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面临从“十一五”规划转入“十二五”规划这样一个时点,我认为有必要在肯定“十一五”财税改革成绩的基础之上,前瞻性地通盘考虑今年并且延续到“十二五”期间的财税发展改革如何继续推进的思路。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建议的指导之下,面对今年一直延续到“十二五”这样一个重要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显然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承担着光荣艰巨的任务。我从下面几个角度上讲一些看法。
一是要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巩固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我们需要按照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整体设计等原则,进一步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我们要推进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改革措施,在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个初步的事权明细单,努力构建财权和事权形成相顺应的制度安排。
我认为,不可能绕过财权合理配置的问题直接把财力和事权达到相匹配的境界。我们现在坚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性支柱税种,并且适当提高地方税政管理权限,同时要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需要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和适当的整合和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同时,还应该努力改进和规范横向转移支付,包括以后要着力于发展类似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横向转移支付。
二是应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这里面的要点包括:第一,要完善政府的预算体系,在预算完整性上,财政部已经明确提出了时间表,在2012年要使所谓“预算外资金”退出历史舞台。我们所有政府性财力进入一套预算,在这个体系里面,要建立公共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这些相对独立,又相互协调衔接,形成一个预算体系的一个制度安排。第二,需要进一步健全预算的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收支分类和支出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健全绩效评估和支出责任等等,这种管理上的创新和强化,是公共财政建设非常实质性的、要落实到可操作层面的重要内容。第三,需要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完善预算信息的披露制度,加快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以公众参与、公众监督促进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升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水平。
三是要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在“十二五”期间,非常需要进一步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来优化税制、公平税负,更好的发挥税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整经济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
我们需要继续实施和优化结构性减税。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启动带有结构性增税性质内容的一些试改事项。可能的结构性增税方面的要点包括:第一,应该把已在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向前推进,扩大其区域和品种的覆盖面。第二,应积极稳妥在我国房地产调控新政继续实施的过程中,推出住房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改革。最近一段时间,信息在重庆已经明朗化。很多改革事项肯定是有争论的,大的方向认清以后,如果一下推不开全面改革,那么应该积极大胆地做出试验。房地产税改革的前提是在发挥培养地方财源支柱,优化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在促进中国房地产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正面效应。
在减税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如稳步地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努力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
在减税增税并举的思维方向上,“十二五”期间,中央文件已经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要通过环境税的推出,加强已有税种的绿化和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其二,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导向,以及低端减负,高端增负的原则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现在最关键的是要使这种改革能够在可行性方面顺应社会的要求,积极稳妥得到进展。另外,应积极地研究和探索如何推出社会保障税。
(记者王涛根据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