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武铉以“死”挽回他更珍视的良知、羞耻心和尊严,从而保全他为一个大写的“人”。
一个在任总统,因享有“元首豁免权”,除了议会弹劾之外,很难遭受刑事指控。而失去“豁免权”的卸任总统,常受司法指控之“骚扰”,这在全球比比皆是。但卸任总统选择跳崖自杀来表清白的,也大概只有在韩国才会发生,而且也只会发生在卢武铉身上,这涉及卢本人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认知。
虽然卢的一些支持者们谴责针对卢和卢家人的司法调查是“政治迫害”,以及在野党有趁机捞取“同情政治”的倾向,但目前从适用的法律正当性及程序公平性上看,卢案并不偏离“司法程序”的范畴,卢并没有指责检方调查是“政治谋杀”。
从法理上看,即便确立了卢的家人收受了商人的“钱财”,但要建构卢触犯韩国《政治献金法》一事,还得先确立卢“知情”或“授意”家人收受“钱财”,并把此“钱财”使用于不正当之处的证据,才能在刑法上成立腐败罪。
而从受贿金额上看,即使定罪,入狱服刑的时间也不会太长。而由于他是“前国家元首”,即使服刑,也会受到一定的礼遇。也就是说,只要以“人权律师”而名震韩国律界的卢武铉肯动动“脑筋”,无罪辩护应是信手拈来之事。
再者,韩国历史上素有“总统难当”之宿命,卢只是这一规律中的一个重复例子而已。包括现任总统李明博,当选时曾受反腐败调查。也就是说,陷入历史“宿命”的卢武铉只要把自己视为“不正常”中的“正常”,他完全心安理得地成全韩国文化,而不必自杀。
第三,韩国的腐败兼有东方“请托”文化的基因,也有西方“裙带资本主义”制度性缺陷,是根深蒂固的,是卢一个人所不能改变的,他不能幸免于腐败怪圈,并非全是他之错。
总之,只要卢武铉“脸皮厚”一点,针对卢本人的腐败指控,结果可能是“雷声大,雨点小”,不必陷于“绝望”之境。
显然,杀卢者,卢本人矣。是卢对腐败毫不作任何道德上的妥协,使其逼入绝路。卢武铉曾说过,“只要有腐败行为就会让其身败名裂”。卢武铉对腐败的“零容忍”的态度,彻底践行于自己身上,他以“死”挽回他更珍视的良知、羞耻心和尊严,从而保全他为一个大写的“人”。
只要韩国民众一心求清流政治,只要韩国继续认同竞争政治,那么,残酷的党派民主争斗裹挟下的反腐败战车,就会辗过挡在前面的任何一个腐败分子。因而,卢之死,或可促进韩国的政治清廉,只是这代价有点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