改订,而改订选举法又须特设机关,故其间颇多困难。应请大总统设法维持,可否将已交追缴证书徽章之议员分别办理,当经大总统允准,今拟与内务总长商酌,其结果如何,准于星期三报告等语。” 18 此时维持国会的活动颇有希望,特别是袁世凯表面上接受了议员们的要求,答应恢复部分议员资格,因此矛盾还没有激化。

11月13日以进步党议员为主体的两院剩余议员又开谈话会,参议院议长王家襄报告由于内阁的反对,交涉失败,“连日与汤化龙君以各政党资格与大总统及熊总理交涉,请将已脱离国民党籍之议员之证书返还,以便国会开会,始终未得允许,最后政府并表示无维持国会之意,似此国会已难望开会”。议员闻此情绪激动,席间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刘景烈主张自由解散;牟琳、王乃昌、萧晋荣主张暂且休会并通电全国说明原委;黄云鹏态度激烈,主张一面通电全国,一面全体连署提出质问书;陆宗舆批评透彻,但态度消极,“谓政府此次行动非文字所能解决,前年武汉起义为人民革政府之命,今日取消议员乃政府革人民之命,既属革命问题,则提出质问政府亦置之不理,故可不提出质问,但议定休会为已足。”丁世峄又是一个主张严厉质问的激烈派,认为“恐此次休会后,虽千秋万世亦永无法律上开会之一日。以本员所见,只有一同辞职而已,但必待质问政府后方可实行,此质问亦非望其发生效力,不过自四日之命令发布后,国会毫无意思之表示,一般国民不知其中所用之手段,方且以政府行动为合法。我辈即可借此质问书对其命令为相当之辩论,决不令其终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 19 后来参、众两院的质问书即由此次主张质问最坚决的丁世峄、黄云鹏分别起草,此时不少议员态度已经激烈起来,提出通电否认命令的合法性,但是多数进步党议员还是不愿意与政府决裂,所以没有立即议决提出质问书,讨论最终没有结果,只决定11月14日起停发议事日程。

三、熊希龄、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主导内阁成为矛盾中心

在二次革命过程中,进步党坚决支持袁世凯,袁也需要国会中进步党势力的支持,其结果是经过三个多月的曲折酝酿,熊希龄、梁启超为核心的进步党主导内阁终于在1913年9月11日成立,进步党第一次进入了行政权力的中心。“第一流人才”内阁果然气势不凡,一上台就雄心勃勃地提出大政方针,号称要以建立法制国家为基本理念,通过责任内阁掌握权力,推行以减政、废省为重点的政策措施,为中国奠定现代国家的基础。10月底袁世凯和国会的决裂使熊梁内阁面临两难处境,内阁是在袁世凯和国会的共同支持下成立的,此刻到底要站在哪一边,必须要作出抉择,而他们的抉择最终导致了进步党的分裂瓦解。

在两院议长与政府交涉维持国会的过程中,矛盾的中心渐渐发生了转移,国会的敌对情绪渐渐从袁总统转移到熊梁内阁,进而引发进步党分裂为内阁派和国会派,袁世凯反倒轻易避过了舆论的锋芒,这里明显地表现出熊梁政治上的笨拙和袁世凯的圆滑老练。本来解散国会是袁世凯与国会在宪法问题上决裂引起的,内阁事先并未参与密谋。张国淦回忆亲见总统府起草11月4日命令,以关系重大,急往国务院问熊,熊称“总统未曾提过,料想不至如是”。 20 可见解散国会是袁世凯一手策划的,熊内阁虽副署命令,也只负次要责任,矛盾对立的双方是国会和袁世凯。但是当两院议长来交涉维持国会事宜时,熊希龄竟公然宣称希望直截解散国会,实行五年军政,因而与两院议长发生激烈冲突,并且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汤化龙称“总理令我负责将来议会不反对伊违法之责任,我当答以议长无对总理负责之例,只知蹂躏议会总理当负责任耳”。 21 就这样,熊希龄一下子把矛盾吸引到自己身上来,等于是引火烧身,这时袁世凯倒假惺惺地站出来表示维持国会,公开反对熊希龄的开明专制论。袁世凯的亲信徐世昌、杨度刚刚从青岛进京,也纷纷表示维持国会,徐世昌还拒绝担任即将召开的政治会议议长,以示诚意。于是两院议员的怨恨集中到内阁。

