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逊・古德曼(Nelson Goodman,1906— 1998)是美国逻辑学、分析哲学、科学哲学和美学界的大师级人物, 他于1954年出版的代表作《事实、虚构和预测》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奎因的《语词和对象》、斯特劳森的《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罗尔斯的《正义论》等是近50年来最重要的10部西方哲学著作之一。据说这部经典著作英文第4版封底有如下推荐文字:用普特南的话说,这是“当今时代中每位严肃的哲学学人都必须阅读的少有的著作之一”。 福多(J.A.Fodor)说:“它很可能是过去20年中哲学家撰写的最棒的图书。它改变了并有可能永久地改变了我们思考归纳难题的方式,因而改变了我们思索像学习和理性决策之本性等相关耀眼难题的方式。我是多么渴望我能撰写出这样的当代哲学作品。”于此可见是书在西方哲学的地位。可奇怪的是,这么一册如此重要的已经成为西方哲学经典的薄薄的小书,一直没看到有中译本在国内出版。直到2007年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2010年商务又将此书收入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重新出版。
古德曼的《事实、虚构和预测》之所以迟迟未出中译本,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我想大概是因为所涉问题的难度,尤其是他在此书中提出的新的归纳之谜。对于这个新的归纳之谜,国内学界曾有过误解(例如江天骥《归纳逻辑导论》),现在商务的这个中译本也译得并不准确,看了会让人摸不着头脑。有鉴于此,在这一篇文章里,我们将根据网上下载的英文版古德曼原著Fact, Fiction, and Forecast,并参考商务的这个中译本来介绍真正的古德曼的新的归纳之谜,以便为国内学界准确地理解古德曼的新的归纳之谜提供一个参考,同时也顺便指出中译本的一些误译的地方以及一些翻译上可商榷的地方。
关于归纳问题,古德曼首先肯定麻烦尤在。不过,他认为我们今天所面对的真正困难并不是传统上的那些困难。通常所谓的归纳问题可以说已经被解决了,或者干脆说被化解掉了,因为这纯粹是一个假问题。为归纳辩护的问题与任何一个现代哲学中近乎值得尊重的问题一样,引出了很多没有结果的讨论。他告诫我们不要用某些关于归纳的假问题来折磨我们自己,我们不再需要去解释我们并不具有的保证,我们不要再去寻找打开我们不可能得到的知识之门的钥匙。他的观点是:归纳问题并不是关于证明的问题,而是界定有效预测与无效预测之间的差别的问题。
考虑以下两个假说:“所有的铜都导电”和“此时在此房间的所有男人都是三公子”,前一假说是类律(lawlike)陈述,后一假说只是偶然的概括。很显然,只有类律陈述才有可能得到实例的确证,偶然陈述则不行。也就是说,只有可以被纳入类律假说的预测才真正得到了确证,才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尚没有确定类律性的判据。因此归纳问题也可以说是区分类律假说与偶然假说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找到一种方法来区分类律陈述与偶然陈述。
对于上面提到的两个假说,这种区分似乎并不难!我们可以说,偶然假说似乎通常包含某种空间或者时间上的限制,或者参照某个特殊的个体。它们似乎涉及某个特殊房间中的人物,或者某个特殊人物桌子上的东西;而类律假说的特征在于涉及所有乌鸦或者所有铜片。类律假说涉及的是纯定性的(purely qualitative)或者非定位的(non-positional)谓词,而偶然假说涉及定位的谓词。
我们再来考虑“所有的绿宝石(emerald)都是绿色的”这个假说,显然它也是一个类律假说,是可以得到确证的。中译本把这个“emerald”简单地译作“宝石”,那么中文陈述“所有的宝石都是绿色的”就不是一个类律假说了,它得不到确证,因为现实中的宝石并不都是绿色的,不是还有红宝石、蓝宝石吗?怎么能说“所有的宝石都是绿色的”呢?而这个英文词“emerald”本来就是专指“绿宝石”的, “红宝石”英语是“ruby”,“蓝宝石”英语是“sapphire”。
接下去,古德曼引进一个不如“绿色”熟悉的另一个新的颜色谓词,他把它叫做“绿蓝”(grue)。“绿蓝”这个谓词一看就知道是由绿色(green)和蓝色(blue)两词合成的。中译本音译为“格路”,一时会让人摸不着头脑,意译为“绿蓝”让人一看就明白是一个表示颜色的词,而且与绿色和蓝色有关系。
那么,“绿蓝”是一个怎样的颜色词呢?我们先来看看中译本翻译的“绿蓝”定义:
“谓词‘绿蓝’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并且只在此情况下它们为绿色的所有事物,但适用于只在此情况下为蓝色的其它事物。”(第90-91页)
