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关于强拆强征的劝与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84 次 更新时间:2011-01-0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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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进入专栏)  

凛凛岁云暮,耿耿不眠夜,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回首一年来的观察与思考,研究社会问题和“抗争性政治”的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毫不掩饰他的焦虑。他的“焦(虑)点”主要聚集在,愈演愈烈的强拆民房与强征农民土地所引发的一起起悲剧和群体性事件上。

我理解他的焦虑。而我感觉比焦虑更令人焦虑的是沮丧乃至绝望。去年发生成都唐福珍自焚案时,一些人包括我以为,引发悲剧的房屋拆迁条例如果不废止起码会很快修订,然而等来的却是比唐案更悲惨的宜黄强拆等一系列悲剧;前年重庆发生“最牛钉子户”吴苹维权成功事例时,我们一度欢呼物权法与媒体力量的胜利,然而事实上“胜利”不可复制,强拆强征死人的事不断发生,复旦大学博士生孟建伟的父亲孟福贵,竟在世代居住的房子里被强拆者活活打死;而清华法学博士生王进文研法十年,挡不住他潍坊的老家被夷为平地;乐清市寨桥村的钱云会已逝,谁来带领乡亲们追索征地的合理补偿?

克制这些事件激起的悲忿,苦苦地思虑“孰令致之”,我欣慰(对,就是“欣慰”)地认定,所谓强拆民房、强征农民土地,并不是现在、并不是近年,才有的恶相与苛政。之所以我们能知道这么多案例,是因为新兴的媒体和传播技术,帮助人们在不断突破信息封锁。试想,如果没有微博,宜黄钟家惨案、钱云会命案,人们有多大可能知晓?请想一想,上世纪“三年困难时期”,河南信阳一地就有上百万的人饿死,全国媒体展现的不仍是“到处莺歌燕舞”吗?而我们之所以觉得这么不给合理补偿的“强拆”是恶行,不顾农民长远生计的“强征”是苛政猛于虎,无疑是人们的权利意识觉醒了,不甘心任人宰割。

冷静回想,强拆民房,现在至少是第三波了。我知道的第一波是“大跃进”时,搞人民公社吃食堂扒了各家的灶;我们生产大队搞“平房化”,首先拆了我家才建一年的新瓦屋;后来反“强迫命令”等“五风”,我家才和乡亲们一起搬回原址重建房。第二波是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农民交不出“三提五统”或者超生罚款的,轻则上门撮谷、牵猪,重则拆房子,搞得鸡飞狗跳。只不过,这回强拆民房的由头不同,被拆者不仅有农民,而是先从市民下手的。

至于强征农民土地,现在是第几波呢?“土改”算不算我说不清,大体说来,改革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中国大陆的做法是强征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下中农;采取和平方式来完成的,则先有盟军指导下的日本模式,后又有台湾的赎买政策。撇开土改模式的得失不谈,农业合作化的推行,毋庸讳言违反了起初拟定的自愿入社原则,邓子恢、周恩来等领导人也因为反对急躁冒进的强制推广在政治上受到了打击。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更是强迫命令“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产物,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走向解体,是底层农民消极反抗与上层官员重归实践标准而形成良性互动的结果。那么,这一波席卷城乡的强征土地呢(强拆市民世代居住的房子要的仍是砖瓦下的土地)?由头不同,乌托邦理想主义影子淡了,攫利心更重而已。

说强拆强征早已有之,可以纾缓内心的焦虑和绝望,但是,怎么保证这种自我劝慰不是自我麻醉呢?鲁迅有个千古一问:“从来如此,便对吗?”所以,我们还要给出自矫治当下两强乱局和困局的解药。

在我看来,解决问题根本的答案和方子,首先是剥夺搞强拆强征者的口实。综观上述强拆强征及一切搞“强迫命令”(行政强权)的运动,无不是自以为或者宣称代表了民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压服人的无非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这些大词,哪怕其中明显包藏了开发商的利益、官员的权钱利益,也要人们“顾全大局”。当万载县委书记说“没有我们这些人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时,其意只是说“你我都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话对特立独行的于教授也许是侮辱和冒犯,但对今天大多数知识精英来说应是不争的现实。而“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话就不同的,他的“强拆”是许诺带给你我芸芸众生一个美好的“新中国”!可是,他问过你我要他给的“新中国”吗?没有,他就为民作主,代表你我谋利益了!民众现在就是要剥夺他的自命不凡和自以为是,让他先问一下我们,想不想要他画的饼、他烧的饼?温家宝总理说,要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要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很好!请先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表达权和选择权;一个只配享受“强”字与“被”字的人,是没有尊严和幸福可言的。

当然,深究起来,“强”字当道,“被”字流行,并不只是掌权官员的问题。古希腊城邦实行民主政治时,有防范权力独大的“贝壳放逐制”,“二战”后有英国人防范丘吉尔恃功独裁的让他落选。而我们的文化传统是,国民崇敬强权人物,总在盼望着明主贤臣,只要强权没有践踏到自家就可能为强权的强势喝彩。启蒙得慢慢来吧。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为何强拆强征的强权不仅要吃“窝边草”,而且恣睢暴戾,不惮于搞得窝边寸草不生?因为这些人头顶的乌纱帽存否、大小,与身边的“草民”无关,他们可以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必对治下的百姓负责。如果权为民所赋不能成为普遍的现实,那么,权为民所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云云,就只是劝善的当代“官箴”,买官卖官的丑闻就会层出无穷,残民以逞的强拆强征就不可避免。这些年,为了解决权力授受不清的问题,落实“四大民主”之首的民主选举,有关方面做了不少改革尝试,诸如“公推直选”、差额选举、“民主测评”及“末位淘汰”,等等。但是“试点”止于试点,没有形成规模更勿论规则。只要把官员的升沉荣辱系于服务对象的评判,革除官员只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积弊,非法的野蛮的强拆强征问题,很快就可以解决———我深信,这毫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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