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对西方媒体“大动肝火”有什么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62 次 更新时间:2010-08-0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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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进入专栏)  

前些日子,在“法兰克福书展”主办者召开的“中国与世界--感受与现实”国际研讨会上发生的那场冲突,已在境外媒体和国内学界引起很大反响,过程我就不详述了。

这场由中德两国一些机构合办的研讨会,原定由双方分别邀请与会嘉宾。“德方”(加引号是因为这只是德国的一个非官方机构,既非公权力,也非民意代言,视之为德国国民或政府的代表都过于“上纲”了,下文的“中方”也一样)并未对“中方”邀请者持异议,但“中方”对“德方”一些邀请者据传却有严厉指责。后来因为国内官方媒体《环球时报》2009年9月11日一篇报道,让此事件在国内流传开来。这篇报道的标题为《研讨会突邀不速之客,中方组织者严词拒绝,德媒借书展恶毒攻击中国》,文中称:“德方未经中方同意,邀请异见人士参加研讨会。中国方面已经表明立场,如果德方不放弃邀请,中方将不出席此次研讨会。”又引述“中方”某学者的话说:对这场较量“就要坚持,丝毫不能妥协,爱国主义不能打折扣”。此后,《环球时报》在会议结束后的14日又发表了一篇报道,作者还是那几个人,却改口指责说:德国媒体“散布中国施压、异见人士被拒绝的假消息”以“破坏气氛”!总之,前后口径的不一致,令人有些不可思议。

为什么媒体最“讨厌”?

人们不难猜度这“谣言”的真假和“中方”不同态度的由来,但笔者不想对此深究。这里只想问:“中方”一些人对此间的政府、公司(主办者)都还能友善,唯独与此间的民间媒体如此对立,这是为什么?

是因为如我们过去的意识形态所说:西方媒体被金钱控制,只是资本家老板们的喉舌?如果是这样,“老板喉舌”的可恶不就来自“老板”的可恶吗?为什么我们对“老板们”本身反倒更好?

是因为这些媒体散布了“假消息”或“谣言”?但就以这场风波为例,平心而论,各自媒体都散布了一些对对方不利,或对自己貌似有利的“假消息”。

是因为这些媒体对中国有“偏见”?的确如此。在这场风波中《环球时报》11日报道与德国媒体在“消息”认定上并无二致,都说中国要阻止邀请某些人,但是两者对此的态度相反:德国媒体激烈反对,而《环球时报》全力支持。可见“偏见”其实是一种态度。由于这种态度,对事实的认定(例如,“中方阻止邀请”究竟是真消息还是假消息)固然会有偏差,但即便事实认定无异,对同一事实的评价也会相异,乃至相反。可以说,真正令我们一些国人反感的,就是这种态度。这就是为什么《环球时报》散布的消息并不一定准确,但由于“态度”正确,似乎就并不令他们反感了。

那么西方的政府与商家难道就没有“偏见”吗?当然未必。但是,西方的政府与商家都有求于我,例如政府希望我们在联合国投票时配合,商家希望和我们做买卖等,因此它们往往需要“讨好”我们(当然不会白讨好,我们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唯独媒体是无求于我们的。所以,它们的“偏见”就显得特别来劲儿。

当然,西方媒体不讨好我们,甚至也不讨好它们的政府和商家,这就与过去的意识形态说法大异,比如这次事件,一些国人就恨不得他们的商家和政府对他们的媒体进行“资产阶级专政”。但是,西方媒体不讨好政府与商家,却并非不讨好任何人--除非它们不希望有受众。事实上,新闻自由和媒体市场化环境下的传媒不会“媚上”,但难免“媚俗”。欣赏这种体制的人称赞的是前者,而反感这种体制的人批评的是后者。应该说,这种欣赏与反感都是有根据的。

“不媚上却媚俗”与媒体的“偏见”

所谓“媚俗”,讲好听点就是要考虑“人民群众喜闻乐见”。这里要摆脱意识形态化的“人民崇拜”,“人民”也是人,也是有“偏见”的。好的媒体志向远大,追求以客观、公正的言论在“人民”中建立持久的公信力,就不会刻意迎合“人民”的偏见。但有的媒体追求短期效果,就难免哗众取宠,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是瞻。不过这里的“人民”其实就是新闻学上所谓的受众,不能成为其受众的人们,媒体也就没有必要去“讨好”。

