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秀: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兼论所谓“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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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秀  

长期以来,陈独秀所谓“家长制作风”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和批判,陈独秀几乎成了中国共产党内“家长制作风”的鼻祖。那么,什么是“家长制作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恶名由何而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怎样提出来的?陈独秀是否具有“家长制作风”和实行了家长制统治?……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应该根据史实予以澄清的。这不仅仅是陈独秀个人功过是非的评价问题,而且是事关党史的真实性和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大问题。

一、什么是家长制作风

家长制,《辞海》的解释是:“家长拥有统治权力的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确立的父系家长制家庭。在家长制家庭里,家长占有最高的地位,拥有无上的权力,包括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家务管理权,对子女的主婚权,对家属的惩戒权,以及对外作为家庭的代表等。中国从奴隶社会起,曾长期存在家长制家庭。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家长制的经济基础已被摧毁,但家长制的残余和家长式的思想仍将存在,在家庭生活和政治生活中都有所表现。”

对一个国家、一个党、一个组织、一个单位来讲,家长制作风是一种专横独断的领导作风,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权力高度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不受任何制约和限制,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是整个组织的活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都由最高领导者个人意志支配,完全取决于他的直觉、好恶和喜怒;三是不仅不受任何法规和规则的约束,而且可以随意践踏任何法规和规则;四是主要领导者惟我独尊,自我神化或陶醉于他人的神化,以一家之长自居;五是从不作真正的、诚心诚意的自我批评,从不正视、接受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六是蛮横霸道,不讲民主,不讲道理,不尊重他人,不让人讲话,没有起码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七是在组织内搞家长统治,人身依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对吹捧者恩宠有加,对不同意见者无情打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八是组织内部是非不分,忠奸不辨,甚至小人得志,好人受气,致使冤假错案大量产生,而且坚持错误,不予纠正。只有具有这些特征,才能称得上家长制作风或曰家长制统治。

二、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的由来

长期以来,关于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传播较广。从根源上说,人们往往都把与陈独秀一起建党的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三人的脱党原因归咎于“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这是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源头。所以,谈到陈独秀的所谓“家长制作风”的由来,必须从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三人的关系和脱党谈起。

陈独秀与李汉俊

李汉俊(1892-1927),原名李书诗,号汉俊。湖北潜江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1918年回国后在上海从事写作、翻译工作。1920年与陈独秀等先后发起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7月参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春离开上海到湖北武汉,在武昌中华大学、武昌高等师范学校任教,后脱党。1927年12月17日在武汉被桂系军阀杀害。

对李汉俊脱党的原因,较为流行的说法是李汉俊与陈独秀等人意见不一致,有的甚至说是因为对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不满,遭受陈独秀打击,等等。姚松蛟在《中共“一大”代表李汉俊的功与过》一文中说:“从客观上看,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以致消极而自动脱党;主观方面,李汉俊组织观念薄弱,性格有‘可留则留,不可留则去’之痼癖(李汉俊语),与陈、张意见不合,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先负气离开党中央,后又不参加武汉地区党的组织生活,以致被党除名。”(《炎黄春秋》1996年第2期)此文虽然谈到了李汉俊“主观方面”的“组织观念薄弱”、“又不能采取正确态度”等缺点和错误,但是毕竟还是将李汉俊脱党的主要原因归之于“他与陈独秀、张国焘政见不一,屡遭打击”。“政见不一”是真,如李汉俊对陈独秀起草的党章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李汉俊是否“屡遭”张国焘的打击在这里姑且不谈,但说李汉俊“屡遭”陈独秀的“打击”则与史实不符。从史实中不仅搜寻不到陈独秀“打击”李汉俊的事例,相反,却有铁的事实证明陈独秀对李汉俊非常信任。如1920年12月,身为中共上海发起组书记的陈独秀应陈炯明之邀离沪赴粤,临行前,陈独秀请李汉俊担任中共上海发起组的代理书记,委托他主持发起组的全面工作。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陈独秀对李汉俊的信任和倚重。

李汉俊与陈独秀的矛盾,主要是李汉俊对陈独秀1921年2月在广州起草的党章草案产生思想分歧。当时陈将这个党章草案寄到上海征求意见时,李汉俊看后十分不满,也起草了一份草案。李、陈“两人因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的意见相左,逐渐加深了裂痕,而党内大多数人赞同陈独秀的主张。于是在党的一大召开前,李汉俊愤然辞去代理书记职务,改由李达代理。”(肖甡:《李汉俊与共产党上海发起组》)《‘一大’前后》中也说陈独秀在广州曾经起草了一个党章,寄到上海,“主张党的组织采中央集权制”,李汉俊看后“对陈独秀甚不满意,说他要党拥护他个人独裁,因此也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地方分权,中央只不过是一个有职无权的机关。陈独秀看了李汉俊的这个草案大发雷霆”。好象是陈独秀主张“集权”、“独裁”,李汉俊主张“分权”、“民主”似的。事实并非如此。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陈独秀时在广州,虽然未能参加会议,但向大会提出“关于组织与政策的四点意见”,委派陈公博将这个材料提交党的“一大”会议。这四点意见是:“一曰培植党员,二曰民权主义指导,三曰纪纲,四曰慎重进行征服群众政权问题”。当时的语言表述与现在不同,“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发展和教育党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注重组织纪律和争取群众、夺取政权的意思。”(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260-261页)由此可见,实行民主制度是陈独秀建党思想的基本观点,陈独秀是一贯反对专制、倡导民主的斗士,他不可能、实际上也没有在党章草案中提出什么与民主思想水火不容的“集权”制。

