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我们中国,流行着这样一个说法:“存在即合理”,并且可以说是非常流行的,不仅仅是在一般大众中非常流行,甚至在学术界也广为流传。据说这是黑格尔说的,一般人都是这么认为的,学术界中也有很多人(包括一些大人物)也是这样认为的。那么,黑格尔果真说过这样的话吗?如果没有,那么他究竟是怎么说的呢?
黑格尔的这一个关于合理性的著名于学术界而在社会上也流传甚广且又引起很大争议的命题最先发表于他的《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后又在《哲学全书》导言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
其德文原文是:
Was vernünftig ist , das ist wirklich ,
und was wirklich ist , das ist vernünftig .
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和贺麟译《小逻辑》中的译文都是: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 1页;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3页)
梁志学译《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中的译文是:
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黑格尔:《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7页)
而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则是“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甚至再进一步被误解为“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而且在一般人中间流传最广的是后一句话,并以最简化的形式挂在人们的嘴边:“存在即合理”。甚至连对西方哲学深有研究的现代新儒学大家牟宗三先生也是这样理解的。在他的《生命的学问》中专门有一篇曰:“论‘凡存在即合理’”,就是这样理解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的。
在社会上之所以引起争论,一方面是因为它违背了人们的生活经验、常识和直觉。人们的常识和生活经验很明白地告诉我们:存在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存在。在现实社会,很多人们认为合理的东西是应该存在的而事实上却并不存在。相反地,太多不合理的东西却现实地存在着。在国内,存在那么多贪官污吏,这是合理的吗?显然是不合理的!坏人干了坏事,也是合理的吗?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说这些都是合理的,那是流氓、强盗的逻辑,赤裸裸的“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的逻辑。最终必然导出“有权就有真理”的荒谬结论!从而为坏人干坏事大开了方便之门,而坏人们也为自己的肮脏心灵找到了一块遮羞布和一贴精神上的安慰剂。
例如,国内就有人以对黑格尔这个命题的误解来为自己不光彩的历史辨护:“我实在并不‘长吁’。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一切后悔,都是无意义的。我至今仍然认为当初选定的路并没有错,我的失败并不说明路子错了,只说明我没有走好。”(舒芜:《吊味读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页)
另一方面,引起争议的原因,显然是由于对“现实的”( wirklich)这个形容词的误解造成的。因为我们把“现实”等同于“存在”了。但是,在下文,我们将指出,在黑格尔那里,这两者是不相等的,而且他还特别地加以了强调。
为了避免这种误解,我建议把黑格尔这里所用的“wirklich”这个形容词译为“真实的”,而其名词“Wirklichkeit ”则译为“真实性”。查《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422页),这两个词本来就可以这样来译的:Wirklichkeit 条的释义就是“○1[哲],现实;真实○2事实,实际”。wirklich条释义有:“○1真实的,现实的;实际的,确实的○2[口]真正的,名符其实的(Freund 朋友,Hilfe帮助, Künstler艺术家)。特别请注意所举的口语上的“真正的朋友”、“真正的帮助”、“真正的艺术家”的例子。
所以,按照我们的意见,黑格尔的这一命题应该译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真实的,凡是真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我们的这种理解是可以在黑格尔的原文中找到文本上的依据的。在《哲学全书》导言部分提出这一命题的地方紧接下去,黑格尔就解释说:“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且进而对于‘现实’与‘定在’,‘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4页)从这一段说明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一命题在提出的当时就引起争议就是因为对“现实”的误解造成的。而黑格尔在此特别强调他所使用的“现实”有其特别的意义,并且明确地指出了“现实”与“存在”之间的区别。
