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的辛亥革命,创建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没有同时创建共和政体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宪政,权力归属问题始终压倒权威重建问题。这使得近代中国政治的根本症结在于只有权力之争,而始终缺乏政治的权威。军阀与政客们假借民意建立所谓的法统,而舆论只关心权力背后究竟是有道还是无道,很少注意法统背后的正当性危机。
清廷已无法控制各省的离心倾向
2011年是辛亥革命百年。辛亥所发生的是一场什么性质的革命?周锡瑞在《改良与革命》一书中指出:“辛亥革命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进步的,民主共和主义的面孔;在某种程度上,掩盖着另一张‘封建主义’的面孔。两者都把中央集权独裁专制,当作攻击的目标。”以往对辛亥革命的研究集中在前一张面孔上,而对民主所遮蔽的另一张面孔缺乏注意。事实上,辛亥革命在民主革命的同时,也是一场封建的革命。
这里说的封建,并非政治术语中“半殖民、半封建”意义上的封建,而是西周曾经出现过的类似欧洲中世纪的分封制。西周分封制到春秋战国时代礼崩乐坏,自秦始皇之后中国大部分时间都实行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于是封建在士大夫心目中,成为一段不可抹去的历史缅怀,每当皇权专制过于严酷的时候,复辟封建便成为对抗皇权的重要方案。明末的顾炎武将封建制度视为古代圣人公天下之大法,希望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然而,封建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中央专制的死敌,让大一统政治解体,同时也会造成天下分崩离析,各地封建割据。历代中国政治就在专制与封建之间循环动荡。专制与封建是一对怪胎,相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又彼此为敌与对抗。封建割据久了,会产生中央集权的反弹,而皇权专制过了头,又会刺激封建的再生。专制与封建的相伴相抗到宋明之后尤为显著。明太祖之后皇权专制空前强大,士绅阶级无法得君行道,走上行路线,遂改为下行,试尝走入乡野,觉民行道。这一以士绅阶级为中心的乡村自治,乃是一种平衡皇权的封建努力。辛亥革命与宋明以来这种以乡村自治为目标的再建封建有着隐匿的历史传承关系。
沟口雄三的研究发现,从宋明的乡里空间,到清末的一县自治,再到辛亥革命的各省独立,由乡而县至省,逐级放大,遂使辛亥革命采取了典型的封建形态,它具有如下的特点:“(1)这是一场导致持续二千年之久的王朝体制崩溃的革命;(2)采取了各省独立的形态;(3)其结果是旧体制的解体,革命后国内纷呈四分五裂之状;(4)实现革命的主要势力,并非传统型的叛军或异族军队,而是蓄积于民间的‘各省之力”。”
1911年垮台的不仅是一个专制王朝,而且是一个长达两千年的中华帝国。帝国的存在,一靠的是中央政权的实力,二是帝国所凭借的文明。然而,到了清末,中华帝国驾驭各省的实力大大衰落,地方坐大,国库羞涩,清廷已无法控制各省的离心倾向。维持帝国核心价值的儒家文明也日益式微。于是,当革命发生时,不仅清王朝土崩瓦解,而且帝国内部也分崩离析。从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神圣罗马帝国,到奥匈帝国、苏联帝国,几乎所有帝国的瓦解,都伴随着帝国内部的四分五裂,各地的独立或再封建化。推翻中华帝国的辛亥革命,采取的是典型的封建形态,即各省独立。这种独立类似于美国的独立战争。美国革命中的13个殖民地不再承认英国的宗主国统治,是为独立;而辛亥革命中的各省纷纷宣布独立,也是不再奉清朝政府为正溯。辛亥既是一场共和对专制的革命,也是地方对中央的革命,封建对皇权的革命。这一各省独立的革命形式,在后来又演过多次,二次革命中的江西独立,反对袁世凯称帝的西南各省独立,都意味着在辛亥之后,中央政府是否合法有道,其判断的标准已转移到地方,即各省是否承认中央的最高主权权威。
民主与封建彼此纠缠
根据陈志让的分析,各省的独立由三大势力促成,一是主张或同情革命的地方绅士,二是拥护或同情革命的新军,三是反满的秘密会社所领导的群众。推动革命的这三部分人形成了民国初年的地方势力。辛亥之后,名义上有统一的中华民国,实际格局则是各省有自己的军队,有地方色彩浓厚的绅士精英,有割据一方的督军、省长。再次兴起的封建势力借革命而起,尾大不掉,即使在袁世凯的强人政府时代和蒋介石的专制时期,地方军阀和割据势力始终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内在障碍。袁世凯的称帝败在各省的不予认同,蒋介石的几次下野也是为地方军阀“逼宫”所致。
辛亥革命的复杂性在于,民主与封建彼此纠缠,封建的复辟以民权的名义进行,民权的扩张也以地方封建为后盾。同盟会原先不过是一个松散的、秘密的革命团体,到民国初年改组为国民党之后,一夜之间成为国会第一大党。势力之所以急剧扩张,主要来自于革命之后各种地方势力的趋炎附势。它们畏惧袁世凯的中央强权,希望维持在革命中获得的地方利益和各省自主性。民国初年围绕着权力进行的民权与国权之争、内阁制与总统制的对抗,都可以从民权、内阁制和国会主权之中,发现地方封建的蛛丝马迹。
