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勇:既无胜者亦无败者的邓玉娇案判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015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29

进入专题: 邓玉娇案  

李伯勇 (进入专栏)  

当我在天益网上读到“邓玉娇作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审判决(转载新华网),我轻松地吁了一口气,很想高兴但高兴不起来。我知道,在当下中国“讲政治”统领司法、法律和行政的情境,既然官方——准确地说是小官方即巴东县当局在案发最初发出了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的信号,不管以后案情案件怎样反复,最后落案(判决)必定保持这一“定性”的成色,官家的权威和形象从来都是第一位的,而且很难动摇,可是出现“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说明充分掂量了沸腾民意的大官家压过了小官家,其决绝表态出现了微妙的转变(比以前后退),我应该为邓玉娇及邓家高兴,为他们祝福;然而,我不但注意到巴东县法院指认的的邓玉娇实施的反击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仍说明邓玉娇留着有罪的“尾巴”,注意到著名法学家马克昌配合判决对“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解释,注意到网友和一些律师“邓玉娇应判无罪”的观点,更注意到邓玉娇及家人对判决“表示满意”、邓正兰代替孙女应对记者的一番话语(如对死伤者家属“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强调“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行为”、县委县政府、镇政府很关心,“准备帮她找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见南方都市报)。以家人现身说话而让此案谢幕,我的心又像被堵了什么,无法高兴了。

应该说,这不是如一些人欢呼的纯粹法制的胜利,而是司法程序后面某种利益博弈的结果。于是胜者不胜,败者不败。

当然我不是希望邓玉娇及家人对判决说“不”,也不是要他们亮出现代公民的法制精神以示继续捍卫正义,我也理解邓家只能这样说而不会那样说;而是在他们如是表态——精神状态的后面,我“看”即察觉到了此案在司法之外的某种“博弈”,以县级为基点的国民认知的一般状况,以及县级真实的司法环境,从而写出如上这一话题。

现在我再唠叨此案,显然是不合时宜,一是违背一些网民认为是依法办案的欢呼;二是违逆邓玉娇及家人的良好意愿;三是对官方的判决及法学权威的解释不恭敬;四是此案由案发到结案时间虽不太久,接近落幕,读者、观众(网民)亦遭“审美疲劳”的袭击(我认同笑蜀在《邓玉娇的幸运不是我们的幸运》的一些观点),换一句话说,就是他们已分别认定如此判决中谁赢谁输(这也是国人判定事情结果的习惯性情感)者,都没有空手而归,至少某种心理得到了解补偿。因而,一纸法律判决的条文“盖棺定论”,别的一切已经不存在,或消失了,仿佛案情和生活就像“判决书”所示的那么简单。

但我还是要这样说,这是一次既无胜者亦无败者的判决。

虽然从法律角度,判决是中立的,不会着眼谁胜谁败,但还得经受民意的伦理评价,孰赢孰输为民众所关切。正义和公正是其生命线。此案应该有胜者,但在我看来,一是关心和呼吁不止的网上舆论(包括有良知的媒体和学人),它最终影响了核心媒体和最高法院(判决前暗示性的几次表态可证明),有效阻止了巴东县当局夹有“私心”把判决引向有利于自己(即把本县“家丑”的外扬压到最低程度)的方向发展,也就是阻止了邪恶(无视正义抵抗的任何势力和作为)对正义的吞噬;一是邓玉娇,在这一个多月巴东县主流媒体的狂轰滥炸中,她及家人与外界处在半隔绝状态,已认为自己“难逃大罪”,不料“柳暗花明”,胜利就在眼前。不过,她只是“只差一步”而且止于“这一步”的胜者,我权且以“次胜者”称之。

然而,在进入司法层面——法院判决中,铺天盖地的网上舆论只是隐性的存在,或叫不存在(类似60年代全国农村大饥荒,而不被主流媒体所理睬,不理睬就意味着不存在),所以胜者不胜,犹如一条船凭借汪汪荡荡的河流到达了彼岸,这河流算不上功臣。特别是邓家代表人物邓玉娇的爷爷,相对于邓玉娇,他是个自由人,更能知道强劲的舆论支持,可他对此“一言带过”,或有意回避,始终突出的是县里镇里领导的关心和照顾,所以胜者不胜。