在同一著作的逻辑学部分的本质论一篇中的关于“现实”一节的第一条正文的附释里,黑格尔更是对现实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解释:“现实与思想(或确切点说理念)常常很可笑地被认作彼此对立。我们时常听见人说,对于某种思想的真理性和正确性诚然无可反对,但在现实里却找不着,或者再也无法在现实里得到实现。说这样的话的人,只表明他们既不了解思想的性质,也没有适当地了解现实的性质。因为这种说法,一方面认为思想与主观观念、计划、意向等类似的东西同义,另一方面又认为现实与外在的感性存在同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范畴及范畴所表示的意义,并不那么准确认真地对待,也许勉强可以这样说,也许常有这样的情形发生,譬如说,某项计划或某种征税方法的观念本身虽然很好,也很适用,但这类东西在所谓现实里却找不到,而且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难以实现。但抽象理智一抓住这些范畴,就夸大现实与思想的差别,认为两者之间有了固定不移的对立,因而说:在这现实世界里,我们必须从我们的头脑里排除掉观念。对于这种看法,我们必须用科学和健康理性的名义断然的予以驳斥。因为一方面观念或理念并不是仅藏匿在我们的头脑里,理念一般也并不是那样薄弱无力以致其自身的实现与否,都须依赖人的意愿。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并且是完全现实的。另一方面现实也并不是那样地污浊、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的、头脑简单的、厌恶思想的实行家所想象的那样。现实就其有别于仅仅的现象,并首先作为内外的统一而言,它并不居于与理性对立的地位,毋宁说是彻头彻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认作现实。在一般有教养的语言习惯里,我们也可察出与此种看法相符合的说法,譬如对于那没有作出真正显示才智的贡献和扎实的业绩的诗人或政治家,人们大都拒绝承认他是真实的诗人或真实的政治家。”(同上,第295-296页)
以上这一大段解释“现实”的论述也可以看作是对这个命题的注脚。一开始黑格尔提到一般人总是喜欢把“现实”与“理念”对立起来,而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一方面把理念等同于主观的观念、计划、意向等之类的东西,另一方面则把现实等同于外在的感性存在。接下来黑格尔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强调理念并不是主观的,而是自己就能起作用的,而且是完全现实的;而另一方面又强调现实本身就是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就不能叫现实。最后提到在日常的德语中,也有现实的这第二种意思,并举出“真实的诗人”和“真实的政治家”的例子。这第二种意思也就是上引《德汉词典》所列举的口语的意思。
由此可见,在德语里,wirklich这个词有两个含义:第一个也是主要的含义是等同于存在,而第二个含义则不等同于存在。而黑格尔所使用的却恰恰就是这个次要的第二个含义!在上一段论述中,他明确地提到了现实与外在的感性存在并不同义,在紧接着这段原文他又提到:“刚才所提及的误认那直接看得见摸得着的为现实的通常看法”。由此可见,在德语里,通常总是把“现实”等同于“存在”的。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讲到黑格尔时说:“黑格尔断言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但是他讲这话时,他的‘现实的’一词并不指经验主义者所要指的意思。他承认,甚至还强调,凡经验主义者所以为的事实,都是不合理的,而且必然都是不合理的;只有把事实作为全体的样相来看,从而改变了它的外表性格,才看出它是合理的。尽管如此,把现实的和合理的同一看待,不可避免地仍旧要造成一些与‘凡存在的事物都是正当的’这个信念分不开的自满情绪。”(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77页)罗素本人是经验主义者,而经验主义所理解的“现实”就是感性的存在,就是实际存在的事实。但黑格尔是反对经验主义的,他是理性主义者。在这一段中,罗素也提到,在西方,黑格尔的这个命题被误解为“存在即合理”是不可避免的。
再来看看中文的“现实”和“真实”这两个词语。查商务版《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版),“现实”词条的释义是:“○1客观存在的事物:考虑问题,不能脱离现实。○2合于客观情况的: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办法。”(第1251页)由此可见,中文的“现实”也有两个含义,但是这第二个含义只是第一个含义的引申义,与第一个含义的意思相同,并没有独立的意思,实际上只有一个含义,只等同于“存在”的意思。而“真实”词条的释义是:“跟客观事实相符合;不假:真实情况/真实的感情。”(第1407页)
由此可见,中文的“真实”与“现实”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词。“真实”有两个独立的不同的含义:第一个含义与“现实”等同,也就是存在的意思;而其第二个含义是“现实”所没有的,就是“真正的”意思。例如“真实情况”就是“现实情况”,也就是实际存在的情况。但“真实的感情”就不能说成“现实的感情”,那在中文里是说不通的!