在李汉俊与陈独秀发生冲突之后,“李达觉得,党刚刚发起,只有那么几个同志,就闹起分裂来,未免太不像样。但陈独秀是党的主要发起人,李汉俊又是相交颇深的留日朋友,他似乎两边都不好说什么,只得周旋于陈、李二人之间,尽力弥合他们之间的裂痕。可是,李汉俊余怒未息,不肯再代理书记,便把党的名册和文件统统交给李达,要李达做代理书记。李达自己也许并不想做代理书记,以出头担当筹建中国共产党的这副重担;但陈独秀不在上海,李汉俊又不干,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发起组,也就只有由他来接手了。”(王炯华:《李达评传》第63页)从这一段叙述可以看出,李汉俊“余怒未息”,脾气挺大。作为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代理书记,承担着创建党的历史使命,即使不干,也应该向书记陈独秀讲一声。但从这一段叙述看,李汉俊没有就代理书记人选的交接问题向陈独秀汇报,显然是不妥当的。对此,陈独秀并没有计较。

还有些文章谈到李汉俊对发起组的财务开支,特别是对陈独秀签批费用支出很有意见,等等。当时,中国共产党尚在草创阶段,经费拮据,要靠几位成员创办杂志、写作或翻译文稿得点收入用于开销,经常入不敷出。陈独秀作为党发起组的总负责人,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对各个刊物和每笔开销的具体情况不可能掌握得十分清楚。所以,当接手主编《新青年》的李汉俊要求陈独秀嘱咐新青年书社给一点经费而陈独秀没有答应时,李汉俊便与陈独秀产生了意见。这本来不是大事,稍微沟通一下就会消除误会,怎么会因为这样的区区小事而在政治上分道扬镳呢?显然是另有原因的。

蔡和森对李汉俊的脱党问题曾有过一个新的说法。张巨浩、林小兵在《关于陈独秀实行家长制统治问题的质疑》一文中曾经引用:“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在讨论党的组织原则时,陈独秀就与李汉俊等发生严重争论。陈独秀主张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李汉俊等坚决反对,并指责陈独秀想搞独裁。蔡和森对此有过说明:李汉俊未选入中央领导集体,非常消极而回家当教员去了。‘第二届大会召集汉俊,他未到,只写一封意见书,内容是反对集权制、铁的纪律……’李汉俊等把民主集中制和铁的纪律与独裁、专制等同起来,显然是不正确的。”

尽管李汉俊对陈独秀成见很深,意见很大,反对非常激烈,但是陈独秀仍然顾全大局,没有凭个人恩怨意气用事。在党的“二大”召开之前,“陈独秀致函请李汉俊参加中共‘二大’,李汉俊未到会,又托人转来内容仍为‘反对集权、铁的纪律’的意见书。中共召开‘三大’时,李汉俊仍未出席,他虽仍被选为中央执委会委员(实为候补委员--彭注),但此后却离开组织并且反对国共合作的方针。”(朱文华:《终身的反对派--陈独秀评传》第211页)由此可见,李汉俊的脱党主要是他与陈独秀政治、思想上不一致和他主观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与所谓的“陈独秀家长制作风”扯不到一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中说李汉俊“后自动脱党,被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第328页)

陈独秀与李达

李达(1890-1966),湖南永州人,字永锡,号鹤鸣,1913年到日本留学。1919年五四运动后,积极传播和宣传马克思主义。1920年8月与陈独秀、李汉俊等人在上海共同发起成立共产党的早期组织,并主编《共产党》月刊。1921年7月参加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局成员,分管宣传。1923年脱党后,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北京政法大学副校长、湖南大学校长、武汉大学校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诬陷迫害,同年8月含冤去世。1980年平反昭雪。

陈独秀与李达的关系较为复杂,李达对陈独秀的成见也更深一些。

1920年5月,上海的社会主义者以新青年社为中心,组织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陈独秀等人经常讨论社会主义和中国社会改造的问题。不久,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五人开始筹建共产党组织。“8月,李达从日本回国到上海,拜访了心仪已久的陈独秀。他们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谈得非常投机,在组织共产党和社会革命等问题上的意见完全一致。于是,他就寄住在渔阳里二号陈独秀寓所的亭子间。”接着,陈独秀、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陈望道、沈玄庐、李达等八人成立了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即“中国共产党发起组”,并推举陈独秀为书记。1921年4月,李达与浙江桐庐女子王会悟结婚,“他们没有举行仪式,只在陈独秀寓所办了一桌酒席,请了沈雁冰、沈泽民兄弟和几位朋友。”(向继东、王炯华:《李达与毛泽东和陈独秀》)由此可见,当时陈独秀与李达的关系非常密切,没有什么分歧。“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陈独秀主持。会上,李达与张国焘发生争执。李达把这次争执看得很重,他说自己在听了张国焘的发言之后,”倒抽一口冷气,这阴谋狡诈的家伙,无非是踏倒别人,抬高自己。这对于我有什么关系呢?我痛切地感到‘同志如敌国’,这样的作风,是很可痛恨的。“于是萌生退意,认为”我还是专心去研究理论为好“(王炯华:《李达评传》第108页)。在选举中央领导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时,李达提出不再担任党中央宣传工作,所以,中共第二届中央委员会中没有李达的名字了。