邓玉娇及家人一个多月的处境,总的势态是与外界隔离,这种隔离又可分为两种,一是自身因素,或叫生活习惯,由于文化背景、生活状况精神状况,地处中部受农村包围的巴东县,是不能与大城市相比,在电子时代他们仍呈现一种隔离状态,即使有的人会上网,平时也往往被网上娱乐化消遣化平面化所诱导,加上官方有意屏蔽那些有利于精神建设民主政治却不利于官方的精神信息,他们表面上开放其实还是处于半封闭之中,此种隔离案发前就大量存在;二是邓玉娇案发后,巴东县当局强化了封锁和隔离,当然他们也不是封锁隔离了之,而是一个硬手一个软手,软硬兼施,派出强大阵营的工作组分别做工作,威胁利诱要有尽有,不过县高层时时盯着上面“风向”而时时调整“工作”的内容和态度,让邓家“识数”即配合。其时邓家感受三方面的恐惧:一是官方,二是被隔离的邓玉娇吉凶未卜,三是死伤者家属及其势力的威吓。邓家被推上风口浪尖,诚惶诚恐接受县里训诫,当得知邓玉娇会获得意外的好结局,怎么会不感激不配合呢?由邓家人谨慎地接受记者采访,就可知道他们此前经历过县里和镇里权势的高压与洗脑;他们能够接受采访,是得到巴东县官方同意的,也是后者有意为之,让邓家的表态(现身说法)为其挽回或张扬巴东县面子。

在邓家所感受的“先紧后松”里,他们内心一定觉得可能有更好的结局(无罪释放),但他们满意法院的如此判决。不求最好但求其次,避害趋利,是基本的人心,就像一个没什么权势的百姓子弟,大学毕业照明规则他可以到某个最好的部门工作,而且相关部门也这样暗示了,但一夜之间他却被另一个有钱有权势背景的人替代了,这时相关部门肯定取“采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打各种比方,还开出以后提拔重用的药方,让他及他家心满意足,还发自内心对政府和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呢。中国的政府被治下的人民惯出了脾气和威风,不管是不是政府的原因,也不管政府只是一种象征性姿态,政府每一举措都希望得到人民感激零涕的额手称颂,由此加固“父母官”形象。再举一个“县级”的例子,某个农家出身的名牌大学生,短短几年升为副县长、县长和书记,凭素质和水平,他可以到更高的领导位置,但由于背景不硬,他也不善“走动”,没有跟“中”人,因而老是原地踏步,这时他心里就有个自我安慰的平衡术:我一个农家子弟能做上县委书记就算祖宗有灵了。即使做上了市级领导的人在介绍经验时也会强调他如何满意县级位子(甚至更低的科级位子)。

哪有经法院判决的“胜者”念念不忘对政府千感谢万感谢呢?难道中国的法院不代表政府?所以邓玉娇(邓家)也不能算是个胜者。现在和往后,邓家都不敢以胜者自居而洋洋得意。要说一句安慰的话,属次胜者倒差不多。

对于一个才21岁,在服务行业见多识广的邓玉娇,又被隔离许久,从亲人们的规劝和安慰中她是能感觉自身和家里情境的恶劣的,尽管此时“水落石出”她对“自由状态”十分敏感而对判决表示满意,的确属于她的真心话,但是我相信,在日后不久(他的精神会继续成长),在内心还会觉得“不满意”,她完全可以登上人生更好的归宿(对世人骄傲地说“我是无罪的”——以捍卫自己的尊严而树立自己的形象)。事实上,她心里现在就有“两个声音”(满意和不满意)打架。要是她是大都市的女子,她也许会把“不满意”说出来。而此时,她爷爷邓正兰正守护在身边,她知道爷爷的心意。爷爷举头投足浓厚地体现了“满意”的心理,而且代表了她的满意心理。在她面对记者停顿的当儿,爷爷立马接过了话题。

在走出隔离面对社会的此时,邓玉娇爷爷邓正兰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为她“把舵”,他对记者采访、外界的提问“兵来将挡水来土淹”,老人为孙女争取了在许多人看来最理想的结局。

