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思路,绝对不适合于高考
中国过去的科举考试,虽褒贬不一,却有一基本原则,即尽可能维持竞争的公正和公平。后者不仅涉及参与考试的士子个人,也关照到选取人才的区域性。从很早开始,科考名额就是按区域分配的,但又不是平均分配———今日所谓文化发达地区,人口密集,读书人多,名额也偏多,以体现择优录取的原则;文化不甚高的地区,则也有固定的名额,以确保当地人才的出路。
按理说,选拔人才的考试,就应“惟才是择”。若照顾区域性,已是一种不公正。宋代的司马光和欧阳修,曾就此展开辩论,成为史所必书的要事。司马光认为,朝廷所差考试官,皆京中“两制三馆之人。其所好尚,即成风俗。在京举人,追趋时好,易知体面,渊源渐染,文采自工。使僻远孤陋之人,与之为敌,混同弥封,考较长短,势不相侔”。换言之,各地读书人起跑线不同,而考题却有倾向性,接近考官的在京举人,实占便宜。这样的择优录取,表面虽公正,实际不公平。他主张分区域取人,以保障各地都可必中若干人。
一般以为,司马光说的虽是京师,针对的却是当时“东南”和“西北”取士不均的问题。宋承五代,政治上对南唐故地是有些轻视的。但东南教化程度高,科考的取中率也更高。这样,西北士人的入仕比例就大大降低了,所以北人司马光要出来说话。而代东南士人立言的,则是欧阳修。他强调:国家取士,应“惟材是择”。东南读书人远多于西北,是个现实。看起来东南取士多,实际已是百人取一;而西北取士虽少,却大体是十人取一。两相比较,西北的录取率已十倍于东南。考试本“无情如造化,至公如权衡”,按地区分配,意味着抑东南而增西北,有失公正。
早在汉代举孝廉的时代,就基本是按人口划分名额,但对人烟稀少族群杂居的边远地区,同样人口的名额则倍之,已体现出对区域性的关照(美国的选举,众议员按人口比例,参议员按州分配,也有类似考虑)。宋代辩论的结果,司马光的提议得到实施。不过,东南所分到的名额更多,也照顾到了文化差异的现实。此后虽有波折调整,直到清末废科举前,大体皆贯彻此思路。
就“惟才是择”的标准言,这已不那么公正。惟不公正者或也可公平。平者,即使不齐者齐;但其方法,却是以不齐为齐。古人以为,国可治而天下只能平。范围大了,就不能仅遵循一方面的学理,而要照顾各个方面的得失,以今日所谓“摆平”的方式处置之。
后来的高考,其实隐含着一些科举的余荫。近年有人认为我们的学校没培养出高端人才,于是主张改革高考。其中一法,即一流高校都实行所谓自主招生。但这些学校都在大城市,观其出题,尤其面试之题,率多超出常规的中学校园教育,有些甚至要有出国阅历才能应对。简言之,如果一位仅有中学校园教育经历的边远乡村学生,恐怕很难应对这类考试。借用司马光的话说,大城市老师之好尚,当地的中学生占有地利,“渊源渐染,文采自工”;而僻远孤陋之人,便很难与之考较长短。其结果,就是偏远乡僻之中学生进入一流高校的比例大降,其降幅与自主招生所占比例成正比。据说这些学校自主招生的比例还会逐年提高,颇让人生出不寒而栗的感觉。
我的看法,任何涉及上升性社会变动的制度,总要“使孤远者有望荣进,侥幸者各思还本”,才是正路。制度当然以有开放的一面更好,惟其所开放的,应向相对弱势的一方倾斜,而不是为已居优势者锦上添花。例如各种高考分数之外的褒扬性加分,实际是在照顾相对强势者;而目前所谓自主招生的加试内容,往往非偏远乡僻地区贫寒学生之力所能及,恐不利于整体的人才选拔。简言之,让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思路,绝对不适合于高考。
窃以为,在高等教育主要仍是公帑支付的时代,分数面前的平等,恐怕仍是最起码也是最后的公正和公平。而分数是由题目决定的,若题目超出常规中学校园教育的范围,就已变相侵害了机会的均等。以常用教科书为标准,把试题限制在人人可以接近的基本层面,才是最公正的考试。呼吁改革者请记住,所谓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贫寒子弟,不仅需要扶贫;他们和其他地区的少年有着同样的梦想,应有就读于一流大学的同样机会。任何高考制度的改革,不能不为他们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