袁世凯公开说:“余此次对于附和乱徒之国民党员虽取强硬之处置,而对于国会则决无消灭之心。近日国务总理及国务员中有主张解散议会,施行军政五年,以后再开议会者,余绝对的不以此说为是。余以为今日既为共和国家,一切法律非经议会议定不可,故议会之成立,不但不能待数年以后,即迟延数月,余亦以为不可。俟将此次取消之国民党议员审查确实后,即行饬各省将非国党籍之候补议员递补来京,以便得足法定人数,即行开会”。 22 袁世凯一贯的风格是重内容不重形式,手法上有相当的弹性,只要国会表示完全屈服顺从,构成人员大改组,由两院议长和各党领袖作出承诺, 23 形式上或许不是不可以维持下去的。袁世凯自己当然知道11月4日取消议员资格的命令是非法的,但《临时约法》不过是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革命派控制的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二次革命后革命派已经亡命海外,《临时约法》在袁眼中自然等于废纸。国会屈服的标志就是,承认非法命令,由递补议员加入,并在重新开会后实行改组,也就等于明确表示放弃《临时约法》中规定国会享有的至高权力,但国会残存的议员(多数是进步党)信仰议会民主制,并不甘心国会成为屈辱的傀儡,所以双方很难达成妥协。

熊希龄之所以提出解散国会实行五年军政,除了开明专制的思想外,也有不得已的考虑。如果照国会的提议恢复一部分议员重新开议,以第一届国会的激烈性格,很可能要追究11月4日非法取消议员资格的责任,而依据当时法律,总统不负责任,责任必须由副署命令的内阁来承担,则内阁很可能面临被弹劾下台的命运。梁启超与熊希龄的态度有所不同,愿意在两院议长承诺国会恢复后实行改组、不与政府为难的情况下,通过恢复部分议员资格使国会能够重新开会,但多数国会议员不可能放弃议会民主思想,不会甘心把国会变成没有权威的摆设,因此王家襄、汤化龙两人当然不敢、也不愿承诺,所以此计也无法实行。

四、进步党分裂为国会派和内阁派

国会解散,进步党以及其他政党都丧失了最重要的阵地,走上了自行消灭的末路。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的命令要熊内阁副署才生效,熊内阁竟坦然副署,成了袁世凯解散国会、消灭政党的帮凶,自然要遭到进步党国会议员的严厉指责,内阁成员甚至不敢出席进步党会议与议员见面,进步党逐渐分裂为内阁派和国会派。

内阁派除了熊梁等国务员外,还包括其他许多进步党员,他们通过依附内阁谋到了厅、司、局长、县知事等行政职位,掌握了部分行政权力,势力一度膨胀。虽然上台之初熊希龄就公开谢绝谋求官职的请托,但是为了政令的顺利推行,熊梁内阁势必尽量任用亲信。梁启超11月26日给康有为的信中就提到:“弟子一面须荐用万木人才(注:指万木草堂康门师兄弟),一面须荐用进步人才(注:指进步党),数月来所荐用者亦不为少矣。” 24 国会停会以后,国会派受到重大打击,许多议员转而向行政系统谋求出路,成为内阁派的追随者,据王葆真回忆,当时“有大批进步党议员官以县知事,少数官以厅、司、局长等职出现,议员登报辞职者日众”。 25 丁世峄也批评熊梁内阁“明主减政,暗用私人”、“报复异己,位置亲故”。 26