(我这样说已经偏离法律了;我正是想探究其后面的“社会存在”)。

对这位老人的心态进行分析,就能够感觉邓家为什么“止于不胜”,也能对司法程序后面的利益博奕略知一二,我们也就大致了解大半中国“推进法制建设”、处理社会事件的真实境况。

据2009年6月17日南方都市报的相关文章,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辞严谨。就是说他大小是党的干部(副科),吃皇粮的,其潜台词就是,他必须听从巴东县委,努力实现领导意图,这也是他的工作经验,也是他义不容辞的职责(所谓“端人碗受人管”是也)。他以前在职时也一定听从领导的旨意,做过不少顺应官方意愿的判决或调解,现在“革命革到他头上”,他心里虽有看法,能不谨慎?何况现在他的最大心愿就是让孙女有最好的结局(判决),他能不谨慎?于是不能乱说话,不能乱表态(尤其是对外面的陌生人)。所以,当记者问他“网络、民意对案件是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他对此回避,而是强调“公安机关从一开始就做到了全面收集证据”,强调“(检察机关)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了依据客观情节对我孙女从宽处理,给予她出路,我们感到非常满意。”

现在我们才明白,只有他才是当地党政通向邓玉娇的有效桥梁。他能够使案件趋于激化,也能够让案件直接受控于县当局。县领导肯定专门找过他,以“讲政治”的高度要求他为巴东县委分忧。他当然明白如果不听从当地党政(所谓强龙扭不过地头蛇),仅死伤者家属的怨气和社会恶势力就会让孙女和邓家遇到无尽的麻烦,所以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他对死伤者家属“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确实,死者不该死,伤者不该伤,“凶犯”不该隔离,但死伤、隔离发生了,谁之罪?为什么会发生这悲剧一幕?这才是案件的社会意义所在。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邓正兰其实说出了对县里“异性娱乐”“色情消费”一类举措的看法,也说明他对这类场所在巴东县兴旺的若干内幕有所了解。他对记者说:孙女病治愈以后,“绝不再让她去那种‘下三烂’的地方”,他把孙女去这样的地方谋生看作“是个教训”。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洗头”“按摩”跟“下三烂”不能划等号,但在中国的环境,民众普遍地把这类场所看作“下三烂”,这就表明它们有着“挂羊头卖狗肉”的胺脏内幕。我们喊了多年的“思想解放”,黄赌毒泛滥就是最明显的成效,它能够拉动消费呢。相当数量的官员在台上做“思想解放”的报告其实是一场场“官场秀”。这也是像他这样大量干职工在“异性娱乐”“色情消费”现象面前保持沉默的一个反省。注意,他是在记者采访行将结束时说这些话的,说明他实在憋不住了。不过他很快又强调党政的恩惠:孙女的工作,“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也很关心,准备帮她找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目前也还在考虑中。”这里老人说得有理有情有节。

老人无意中亮出了他与县里博奕的一张底牌。

从中我们可以得知,他这个年纪,撞上于己有切肉切心之疼的事,说怕也不怕,不怕也怕,他与县里有过博奕,谈过交换条件。这就是很有份量的交换条件。邓正兰并无奢望,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替孙女着想。相关领导准口但还得看他关键时刻的“表现”,即如何应对外界,包括判决前判决后,没有跟县里“添乱”,才会扔这个“桃子”给邓家。不仅不判刑,还能安排工作,对邓家来说,如同太阳从西边出,想也不敢想啊,还能不配合么?

所以,他按巴东县官方的意愿,解释了解聘开始委托的律师的原因。

所以,当记者问邓玉娇“今天的结果,想到了吗?”邓玉娇沉默片刻(“愁容散去”的她此时可能想说:我是被逼的,无罪的)说:有点出乎意料。当记者准备接着问下去,邓正兰插话:她一个孩子,法律方面又不懂,根本没想过什么结果。他提示:孙女上午刚开完庭,很累,情绪也不很稳定,提问由他来回答。这跟“21岁的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短袖夹克让记者拍照)从容地坐在记者对面”多么不相吻合。这说明邓正兰特意留在孙女身边,掌握话语的主动权,因为他肩负县里交待的政治任务,也肩负孙女的前程!为此,他代表邓家说,“对结果是满意的,也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他说:“……刺死这一人,给他本人和他家人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和损失,在这方面,我们全家也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和懊悔。”他完全是从邓家(包括邓玉娇)日后的生活安顺考虑的,当然也表现一个年老基层法官的某种心计和情怀。

