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勇:何谓“脱离事实和现象世界”的胡乱阐释?

——对曹林《从邓玉娇到卢武铉:阐释的狂欢》的质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33 次 更新时间:2009-06-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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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勇 (进入专栏)  

在“5•10案”(即邓玉娇案)互联网上激起无数网民(民众)的热议已遭到屏蔽(更不要说易于控制的纸质媒体了)之际,曹林的《从邓玉娇到卢武铉:阐释的狂欢》一文却鲜亮地登场了。此文载于《中国青年报》;我却是从天益网转载接触到的。曹林从韩国前总统卢武铉自杀所激起网民热烈的议论连接到邓玉娇杀人所引起的热议(曹文的重心放在后者反响的评析上),表现出极大的不耐烦和不高兴。他从前者“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结论说,“脱离事实本身而添加过多阐释,远离现象世界、真实世界的过度阐释,已经成为舆论的一种流行病。”他立即转到后者,认为“邓玉娇杀人,原本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可在诸种阐释的发酵中,它渐渐失去了本来面貌。”所以,曹林的明确态度就是,人们的一切反应(阐释)只能局限在“5•10案”这一桩简单的刑事案件中,而超过了此界,“折射、暴露、凸显、彰显、体现、隐含、蕴藏”——这些判断倾向的阐释,“不是尽可能地去尊重真相和事实,而是尽可能地在诸种抽象中阐释中远离真实。”

实际上,曹林也自我违背,就是说他也没有针对“5•10案”的事实,或者说他不愿看来此案已经相当明朗化的事实,而是像众多有着激烈反应的读者一样,一头扎进此案的现象世界,指斥别人是“派系观点”(学术观点、成见和积蓄的愤懑),“涂抹现实的胡乱阐释”,“用偏见和想象的有色眼镜去剪裁事实,玩弄文字游戏,挑动某种情绪,刺激某种仇恨。”他以手握真理的姿态自居,呼吁“回到本原,尊重事实,用正确的逻辑看待世界”。

看来,曹林肩负某种神圣的使命。尽管它的贬斥与大多数网民的批评和激愤背道而驰,这也是众多阐释中的一种。包括巴东县公安局(官方)数次有着微妙差别的表态(圈定事实),其实都是对此案的阐释。我以为,借用曹林批评别人怀着为弱女子邓玉娇声张正义的言辞为“脱离事实和现象世界的胡乱阐释”,此句用在曹林身上倒恰如其分。就是说,曹文就是一种“脱离事实和现象世界的胡乱阐释”。他自以为“正确的逻辑”恰恰是不尊重事实的逻辑。

“5•10案”的本原或基本事实,也叫第一事实,就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员中,最底层的服务行业(修脚)的弱女子邓玉娇与三个有官方背景的强势男人之间的悲剧命案。如果这三个男子是社会的恶棍无赖,巴东县公安局早就会宣扬将其法办,或者说把一女三男羁押,进入司法程序。即使此三男子像曹林所说,跟官员这个符号没什么关连,连股级都算不上,巴东县公安局也会拿他们是问的。《水浒》上高官高球之子人称“高衙内”,大概连副股级都说不上,但其人的威势作为与官方能说无关?中国历来是大官场小社会(甚至无社会),只能培养国民这样的思维,事实也是如此。

此案悬浮的一个关键,正是其官方背景,而对此一开始予以政治考虑的不是民众,而是巴东县官方。巴东县官方很有政治敏感性,立马知道此案会酿成轩然大波,它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官官相护(我已写过这样的文章);二是他们注意到此三个男子中至少某一个政治背景决不可轻慢;三是维护维定,把案件置于可操控之下。凡此种种左顾右盼,必然导致先入为主即讲政治的做法,而不惜罔顾事实,亵渎法律的尊严。某种程度正是巴东县官方的“政治作为”,才使此案的热议一再升级。这是第二事实。而且,随着事态的发展,巴东县官方更把自己紧绑在“政治”战车上,此案的事实变得越来越无足轻重,因为此时面对“敌对势力”,要保卫巴东县的大好形势了。客观上,这样一来,巴东县官方的压力减轻了或转移了。毫无疑问,它应当作为此案的事实进行考量。

要是巴东县敢于把领导讲话、简报、工作策略及另外两个男子的情况全部公之于众,那我们看到的,决不是像曹林所说的一桩简单的案子,或者说,一桩简单的案子被绑上沉重的“中国特色”。

