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礼治、理治、力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88 次 更新时间:2018-08-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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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华中师大) (进入专栏)  


依靠文献,我们会轻易得出中国是大一统治理的国家。然而,当我们进入乡土社会,就会发现存在着丰富多样的治理形式,并且折射着历史的印记。


2000年春,因追寻全国第一个村委会的发源地,我进入位于桂黔交界的九万大山之中。当得知当地的苗族村寨还有苗王时,出于强烈的好奇心,在我一再要求下,我同当地政府干部一起,翻山越岭,来到一个苗族村寨。这个村寨位于一条小河边的半山腰,有数百户人家,房子连成一片。来到村寨,只见村民们来来往往,正在将将家里的牛粪挑到田里。当然,我最感兴趣的是具有传奇色彩的苗王。在村寨走了一圈,我们就直奔苗王的家。幸苗王刚从外面回家。见到苗王颇有些失望。在我想象中,苗王要么威风凛凛,要么长老风范,可眼前的苗王却与一般村民并无什么差别,只是他接待客人的房子和他的坐椅有些别致,好象是一个议事的地方。


后来,当地的干部给我说,别看这位苗王装素平凡,在寨子里的威信没有人能比。村里的大小事情都离不开他。即使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在村里贯彻上面的精神,也得事先与他商议。这已成为多年来的习惯。主要是他威信高。苗王家里也有承包地,但他不用种,村民们会帮他种;苗王家里的牛粪不用他自己挑,村民会帮他挑。而且村民以帮苗王家做事为荣。


其实,所谓苗王也就是苗族村寨的首领。村寨的人基本上是同一姓氏,世世代代居住在一起,具有强烈的内聚性。为了使村里生活有序,村民们共同推举一位首领(大多为长者),按照习惯处理村里的大小事情。主要有:决定兴办修桥补路之类的公益事业;调解村内的大小纠纷;主持村内的嫁娶丧葬、节日庆典等活动;决定对村内的鳏寡孤独等特殊人群的照顾;组织对外的交往活动,特别是在与村外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动员和领导村民进行斗争等。在村民眼里,苗王不仅是一村首领,而且是公正的化身。因为,苗王是按照世代流传,早已内化在村民心理的传统习惯来处理各种大小事情的。与其说人们相信苗王,还不如说是相信苗王所体现,自己所认同的习惯。这种习惯就是所谓的礼俗。


传统乡土社会主要依靠千百年流传下来的礼俗进行治理。礼俗来自于人们日常共同生活,基于血缘、地缘而产生。人们要在共同体内生活,不仅要接受,而且必须遵守。事实上经过各种社会化活动,礼俗已内化为自己的心理惯习,成为自然而然的日常生活方式。所以,礼是有形的,如各种仪式活动,更是无形的。人们讲“礼兴”(湖北省一些地方对礼俗习惯的一种称呼),就可以获得亲近和尊重,成为“自己人”,并取得社会地位;反之,就会受到疏远和贬抑,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正是千百年亘古不变的生活造就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礼,礼治又反过来成就了和谐有序、稳定不变的生活。这正是苗王至今还能比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等法定权威更有影响的重要原因。苗王身上体现的“礼”是秩序和和谐的象征,是基于共同生活需要的内生权威,人们因此信任他。近几年,当地开放旅游资源,苗寨成了一个旅游点。表演苗家风情成为重要旅游节目,也也能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各家户都希望从事这一活动。但在苗王的组织下,愿意从事这一项目的人家轮流表演,以做到“利益分享”。所以,近几年,尽管经常有外来旅游者“闯入”,但村寨里仍然能保持和谐的秩序。这或许是传统治理资源仍然在发生作用。