国会派以进步党国会议员为主,他们希望维持国会,以捍卫政党的主要权力来源,保持共和国的体制,而国会解散,国会派失去一切,自然悲愤难平。11月30日进步党开议员会,国会派开始与内阁派划清界线,汤化龙的报告透露了一些熊、梁对于解散国会的态度:“熊总理说他不恤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国会径行解散,无奈总统不肯。当时王议长云:‘既如此,则总理何不呈请解散?’熊无以应。梁总长云:‘维持国会之责任在两议长,最好是两议长担任修改国会组织法,政府即将取消之议员开复一部,使能开会,如将来修正案不能通过,则两议长自行辞职,议会自然消灭。’本席以此事不能担任”。情绪激动的议员纷纷攻击熊梁内阁,萧晋荣说:“外人多谓本党议员与政府一致推翻国会,希图久揽政权,若不表明态度,吾党将为民国之罪人矣。本党之国务员,屡次请其莅会发表意见,均未见到,若其主张与党义不同,必须声明其系个人行为,与党无涉。”牟琳说:“政府意图消灭国会,又不敢明发命令,闻将用种种方法,或以利诱,或饵以金钱,使议员自行分散,乃归罪于议员之自行解散,于是国会消灭之期到矣。” 27

经过热烈讨论,会议议决了五项主张:1、对于国会取绝对维持主义;2、本党公推代表往谒本党之国务员,申明党义,如荷赞同,应一致进行,主张不同则声明系个人行为,与党无涉;3、将党义通知各支分部征求意见;4、派员往谒黎理事长,请求指示办法;5、本党议员于国会问题未解决以前,不能辞职或离京。 28

此时占剩余议员绝大多数的进步党议员是坚定的议会民主派,认为共和国家应由国会掌握最高权力,为了国会的尊严,是宁愿决裂也不会明确表示顺从的。他们认为取消议员资格命令是完全非法的,因此也无须补选,表现出了捍卫共和国法律尊严的决心。国会领袖汤化龙的发言表明了这一立场,“近从各方面探听,亦无一定消息,究竟国会前途如何实难预料,吾党始终主张维持,但窃以为维持之范围总以不损国会尊严为最要”。 29

12月1日两院剩余议员又一次开谈话会,其实谈话会与两天前进步党议员会几乎是一回事,参加两院谈话会的三百余人中有二百余人是进步党议员,只不过这次谈话会的主题是为了维护国会的尊严,对政府提出质问书,因此形式上一定要以国会的组织形式出现,开会地点也必须在国会而不是进步党本部。谈话会的主要内容是朗读丁世峄起草的参议院质问书和黄云鹏起草的众议院质问书,议员一致赞成参加连署,议决第二天正式提出。 30

众议院联名提出的质问书,进步党领袖汤化龙、林长民、李国珍、孙洪伊等都列名其中,连署议员也大都属于进步党。质问书直截否认11月4日命令的合法性:“民国不能一日无国会,国会议员不能由政府取消,此世界共和国之通义,立宪政治之大经也。……查《议院法》第八条,议员于开会后发现不合资格之疑义时,各院议员得陈请本院审查,由院议决,选举十三人,组织特别委员会审查之。据此,议员资格之疑义,其审查权属之两院,院法规定,彰彰可证。今政府以隶籍国民党之议员,早不以法律上合格之议员自居为理由,岂非以政府而审查议员资格,侵害国会法定之权限乎?至于追缴证书、徽章,直以命令取消议员,细按《约法》,大总统无此特权,不识政府毅然出此,根据何种法律?” 31