因此新闻自由的正面与负面影响都涉及这种自由的覆盖面。就正面来说,由于媒体不“媚上”,有新闻自由的地方媒体就可以有效地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使政府、商家都不能为所欲为。就负面来说,由于媒体“媚俗”,新闻自由地区的民众偏好就有可能成为媒体迎合的对象。所以西方媒体表现出“偏见”完全是可能的,因为西方民众与任何地方,包括我们中国的民众一样,都会有这种那种的“偏见”。

但是也如上所述,媒体迎合的范围并非特定的国界,而是新闻自由传播与媒体开放市场的边界。例如德国媒体,尤其是那些具有跨国影响的大媒体不能只“讨好”德国人,因为它们在德国以外的“自由世界”还要扩大受众,就不能不顾及他们的偏好。事实上,在中国媒体市场有可能开放的时候,希望进入中国的西方媒体也是十分“讨好”国人的。像著名的媒体大亨默多克,当年就曾作过这种尝试,但结果是碰了个大钉子。

显然,默多克的媒体如果能够进入中国市场,它不可能像官方媒体一样“媚上”--当然不是说它就会“抗上”,只是它不可能在“媚上”方面与官方媒体竞争,否则它不可能有市场;但它也不可能只“媚”西方之“俗”,否则它不可能赢得中国的受众。它还必须考虑“媚”中国之“俗”。那些不仅中国官方不喜欢,一般老百姓也可能不喜欢的话题,诸如涉及西藏、新疆、台湾、奥运之类的禁忌,它是非常可能回避的。你夸奖它照顾国人的民族感情也好,你反感它的新闻自由打了折扣也好,媒体就是这么回事。

“媚西方之俗”与“媚中国之俗”

但是,恰恰因为中国它们进不去,所以你不能指望它们很在乎中国的受众,它们要媚俗也就只能媚西方之俗。因此除了一般市场化自由媒体“不媚上却媚俗”的两面性之外,西方媒体对中国的报道还可能有一种特殊的两面性:一方面由于它们既不媚上(包括西方的“上”和中国的“上”)也不媚中国之俗,言论自由的长处可能得到充分(甚至比在西方更充分)的发挥。但另一方面,由于它们只媚西方之俗而不媚中国之俗,“媚俗”的短处不仅存在,而且可能表现为对中国的一种特殊“偏见”。

这种偏见偶尔也会表现为明显的歧视,例如极少数西方人谈到中国人时还会像种族隔离时代的南非白人谈论黑人那样,认为他们民智未开、素质低下、不配搞民主等。但在今天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已成为头号大忌的西方,这样的言论已经少而又少。然而,殖民时代的一些思维习惯并不会完全消失,甚至在一些“满腔正义”的言说中也有体现。

例如西方舆论经常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差,我以为这没有什么不对。但一些西方人把这一点与中国国力的增长联系起来便以为中国人对西方构成了威胁,这确实与思维逻辑上的“殖民主义积习”有关。我曾经指出:“殖民积习”就是对自己同胞要比对外人更好,或者说对外人比对自己同胞更坏。西方人过去的确有这个毛病,现在也还没完全改掉。他们以这种眼光看我们,看到我们有些人(比如那位要求“毫不妥协”地封杀异见者的先生)对同胞如此杀气腾腾,就不禁会想到:“他们对自己的同胞都是如此的坏,如果这种人强大起来,他们对我们这些外人又会坏到什么程度呢?”老实说,所谓的“中国威胁论”除了某些真真假假的事例外,主要就是出于这样的一种心理“偏见”。

当然我们可以反驳说:我们和你们相反,我们这种“文化”对外人比对同胞更好,或者说对同胞比对外人更坏;我们只欺负自己人,不会欺负外人;我们不准戴XX讲话,但不会不准你们讲话。你们不能带着你们的偏见看我们。但我想,这种博大精深的“文化”,夷狄们恐怕是理解不了的。如果我们为此就大动肝火,那就更把这些夷狄吓坏了,他们的“偏见”不也就更深了吗?

大动肝火有什么用?

更何况说透了:我们对这些媒体大动肝火又有什么用呢?前面说过,西方的政府与商家有求于我们,我们发火有时还管用,但他们的媒体何求于我们?说得极端些,对他们的政府动肝火,我们可以断交甚至宣战,对他们的老板动肝火,我们可以进行贸易制裁,但对于那边的媒体我们能拿它们奈何?我们对自己的媒体发威,可以审查,可以撤人,乃至停刊整顿、责令关张,对他们的媒体我们能怎么样?我们能对它们搞新闻审查?能让它们停刊整顿?它们连自己的政府都不怕,怎么会在乎我们动肝火呢?说损一点,我们的肝火,不恰恰是给它们做的免费广告吗?