定义中的“在此情况下”究竟是哪种情况呢?按照上下文的关系,显然只能是指句子前面提到的“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这种情况(文中提到的也只有这种情况,没提到别的情况)。这样的话,前半句还好理解!但下面后半句就有点不好理解了,后半句的“在此情况下”又是哪种情况呢?后半句并没有讲到什么情况啊?只能被理解为也是前半句提到的“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这种情况。如果这样理解的话,“绿蓝”这个新谓词定义的意思就是:它既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为绿色的所有事物,但也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为蓝色的其它事物。也就是说,凡是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为是绿色和蓝色的所有事物都可以说是绿蓝的。
以上是根据译者所翻译的中文来理解的。但是看了英文原文,根本就不是这个意思!问题的关键在于译者好象根本不知道英文“just in case”的意思?不知道“in case”与“in the case”的区别?事实上,并不需要有多高的英语水平(中学生的水平就够了!),只要查一查任何一本英汉词典就可以了,“in case”是一个连词,意思是“万一,如果”, “in the case”的意思才是“在此情况下”。以下是这个定义的英文原文(第74页):
Now let me introduce another predicate less familiar than “green”. It is the predicate “grue” and it applies to all things examined before t just in case they are green but to other things just in case they are blue.
如果把“in case”看作副词短语,而不是一个连词,那么这个句子就会是一个病句了,不符合英文文法了。
这个定义直译的话,可以这样译:
谓词“绿蓝”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的所有东西,如果它们是绿色的话,但也适用于其它东西,如果它们是蓝色的话。
中文直译出来很别扭,可以意译为:谓词“绿蓝”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绿色的所有东西,但也适用于其它蓝色的东西。这实际的意思是说,谓词“绿蓝”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绿色的所有东西都可以说是“绿蓝”的;第二种情况,所有其它蓝色的东西也可以说是“绿蓝”的,这种情况当然是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的,虽然定义中没有这样说,但实际上已经没必要这样说出来了,因为第一种情况已经明确规定了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必须是绿色的东西才可以说是“绿蓝”的。这就意味着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蓝色的东西就不能说是“绿蓝”的,那在什么情况下一个蓝色的东西才可以说是“绿蓝”的?剩下的就只有一种可能了,那就是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的这种情况。那么,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还是绿色的东西是不是也可以说是“绿蓝”的?当然不行,因为定义中明确规定绿色的东西必须是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的才可以说是“绿蓝”的。
古德曼在下面原文中就已经明确地把这些意思这样说出来了:“如果一块随后[指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的绿宝石是绿蓝的,那么它就是蓝色的并且因而不是绿色的。”
为了意思上的明确,也为了容易理解,古德曼引入的新谓词“绿蓝”的定义可以改写如下:
谓词“绿蓝”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绿色的所有东西但也适用于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是蓝色的其它东西。
再引入另一个新谓词“蓝绿”(bleen),由蓝色(blue)和绿色(green)合成,中译本音译为“伯力”,一时也会让人摸不着头脑,意译为“蓝绿”一看就明白是一个颜色词,而且与蓝色和绿色有关。
直译出来的定义是:谓词“蓝绿”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的所有东西,如果它们是蓝色的话,但也适用于其它东西,如果它们是绿色的话。
同样可以改译为:谓词“蓝绿”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蓝色的东西但也适用于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是绿色的东西。
现在我们来比较一下“所有的绿宝石都是绿色的”和“所有的绿宝石都是绿蓝的”这两个假说。很显然,在时刻t之前这两个假说都能得到同样的实例的同样好的确证,但在时刻t之后,绿宝石还是绿色的,前一个假说还能得到确证;而后一个假说就不行了,因为,按照刚才的定义,在时刻t之后只有蓝色的东西才可以叫绿蓝的,现在在时刻t之后绿宝石还是绿色的就不能叫绿蓝的。这样在时刻t之后,根据前一个假说作出的预测成功了,而根据后一个假说作出的预测就失败了,尽管在时刻t之前这两个假说都同样好地得到确证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的情况呢?乍一看,问题不难解决!因为我们可以说,绿色和蓝色是纯定性的谓词,而绿蓝和蓝绿是定位的谓词,因为在绿蓝和蓝绿的定义中明显包含着参照一个特定的时间位置。这样,我们就可以说,“所有的绿宝石都是绿色的”是一个类律假说,而 “所有的绿宝石都是绿蓝的”只是一个偶然假说。
