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政治与民主运转过程中,政党发挥着枢纽作用。然而,在长期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西方政党自身也形成了一些明显的悖论。这些悖论是西方政党政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自相矛盾的现象。这些悖论一方面揭示出西方政党的局限与困境,另一方面也蕴含着值得研究的问题。研究这些悖论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西方政治的运行逻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西方政党作为现代政治组织的复杂性。
作为“部分”代表却代表“整体”执政
从字面含义来看,政党这一外来词的本义意涵为“部分”。代表“部分”这一含义在西方多党制下体现得非常明显,每个政党都是一个国家中不同“部分”的代表,这些不同的“部分”可以是阶级、族群、教派、地区等。在多党制的环境下,这些代表“部分”的政党在竞选获胜之后,却代表“整体”去执政。这是西方政党最现实的悖论。
对此,有学者作了如下概括:“在西方国家,政党在选举中获胜之后,就开始用一种‘以一统三’或曰‘以党统政’的方式,不断实现向国家权力的渗透,并以各种形式建立和沟通其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分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政党政治中得以统合。在整个执政的过程中,执政党必须实现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整合,并且以控制和影响各项国家权力作为其执政活动的根本取向。”然而,在西方政党政治的现实框架内,政党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在现代法治的视域当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横亘在执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一条明显界限。政党与国家政权是两个具有不同属性、社会职能的政治实体。从政党本身的社会属性来看,它只是一种以争取民众或控制政府为现实目的的政治团体、部分社会成员的最高政治组织而已,而国家政权则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因此,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并不是一回事,政党利益与国家利益也并不总是完全一致。”在这样的逻辑前提之下,选举中失败的政党及其所代表的“部分”的意志和利益如何得以体现,成为西方民主政体必须面对却无法解决的难题。
制度公认 公众不认
现代政党在西方民主的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早在20世纪40年代,著名政治学家沙特施耐德就指出了西方政党的兴起对现代民主的重要作用。沙特施耐德以近代西方的政治发展历程为基础,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政党的兴起无疑是现代政府最重要的标识之一,政党创造了现代民主,简直难以想象现代民主在缺乏政党的情况下能够生存。”无论是在选举动员、利益聚集、政治录用,还是在构建政策、组建政府等方面,政党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虽然政党在西方民主的运行中如此重要,但与政府、军队等政治组织相比,政党却是公众信任水平最低的组织,这是西方政党要面对的最棘手的现实悖论。
西方政党似乎天生就带有某种“原罪”,这从早期西方政党的名称就可以体现出来。英国议会中最早的政党“托利党与辉格党”,就是西方议会中的两派相互赠送的绰号:“托利”是爱尔兰语中的“匪徒”,而“辉格”则是苏格兰语中的“强盗”。英国早期政党以相互贬损的方式称呼对方,充分说明当时社会对政党的负面认知。事实上,反政党的思潮一直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虽然后来的西方思想家们逐渐接受了政党,肯定了政党在西方现代政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在公众的信任度方面,西方政党在所有的公共组织中始终偏低。
据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s)对来自欧洲、美洲、亚洲与大洋洲的21个国家进行的调查,在被问到“民主体制是否是好的?”时,81%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而当被问到“对政党是否有信心?”时,只有19.8%的受访者给出肯定回答。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多年的连续调查也显示,在民众对社会与政治组织制度的信任度排名中,政党一直处于垫底的位置,落后于警察、广播、军队、电视、法律体系、出版社、教会、议会、政府、大型公司等。按照西方政党政治逻辑行事的政党,似乎从诞生开始就与公众疏离,他们只在政治选举中出现在街头巷尾或者广告和宣传画中,在日常的政治行为中鲜有出现,远离公众的生活却主导公众,这种不被信任的政治确认是西方政党政治逻辑必然衍生出的政治“笑话”。
以民主之名行寡头集权之实
从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来看,政党与民主可谓相辅相成。一方面,议会体制的发展与选举权的拓展为政党尤其是大众型政党的出现提供了动力;另一方面,政党的发展也为人的解放与民意的表达提供了平台和空间。然而从政治组织运行结构视角来看,很多西方政党本身却是寡头和集权的。这是西方政党最为隐晦的现实悖论。
早在20世纪初,罗伯特·米歇尔斯就通过对当时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决策过程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寡头统治铁律”。他认为,任何政党和政治组织,即使它奉行民主思想,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强烈的寡头政治倾向,他称此为“寡头统治铁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正是组织使当选者获得了对于选民、被委托者对于委托者、代表对于被代表者的统治地位。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统治”。迈克尔·华莱士(Michael Wallace)通过对19世纪早期美国政党关键的变迁的研究,同样也揭示了西方政党作为政治组织具有使个人服从的功能。
托马斯·戴伊则对此作了更细致的阐释:“传统政治学认为政党是公众控制政府的必要机构。但是政党组织是主张寡头政治的,并且是由绝大多数与更温和的选民脱离关系的思想活跃分子所控制。……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政党作为制定民主决策的代言人在他们的结构中却没有自己的民主,他们是骨骼式的组织结构,‘一般是由少数的积极分子来操纵,几乎完全将大量的支持者排斥在外’。党派内部的权力主要是掌握在那些有时间和金钱可以将此当作专职或几乎是专职的人手里。而党派的活跃分子也不超过全国成年人口的3%或4%,他们主要是指占据党派公职和委员会职位的人们,他们会出席各种地方上的、乡村的、州政府或全国性的党派会议和大会,还会给其他政党和候选人募集资金或给予捐助。他们有时间和财力能够‘养得起’政治、有信息和相关知识来理解政治、有组织及公共关系等技能来让自己在政治角逐中取得胜利。”可见,在西方政党政治运行进程中,政治寡头的政治集权是政治行为的实质,无论是在政治前提还是在政治结果中,民主都是被“隐晦”在政治寡头的行为逻辑之中。既然行为逻辑是隐晦的,那么意涵表征就需要是明确的。因为需要政治的实质不具有鲜明的表现性,所以必须找到像“民主”这类具有光鲜亮丽意境的意涵来装裱“寡头统治铁律”的生硬,由此掩盖真实的政治目的。
总之,观察西方政党政治现象不是目的,认清背后的行为逻辑并判别政治价值表征的现实意涵,才能真正理解西方政党政治行为逻辑,才能从容应对。
(作者系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