这也说明当地有一股怨恨邓家的情绪和势力,说明在金钱与权力合流之下,当地已把嫖娼嫖处(女)正常化了,众多弱势女子由不从到相从,身不由己卷入这污泥浊水之中,而邓玉娇却是个例外,违反了劣币淘汰良币的中国行情。(我还相多说两句:邓玉娇反抗性格和精神的一个来源,正是来自爷爷邓正兰的职务和声望,而邓贵大们却置若罔闻,只有自食其果。仅仅把她视为以贞洁为生命的中国传统烈女是不准确的。)

既然我把邓玉娇看作是一个“次胜者”,那么,与此相对应,也有个“次败者”,它就是巴东县官方。

上面已讲过,巴东县官方以政治手段对此案进行操控,“发出声音”就有了余地,或者说更有弹性的空间。拿邓正兰的话说,“前两次通告措辞的不同,因为第一次通告是公安局的,第二次是公安局报给政府,再由政府做的通告,政府的措辞和公安局当然会有所不同。”按照中国的生活常识,公安局的态度也就是政府的态度,公检法就是官方。民众是这样理解的,他们不会理会其中的“余地”,这属于政治运作,在官方是不会马虎的。但有民众如我者,从巴东官方的数次通告,就能够得出他们节节败退的态势。这说明巴东县官方对其辖地可以严厉,摆出一副权威的样子,但心里却是虚弱的,对此案并没有绝对的把握,其根本原因在于邓玉娇应该是无罪的。他们的政治化操作与现代法制精神背道而驰。

对他们而言,此案犹如一把火,烧掉了他们引以自豪的丰光灿亮的“政绩”,暴露了渥浊的“内囊”。 此案发生后,他们调动了多少人启动了多少机制(如分成5个工作组;县妇联一天24小时陪伴邓玉娇等),耗费了多少钱财,但效果仍不算理想。他们所要做的一切(民众知道和不知道的)就是维持上面对他们的正面评价。包括请邓正兰出来“独挡一面”,就缘由此种政治考虑,给出的条件对他们来说只是“举手之劳”,可他们也待价而沽。如此“政治运作”是在相对封闭且没有任何内部阻力的情况下完成的。上面的调门一变,他们相应的工作就开始了。但他们只能在幕后。这就是社会事件在县级演变(包括进入司法程序)的真实状况,所谓依法只是冠冕堂皇的遁词,所以对法制胜利的欢呼还为时过早。以此作窗口,可以知道县基层法制建设“雷声大雨点小”的普遍状况,尤其是社会事件,当地官方当仁不让地以权代法,以权行法,也以权渎法。

可以说,巴东县官方在此案面前失败了,但是法院的最终判决还是给了他们的面子,也就证明他们成本巨大还是若有所得。何况通过邓正兰的“独挡一面”,他们的捞回了面子。老人对他们的再三感激,让他们保留着一直操控局面的良好感觉,这也是上面所愿意看到的。

不过,他们都是在此案相关“法律”之外进行的,在法庭上只是影子般存在,邓正兰老人承担了“影子”的部分功能。在域内可以如此,在域外就难说了。所以,巴东县官方远未获胜,也不能说是“败者”(大败),只能说是个“次败者”。对于巴东官方,即使“次败”也是一种羞辱。至于那几个死伤者,只是倒霉鬼,压根儿挤不上此案失败者的话题。

写到这里,我记起了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一出电影《秋菊打官司》(刘恒编剧,张艺谋导演),说的是一个村女秋菊,为“尊严”和“面子”,固执地、反复地告官——“要个说法”,她怀着身孕,被视为“沉重与苏生的象征”,《秋菊打官司》也被看作是“今天的一道闪电”(雷达《原生态与典型化的整合》)。不过才十几年光景,现实中的相关程序快速地简缩,邓玉娇以刀刃显现了自己的尊严。秋菊主动告状,而她主动“自首”。无论是“次胜者”还是“次败者”,都有难以摆脱的沉重。

2009年6月17-18日

进入 李伯勇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邓玉娇案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案例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28234.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