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纪霖:博士生制度往何处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25 次 更新时间:2010-11-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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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纪霖 (进入专栏)  

在网络和媒体持续了一个月之久的“甘朱事件”大讨论,已经接近尾声。为什么一起并非学术腐败的事件,会激起如此持久而激烈的反响?在我看来,这一事件极具历史象征意味,意味着1980年代开始的精英与大众在面对传统国家体制所形成的蜜月联盟,已经正式宣告终结。在许多人看来,学院精英同政治精英、商业精英一样,已经成为强势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他们不再拥有与其社会地位相称的公共信用,社会过去赋予精英的那些“精神导师”、“道德楷模”形象,已经荡然无存。在精英与大众之间,种下了深深的裂痕,今日中国,诚如孙立平所言,是一个断裂的社会,而且是各种层次上全面断裂的社会。

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月持续争论的结果,社会大众与学院精英不仅没有达成起码的共识,反而分歧更表面化了:精英希望进一步打破招生中的应试束缚,继续扩大学术自主权,这一诉求得到了大学当局一定的支持;而公众们强烈呼吁用更严格的程序落实招生公正,甚至呼吁取消面试,回到过去的笔试定乾坤的办法。双方都对现行的招生制度不满,都有改革的意向和诉求,但目标和方向恰恰南辕北辙。

中国的改革发展到今天,核心问题已经不是像过去一、二十年那样,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改革背后有着强烈的利益诉求。显然,“甘朱事件”所体现的,恰恰是学院精英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现代社会的常态,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领域的对话加以互相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调整,对彼此冲突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安排。然而,由于各种制度环境和主观意志的限制,对话已经不可能,那么,是否可以超越利益和情绪之上,重新安排一个比较公正的博士招生制度?

学院精英与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我们不妨将它们分别理解为实质的合理性(招收具有研究潜力的人才)和形式的合理性(按照平等的、非排他性的规则程序招生)。但这两种合理性都是有其内在限制的。

具体地说,学院精英假如要向社会公众证明自己的实质合理性,首先要做到不滥用学术自主权,将各种南郭先生收到门下。自主的前提是自律。所谓自律,有两条标准:一是教授个人普遍地拥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二是教授共同体内部有严格的行规,对教授个人形成有效的制约。然而,这些年学院精英中层出不穷的学术腐败,早已让社会公众对精英的道德和信誉失去了最起码的信心。精英自律的普遍匮乏,使得任何一种扩大学术自主性的改革,只要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都会变成各种各样学术腐败的合法化借口,从而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实质的合理性是要靠善良的人治实现的,那是一个以个人的荣誉、道德为中轴的士大夫贵族社会,然而,在今天这个已经没有贵族、没有士大夫的时代里,社会精英在整体上已经放弃了对自身尊严的守护,精英共同体内部也不再有严格的行规家法。那么,唯一的办法,只有通过非人格化的制度合理性、特别是程序的公正来加以实现。这也正是“甘朱事件”中社会舆论的强烈呼声。面对这个为强势利益集团所主宰的现实,落实程序公正具有完全的正当性,它几乎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的唯一途径。

不过,现实的正当性并非等于理论上的合理性,作为改革的理想目标,程序正义并非是唯一的、终极性的标准,它必须受到实质合理性的规约。正如哈耶克所再三强调的,所谓法治,并非等于法律至上主义,其最高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具体的法规,是否符合最高立法原则,即自由平等的原则。

同样的道理,博士生招生,不能说只要满足了程序公正,就一切完满了。中国历史上的科举考试是颇具程序正义的,但它在实质上并不合理。博士生的实质正义目标是:招收真正有潜力的研究人才。如果偏离了这一点,程序即使正义,实质也不一定合理。博士生招生的改革,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无论如何不能再退回到科举式的应试教育。

所谓的学术腐败,是一种既缺乏程序正义、也不具实质合理的非法行为,而且多半涉及到权钱交易,就像北航招生丑闻那样。学术腐败是非法的,但更多的时候,是介于政策的模糊性,在合法与非法之间。这就是制度上的问题。人性本来就有其幽暗面,哪怕是拥有知识的学院精英,也是如此。最可靠的解决办法,与其寄望于个体的道德提升,不如诉诸于制度的变革。