11月,李达应毛泽东之邀去湖南担任自修大学学长。次年暑期,李达到上海看望陈独秀,在国共合作问题上产生分歧。李达后来回忆说:“暑假时,我去到上海,会见陈独秀,谈起这个问题,他是主张党内合作的,似乎已经由他决定了。他问我意见怎么样?我回答说,我是主张党外合作的。我的理由还未说完,他便大发牛性,拍桌子,打茶碗,破口大骂,好象要动武的样子,幸亏在座有一两位同志劝住了。我心里想,像这样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做我党的领袖,前途一定无望。但他在当时已被一般党员尊称为‘老头子’,呼‘老头子’而不名。我当时即已萌发了脱党的决心。”(王炯华:《李达评传》第127页,引自《李达自传》1949)

陈独秀性情暴躁,脾气不好是事实,但他对于思想上的分歧并非如此粗暴,况且对方的“理由还未说完”,至于“大发牛性,拍桌子,打茶碗,”吗?有什么必要“破口大骂”乃至“要动武”呢?陈独秀是这样粗野蛮横的人吗?至于陈独秀被“一般党员尊称为‘老头子’,呼‘老头子’而不名”,这是因为建党之初,大多数都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跟陈独秀的儿子陈延年、陈乔年差不多。大家对年长些的陈独秀尊称为‘老头子’,是把他当成长辈尊敬的,跟后来人们尊称党的领袖为“老人家”一样。这怎么能成为李达“萌发了脱党的决心”的理由呢?

再之,陈独秀是文化名人,不仅当过北京大学文科学长,而且主编过《新青年》等报刊,能诗善文,著作等身,怎么能蔑称其为“草寇”呢?而且,陈独秀被毛泽东尊称为“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思想界的明星”,说是他“创造了党”,怎么能把他蔑称为“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呢?照此逻辑,这不等于说中国共产党是“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创造的吗?

李达在《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和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经过的回忆》中说:“陈独秀是官僚家庭出身,在当时虽然相信马克思主义,却完全带有恶霸作风,领袖欲极强。每逢同志们和他争论的时候,他动辄拍桌子,砸茶碗,发作起来。记得在当时派赴郑州作铁路工人运动的李震瀛,寄来一个详细报告,他看了最初几行,就大发牛性,接连砸了两个茶碗。我劝他把报告看完了再说,他才勉强看下去。看完之后,才觉得适才的动作是过火了。他就是这样的人。”这里,李达不仅把陈独秀蔑称为“草寇式的英雄主义者”,而且进一步运用当时在党内外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斗争观点,说陈独秀是“官僚家庭出身”,所以也必然具有“恶霸作风”。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是陈独秀最受贬损的时期,在这样的政治氛围中,李达对陈独秀的贬损随之升级也是不足为奇的。

1949年12月,李达重新入党时检查自己“当时脱离组织的动机”是:“一、不满意陈独秀的卤莽灭裂(暴烈)的草寇式的作风。他对马克思主义并无研究,在1922年党的第二次大会以前,他所发表的东西,只是当时一个新闻记者的文章。他和张东荪论战的文章中,对于张东荪主张中国要有资本的话,作了如下的反驳:‘蠢才,我们反对的是资本家,不是反对资本。’(见《新青年》第6期)说这样话的人,配做共产党的领袖么?……二、不满意于张国焘的阴谋诡计的伎俩。三、不愿意参加示威行列。四、不愿意做国民党员。五、要专心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不愿意分心于他务。六、当时我患着肺病(直到四十岁时才转好)。七、小资产阶级的生活负担颇重。八、在主观上,自以为专做理论的研究与传播,即算是对党的贡献,在党与否,仍是一样。归纳起来,小资产阶级意识过于浓重,以致思想与实践脱节--这是当年离开组织的总的原因。”(王炯华:《李达评传》第128-129页,引自《李达自传》1949)

《李达自传》写于1949年,当时大局已定,他正在努力争取重新入党。在他为重新入党检查自己当年脱党的八条原因中,只有一条是涉及陈独秀的。但这一条说得很重,不仅继续把陈独秀蔑称为“草寇”,而且仅仅因为陈独秀反驳张东荪“我们反对的是资本家,不是反对资本”这么一句并非什么错误的话,就贬损陈独秀“配做共产党的领袖吗”,这样说显然是不恰当、不正确的。

文革期间,李达被批斗、折磨得死去活来,多次请求进拘留所而不可得。当造反派批判他是“叛徒”时,他竟然说:“我是叛徒,是叛的陈独秀的党,不是毛泽东的党!”省委在毛泽东离开武汉前一天的7月17日作出了《关于开除混入党内的地主分子李达党籍的决定》。当李达听说毛泽东在武汉的消息后,立即给毛泽东写了一封“救命信”:“主席,请救我一命!我写有坦白书,请向武大教育革命工作队取阅为感。此致最高的敬礼!李达七月十九”毛泽东回到北京才见到一张写有“李达(武汉大学)要求主席救他一命”的条子。毛泽东提笔批示:“陶铸阅后转任重同志酌处。毛泽东八月十日”。陶铸同日批道:“即送任重同志。”8月24日,李达含冤死去。(王炯华:《李达评传》第480、485、486、489页)

李达处在那样被诬陷、被打倒、被凌辱、被迫害到了生命的边缘时刻,仍然伤害陈独秀,可见其对陈独秀的成见之深。可悲的是,他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说陈独秀是“官僚家庭出身”,具有“恶霸作风”。然而,文革中湖北省委却根据造反派的“检举揭发”,作出《关于开除混入党内的地主分子李达党籍的决定》。李达对陈独秀一再上纲上线的贬损并没有改变自己厄运,乃至被迫害到奄奄一息向毛泽东大呼“请救我一命”的时刻,身居至高无上地位、说话一言九鼎的毛泽东也没有向他伸出援手。李达呼救信发出不到一个月便被迫害而死,真是可悲亦复可叹!

