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钢:马克斯·韦伯和《经济与社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55 次 更新时间:2010-06-1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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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钢  

2010年6月14日是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逝世90周年。为纪念这位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做出具有开创性贡献的大师,韦伯的代表作《经济与社会》在今年出了中文新译本。

韦伯的后期作品,尤其是他的两篇演讲和《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确实与他那些较早而未完成的作品有很大差异。也许这正是韦伯在他所说的“孕育期”中把那些他曾经未“消化”的“新事物”,逐渐地变成了他“自己的东西”,读者会发现,越是在韦伯后期成熟的作品中,他的文字就越突显出他所特有的风格:紧张、正反两面和飘忽不定的丰富性。

《财经》杂志特约韦伯研究专家冯钢撰文,从《经济与社会》这部巨著入手,来探讨、介绍韦伯博大的思想遗产。

自从上个世纪20年代马克斯·韦伯的《经济与社会》出版以来,学术界对它的评价并不一致,虽然有把它视为社会学甚至是社会科学“杰出巨著”的,但是对书中各部分内容的评价差异很大。

有人做过统计,发现评价最高、影响最大的是其中的“统治社会学”,其次是“解释社会学”的建构,而提得最少的是“经济与社会规范”部分(迪尔克·克斯勒:《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第259-262页)。按照迪尔克•克斯勒的说法,韦伯的这部“杰出巨著”在当时有影响,但反响不大,它成了“其影响被根据学科而瓜分成片断”的牺牲品,韦伯在学术界的影响力甚至还没能超过他同时代的桑姆巴特、齐美尔和后来的阿尔弗雷德•舒茨(迪尔克•克斯勒:《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第263页)。

《经济与社会》“无意中”成了韦伯毕生的主要工作

《经济与社会》是一部遗稿,由韦伯夫人玛丽安娜·韦伯(1922年、1925年、1947年)和约翰内斯•温克尔曼(1956年、1972年、1976年)在作者逝世后编辑出版的。显然,编辑这些写于不同时期且大多是未完成的作品,无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正如迪尔克•克斯勒所言,“任何对这些未完成作品的表达和阐释都是一个棘手的考验”。虽然编辑出版人力图向读者展示一个他(她)所理解的“伟大社会学家”的韦伯形象,但是,作为一个需要用自己的理解来把握韦伯的读者,也许会对编辑出版人的这种良苦用心反而觉得得不偿失,毕竟“著述史”本身就是研究思想史的一条无法替代的路径。

所以,编辑出版人在他(她)所著的各版“前言”中,多多少少都会把他(她)所编辑材料的原始状态和编辑思路做出交待,特别是温克尔曼的“第4版前言”和“第5版前言”交待得更为彻底(见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7)。英译本和根据英译本转译的阎克文译的汉译本都有没有收录原版的各版前言,只是在英译者罗特的导读中做了一些说明,但这些说明严格地说还不够“原始”,作者更多地是在为读者提供文本的内容简介,而非还原其本来面貌。

各种资料都已经明确显示的是,《经济与社会》是在“无意中”成了韦伯毕生的主要工作。1909年,当韦伯和桑姆巴特等人接手《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献》后与出版商保罗•西贝克商定,重新编著一套丛书以替代19世纪80年代由古斯塔夫•冯•舍恩贝格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手册》,该丛书定名为《社会经济学概论》(有一点我不明白:为什么阎译本将丛书名译为《国民经济学概览》,德文 Sozialökonomik这个术语在阎译本所依据的英译本中明明是译为Social Economics,汉译应该就是“社会经济学”。比如商务印书馆2007年出版由何蓉翻译Richard Swedberg的Max Weber and the Idea of Economic Sociology即《马克斯•韦伯与经济社会学思想》中即译为“社会经济学”;即使是从德文直接译成中文的迪尔克•克斯勒的《马克斯韦伯的生平著述及影响》,译者郭锋也将此术语译为“社会经济学”),共分为5卷9部。

其中第三部标题是《经济与社会》,下列两个部分,韦伯的任务是前一部分,标题是“经济与社会制度及权力”,也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经济与社会》的第二部分,写作时间是1911-1913年间。可是让人感到疑惑不解的是,这部分较早写成的作品恰恰多为韦伯的未完成手稿。而目前《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概念讲解”却是韦伯在1918-1920年间完成并亲自作了修正和归整,直至完成校对付印。

《经济与社会》的两部分文稿不仅在时间顺序上是颠倒的,而且中间还相隔了五六年。当然,这期间的主要原因是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韦伯也以预备役军官身份到海德堡的预备役战地医院委员会服役,直到1915年底。然而,韦伯并没有因为战争而停止写作,哪怕是在战地医院委员会的工作中,韦伯也“在细致入微地观察着庞大的军事机器的所有小轮子,而且表明他渴望为将来着想提出一些独到的意见……。他的许多经验很容易就嵌到了他的社会学类型体系中,并且给它们增添了新鲜的实证材料。”(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第615页)事实上我们看到,韦伯从1889年到1920年间几乎每年都有著作出版(1901年除外),1905年他就发表了《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的第一部分。

那么,为什么韦伯会停止撰写那些到1913年还未完成的手稿呢?