邓玉娇杀人,她在什么地方什么环境什么时间杀人?在场者几人?各自身份?为什么巴东县委(以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出面)一开始就做了“政治介入”,难道真有敌对分子已经潜伏在该县等待“这一幕”以便大做文章?巴东县几次更改案件用语,也就是多次对此案进行阐释,照曹林说法,属于什么“派系”?基于事实还是基于“关系”——官场规则?包括该县领导讲话(书面的口头的)、有关简报(包括支持公安局)、坊间的成文不成文的禁令,这些都属于“事实和现象”范畴。退后一步说,网民的“过度阐释”,是什么引起的?令人遗憾的是,连案发的真相都得不到公布,更不要说围绕此案巴东县官方的布置得到披露了。

曹林一气指责作出各种反应的民众(包括学者)是“自由派、民主派、宪政派、民权派、法治派、激进派、民粹派、网愤派、左派、右派、蛋黄派”,倒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现象,就是这么多“派”在“5•10案”上持“一边倒”的态度,真是中国奇观。仅此就值得好好深思了。这里,曹林好像超越了任何一派,是个事实派,其实,他忘了或故意不说,还有一派叫“官派”, 曹林也说不上多少事实,不能叫事实派,叫官派倒适合。他这篇文章能显赫见主流纸质媒体,说明他进入了“官派”,以“公允”之相说出官方想说的话。

更令人困惑的,是曹林把邓贵大“死后的那个残破家庭,无辜的妻儿”应予同情也视为此案真相和事实,这属不属于“用偏见和想象的有色眼镜去剪裁事实”呢?这里,曹林当然不是要求邓玉娇“杀人”时要顾及对象的家庭妻儿,而是指责作激烈反应的民众没有同情死者后面的“残破家庭,无辜的妻儿”。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两个层面的人道主义,岂能混为一谈。巴东县官方把死者邓贵大手中的数千元钱当场给了其家属,从判定邓玉娇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度杀人,不正是可视为对其家属的一种同情么?这是官方的同情啊,最正统最体面的同情啊。

什么是“5•10案”的事实和现象世界?公众需要怎样的事实和现象世界?如何面对这样的事实和现象世界?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由于现实和历史的原因,即使一件小小的刑事案一不小心又成了社会民众议论的热点。互联网上涌现“普天盖地的相关评论”(曹林语)。其原由,一是案件本身的新鲜感;二是如同我们缺钙就对钙特别敏感,它击中我们时代社会的某根神经。网民的热烈反应(各种阐释)反映出我们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的某种严重缺失。悲剧案件的发生——社会的疼痛及其加剧,其原因在于社会自身的病灶,而不是发出和帮助发出疼痛的人们。那种不允许发出和帮助发出疼痛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把发出和帮助发出疼痛的诸种阐释视为“给这个世界带来了多少混乱,让许多本来很简单的东西变得异常复杂”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说句欠恭敬的话,此说是为虎作伥。

我看在外国很少有这种现象,如果有,那就意味着所在国某项政策或法律要得到修正了,这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大好事,坏事变成了好事。我没有亲临外国这类事件氛围的经历,但凭人生阅历,相信人家利用言论自由媒体自由,各派系(曹林的说法)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批评得以充分表达,也就是各利益群体能把自己的真实意愿毫无恐惧地表达出来,比如美国马丁•路德•金事件,还不是一个杀人刑事案件?但推动了美国民权运动,美国政府并没有因之倒台,应该说刚上任不久的黑人总统奥巴马就得益于此事件——社会进步的余泽。但中国的邓玉娇案,在纸质媒体上的反应并不“主流”,却在互联网上成了主流,个中原因,凡对中国情境有感受的人都会明白。

对“5•10案”从学者到平民都表示看法,这是21世纪网上的“社会运动”,当然有理性分析的,也有情绪化的,总体上反应了特定年代的一种社会情绪、民意所向。我也凭着自己的感觉写了文章谈了相应的看法,思想方法是小时共产党教的唯物辩证法,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它仍有着科学性和生命力,难道可以用它去分析旧社会,就不可以分析当今的社会百态?正是“折射、暴露、凸显、彰显、体现、隐含、蕴藏”,才使得社会深层次问题再一次浮出水面,难道这些都是远离真实的“抽象阐释”?在中国特有的情境中,如此“阐释的狂欢”还会继续下去,道理很简单,存在决定意识,我看,它利大于弊,仅从巴东县官方对“5•10案”判词的几次修正,就可得知他们是注意到了民众的巨大反应的。

“5•10案”发后,地处偏僻的我,自发地不吐不快地写过两篇文章,我想事实已大致清楚,自己也无须再凑热闹了。我的关于“官官相护”的议论,可以经受中国国情的检查的。不料曹林又出来兴师问罪,他当然不是针对我一个人,我也就即兴又写下这篇小文章。

2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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