如果后来李达没有忘记1920年8月从日本回到上海见到“心仪已久的陈独秀”时,谈话“非常投机,在组织共产党和社会革命等问题上的意见完全一致”的历史,没有忘记当年在渔阳里2号陈独秀的寓所寄住并在陈家举办婚宴的往事,何至于对陈独秀如此怨恨?

平心而论,李达脱党,出于多种原因,与所谓陈独秀“家长制作风”没有关系。

陈独秀与陈望道

陈望道(1891─1977),浙江义乌人,1915年,陈望道赴日本留学。1919年「五四」运动回国后,任教于浙江第一师范学校。1919年冬,他翻译了《共产党宣言》。1920年5月,陈望道前往上海任《新青年》编辑,与陈独秀、李汉俊、李达等酝酿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1921年中共成立后,他出任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书记,后脱离中国共产党。其脱党原因,有说是“由于对陈独秀家长制领导作风不满,故而脱离了党组织”,也有说是陈望道主观方面的原因。

陈望道于1919年便翻译了《共产党宣言》,但他却没有参加不久后召开的中共一大。据后来许多相关的文章所说,那是陈望道1921年11月间,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成立,“陈望道为第一任书记。但到1922年5月,陈望道就正式提出了辞呈。1923年,中共上海地委兼区执委召开大会,曾建议对欲退党的陈望道、邵力子、沈玄庐三人加以劝阻。沉雁冰奉命去做这三个人的工作,劝他们不要退党。结果除了邵力子之外,陈望道、沈玄庐都没被劝过来。沉雁冰后来回忆陈望道当时对他讲的话:‘你和我多年交情,你知道我的为人,我既是反对陈独秀的家长作风而要退党,现在陈独秀的家长作风依然如故,我如何又取消退党呢’?”

陈望道的浙江同乡、中共早期党员徐梅坤(曾任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书记兼中共江浙区委书记,后为国务院参事)曾在《九旬忆旧》中回忆说:“在会议上我曾提出:‘每一个党员要有具体的工作活动,并把每次活动情况,在会上作简要报告。不然,党是很难有进展的。’这个意见被大家接受了,多数人主张党要积极开展活动,多发展工人入党,否则,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会上只有陈望道反对这个意见。后来他对党的工作缺乏信心,变得非常消沉,甚至连党的会议都不参加了。所以,上海党的组织曾一度陷于半瘫痪状态。大约在党的二大前不久,陈望道辞去了书记职务,上海党的工作暂由张太雷负责。”

“显然,徐梅坤的回忆对陈望道何以最终脱离中共,有了更加接近于‘现场感’的揭示。当年曾与陈望道等有过亲密接触的自由主义报人曹聚仁回忆说:陈望道这个人,‘他代表中国进步的知识分子,在时代和革命急遽转型的初期,在思想启蒙运动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当时代和革命转至政治运动的具体操作时,却往往身不由己地退了出来’。曹聚仁的分析,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王尊五、张范商:《陈望道脱离中共之谜》)

再看陈望道与陈独秀的交往和关系:

陈望道于1920年4月底来到上海,可是邀请他的单位《星期评论》却被查封停刊。在此窘况下,陈独秀主动邀请他参加《新青年》的编辑工作。5月1日,陈望道偕同陈独秀等在上海澄衷中学共同发起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紧接着又在老靶子路(今武进路)举行庆祝大会,有各行各业工人和各界来宾500多人,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大规模的纪念自己的节日。

同年12月,陈独秀应陈炯明之邀离沪赴粤,陈独秀将《新青年》的编务工作交给陈望道负责。陈独秀在12月26日离开上海时写给胡适、高一涵的信中说:“弟今晚即上船赴粤,此间事情已布置了当。《新青年》编辑部事,有陈望道君可负责……”由此可见,当时的陈独秀对陈望道是信任的。

当李汉俊为经费问题与陈独秀闹起意见后,“不料,这一争执又牵连到陈望道的身上。陈独秀甚至蛮横地到处散发书信,诬称李汉俊和陈望道要夺他的权,想当‘书记’。”在日本留学的施存统接到陈独秀的信后,写信谴责李汉俊,说中国共产党尚未正式成立你们就在那里争执起书记来了,将李汉俊、陈望道大骂一通。陈望道见到施的来信后顿时火冒千丈,认为这是无中生有的污蔑,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于是大骂“陈独秀太卑鄙了”,坚持要求陈独秀“对事实予以澄清,并公开向他道歉。陈不肯,陈望道一气之下,就表示今后不愿再接受陈独秀家长式的统治,提出脱离组织的请求,并因此未能参加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邓明以:,《陈望道传》第71页)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如果陈独秀贪图权位,如果陈独秀害怕李汉俊等人“夺他的权,想当‘书记’”,他完全可以不离开上海,更不会将代理书记的重任交给李汉俊。至于陈独秀给施存统写信说说发起组的情况,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施存统是陈独秀最早筹建共产党组织的五人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发起组的重要成员,交流一下发起组的情况完全是正常的。即使施存统有所误解,陈望道完全可以作以解释,没有必要“火冒千丈”,大骂陈独秀“卑鄙”,又要他公开道歉,更不应该“一气之下,……提出脱离组织的请求”,这样做未免过分了些。

尽管陈望道发这么大的火,甚至大骂陈独秀“卑鄙”,陈独秀并未记恨在心。一大后,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中央局通告》,要求上海、广东等地建立区执行委员会,开展党的工作。当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成立的时候,陈独秀仍然要陈望道担任第一任书记。这充分说明陈独秀是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恩怨的。不久,陈望道又提出辞职,而辞职的原因,有人仍然归咎于“不满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坚决退党。”(沈雁冰:《我走过的道路》)这是没有道理的。