1914年至1915年:韦伯的“第二次突破”

根据韦伯夫人的说法,由于一些合作撰稿人没能信守诺言,一再拖延交稿,而另一些被寄予厚望的同行却“出人意料地递交了拙劣作品”。无奈之下,韦伯只能放弃原计划而自己动手了。他在给合作者的信中写道:“供稿不稳定,至关重要的是,一些格外重要的稿件几乎彻底没有了,为了对此进行补偿并提高作品质量,我感到我应该对经济与社会那部分提供一项相当广泛的社会学讨论,如果不是迫于目前情况,我是决不会以这种方式承担这项任务的,而为了这么做,我牺牲了对我来说更为重要的其他计划。”(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第475页)这封信的时间不清楚,但估计不会晚于1913年,因为计划《概论》问世时间是1911年,所以也就可以断定,信中所说的“更为重要的其他计划”并不是那些未完成的手稿,何况这些手稿本来就是《概论》的一部分。

不过信中明确提到的“提供一项相当广泛的社会学讨论”这正是《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概念讲解”,但韦伯真正的写作时间却是1918-1920年,并且是亲自校订交付印刷的。问题是从1913年韦伯放弃那些未定稿的写作,到1918年开始撰写“概念讲解”,这一段时期为何成为《经济与社会》写作的空白期?就《经济与社会》这部著作而言,这段时间究竟意味着什么?

有一次韦伯生日的时候,“他的终生伴侣”看着韦伯疲惫不堪的状态发脾气了:“事实上我的所有希望都可以归结为这句有些不敬的话:该死的社会学学会把你消耗在无谓的琐事上,因为除了那些漂亮的会议,它仍然是一部空转的机器。”对此,韦伯回了一封信:“那好吧,你的这个愿望将会视我的力量而得到满足,即使我不知道这会产生什么重大的结果。事实上我现在不得不开始撰写为《概论》准备的各种论文。它们会打开通向更远处的问题,但是一切将进行得非常缓慢,因为孕育期确实将更为漫长。我还远没有消化所有这些新事物,还没有把它们变成我自己的东西。”(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第478页)

韦伯夫人没有说明这是哪一年,但我推断这个生日应该是1910年4月21日,因为德国社会学第一次会议是这年秋天在法兰克福召开的,而第二年1911年1月韦伯就从执行委员位子上退让出来了,当时他说,“事情再不能这样下去了,因为我是惟一一个牺牲了自己个人科学兴趣的人,而我的成就就是让一架懒散的机器白白空转。”

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看出,韦伯从学会执行委员位子上退下来后就开始写作“经济与社会制度及权力”这部分内容,但是他的写作信心并不足,以至于到1913年时,所写的大部分手稿都只是半成品。而当合作伙伴没能交稿至使他不得不考虑自己来“对经济与社会那部分提供一项相当广泛的社会学讨论”时,却放弃了那些未完成的作品,并用了近5年的时间来考虑怎样撰写《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概念讲解”,这是为什么呢?

研究韦伯的许多学者都发现,韦伯的社会理论在1914-1915年间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变化,施路赫特甚至把这种变化称作韦伯的“第二次突破”,即迈向了理性化的社会学和类型学;而蒙森则认为这种变化明显反映在他的“克里斯玛”概念的变化和纯粹类型方法的发展上。李猛认为这种变化源自这样一种“困境”:韦伯在宗教社会学分析中所借助的、由超验的彼岸世界与日常生活的此岸世界之间紧张关系建立起来的伦理理性化动力,在他的统治社会学分析中消失了;“在政治支配的领域中,个人不再能够诉诸一种超验的、彼岸色彩的‘神’来抗衡现世科层化中的例行化能量”,于是,“新教伦理例题”中新教徒们通过生活风格的伦理理性化而呈现出来的个性和自由,在政治秩序的程序技术理性化中“被彻底消灭了”(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1-241页)。

我们可以对这些学者的解读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无论这种变化反映在哪些方面,也不管这种变化源于何故,这些解读的“对象”却是一个客观事实──韦伯的后期作品,尤其是他的两篇演讲和《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确实与他那些较早而未完成的作品有很大的差异。也许这正是韦伯在他所说的“孕育期”中把那些他曾经未“消化”的“新事物”,逐渐地变成了他“自己的东西”,因而《经济与社会》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当然就不能等量齐观了。至少,读者会发现,越是在韦伯后期成熟的作品中,他的文字就越是突显出他所特有的那种风格:紧张、正反两面和飘忽不定的丰富性。■

(冯钢为浙江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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