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刀“式”辩》一文中议论过一桩抄袭案:一位署名杨昌溪的作者在其小说《鸭绿江畔》中抄袭了法捷耶夫《毁灭》一书的中译本。《毁灭》中的文字是:“在阶石上锵锵地响着有了损伤的日本指挥刀,莱奋生走到后院去了”;《鸭绿江畔》中的文字是,“当金蕴声走进庭园的时候,他那损伤了的日本式的指挥刀在石阶上噼啪地响着”。 鲁迅先生认为抄袭者的本领太差,“生吞活剥的模样,实在太明显了。”(《鲁迅全集》第五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 466页)
如果那叫“太明显”,汪晖的有些文字要露骨的多,先生又该说什么好呢?看来,鲁迅先生应该修改自己的标准。因为,钱理群先生说了,汪晖的行为“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剽窃”;《反抗绝望》三联版编辑舒炜在《北京青年报》(4月3日)也说了,如果把汪晖的行为认定为抄袭剽窃,“很可能扭曲我们合理的、健康的常识”。
如果说,王彬彬教授对汪晖抄袭剽窃的指控是否全部准确恰当,还有可商量之处,那么,《南方周末》4月8日号上项义华和网友欧文的文章,应该已经把这件事情坐实了。如果读者还有兴趣,可以把《反抗绝望》三联版第65、66、68、99页的内容与徐崇温教授主编的《存在主义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年版)一书第7-9、644、53-54页上的内容做些比对。在那里,汪晖选择性地挑出一些段落,或者不做任何注释,或有注文但与所用文字的来源毫无关系,只是略作字词加减后进行拼接。
舒炜先生,作为一家受人尊敬的出版社的编辑,您是有着“合理的、健康的常识”的。在对王彬彬教授的反驳中,您以《反抗绝望》三联版的策划编辑和审稿人的身份发言。如果汪晖的那些文字符合您所说的“在不扭曲原意的前提下,予以提炼和重新表述”的标准,我能否认为这是您所供职的这家出版社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