参议院质问书比众议院还要凌厉,进步党参议院领袖王家襄、丁世峄等都参加质问,连署参议员也大都属进步党。质问书明确要求政府取消非法命令,拒绝了补选足数重新开议的可能性,显然提出之时已经抱定了决裂:“使此令有效,则今后无论议员犯罪与否,政府皆可随时以命令取消,皆可随意令候补者递补,是国会即为不存在,而《约法》、《院法》一齐破坏矣!今两院因暴力禁阻议员到院,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已一月于兹。议案山积,不能整理;宪法草成,不能开议;中俄条约签押,不得与闻;大政方针宣布,不得过问。议员被取消者,畏暴力不敢到院;候补者不合法,不能加入;机关虽在,开会无日。政府如以为民国犹应有国会也,其速取消前令,彼此相见以法律,否则以为掣政府之肘,妨大政方针之实行,则政体如何,无关存亡,尽可任意所为!乃计不出此,既以非法使议会永无开会之日,而又畏首畏尾,不欲居破坏国会之名,究竟奚所取义?是何居心?” 32

两院质问书公开发表,等于是两院的正式声明,质问书断然否认了11月4日取消议员资格命令的合法性,拒绝由递补议员加入国会,至此政府与国会要想达成妥协就更加困难了。

当时的政治制度名义上还是责任内阁制,大总统袁世凯不负责任,所以质问书只能指向熊梁内阁,参议院质问书中“大政方针宣布,不得过问”、“ 妨大政方针之实行”也是明确指向熊希龄、梁启超的。而此时熊梁内阁的地位也开始岌岌可危,几乎已经沦落到和国会一样尴尬,有文章评论到:“内阁一面则以倒行逆施之解散主张未得贯彻,而维持议会之美名目且为发动取消议员之总统府夺去,向之挟舆论势力以入政府之名流内阁,至是已全失其所凭依而陷于进退失据之地位,解散之说既不敢再陈,维持之言又不便启齿,官僚窃笑其旁,清议交攻于后”。 33

但是内阁还是不得不在12月23日提出了答复书。答复书以国会不足法定人数为由,先否认质问书的合法性,称“对于不足法定人数之议员非法提出之质问书,应不负法律上答复之义务”,而且接下来并不否认命令违法,而以“变出非常”为袁世凯和内阁辩护,认为“议员多数而为构成内乱之举,系属变出非常,不特《议院法》未规定处理明文,即各国亦无此先例,大总统于危急存亡之秋,为拯溺救焚之计,是非心迹,昭然天壤,事关国家治乱,何能执常例以相绳?”,自称“令下之日,据东南各省都督、民政长来电,均谓市民欢呼,额手相庆”,最后坚持通过补选重开国会,“现已由内务总长核定调查候补当选人画一办法,令行各省依法办理”。 34

国会要求取消命令,否认补选议员合法性;内阁坚持命令,提出以补选议员维持国会。列名国会质问书的汤化龙是进步党理事、林长民是政务部长、丁世峄是党务部长、孙洪伊是党务部副部长,其他绝大多数国会议员都属于进步党,答复书据说是出自进步党理事梁启超之手,而内阁号称为进步党内阁,双方质问书来,答复书往,针锋相对,毫不相让,进步党中内阁派与国会派的分裂已经到了白刃相见的程度,很难再算是一个政党。