还有一种说法:“当时中共上海区的委员长是陈望道。据蔡和森说,陈望道在主张上与李汉俊和沈玄庐完全相同,而且这个人个性阴沉,反对集中制和批评,怀疑工人加入共产党,反对大罢工,主张党应秘密不应公开。在第二次代表大会时,从莫斯科回国的同志认为上海党的组织太消沉,主张应积极活动,但陈望道都以消极对之。”(姚金果、苏杭:《张国焘传》第82页,引自蔡和森:《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中共党史报告选编》1982年版第43页)

如果说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都是因为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原因脱党的话,那么,陈独秀于1927年7月12日即被共产国际解除了总书记职务,不是“家长”了,完全丧失了实行“家长制”的条件,他们三人为什么都没有迅速回到没有“家长制”的党内来呢?除同年12月17日被桂系军阀胡宗铎杀害的李汉俊之外,李达、陈望道两人都是在全国大局已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重新入党的(李达1949年12月,陈望道1957年6月)。由此可见,李汉俊、李达和陈望道的脱党,完全是他们个人主观方面的问题,没有理由要陈独秀负责。

除李汉俊、李达、陈望道三人之外,张国焘、蔡和森以及后来的一些党的领导人等都谈到过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问题。

陈独秀与张国焘

据张国焘回忆,党的“三大”之后,陈独秀在中央内部获得过“家长”的称号。当时,中央其他同志多数不在中央,有的忙于其他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陈独秀的权力增加了,许多事情往往不经过会议而取决于他个人。”党的“四大”后,中央机构进一步健全,人手也多了些。加之陈独秀又兼任了组织部主任,权力更大。所以张国焘说:“陈先生这时是得心应手名副其实的‘家长’。”

对张国焘的回忆,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张国焘说陈独秀在党内有“家长”称号,而没有说陈独秀实行了“家长制”。“家长”之称号与“家长制”之实行是有区别的;二是张国焘说陈独秀的“家长”问题起始于党的“三大”之后,而不是有些人说的在建党之初。

历史地看问题,当时我们的党处在幼年时期,党的组织生活和规章制度不可能十分健全。更重要的是,党处在反动当局高压之下的地下状态,许多事情必须当机立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作为党中央核心人物的陈独秀,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处理一些当时急需处理的问题,不仅是党的工作的需要,而且是党的生存的需要,与封建的“家长制”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据郑超麟回忆,在“五大”之前,党内也出现了反对陈独秀的“反对派”,中央形成了一个三人集团: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每次开会,他们三人唱一样的调子,最后按他们三个人的意见通过。彭述之被踩在脚底下,陈独秀如同小媳妇。一次,黄文容(陈独秀的秘书--彭注)告诉我,张国焘在中央会议上拍桌大骂陈独秀,而陈独秀不敢还骂。

以后回到上海,颜昌颐证实了这件事情。他当时在中央军委一个机关做事,他说瞿秋白、张国焘、谭平山三人,每次中央开会前先到这个机关的一间房子商议什么事情,然后去开会。

所以,在武汉时代,陈独秀虽仍为总书记,他执行的是瞿张谭三巨头的决定。“(《郑超麟回忆录》第19页)

以陈独秀的聪悟和睿智,他对党内”反对派“的行为不可能没有觉察;以陈独秀的性格和脾气,他对”反对派“架空他的做法不可能乐意接受;以陈独秀的威望和魄力,他对”反对派“也不可能毫无办法。何况张国焘曾是北京大学的学生,而陈独秀则当过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与张国焘除党内上下级关系之外,还有一层师生关系。作为下级和学生居然敢于大骂自己的领导和师长,如果陈独秀真是一个实行家长制作风或曰家长制统治的专制独裁者,作为领导和师长的陈独秀能够这样忍气吞声吗?这充分说明陈独秀是胸怀博大、顾全大局的。

陈独秀与蔡和森

蔡和森是1921年11月与李立三一起从法国回到上海面见陈独秀后入党并被陈独秀留在中央工作的,足以说明陈独秀对蔡和森的信任。1927年6月,陈独秀下台前夕,蔡和森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对于”家长制“问题,蔡和森《在”八七“中央紧急会议上的发言》中说:“过去的家长制,现在已经不适用了,非打倒不可。”同年9月,他在《党的机会主义史》中指出:“中央只有从上而下的集中,没有从下而上的民主,党的机关不注意吸收群众领袖进去,党内无自由讨论,无选举制度,……”还说在一次会议上,“CY中央来一决议,批评党中央回避土地革命,独秀大发雷霆,碎之于地。”

蔡和森在八七会议上批评“家长制”是在陈独秀下台之后成为批判焦点的形势之下作出的。他说陈独秀对一份决议材料“大发雷霆,碎之于地”之事,即使如实,也应考虑事情的缘由和背景。再说,仅凭这一事就说是实行“家长制”也是未必确当的。

另外后来有些人在谈到陈独秀“家长制”,多是一言带过,没有具体内容,所以在此不一一剖析了。

至于党内正式文件中关于“家长制”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党的“六大”作出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其中指出:“从前下级群众是没有讨论过政策,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没有选举过自己支部干事会和委员会。与机会主义斗争后……由家长制转变后倾向于极端民主主义。”陈独秀是在党的初创阶段担任总书记的,当时党处于秘密状态,不可能有广大群众参与、讨论党的政策和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也不可能有健全的民主选举制度,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决议案》既没有点陈独秀的名,也没有把“家长制”的责任完全推到陈独秀个人身上。