其实,生活在变,作为治理资源的礼也在变。如苗王的推选也开始注重“年轻化、知识化”。现任的苗王就是在老苗王年老体弱,主动让贤后,由村民会议集体推选出来的一位刚毕业的高中生。他是村内文化水平最高的“知识分子”,有关国内外大事比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知道得还多。加上其体现的礼俗权威更多是本土资源,因而能够享有很高的威望。所以,在村民自治中,如果能与时俱进地运用一些传统礼俗资源,未必不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在绝大多数地方,这种传统的“礼治”资源已越来越少。随着传统乡土社会的解体,国家作为外部力量愈来愈深入渗透到乡村社会,并消解和破碎着传统“礼治”资源。延续20多年的人民公社时期更是达到极致。


人民公社无疑是空前,也可能是绝后的乡土社会形态。非常有意思的是,人民公社彻底地改变了传统乡土社会,使乡土社会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巨大变化和冲击,但社会秩序却超常的稳定。即使是在发生上千人非正常死亡的非常时期,农村也没有出现古代乡村常有的大规模动荡和骚乱。而这与人民公社的治理方式密切相关。


与传统“礼治”相比,人民公社时期则是“理治”,即依靠社会理想,依靠论证这一理想合理性的理论进行治理。千百年来,大同均平一直是社会底层农民的梦想。20世纪上半期,中国共产党依靠共产主义这一与大同均平理想紧密相连的社会理想,动员广大农民进行革命,并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因此坚信共产主义就是他们能够获得终极幸福的理想社会,人民公社就是体现这一理想的“人间天堂”。跟着体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共产党走,就会有幸福生活。正是基于这一理想信念,农民踊跃参加人民公社。也正是通过这一理想,干部动员农民,将千百年来分散的农民组织到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中。为了将农民从小私有者改变为大公无私的公社社员,公社治理特别重视政治教育,用革命理论说服和改造农民。为此,党的组织一直延伸到农村基层,即使是生产队还安排了专门的政治队长。找生产队长评理成为社员们的口头语。每天都要进行的评工分内含着一种评“理”精神。


2001年11月,我带学生作田野调查,专门去了一趟河南省遂平。在该县,诞生了我国第一个人民公社——?酷?轿佬侨嗣窆?纭9?缭?凡唤霰A糇判矶嗳嗣窆?缡逼诘暮奂牵??艺?诎丛??薷础S∠笞钌畹木褪堑酱Χ际钦穹苋诵牡目诤藕捅暧铩9?缁?氐拿恳桓龇孔永锒夹从懈锩?锫肌T诠?缇芍烦铝惺依镄?业拇蠓?掌??瓜殖龅蹦耆嗣窆?绺鞣矫媲榫埃??舜?侥且幻篮玫睦硐肷?钪小Mü??缟缭蓖?依投?恼掌??愫苣鸦骋善浞⒆阅谛牡恼娉希?


需要深思的是,人民公社的美好图景为什么未能化为现实,真诚向往人民公社的广大农民为什么又“背叛”了自己的理想,“理治”为基础的公社体制也未能延续下来。这是因为,人民公社的“理治”是以国家政权的力量为基础的,理想和理论的背后依靠国家强制力的支撑,尚没有内化为农民的心理惯习。其深刻的原因是“理治”没有带来的理想化的公正。“理治”资源自上而下层层传递,传递中的社会公正理想难免扭曲变形。这正是人民公社时期不断开展以“斗争干部”为目的的“小四清”、“大四清”,直至“文革”的重要原因。这种依靠人为的“阶级斗争”维系的“理治”已内在的破坏了“理治”的基本精神——以理服人,说服而不是强制;同时“阶级斗争”所制造的冲突也在无形中消解着“理治”的社会基础——和谐的共同体。更直接的原因是,“理治”没有给农民带来所想象的“实利”,甚至连生存也难以维系。无论“理”有多么高尚,在生存面前总是难以持久的。特别是尽管国家将农民组织起来,但农民却不可能象城市居民那样享受固定的报酬和福利,这与“理”的共同性、平等性精神本身是偏离的。出于“生存逻辑”和国家结构的边缘化地位,农民抛弃了理想化的人民公社体制。