五、国会解散

12月上旬,虽然国会和政府在国会命运问题上陷入了僵局,但尚未完全绝望,维持国会的努力仍在进行,但终因国会方面的让步不能满足袁世凯的要求而失败。袁世凯虽然多次明确表示要维持国会的存在,但并无实际的措施,两院议长不得已请与袁世凯关系密切的“在野政治家”杨度探听究竟。袁明确表示维持国会的办法必须以补缺为原则,对国会拒绝递补议员的态度表示不满,也就是说袁一定要坚持11月4日命令的有效性。 35 进步党三总长梁启超、张謇、汪大燮也于12月7日一同到进步党本部说明“若党中对于初四之命令全然否认,丝毫不肯通融,则我等在国务院中颇难说话”, 36 也是要国会放弃尊严,承认命令的有效性。在各方压力之下,部分进步党议员态度动摇,提出了妥协的方案,表示“对于初四日之命令,不主张无效而认为手续不合,盖附乱之议员固应除名,但须由行政官厅将其附乱证据送交检察厅起诉,由司法官厅判决停止公权之后,议院即当然据以除名。此于事实上则初四日命令取消之议员可以不再回复,而于法律一面亦可勉强说得下去。” 37 在12月9日进步党议员会上,梁启超力图弥合分裂,耐心地规劝议员:“以法律而论,则此次命令其违法自无待论,且违法命令议会亦无承认之理,但今日之事非能纯以法律解决者,若欲达到维持目的,非从事实上着手不可,质言之,即非承认初四日之命令,实无解决此问题之方法是也。” 议员们虽然承认“今日对于此事固无可绝对主张法律论之理”,但争辩道:“即以命令而论,固明白宣言湖口起乱以前脱离国民党者不复追及,今则执行者不问其在乱事以前脱党与否,一律追缴证书,此则不但违法抑且有违命令矣。”进步党议员们实际上已经从质问书的立场上退了一大步,承认了11月4日命令,但是仍然希望从命令的文句中寻找机会,但从根本上讲袁世凯所要的不过是国会绝对服从的表示而已。进步党议员会最后议决“要求政府依初四日命令将湖口乱事以前有脱党证据之党员证书一律发还”,只承认命令的部分有效性,仍然坚持最初提出的恢复部分议员资格的立场,又一次拒绝了袁世凯以补缺为原则的要求,这说明进步党国会派对袁世凯的妥协始终是有限度的,决不肯无条件投降。 38 此时袁世凯也已经没有耐心再和残余的国会周旋,政治会议马上就要召开了,至此国会已经注定解散的命运。

政治会议是熊梁内阁为准备实行大政方针而召集的,本来称为行政会议,到12月国会解体后才改称政治会议。熊梁内阁也知道废省和减政两大方针都要触及地方的根本利益,如果没有地方实力派的支持,绝无实行的可能,所以才召集行政会议与地方协商,其组织方法是每省派二人,中央各机关派一部分人,总共约80人。没想到行政会议还没有召集就被袁世凯一把抓住,成为袁与地方势力勾结的机关,并且进一步化为终结国会的政治会议。12月15日政治会议开幕,16日即有由副总统兼湖北都督黎元洪(进步党理事长)领衔、全国所有22省都督、民政长、护军使共39人联名的通电。10月底袁世凯暗示各省建议解散国会时,还有少数省份没有响应,这次通电却是地方实力派绝对一致,激烈抨击议会政治,要求将议员资遣回籍、另候召集,以政治会议修订宪法,等于是变相取消国会。后来政治会议根据此电决议谴散议员、召集约法会议,实际上斩断了新生的中华民国的法统,电文集中全面地反映了保守势力对民初议会政治的认识和最后结论。

电文首先宣称民初的议会政治完全失败,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年余制定法案寥寥无几,惟以党争闻于天下,适为建设之障碍”,而正式国会“开会七阅月,糜帑数百万,而于立法一事寂然无闻,欲仅如前参议院尚能立东鳞西爪之法而亦不可得”,进而认为各议员“多非人民公意之所推定”,而且“人数过多”,“盲从朋附,烟雾障天”,国会结构也不合理,“上下两院性质相同,无术调剂”。接下来才是实质性的内容,盛赞袁世凯“以救国为己任,毅然刚断,将乱党议员资格一律取消”,但是认为“令候补当选人以次挨补”也大可不必,因为“候补人员与前次人员资格相同,无论一时断难如额,即使如额,而八百人筑室道谋,仍恐议论多而成功少”,实际上就是要取消国会。最后“元洪等行政人员”联名切恳袁世凯,“万不可拘文牵义,以各国长治久安之成式,施诸水深火热之中华”,主张“以时势造法律,不以法律强时势”,并且举美国费城会议为例证,“美为共和模范,而开国之始第一次宪法即因束缚政府不能有为,遂有费拉德费亚会议修正之举。是役也,全体会员无不有政治之经验,其会议之所议决多轶出原有宪法范围以外,而自操制定宪法之全权,论者不诋为违法,先例具在,可为明徵”,认为政治会议与美国费城会议相同,足以担当修正宪法、奠定国本的使命,而国会残余议员“应请大总统给资回籍,另侯召集”。” 39