中文“真实”的这两个含义恰恰与德文的wirklich的两个含义完全相对应。因此很显然,把wirklich翻译成“真实”要比把它翻译成“现实”准确得多!事实上,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语言的对译上,要找到两个意思上完全对等的词语是不容易的,甚至可以说是非常困难的!而中文的“真实”与德文的wirklich恰恰是属于少有的在意思上完全对等的两个词语。
正因为如此,在中文的语境里,当把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翻译成“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的时候,就比在德文的语境下更容易被误解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存在的,凡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在中文的语境下,这种误解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因为在中文里,“现实”与“存在”是两个完全对等的词。而中文的“真实”与“存在”并不完全对等,所以翻译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真实的,凡是真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虽然也会引起误解,虽然人们通常总是把“真实”理解为“存在”,但毕竟还包含着另一个不太引人注意的含义,而这正是黑格尔所用的含义,所以只要作仔细的区别,还是可以作出正确理解的,就象在德文原文中一样。
翻译的问题就到此结束,下面讨论如何理解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黑格尔的这个命题有一段著名的论述。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指出:“不论哪一个哲学命题都没有象黑格尔的一个著名命题那样引起近视的政府的感激和同样近视的自由派的愤怒,这个命题就是: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
这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警察国家、专断司法、书报检查制度祝福。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是这样认为的,他的臣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在黑格尔看来,决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
‘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
所以,他决不认为政府的任何一个措施——黑格尔本人举‘某种税制’为例——都已经无条件地是现实的。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乎理性的。因此,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应用于当时的普鲁士国家,只是意味着:这个国家只在它是必然的时候是合乎理性的,是同理性相符合的。如果说它在我们看来终究是恶劣的,而它们尽管恶劣却继续存在,那么,政府的恶劣可以从臣民的相应的恶劣中找到理由和解释。当时的普鲁士人有他们所应得的政府。
但是,根据黑格尔的意见,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状态或政治状态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具有的属性。恰恰相反,罗马共和国是现实的,但是把它排斥掉的罗马帝国也是现实的。法国的君主制在1789年已经变得如此不现实,即如此丧失了任何必然性,如此不合理性,以致必须由大革命(黑格尔总是极其热情地谈论这次大革命)来把它消灭。所以,在这里,君主制是不现实的,革命是现实的。这样,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抵抗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辨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乎理性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15-216页)
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已经作了定论,所以,几十年来,国内学界对于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的理解当然就不敢越出雷池半步了。不过,对于这个“雷池”本身也有一个如何正确理解的问题。国内研究黑格尔的权威贺麟先生认为:“合理性与现实性相等同的公式,即‘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一著名公式首先在这篇序言里着重地提出来。后来在《小逻辑》导言第六节里又曾加以发挥。我们必须遵照恩格斯关于这个公式的批判解释来理解它。如果把这个公式的后一命题作为主导,那么这个命题是保守主义的公式,是对旧的典章制度和政治设施加以美化,加以精神化、合理化的公式。黑格尔自己也明白说过:‘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神物。’根据这些来看就可以说黑格尔这一公式是要想论证当时的普鲁士王国既是现实的,也是合理性的。所有新黑格尔派的保守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典章制度、风俗仪文等都是伦理观念的体现、都是具有精神性等等滥调,都是从右边继承和发展黑格尔这一命题的。恩格斯指出:‘这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这的确指出了这一命题是会受到许多反动派和保守主义的欢迎和赞许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贺的长篇评述第4-5页)以研究黑格尔著称于学界的张世英先生认为:“这个原理最初见于《法哲学原理》的《序言》,黑格尔提出这个原理原来是为当时的德国国家制度作辨护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明白说道:国家‘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又说:‘国家应是一种合理性的表现,国家是精神为自己所创造的世界,因此,国家具有特定的、自在自为存在的进程。……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显然,黑格尔在讲国家理论时提出‘凡是合理的就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原理,其目的就是要从哲学上论证:现存的普鲁士王国的存在是必然的、实在的和合理的。恩格斯指出:‘这显然是把现存的一切神圣化,是在哲学上替专制制度、替警察国家、替王室司法、替书报检查制度祝福。’”(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版,第82-83页)
贺先生和张先生都认为,黑格尔的这个命题是保守的,是为现存的一切作辨护的。他们的理由一是引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关于国家所说的思想;二是恩格斯的一段话。可是,这两个理由都经不起推敲。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的国家并不是特指现存的普鲁士国家,而是一般的完全合乎理性的那个国家;而恩格斯的这一段话也不是恩格斯自己的看法,在上述引文中,恩格斯很明确地说这是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以及他的臣民的看法,从上下文看,这也是自由派的看法,所以恩格斯说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引起近视的政府的感激和同样近视的自由派的愤怒。说黑格尔的这个命题是保守的,恰恰表明人们误解了黑格尔所谓的“现实”的意思,把“现实”等同于“存在”,从而得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当然就变成了现存的一切的辨护词了,变成保守的了!恩格斯说那些人都是近视的,就表明他自己并不这样看。再从上下文来看,他接下去马上下了一个转语:“但是”,也表明他并不赞同上面的看法,在这个“但是”以下才是他自己的看法。因此,恩格斯并没有误解黑格尔的意思,而是完全正确地理解了黑格尔的思想,从而完全合乎逻辑地引申出了革命的结论:“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