当民主诉求的背后实际反映的是封建的地方利益时,政党很容易流变为缺乏政治信念的朋党,维护的只是小集团或一己的私利。二次革命之后,一时似乎强大无比的国民党急剧没落,分裂成多个缺乏政治理念和凝聚力的小团体,革命党内部的迅速封建化乃是外部的封建势力渗透所致,民权的理想追求蜕变为保存一己私利的功利考量。
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之中,封建并不是一个坏东西,反而是黄金般的三代理想。按照顾炎武的设想,寓封建于郡县之中,可以补中央集权之不足,“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晚清地方自治复兴的即是晚明“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理想。地方自治以乡里自治为起点,逐渐扩大到县一级,形成了“以士绅为中心的管理型公共领域”。待1909年各省咨议局成立,地方士绅在实现“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的目标中跨出了实质性一步。革命之后,如陈志让所指出的:“分崩离析的中国表现在中央不能控制地方,法律不能控制派系。这是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双重的分崩离析,而两者又是互相关联的。”独立战争后的美国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大小各州四分五裂,国将不国。于是召集费城会议,各州通过艰苦谈判,求同存异,最后通过制定宪法,建立了联邦制的合众国。革命后的中国本来也应走以制宪为中心的合众建国道路,然而各种政治势力的重心不在制宪,而在争夺国家最高权力;内阁制也好,总统制也好,都是围绕着国家主权的争斗。而无力窥觑皇位的封建军阀势力,则借助地方自治的名义,割据一方,搞成一个个土围子和小独裁。诚如顾炎武所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美国在建国之前,各殖民地便有百年之久的地方自治历史,为共和宪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经验传统。但在中国,地方自治不过数年,封建传统虽历史悠久,却“其专在下”,掌控地方大权的不是自治的人民,而是无数个小专制者。辛亥之后各省建立的大都是军绅政权,拥兵一方的军阀与当地士绅联合执政。科举制度和官员回避制废除后,家族主义和地方主义在辛亥前后急剧抬头,地方军绅政权为了保住革命之后的封建成果,对抗中央权力,湖南等省提出了联省自治的统一方案,各省制定省宪,通过联邦制的方式统一全国。然而,这一表面模仿美国建国道路的方案,却缺乏地方自治的实质内涵,陈独秀尖锐地批评说:“武人割据是中国政象纷乱的源泉,建设在武人割据的欲望上面之联省论,不过冒用联省自治的招牌,实行‘分省割据’、‘联督割据’罢了。”
历史留下的复杂遗产
革命之后,首先面临的是重建秩序。围绕着如何重建秩序的问题,民初发生了一场民权与国权的论争。一个新兴的共和国,究竟是民权至上还是国权至上?在这场论争的背后,同样潜伏着封建与集权的冲突。革命后迅速壮大的国民党,高举人民主权的旗帜,试图建立以议会权力为中心的内阁民主制,以对抗逐渐显露苗头的袁世凯的总统集权。聚集在国民党周围的,是各省的地方民主派和封建势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民党是地方利益的代表,其成员也大多为出身于草根、在革命中一夜崭露头角的地方精英。而与国民党主张地方分权相对抗的,是要求中央集权的进步党,该党从晚清的立宪派发展而来,其头面人物如梁启超、张謇、汤化龙等,都是具有传统功名的全国性精英,其关怀不在一城一地,而是整个国家的命运。他们担心地方势力坐大之后,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权,因此主动靠拢袁世凯,希望借助强人政治统一全国。进步党人打着国权至上的旗号,试图压抑革命后崛起的封建势力。由于民主与封建纠缠在一起,国民党人在追求民主的同时也扶助了封建。而中央集权又与强人专制难解难分,进步党人追求中央集权又无异帮助了强人专制。无论民权派还是国权派,在民初都陷入了难以解脱的政治困境。辛亥革命虽从美国革命的地方独立开端,但革命之后却偏离了立宪建国的道路,各派转而追逐国家最高权力,遂酿成民国初年政治秩序迟迟不得重建的乱局。
1911年的辛亥革命,创建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没有同时创建共和政体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宪政,权力归属问题始终压倒权威重建问题。这使得近代中国政治的根本症结在于只有权力之争,而始终缺乏政治的权威。军阀与政客们假借民意建立所谓的法统,而舆论只关心权力背后究竟是有道还是无道,很少注意法统背后的正当性危机。宪政迟迟未能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政治权威始终缺席,战乱不断,革命接踵而至,而每一次统一的结果,建立的都是独断权力的中央威权。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政始终匮乏。
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的确是20世纪中国的开端。一个世纪之后,中国依然承受着历史留下的复杂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