此电显然是各省军政要员经过频繁密电往来、在一个多月里酝酿的最后结论,与政治会议的召集和开幕丝丝入扣,揭示出真正决定性的幕后活动是在中央和地方上实力派之间进行的。袁世凯12月18日下令将此电交政治会议讨论,这恐怕是通电发表之前早就策划好的,政治会议12月29日开始正式议事,1914年1月9日由蔡锷任审查长的政治会议审查委员会对此案提出审查报告,报告称各省通电为“救国大计”,并将其内容总结为两条:“一则请修正宪法”,“一则请资遣议员”。政治会议本身即主要由各省都督代表组成,审查报告对于各省都督通电自然赞成,不过倒是比较谨慎,没有采纳其中以政治会议直接修订宪法的主张,而是提出另行召集约法会议,最后决议两条:第一,“应请大总统俯纳各都督、民政长之议,宣布停止两院现有议员职务”;第二,“宜于现在之咨询机关及普通之立法机关以外,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 40 1月10日袁世凯根据政治会议呈复发布命令和布告,宣布停止两院议员职务,并着手组织约法会议,名为增修约法,实际上是完全废止了临时约法。国会覆灭、约法废止,中华民国的法统不用等到洪宪帝制就已经中断,新生共和国的命运从此陷入混沌之中。

六、进步党的瓦解

与此同时,进步党内部的分裂也愈演愈烈,呈现出瓦解之势。12月上旬以后,国会恢复已经明显无望,进步党国会派的愤怒日益集中到内阁派领袖身上,众议员刘伟致函质问梁启超:“自公等入阁,何为以破坏国会为初哉首基之政策耶?……或拥挟国会以争权利,或破坏国会以争权利,彼庸庸者不足责也,不谓社会所最信仰之人,而又自负为名流内阁者,竟涉此嫌疑耶?……螳螂捕蝉,尚有黄雀在后,十余年如锦如荼之政治家,甘为竖子之孤注,于国何有焉?” 41

12月25日,虽然资遣议员的命令还没有下,但进步党早已知道结果,召开了两院议员饯行会,王家襄、孙洪伊相继发言,勉励议员不要灰心绝望,回到地方后要积极维持党务,耐心等待国会重开,同时报告了理事长黎元洪脱党的消息。 42 12月27日进步党议员在北京召开会议,以孙洪伊为首的议员群体在会上发泄对解散国会的强烈不满,孙洪伊说:“政府之得有今日专横如意者,则实我党之力为多。一般脑筋简单之人民,谓吾辈为闹意见,试问吾辈若事事与国民党一致行动,则今日之域中,是谁家之天下?”萧晋荣说:“近日政府举动,辄援事实,轻弃法律……举国上下,心思耳目,为政府一手掩尽,直可谓之人心已死……其逸出宪政轨道者,无论是否本党之蟊贼,必尽力排斥之”,所谓“本党之蟊贼”显然指熊梁内阁及其追随者。 43