其实大骂西方媒体如果说还有点用,那就是让国人远离这些媒体。然而说实话,“远离”它们只有在可以接近它们时才有意义。而我们本来就对它们实行封锁,国人本来就近不了,有什么远离不远离?去年一些西方媒体惹恼了我国,这些媒体也确有出于偏见、报道失实的问题,一些国人大呼“抵制”并非无由。问题在于这些媒体你不“抵制”也看不到--所谓抵制有何意义?这不跟晋惠帝所说的快饿死者抵制“食肉糜”差不多吗?你不抵制就能食得上“肉糜”?只有在新闻自由、媒体开放的条件下,“抵制”这些媒体才有意义。就如“家乐福”可以进入中国市场,中国那些“爱国消费者”才有“抵制家乐福”一说,他们怎么不抵制“红磨坊”?那不也是法国人开的?很简单,抵制不抵制反正你都去不了嘛。

不过说实在的,中国如果实现了新闻自由、媒体市场开放,我看用不着抵制,西方媒体也就“驯服”了。这倒不是说中国新闻自由了西方就会产生好感,他们对我们的“偏见”就消失了(我还不至于那么天真,美国人与法国人之间都会有偏见,中国民主了与西方之间的“偏见”就会完全消失?),也不是说我们自己都新闻自由,不怕媒体批评了,也就不会怕西方媒体的批评。我是说他们的媒体既然进来了(当然这不会是单方的,我们的媒体也可以出去嘛,ChinaDaily和《环球时报》英文版难道是吃素的?就不能也去“和平演变”一下他们?),作为市场化媒体的“劣根性”,它们就会“媚”我们的“俗”。正如那位老默多克曾经做过的那样,他们想到我们这里来发行,来扩大市场份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顺着我们说话。不像现在,我们根本是不许他们进来的,它们完全以我们以外的人为受众,怎么会在乎我们的偏好?

消除“偏见”的可行办法

所以动肝火是没用的。可取的做法,第一当然是我们以行动来逐渐打消他们的偏见。不仅对外人要好(这我们似乎不难做到),更要对自己的同胞好。国人要学会把自己的同胞当人,尊重自己同胞的人权。不要把自己的同胞踩在脚下,还埋怨外国人为什么不跟着踩;外国人对此大惊小怪,那些国人还挺委屈:我们踩自己人又没有踩你们,你们干嘛“说三道四”?其实那“普世价值”的大道理先不去讲,就说那些怀有“对自己人应该比对外人好”的“殖民偏见”的洋人,看见国人这么踩自己人,要他们相信我们强大了不会去踩他们,大概不可能。所以我们不要以为这只是自己的“内政”。“内政”只能对政府而言,无法对媒体和舆论。正如我们不能跑到美国去代替美国政府废除资本主义,但我们的媒体却完全可以抨击“资本主义的罪恶”一样,他们的政府管不了我们的“内政”,但他们的媒体对我们的事“说三道四”,无论是我们还是他们的政府都是管不了的。

可以肯定地说,尽管新闻的真实性与公正性是媒体的生命,我们完全应该有这样的要求,但是事实上人们的价值偏好客观存在,“偏见”这个东西就很难完全避免。而且它与新闻自由与否无关。被管制的媒体有偏见,自由的媒体同样有偏见。新闻自由只是可以防止“偏见一元化”,即防止那种只能朝这“偏”、不能朝那“偏”、只准我“偏”不准你“偏”的情形出现,防止某种一面倒的、受操控的甚至是被动员的“偏见”诱发全社会的歇斯底里。“偏见”一旦多元化,那就有可能“兼听则明”,使受众在各种“偏见”的平衡中找到真实。“偏见”一旦竞争化,那些“偏见”较少、更有公信力的媒体就有可能胜出,而那些不讲公信、一味“偏见”的媒体会被淘汰。

所以我们对某个具体的不实新闻当然要出来纠正,以免以讹传讹,但对“偏见”存在的一般现实应当持有平常心。只要我们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对我们的“偏见”必然逐渐减少,或者会多元化地出现“亲华偏见”对“反华偏见”的平衡。如果我们又有足够的自信来实行新闻自由和媒体市场的开放,那些媒体更可能为了顺应我们受众的胃口而克制令我们受众反感的偏见了。这两条做到了,我们的进步将是任何“偏见”也遮蔽不了的。(来源:《凤凰周刊》2009年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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