三、陈独秀在党内没有实行“家长制”统治

笔者认为,陈独秀在党内没有实行“家长制”统治,其理由是:

当时的国际背景、历史条件不允许陈独秀实行“家长制”

当时,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受共产国际的遥控指挥。共产国际明确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机关的决议必须执行”,“各支部中央领导成员的任免必须征得共产国际同意才能有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有权撤销和修改各支部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并作出各支部必须遵守的决议”,“共产国际有权向各支部派出特别代表,特别代表有权参加被派往的支部的中央或地方一切会议,监督该支部工作。”共产国际的任何指令都“必须执行”,任何决议都“必须遵守”,共产国际有权把各国共产党个别领导成员、部分领导成员乃至整个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集体“开除出共产国际”。事实上也确是如此。共产国际派到中国的代表凌驾在中共中央之上,发号施令,指挥一切。斯大林还把对共产国际的干预稍有不从的行为提高到吓人的高度:“否认它的干预权,那就是为共产主义的敌人效劳。”(《斯大林全集》第七卷第58页)

据解密档案披露,“从1923年到1927年,苏共中央为讨论中国问题召开的会议是122次。作出过738个决议。另外还有大量国际执行局的决议。如此具体的遥控着中国的革命。陈独秀对这些决议,很多都是经过‘不同意’、甚至‘对抗’到‘不得不同意’的。”(丁弘:《探访陈独秀》第51页)试想,在共产国际总部的遥控指挥和共产国际驻华代表的直接领导下,陈独秀像个“小媳妇”,即使满心想搞“家长制”也是搞不起来的!

以同志相称的陈氏父子

陈独秀对待子女的要求极其严格,他曾说:“我向来主张靠自己力量创造前途”,认为孩子从小不吃苦,将来怎么办?所以,他对待子女从不溺爱,有时严苛得几乎到了“冷酷无情”的地步。陈延年、陈乔年兄弟俩刚到上海时,一开始与父亲陈独秀、姨妈高君曼住在法租界嵩山路南口吉益里21号。不久,陈独秀就要他们搬出去,半工半读,独立生活。高君曼极力反对,向陈独秀提出“还是让孩子回来住吧,怪可怜的。再说,人家怎么说我呀?”陈独秀坚持“让他们吃点苦,没有错”。高君曼为此跟陈独秀多次吵嘴、怄气,陈独秀不仅不以为然,反而斥责她“你这样做是姑息养奸”。无可奈何的高君曼只好请潘赞化等老朋友说一说陈独秀,但陈独秀始终不为所动,批评高君曼“妇人之仁,徒贼子弟,虽是善意,反生恶果,少年人生,听他自创前途可也。”

1921年春天,陈独秀在广州受到守旧派的造谣污蔑。一天,陈炯明在宴会上问陈独秀:“外间说你组织什么‘讨父团’,真有此事吗?”陈独秀听后大声回答:“我的儿子有资格组织这一团体,我连参加的资格也没有,因为我自己从小就是个没有父亲的孩子。”陈独秀的妙答既以自己“从小就是个没有父亲的孩子”,无“父”可“讨”来戳穿守旧派的造谣污蔑,又申明自己的儿子完全有资格讨伐、反对自己的父亲,体现了陈独秀崭新的父子观。

许德珩先生在《我和陈独秀》一文中曾谈到一段趣事:“一九一九年下半年,也就是陈独秀尚在北京大学任文科学长的时候,延年和乔年来京看父亲,他们并不直接去陈独秀家里,而是准备了一张名片投递,上面写‘拜访独秀先生’,下面写着延年、乔年弟兄的名字。一时传为笑谈,人们说陈独秀提倡民主,民主真的到了他的家里。”(原载《党史研究》一九八0年第四期))

1919年12月,延年、乔年兄弟远涉重洋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秋经法国共产党党员阮爱国(即后来担任越南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的胡志明)的介绍加入法国共产党,同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此前,陈独秀已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但他对两个儿子的入党并没有过问,完全是他们在异国他乡自己努力的结果。1923年4月,陈氏兄弟到苏联莫斯科东方共产主义大学学习,1924年9月回国。

陈延年、陈乔年回国后即参加党的工作,投身于火热的革命斗争。陈独秀与他们虽然是父子关系,但是更加“同志化”,在工作上完全是公事公办,对两个儿子从来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照,两个儿子对父亲的思想和工作倒是敢于提出批评。如1926年蒋介石制造了“三•二0”中山舰事件。4月2日,张国焘到广州向区委领导人传达陈独秀要“忍耐”、“冷静”、“退让”的意见。陈延年直言不讳地批评父亲“老头子糊涂极了”。1927年7月4日,陈延年在上海龙华被国民党反动派残杀。“八七”会议后,陈独秀从武汉到上海。陈乔年又批评父亲“失败你是有责任的,你对汪精卫过于相信”。陈独秀本来就对大革命的失败、共产国际的瞎指挥、“八七”会议将他排斥在外等事情窝了一肚子气无处发泄,现在又面对儿子教训老子,他怒不可遏,大声反驳说:“我有什么责任,国际代表天天坐在那儿指挥,什么事情不要经过他们?”父子之间的辩论谁对谁错姑且不论,但由此可以看出,在陈独秀父子关系中,儿子是可以“教训”老子的。陈独秀的所谓“家长制”,在自己的家中尚且实行不了,遑论在全党实行?