进步党领导层梁启超等为了挽回瓦解的趋势,振作一下本党骨干们的士气,于1914年1月5日在磨盘院本部召集会议。此时内阁派自己也已经摇摇欲坠,或者又感觉需要政党的支持了,但会议却成了国会派发泄不满的好机会,进步党的分裂瓦解进一步暴露无遗。当日到会议员、职员约三百余人,梁启超首先发言说:“国体既无变更,国会必有发生之日,既有国会则政党当然不能消灭。吾党今年以训练未善,致为人民所反对,以致大招失败,吾党以后应如何预备以期进步,请大加讨论。”不料彭介石、萧晋荣等立刻起而反驳,大致说:“谓吾党年来训练未善致招失败,则未免与事实不合,使国人闻之,有伤吾党之信用。吾党一年来在众议院并未占有多数,以党员全体一致之故,若大借款、选议长、中俄协约诸案皆得通过,且与国党血战一年,使人民知国党之为害大局,舆论为之一变,政府遂得措施如意。此实吾党之能依训练乃能收此效果,至反对吾党者,不过一般行政官吏之照例文章,吾国人民又何尝有是耶!”在京的国会议员如彭介石、胡汝麟、萧晋荣、王乃昌、王靖芳、牟琳、侯延爽等借机与梁启超当面辩论,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虽然最后根据王乃昌的临时提议通过了“本年必须召集国会”、“宪法必须由民选机关制定” 两条党议,仍然顽强地坚持议会民主理想,并且公开通电各支部、各交通处,但已经是冷冷落落、无人理睬了。 44 彭、胡、萧、王等几十人追随孙洪伊,从此与梁启超等分道扬镳,在以后长期的政治斗争中,逐渐与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派靠近,成为旗帜鲜明的“小孙派”。王靖芳的一句话道出了进步党的可悲命运:“本党分子中现分内阁、国会两派的趋向,进步党将于无形之中自行瓦解”。 45

进步党党务部长、参议院领袖、机关报《亚细亚日报》主笔丁世峄,是进步党国会派代表人物,熊梁内阁倒台不久,他激愤之中写下系列评论在《亚细亚日报》上连载,后来以《论熊内阁之失败》为题合并重刊在《正谊》杂志上,这篇长文对熊梁内阁的命运做了痛切的总结和批判,对于副署解散国会一事尤其耿耿于怀,以为是不可原谅的最重大失策,而熊希龄、梁启超等内阁派实为进步党的罪人。此文对当时政局分析颇为透辟,系统地表达了进步党国会派的政治立场。

丁世峄认为,熊梁内阁基础薄弱,其成立完全靠国会的支持,“熊总理自入阁以至政府之组织完成,表面上虽似无灾无害,而实际上已处于着着失败之地位,此时所恃有几希之外援者,惟有国会”。而国会为维护熊梁内阁也确实煞费苦心,“宪法草案中总理同意权之保存,此事用意极为深远,与其谓为与总统为难,毋宁指为保护熊内阁之铁证;再进一步,与其谓为保护熊内阁,毋宁谓为拒绝继熊而为总理之人。盖此制若行,不但熊内阁可延长其寿命,即以后组织内阁之大权,不能不全移于议会之手,不但政党内阁可有望于将来,即现在议会与内阁亦成攻守同盟之势”。但是熊梁内阁执迷不悟,竟然副署导致国会解散的命令,等于是自毁长城,真是“一朝失足,千载遗恨”,进步党国会派以为“熊内阁自成立以至议员取消之日,处处皆露败征,其有几希之望者,只争此最后之一着,此着一失,则熊内阁之失败乃终陷于不可挽救之地矣。”国会派认为,熊梁内阁的正确策略是:“令出之日,惟有力争,力争不遂,惟有行使其不副署之权力,连带辞职,挂冠以去。即不然,姑让一步,取消议员究非取消国会,令下之后,即应主张维持,维持无效,再行辞职,亦尚未晚”。国会派进而严厉批评内阁派是政党罪人,应为进步党的分裂瓦解负责,“熊内阁如决定可以副署取消议员之命令,则必对他一方面,决定副署后,确有能实行其大政方针之把握之担保而后可,否则宁拒绝副署,纵一时无救于国会,无益于内阁,犹可再整旗鼓,卷土重来,而不至如今日政党之七崩八裂,一败涂地,终于不可收拾。理无疑义,事有可必,熊总理今日视此,其亦有悔心否乎?其亦自知为政党之罪人否乎?” 46