尽管人民公社体制如今已成为历史名词,但人民公社的“理治”传统并未褪尽。离第一个人民公社发源地不远的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仍然延续着公社时期的“理治”传统。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小社区”是其基本理念。为强化这一基本理念,村中高音喇叭早晨播放《东方红》,中午播《大海航行靠舵手》,晚上播《社会主义好》等公社时期流行的革命歌曲。村民们必须学习毛主席的“老三篇”,干部们经常要进行“整风”。到该村后恍如回到当年的公社岁月。该村的“理治”成效显著,被称之路不失遗,夜不闭户的“一方净土”。不过这一方净土是建立在生活富足且实行供给制基础上的。


南街村虽然不错,却十分孤独。农村改革后,中国乡土社会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市场化渗透到古老的乡土社会。在当今乡村,大量存在的是“力治”,即依靠个人能力、权力和暴力进行治理。


农村治理形式的变化是“礼治”和“理治”及其乡土社会基础变化的必然反映。“礼治”依托的是家族共同体,以家族集体为本位。“理治”依托的是国家共同体,是以放大了的集体利益为本位。而农村改革后,以农户为单位生产,加上现代市场取向,农户本位和私人利益被置于首位。历史传导下来以大、小共同体为基础的乡土社会构成为个体本位所取代。特别是农村改革是在基于现实利益的“生存逻辑”驱动下发生的。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市场取向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强者生存的逻辑。“礼治”的温情脉脉和“理治”的共同理想受到这种赤裸裸的个人利益的激烈荡涤,甚至不复存在。


农村改革后出现的“力治”建立在个体利益至上的基础上。“力治”的构成首先是以能力而治。改革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这既改变了“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也改变了公社时期的均平意识。谁有能力先富,谁就有本事,谁的地位就高。于是不少致富能人成为村中的领导人,甚至享有极高的威望。那怕他前几年还是被人瞧不起的“地富子女”。对于这种治理形式,我曾经将其称之为“能人政治”。


“力治”的第二种表现是以权力而治。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乡村虽然实行“乡政村治”,但以国家强制为支撑的行政权力更为深入的渗透到乡土社会。这是因为伴随现代化,国家力量对乡村的整合更强,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等。而这种整合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共同认同的“理治”不同,它建立在赤裸裸的权力基础上,这就是不论是否愿意,也很少有公社时期的政治社会动员,农民都必须完成层出不穷的政府任务。于是出现了所谓的“逼民致富”之类的现象。由此出现了尽管干部的愿意很善良,但农民却始终对干部抱有戒心,甚至敬而远之的重要原因。那种情感交融的干群关系似乎成为遥远的梦想!近前年,我们在湖北省东部的一个小村进行“村治实验”,进行民主选举,结果则是一位当年在生产大队任过职的“毛式干部”高票当选。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权力支配和自下而上的利益驱动的双方夹击下,这位“毛式干部”当选后不到一年就自动弃职。


“力治”的第三种表现是以暴力而治。在家户个体利益本位的冲击下,乡土社会内部的传统礼俗维系力愈来愈弱,外部的国家力量更多的是要求完成各种政府任务,难以将分散的家户组成有机的共同体,并形成共同体权威,从而造成乡土社会的失范和失序。村民为维护和扩展自己的利益,更多的是寻求和依靠暴力。在湖北省一个山区乡村,仅仅只是一个小小的田界纠纷,由于只是寻求暴力解决,竟然造成两家原是亲戚且相邻居住的村民双双家破人亡。当今的乡土社会因此出现了不少不讲道理,只讲暴力的强人、狠人、横人、恶人。这种人有时连政府也无可奈何,有的甚至还得借助于他们进行治理。


“力治”是转型时期的乡土社会的离散性造成的,而以个体本位的“力治”又进一步强化了乡土社会的离散性,迫切需要以新的方式加以整合。通过村民自治,建立合作组织,形成新的共同体权威,重建乡土秩序,或许是一种新的尝试。


来源: 《浙江学刊》200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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