的确好象可以这样说,绿色和蓝色是正常的、表现良好(well-behaved)的容许在类律假说中使用的谓词,而绿蓝和蓝绿是病态的、表现不好(ill-behaved)的谓词,前两者是定性的谓词而后两者不是。
但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如果我们从“绿色”和“蓝色”开始,那么用术语“绿色”和“蓝色”以及一个时间项就可以解释“绿蓝” 和“蓝绿”,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反过来,同样正确的是,如果我们从“绿蓝”和“蓝绿”出发,那么用术语“绿蓝”和“蓝绿”以及一个时间项也可以解释“绿”和“蓝”。例如“绿”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绿蓝的东西并且适用于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是蓝绿的东西;“蓝”适用于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是蓝绿的东西并且适用于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是绿蓝的东西。因此,定性是一个完全相对的属性,它本身并不能建立起谓词的二分。
反向的定义如何理解呢?怎么知道正反两个定义是等价的呢?列一个表有助于理解:
原始的定义
绿蓝 蓝绿
在t之前 在t之后 在t之前 在t之后
绿 蓝 蓝 绿
反向的定义
在上表中,从上往下看是原始定义,而从下往上看则是反向的定义。
到目前为止,对于如何把类律的或可确证的假说与偶然的或不可确证的假说区分开来的问题,我们既没有任何答案也没有解答它的任何有希望的线索,一个初看起来似乎很小的技术困难却成了发展一种令人满意的确证理论道路上的一个巨大障碍。正是这个问题,古德曼把它称为新的归纳之谜。
最后,古德曼强调指出,归纳问题依然没有被解决。但今天我们面对的并不是老的困难,为归纳辩护的问题已经被界定确证的问题所取代,现在留给我们的工作是,对付剩余的区分可确证假说与不可确证假说的问题,即区分有效的归纳推理与无效的归纳推理的问题。
古德曼特别提到,休谟对归纳的解释的真正不恰当之处,不在于他的描述方法,而在于他的描述的不精确性。根据他的看法,经验中的规则性,引起了期待的习惯,因此正是与过去的规则性相一致的预测,才是正常的或有效的。但休谟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某些规则性确实建立起这种习惯,而某些则不行;基于某些规则的预测是有效的,而基于其它规则的预测则是无效的。例如再次考虑绿宝石的例子:所有在时刻t之前被检验的的绿宝石都是绿色的,这会引导我们期望并且确证预测:下一个绿宝石将是绿色的。但是,所有被检验的绿宝石也是绿蓝的,这并不会引导我们期望并且也不确证预测:下一个绿宝石也是绿蓝的。绿中的规则性会确证对进一步情况的预测;绿蓝中的规则性则不行。说有效的预测就是基于过去规则性的预测,却未能说出是哪种规则性,因而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最后,顺便说一下,中译本译文还有很多地方看了会让人莫明其妙的。随便举一例,一翻开书第2页上就碰到这样的句子:“或许,使得此论证如此迷人的是,真正称得上证明的、证明之哲学中的稀缺性。”不解其意!请看原文(ⅷ):
Perhaps what makes the argument so stunning is the rarity in philosophy of proofs that really are proofs.
译者把“真正称得上证明的”与“证明之哲学中的”并列起来用顿号分开,让人莫明其妙!因为这两个意思完全不能并列的。看了英文原文才知道这两者在原文中的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中的“证明”的定语。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或许,使得此论证如此迷人的是,真正的证明在证明哲学中的稀缺。”
还有下面一段原文(第64页):
We no longer demand an explanation for guarantees that we do not have, or seek keys to knowledge that we cannot obtain.
中译文为“或者不再寻找通向我们不可能得到的知识的钥匙”(第82页)从中文意思上看就不通!钥匙是用来开门的,道路才能讲通向,如:“通向……之路”。译者是不是中学的语文都没学好?正确的应该是说:“或者不再去寻找打开我们不可能得到的知识之门的钥匙。”
最后要说明的是,本文引用的中译本是商务2007年第一次印刷的版本,至于后来收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时有没有修订没有核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