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 “抽肥补瘦 ”,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高端税负的增加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促成社会结构优化的角度讲,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体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
今年 9月 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到 3500元。从 1980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我国个税起征点(即基本扣除额)一度维持在 800元。近年来国家两次调高标准,才使得目前个税起征点升为 2000元。但是从 1980年到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已经从月均 50元上涨到 2400元,增加了约 50倍,而个税起征点却才上涨不到 3倍。尽管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到 3500元,但仍有很多人认为起征点的上调幅度不够。
对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改进方案设计,坦率地讲,关键所在,是应当将其当作总体税制改革的一个配套因素。单一地讨论提高起征点这一个因素,很容易陷入越高越好的误区中。近期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是要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5000元,还有人提出要以 1万元为起征点,甚至有人提出以 2万元为起征点,不一而足。关于起征点究竟要定在多少,应当理陡看待。
显然,如果国家将起征点由原来 2000元一次性提高到 5000元,会使纳税人群比重急剧下降。根据现在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原来有 72%的工薪阶层成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提到 3000元,则会扩大为 88%,而如果一下子提高到 5000元,就会使得纳税人群急剧收缩到只有 5%以下,显然这个人群比例太低了。根据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将个税纳税人群比例维持 30%左右才较合理。中国在特定阶段上,这个比重低些不是不可以,但过低就有明显问题了。
另一方面,假定提高起征点的初衷是遵循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即收入高的多征,收入低的少征。那么实际的结果,是使原不必纳税的 70%以卜的工薪阶层并没得到什么好处,因为这个群体本身已经在起征点之下了,再多的优惠也没有意义。而收入高于新起征点需要交税的那些人中,低端人群所得到的好处仅仅是减轻了几元、几十元,不超过 100元的税负。再往七,那些工薪收入里的高端人群,实际可减少高达数千元的税负。要是真的按照有的学者建议的,提高到 1万元甚至 2万元,那么实际高端工薪阶层所减轻的税负就会以万元计算,低端免税的优惠依然不变,事实上享受更多优惠的只是高层,无法有效实现个人所得税调控收入的目标。因此,过分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做法所导致的后果,应该是任何政策设计者都不会接受的。
所以,中国的个税改革应体现我国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导向。个税调整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目前个税方案对高端税负的增加是非常明显的,但是从促成社会结构优化的角度讲,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设计还应更充分地体现对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扶持。从经济规律上来讲,增加了这个阶层的比重,有助于社会稳定,而培育这个阶层,相对应的税负应适当从轻,而且其购买能力上升一些也有利于提振消费。而高收入阶层税负上升对实际消费影响应该不大,因为他们已经跨入了较之小康阶段再高一些的收入水平,完全可以承担这样的税负变化。即便税负增长,他们大体 l--还是会继续按照自己原来的意愿来安排消费。
虽然个税修改方案总体来说体现了 “抽肥补瘦 ”的调节,但是对扶持中等收入阶层的导向还可更清晰。现在个税修改方案针对的是工薪阶层的收入改进,以后还要创造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模式。当然,个税改革方案应该放在税收改革的通盘方案里考虑,但目前的个税方案只是若干步骤里的一步,既然中央已经有了明确的导向,那么未来应择机推出更鲜明的有利于培育中产阶层的内容,使之在后续改革里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