总而言之,把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看成是保守主义的完全是一种误解,之所以产生这种误解就是因为把他的“现实”误解为“存在”了。只有激进主义的理解才是正确的理解。
黑格尔本人是完全清楚他自己的这个命题的革命意义的,有事实为证:海涅在1844年所写的《论述德国的书信》中说过:“我有一天对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句话感到不高兴时,他(指黑格尔——引者)怪笑了一笑,然后对我说:‘也可以这么说:凡是合理的必然都是现实的。’他连忙转过身来看看,马上也就放心了,因为只有亨利希•贝尔(黑格尔的朋友——引者)听到了这句话。只是在稍后我才懂得他这套话的意思。”(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161页)黑格尔这里所说的“凡是合理的必然都是现实的”,用现在《马哲原理》中的话来说,就相当于说:“任何新生事物都是不可战胜的”。那么,黑格尔为什么显得如此慌张呢?那是因为:一方面,他自己心里非常清楚他的这一命题的革命意义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里,黑格尔又是一个非常小心翼翼的政治上的“庸人”,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黑格尔是一个德国人,而且和他的同时代人歌德一样,拖着一根庸人的辫子。歌德和黑格尔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是奥林波斯山上的宙斯,但是两人都没有完全摆脱德国庸人的习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18-219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从辨证法的角度,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角度来理解引申发挥黑格尔的这个著名命题的。以下鄙人将尝试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作出自己的理解引申和发挥。
鄙人的理解还是从黑格尔的“现实”这个关键词着手。正因为黑格尔强调他所说的“现实”并不等同于“存在”,所以,在他看来,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从这里开始以下我避免使用“现实”而改用“真实”),所以他才说:“在哲学讨论里‘不真’一词,并不是指不真的事物不存在。一个坏的政府,一个有病的身体,也许老是在那里存在着。但这些东西却是不真的,因为它们的概念[名]和它们的实在[实]彼此不相符合。”(同上,第282页)
再来看我们中文的说法:中文的“现实”的反义词是“理想”、“梦想”、“幻想”,而后面这些东西都是指不存在的东西。这与德文的Wirklichkeit一样,黑格尔在上述引文中也已经提到了,查《德汉词典》Wirklichkeit条就有这样的例子:“Traum wird Wirklichkeit . 梦想变成现实。/der Wirklichkeit ins Auge sehen . 正视现实,不作幻想。/ Ideal und Wirklichkeit理想和现实”。中文的“真实”的反义词是“虚假”,例如“真实的感情”的反义词是“虚情假意”,而虚情假意并不是指不存在的东西,相反地,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太多的虚情假意了,怎么能说不存在呢?稍有一点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这一点的!
黑格尔本人好象没有使用过“虚假”的概念,在上面一段引文中他只说“不真”,说现实中存在着的坏的政府虽然在那里存在着,但它是不真的。在中文里,我们使用“假”、“伪”的说法,例如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于抗日战争时期的汪精卫投靠日本的政府,我们就不承认这个政府是真的,所以在不得不提到它时,总是在它的名称里面特别地加上一个“伪”词,说成“汪伪政府”。还有在抗日战争时期傅仪在日本人的扶持下在东北三省所建立的国家,我们也不承认它是真的,而在不得不提到它时总是在它的名称前面特别地加上一个“伪”词,说成“伪满洲国”。
所以,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知道,既有真的存在,也有假的存在!只有真的存在才是合理的,假的存在怎么能说是合理的呢?请想一想,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假冒伪劣的产品不是遍地存在于商品市场中吗?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们在拚命地喊“打假”!如果说是合理的,还打什么假呢?因此,依鄙人愚见,黑格尔的这个命题实际所涉及的是现实生活中的“打假”问题。请注意黑格尔将“不真”与坏的、有病的联系在一起,而我们也“假冒伪劣”连在一起说。
基于此,窃以为,黑格尔的这一命题其实就是鄙人所谓的实学的二条基本原理和最高原则。(参阅拙作:《实学:‘打假’的哲学》,集美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这个命题若用我们中国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凡是合乎名的东西都是真实的,凡是真实的东西都是合乎名的”。这样,此第一条与我的实学的第一条原则“若实符其名,则实为真”就是一个意思了,这一点是很显明的。至于此第二条,一下了还看不出与我们的第二条的相同之处,需要借助形式逻辑的换质位法的方法作一个形式上的变换。在形式逻辑上,“凡是真实的东西都是合乎名的”等价于“凡是不合乎名的东西都是不真实的”。“不真实的”亦即“假的”,所以亦等价于说“凡是不合乎名的东西都是假的。”这样一变换,此第二条与我们的实学的第二条原则“若实不符名,则实为假”就完全相一致了。
还可以作另一种变换。“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真实的,凡是不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不真实的”,如果用更为专业的术语来说,前一句话表示一个东西是真实的充分条件,后一句话表示一个东西是真实的必要条件。因此,这两句话可以合并成一条:“一个东西是真实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合乎理性”。这一个非常专业的表述,如果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理性是检验真实的唯一标准”。
因此,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在提出这一命题以后马上就说:“每一个天真意识都象哲学一样怀着这种信念。哲学正是从这一信念出发来考察不论是精神世界或是自然世界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1页)不过,我们与黑格尔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这个命题只能用来考察精神世界,而不适用于自然界。这当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范围,需另文详加阐述。
最后顺便提一下,黑格尔的这个命题所表达的基本思想是与孔子的“正名”学说的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详细阐述请参阅拙文《评胡适和冯友兰对孔子‘正名’说的诠释》(孔子2000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