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

人所共知,陈独秀早在青年时代就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1915年5月,他创办了《新青年》杂志,高举科学和民主的大旗,发动了伟大的新文化运动。1919年5月,他又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长期以来,尽管人们对陈独秀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对他早年反对封建专制、倡导科学民主的贡献都是一致肯定的。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陈独秀和一批先进分子开天辟地发起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当党的“一大”在上海召开时,正在广州的陈独秀虽然没有与会,但他委托陈公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组织与政策的四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这个问题已在本文“陈独秀与李汉俊”一节谈及,不再赘述。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十五条规定:“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体现了党内尊重多数人意见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第三次和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修正章程》也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后,1927年6月1日,《中央政治局议决案》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五个字第一次出现在陈独秀主持制定的党的章程之中,此后在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一直沿用至今。

据张国焘回忆,陈独秀在建党之初就明确主张“中国共产党不采取党魁制,如孙中山先生之任国民党总理那样,而采取民主的委员制,从委员中推举一个书记来负责联络之责,其他委员分担宣传、组织等各方面的工作,权力不应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张国焘:《我的回忆》)张国焘曾是激烈反对过陈独秀的人,他尚且这样评价陈独秀,这是颇能说明问题的。

陈独秀倡导民主,反对专制,在党内最早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党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陈独秀是当之无愧的。

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践行者

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和党一至五届总书记,陈独秀不仅是党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而且是忠实的践行者。他在发起组织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矢志要创建一个具有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的革命政党,而且在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一直都是身体力行,一以贯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勇于自我批评,发现错了就改

陈独秀并不是一个固执己见、坚持错误不改的人。当他一旦认识到别人的意见是对的,自己的认识是错的时,他往往都是放弃自己的错误观点,接受别人正确的意见。如1921年8月,党的“一大”刚刚开过不久,陈独秀就与张国焘因为张太雷去日本之事发生了争执。张国焘听了张太雷的汇报后,立即赶到陈独秀家,批评李达、周佛海不应该写信给在日本的施存统,要他别理睬张太雷。陈独秀拦过来说:“是我要他们写的,怎么啦?”他见张国焘不服气,于是半是解释半是批评地讲了一通。张国焘不同意陈独秀的意见,叫一声“独秀同志”后,接着就严肃地对陈独秀进行了反批评。陈独秀听后感到张的话颇有道理,于是态度缓和下来,歉意地对张说,这件事是要重新考虑考虑。

中共“三大”于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陈独秀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他在总结党的“二大”以来的工作时作了自我批评,说自己“由于对时局的看法不清楚,犯了很多错误。”1925年1月,中共“四大”在上海召开。大会对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技术上组织上的欠缺及执行扩大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延迟,虽然一方面由于客观情况所致,但是大会不能不认为是一种缺憾”。这其中包含着对陈独秀的批评。陈独秀接受了这种批评,同意国民革命“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271、274页)陈独秀在党的“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作工作报告谈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北上”问题时再次自我批评:“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我们对北伐的态度是消极的,所以取得的成果不大”等等。大会代表还对陈独秀的工作提出批评,气氛非常热烈。所以,有的党史学者说:“对党的现任领袖进行严肃的批评就是从五大开始的”。如果陈独秀实行的是“家长制”作风和“家长制”统治,不可能出现这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局面。

主动接受监督,防止个人专断

陈独秀对封建专制深恶痛绝,所以在建党之初就反对“党魁制”,坚持委员制,发扬民主,遇事公决,以杜绝个人专制的弊端。由于陈独秀是党的主要创始人,拥有自然形成的威望。而且,党内不少同志都是他的学生,有些则是经他介绍、批准入党或者担任重要职务的,大家对他备加尊重,这也是自然的。但是陈独秀对此却非常警觉,担心这样会因为个人情感贻误党的事业。所以,1924年5月中央扩大会议上,陈独秀强调指出:如果中央的政策多取决于他个人,难免发生偏差,因此要求这次扩大会议予以纠正。他提议沈定一为扩大会议主席。有人提出中央书记应是当然主席,他认为不妥。陈独秀作完报告之后,又提议推举三人审查他的报告。这种主动接受监督、防止个人专断的高贵品质是难能可贵的。

广泛听取意见,培植好的传统

充分发扬民主是陈独秀建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认为一个朝气蓬勃的革命政党必须具有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集中全党的智慧;必须把党中央的工作置于全党同志的监督之下;必须培植党员在党内敢于说话、积极参与党务的优良传统。所以,在党的“三大”召开之前的一次会议上,陈独秀要求,对他起草的文件,所有同志都应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意见。1924年8月,为了开好党的“四大”,陈独秀又以中央的名义致函各地党组织,要求他们准备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讨论。这个由陈独秀创立的大会之前征求全党意见的党内民主好传统一直传承下来。所以,毛泽东说:“大家说一样的话,千篇一律,这个不是党的传统,开一大时就有争论,二大、三大、四大、五大等都是如此。”这充分说明了陈独秀在担任一至五届党中央总书记期间,党内政治生活是生动活泼的,党的民主制度建设是卓有成效的。

尊重不同意见,珍惜党的团结

陈独秀历来主张党内民主,党员在党内发表不同意见是党员应有的权利,不能限制,也不能压制,更不能上纲上线,把党员在党内发表的不同意见政治化,予以批判和打击乃至组织处理。在1922年8月底召开的西湖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马林除了传达共产国际关于国共合作的指令之外,还提议针对党内的“小组织”问题形成一个决议,名义上进行批评,实际上则是整肃。陈独秀当即表示反对。他认为,党员在党组织内或党的会议上讨论党内当前的有关问题,即使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也是党内民主制度所允许的,不能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提升到“小组织问题”的高度对待。如果这样做,势必窒息党内民主空气,破坏党内民主制度,形成人人不敢讲话的局面,对党的工作必将造成极大的损害。