只有在比较良好的制度规约之下,一般的普通凡人(包括精英)才有可能在人性上驱恶扬善。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制度决定论,似乎有了好的制度,好的道德自然生成――这只是说,制度与道德是互动的,好的制度有助于善的提升、恶的抑制。但个人最终是否成善,依然要靠道德的自律。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符合双重目标:实质合理和程序正义。在实质合理的终极原则规约下,制订严格的、合理化的程序。而目前中国的博士生制度,却处于相当的自我矛盾状况:一方面,为了抑制学院精英的腐败,国家制订了与学术自主相背离的、由行政直接控制的各种量化标准,另一方面,为了改革应试教育,又在实践上赋予大学和导师以相当弹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招生中各种合法的破格、免试和自主招生特例)。国家在学术自主和反腐败之间,就象对经济的控制一样,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然而,改革的基本思路,依然没有脱离行政调控的旧轨,缺乏从核心制度上来一个大的改革。

“甘朱事件”中学院精英与社会公众的冲突表明,靠目前局部的修修补补已经无法调和两者利益上的冲突,也不能实现实质合理又程序公正的招生目标。博士生的制度必须彻底改变。

我个人认为,在目前学院精英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是全面放弃过去延续多年的欧式制度,采取更具有程序可控性的美式制度。简单地说,第一,由国家制订统一的各个专业的入门资格考试(类似美国的TOEFL、GRE、GMAT等),进行初步的学术资格筛选,将那些想靠关系混入的南郭先生拒之门外;第二,由各专业的教授组成招生委员会,对通过入门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考生的已有成绩、学术成果、推荐信和未来研究报告,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既然程序,集体决策最终录取名单。博士生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导师,将在撰写论文之前作双向选择。第三,博士生修完学分以后,举行博士资格考试,保证博士生的学习质量。第四,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博士候选人可以直接找工作,延长博士论文写作的时间,提升博士论文通过的难度。

上述的美式制度,比较起目前中国的博士生招生培养制度,有几个好处:首先是设立由国家组织的各个专业统一的入门资格考试,将使得学术腐败首先遭遇较高的入学门槛,让那些企图到学院来权力寻租的官员和商人望而生畏。

其次,不仅博士生入学的门槛抬高,而且后面还有博士资格考试和论文答辩两道关,博士质量将有根本性的制度保证。中国目前的教育难度刚好与西方倒过来:小学、中学艰苦无比,无异苦行僧式的教育。进了大学,越往上读,越是轻松。博士阶段,一篇质量平平的论文,就可混蒙过关。这种基础教育与精英教育难易颠倒的状况,必须再颠倒过来。博士阶段学习成本的提高,不仅可以缩小目前我国的博士与国外(特别是美国)博士的水平差异,而且也可以通过机会成本的理性选择,将那些不具学术兴趣、只有功利动机的考生排除出去,使得由全体纳税人买单的国家稀缺资源真正用到实处。

最后,其中招生的核心程序,由教授集体决定最后的录取名单,一方面具有明确的讨论和投票程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制度环境中逐步培养学院精英的个人自律和行业规则。再好的制度,包括美式制度,也是需要人来执行的,职业道德和公共信誉是制度运作不可缺少的主观条件。但公开的、程序正义的制度,比较起模糊的、暗箱操作的制度,更能激发起人性中公正这一道德秉性。而实质性的、而非走过场的集体讨论,也将有助于专业道德规范的形成,逐步由行政主控的它律过渡到精英共同体的自律。

世界教育史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式的博士生制度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制度,基本符合实质合理和程序正义的双重目标。特别对于中国来说,其可控的程序与精英的自主相结合,既便于国家和舆论的外在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教授们的学术自律。至少,在全面推广之前,万众瞩目的北大,可以为天下之先。  

2004年8月底于温哥华  

本文分二篇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195-1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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