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贤治论散文精神,称鲁迅写杂文用的是“奴隶语言”,邵燕祥写杂文用的是“公民语言”。此论一出,《随笔》(2001年第3期)同时发表王得后的《奴隶语言和奴才语言》和邵燕祥《奴隶的语言和公民的语言》,对此作出回应。两位先生的文章都使我深受教益。但掩卷凝思,我感到,邵燕祥和鲁迅生活在截然不同的两个年代,环境迥异,并无多少可比性,如要就此进行比较,与鲁迅同时代的胡适倒是很值得一比。
鲁迅多次说他的写作是奴隶的写作,“我觉得革命以前,我是做奴隶;革命以后不多久,就受了奴隶的骗,变成他们的奴隶了。”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五四”浪潮之后,鲁迅继续以“奴隶的语言”写作,长期进行社会批判与文化批判。与此同时,虽然公民权利无论在“民国”还是“党国”的招牌下都毫无保障,但胡适挟着“五四”新文化运动带给他的巨大声望,即使在没有公民权利的情况下,他也始终以一种公民的心态,坚持像一个真正的公民那样说话、行事。他提倡负责任的言论,署真实姓名。他认为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即使有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也是脆弱、不堪一击的。他的思维不是“杂文思维”,作为白话文的首倡者,他更是身体力行,他的语言明白晓畅、直截了当,称他写作的语言为公民语言是恰如其分的。从《每周评论》到《努力周报》,从《新月》到《独立评论》,他的心态、思想、语言风格一以贯之。1923年,军阀政府通过“取缔新思想” 议案,当时他正在住院,外间却盛传他逃走了。为此他在1月7日的《努力周报》发表《“胡适先生到底怎样?”》一文,直言:
“我是不跑的。生平不知趋附时髦;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险。封报馆,坐监狱,在负责任的舆论家的眼里,算不得危险。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调:那是耻辱!那是我决不干的!”(《胡适文集·11》,北大出版社1998年版,109页)
这简直就是以公民姿态、公民语言写下的公民宣言。他这样写,也这样做了。所以,即使在1929年,面对血泊中浮起来的国民党政权,他的批评既不是从租界里发出的(当然我无意否定鲁迅最后十年躲在租界发出的批评),用的也不是曲里拐弯的奴隶语言,而是明白的公民语言,直接批评国民党漠视法治、践踏人权的行为。这是胡适留给我们最大的精神遗产。
鲁迅说他只是跟黑暗捣捣乱罢了,他的语言也是非公民的语言,仿佛植物在石头下“弯曲的生长”,这也许不是鲁迅的过错,而是时代太黑暗了。如他所说:“现在只有我的装腔做势,吞吞吐吐的文章,倒正是社会的产物。”他受黑暗的伤害太深了,只能以黑暗对抗黑暗,没有带来新的亮色。而公民的语言来自内心深处光明的召唤,是出于战胜外部黑暗的一种选择。
即使今天,鲁迅的时代没有结束,“奴隶语言”依然盛行,我们还离不开鲁迅。哪怕邵燕祥也说:“至于我的杂文中,虽力求用公民语言,有时却仍露出精神奴役创伤的疤痕,那是因为不自觉地为奴隶太久太久了。”与其提倡鲁迅面对黑暗、专制时的心态与语言,不如让我们回到胡适,回到胡适的心态,提倡胡适的语言,也就是公民心态、公民语言。毕竟仅仅与黑暗捣乱是不够的。在公民身份、公民权利都缺乏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也能像一个真正的公民一样说话、行事。只有健康的公民心态、明白的公民语言、象样的公民行为才有可能造成一个全新的公民社会,这是鲁迅所期待的“人”的社会,更是胡适一辈子所追求和实践的。
作为民族脊梁的鲁迅不容否定,正如不能否定胡适作为一个精神巨人无可置疑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鲁迅是完人,是没有缺点的,让我们重温这位先辈自己的格言,最完美的苍蝇也是苍蝇,有缺点的战士毕竟是战士。以胡适式的公民语言取代鲁迅式的奴隶语言,是民族现代化进程无法回避的必然,那么就让我们以公民的心态面对世界,从力倡公民语言开始吧。
于200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