如果不是陈独秀坚持正确的意见,按照马林的提议形成一个针对党内“小组织问题”的决议,那么,必将会有不少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同志戴上“小组织问题”的罪名而受到批评、批判乃至组织处分,严重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的事业。

不搞阴谋诡计,杜绝冤假错案

陈独秀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从来不搞阴谋诡计。他认为“企图从阴谋诡计小把戏的基础上团结同志做自己个人的群众”,这是张国焘“做过的大买卖,而是我所深恶痛绝的。”(《无产者》1931年2月第11期)邓小平曾评价陈独秀是不搞阴谋诡计的人。李维汉也称陈独秀是“党内少有的不搞阴谋诡计的人”。鲁迅则形象地评价陈独秀:“假如将韬略比作一间仓库罢,独秀先生的外面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但那门却开着,里面有几枝枪,几把刀,一目了然,用不着提防。”

陈独秀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和优点,那就是讨厌在队伍内部瞎折腾,反对自己人整自己人。不管别人怎么反对他,他可以当面发火,可以公开辩论,可以摔碎茶碗,可以拂袖而去,但他就是不利用职权罗织罪状加害于人。在他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从来未在党内发动一次针对自己同志的政治运动,从来未以党组织的名义制造一起罗织罪状诬陷无辜的冤假错案。这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家中都是极为少见的。

徐向前元帅在《豫鄂皖苏区红军历史》中感慨地说:“逼供信,冤假案,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再发生,共产主义运动中也不鲜见,很值得研究。”回顾党的历史,自从陈独秀蒙冤去职以来,党内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斗争以及随之而派生出来的冤假错案从来没有断过。唯独在陈独秀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期间,没有搞过任何针对自己同志的政治运动,查遍史料也找不到一起由陈独秀制造的冤假错案,党内这种奇特的现象是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总结的。这不仅是陈独秀高贵品质和高尚人格的体现,更是他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的体现!

对这个问题,笔者另有专文论述,在此不赘。

结束语

不少与陈独秀有过交往的人对他都有过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惠僧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说:陈独秀“不讲假话,为人正直,喜怒于色,爱说笑话,很诙谐,可是发起脾气来也不得了。”李达的前夫人王会悟晚年回忆说:“陈独秀人很好,就是脾气很坏”。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毋庸讳言,陈独秀不是完人,他身上的缺点和他的优点一样突出和明显。他脾气暴躁,个性倔强,我行我素,细行不检。喜怒皆形于色,毁誉全然不计。对你不满意,当面批评;事过如同往常,从不记仇。他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凡事直言不讳。他常常事后反思,当发现自己说的话、做的事不对时,敢于承认错误,错了即改,甚至多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公开作自我批评,这是不多见的。陈独秀个性倔强,认死理,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他,那么,他宁死也不会放弃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都是事实,他本人也都承认。

陈独秀是很注重反省自己的,他一直都在尽力改正自己的缺点。他曾说过:“有人称赞我疾恶如仇,有人批评我性情暴躁,其实我性情暴躁则有之,疾恶如仇则不尽然。这方面,我和我的母亲同样缺乏严肃坚决的态度,有时简直是优容奸恶,因此误过多少大事,上过多少恶当,至今虽然深知之,还未必痛改之,其主要原因固然由于政治上之不严肃,不坚决,而母亲的性格之遗传,也有影响罢”(陈独秀《实庵自传》,陈木辛编《陈独秀印象》,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他的老朋友汪孟邹曾说:“陈独秀做党的领导人以后,变好了,不再象从前那样常发脾气使牛性了”。这说明,陈独秀做了党的领导人之后,已经注意改正自己的缺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长期以来,人们说陈独秀实行“家长制”,如果是指他性情暴躁、易于发火、和个性倔强等缺点而言,确实是对的。但是,如果是说他在党内实行凌驾于组织之上,发号施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封建专制的家长制作风和家长制统治,则是严重违背历史事实的。有人作过统计:“在陈独秀担任党的领导工作6年间,召开过5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中央扩大会议,5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相比之下,从瞿秋白到毛泽东,近50年,只召开过5次全国代表大会。事实清楚地表明,陈独秀时期,是我党民主生活开展的充分时期,不然,就不会在短短的6年间,我党从只有50多名党员的队伍,很快发展到近6万人。就不会有工农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陈独秀这些优秀的思想和品质,在党内都带了个好头。由于陈独秀过早地消失,他的治党思想和作风没有很好的发扬和宣传。”(争鸣:《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论陈独秀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贡献》)连曾经多次激烈地批评过陈独秀的毛泽东都说:“我们党从建党到北伐这一时期,即1921年至1927年,虽有陈独秀机会主义的错误,但当时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7页)毛泽东所说的“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的“1921年至1927年”这一时期,不正好是陈独秀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时期吗?如果说陈独秀在党内实行的是“家长制”作风或“家长制”统治,那么,怎么会出现如此“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呢?

总之,一个人的脾气暴躁、性格直率与“家长制”作风并不能划上等号,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陈独秀“家长制”作风之说,完全是由他的脾气暴躁、性格直率、个性倔强而生发出来的,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不实之词,应予推倒,还其本来面目。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公正地评价,陈独秀不仅正确与错误交织、优点与缺点并存、功劳与过失俱有,而且是一位正确大于错误、优点多于缺点、功劳重于过失的伟人,单就党的民主作风和民主制度建设而言,陈独秀是当之无愧的首倡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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