国会解散,进步党瓦解,不仅关系进步党一党的存亡,也不仅仅是关系国会的兴废,而是与中华民国共和体制性命攸关,因此进步党国会派所争的并不是国民党议员的资格,而是中华民国的国体。国会解散之后,中华民国陷入暧昧混沌之中,既不能算是共和制,也还不是帝制,或者说可能恢复共和制,也可能转而复辟帝制。袁世凯几经犹豫,终于选择走向帝制,从而引发了内战的烽火,1914年曾一度恢复的统一,从1916年又开始陷入长期的分裂,给后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带来了极其深远的灾难性的影响。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副教授, zypku2004@126.com )

(原稿出自《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第四章第三节,有较大修改)

1 此文后来合刊于1914年《正谊》杂志第1卷第3号。

2 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上海泰东图书局1914年。

3 李剑农:《最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上海太平洋书店1930年。

4 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1912-1913)》,《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第十三期,1984年。

5 《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一卷(1912-1916),中华书局1987年。

6 李育民:《进步党述论》,《近代史研究》1986年2期。

7 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82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年,123页。

8 《袁世凯致黎元洪等电》1913年10月25日,《奉系军阀密电》(第一册),中华书局1984年,22页。又据《宪法新闻》1913年23期校正。

9 《张一麐致张锡銮等电》1913年10月26日,《奉系军阀密电》(第一册),24页。或许此电原件模糊不清,录文中疑问较多,有的地方语句颇不通顺,因无法见到原件,只能照录,但基本意思是清楚的。

10 《齐耀琳致张锡銮等电》1913年10月27日,《奉系军阀密电》(第一册),25页。

11 《孟恩远致袁世凯等电》1913年11月2日,《奉系军阀密电》(第一册),27页。

12 《上大总统》1913年11月2日,易国干、宗彝、陈邦镇编:《黎副总统(元洪)政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七辑,台湾文海出版社,387页。

13 袁世凯原电及各省复电载《宪法新闻》,1913年第23、24期。

14 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82辑,126页。

15 《政府公报》1913年11月5日。

16 《进步党对于国民党解散后之态度》,《亚细亚日报》1913年11月8日;参照内右二区警察署报告,见司马城辑:《进步党资料一束》,《近代史资料》73期,190页。

17 上述材料均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务部档1001(2)- 977号。

1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内务部档1001-3590号。

19 《昨日参众议员之谈话会》,《亚细亚日报》1913年11月14日。

20 张国淦:《北洋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134页。

21 《国会搁浅中政潮之各方面》,《亚细亚日报》1913年11月27日。

22 《大总统对于国会问题之最近言论》,《亚细亚日报》1913年11月20日。

23 《议会之一线生机》,《亚细亚日报》1913年11月16日。

24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681页。

25 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82辑,145页。

26 丁世峄:《论熊内阁之失败》,《正谊》1914年1卷3号。

27 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82辑,146页。

《进步党维持国会之主张》,《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2日;参照内右二区警察署报告,见司马城辑:《进步党资料一束》,《近代史资料》73期,191页。 《进步党维持国会之主张》,《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2日。 《昨日之两院谈话会》,《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2日。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近代稗海》(3),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66、67页。 同上,72页。 《议会问题之近耗》,《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6日。 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75页。

34《议会问题之近耗》,《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6日。

35《议会问题最近之要闻》,《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8日。

36《议会问题最近之要闻》,《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8日。

37《进步党昨日议决之议会维持方法》,《亚细亚日报》1913年12月10日;参照内右二区警察署报告,司马城辑:《进步党资料一束》,《近代史资料》73期,192页。

38《各省吁请取消国会之公电》,《大公报》1913年12月20日。

39《关于〈救国大计咨询案〉和〈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的审查报告》1914年1月9日,曾业英编:《蔡松坡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775、776页。

40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873页。

41内右二区警察署报告,见司马城辑:《进步党资料一束》,《近代史资料》73期,194页。

42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82辑,147页。

43《进步党之最近主张》,《亚细亚日报》1914年1月6日;参照内右二区警察署报告,见司马城辑:《进步党资料一束》,《近代史资料》73期,194-197页。

44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82辑,148页。

45丁世峄:《论熊内阁之失败》,《正谊》1914年1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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