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6月21日公告:国务院于近日批准,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
这是一个迟到的消息。
依我国行政区域建制,“办事处”无论怎么看,最多也只能到“街道办事处”,再怎么拉高,顶多也只是县级,而它究竟是归文昌市还是海南省其他地级市管辖,依然不明。
“办事处”的称谓,使与地位相符的行政主权行使方面,碰上了体制上障碍,如代表辖区居民的集体意志表达机构,无法建立。国外有市政议会,中国则有县市人大机构。
早在上世纪8、90年代,“南海建市”或“南海建省”的学者提议,可散见于学术论文或媒体采访,这些提议,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1988年,为了配合建制改革,海南省率先成立,把南海三群岛及其海域的管辖,划归新成立的海南省。大概七年前,在海南省某个地级行政区下建“南海建市”的方案,几乎就要端出来。
然而,海南省某个地级行政区下建“三沙市”,其行政级别也只相当于县级,这使三群岛及其海域的各自地位在行政区域上只相当于“乡镇”级。而那些占领了我岛礁的越南和菲律宾,他们一方面自立岛名,一方面把南海诸群岛划归在他们省一级区域的管辖下,如越南的长沙县(我南沙群岛)。以我们的“乡镇级”应对别人“县市级”,这虽然并无不可,但有自我矮化之嫌。
所以,五、六年前曾一时传说中的“三沙市”,后来就没下文。县级“三沙市”不能客观反映南海广袤领土和领海之事实,要不直接单独“南海建省”,要不把原方案中行政区域级别再拉升,成了必然之选择。
民政部的6月21日公告,相当于我国已经采用了“升级”模式,从原来拟议的“县级”,正式确定为“地级市”,这使三群岛及其海域各分别建“县”或“市辖区”在为可能。假如未来人口、经济规模、实际辖区扩张等因素“向上”发展,也不排除在未来数年之后,从地级市的“三沙市”,单独建成省级的“三沙省”的可能。
凡是声称是自己的领土,就得有与之相应的政府行政建制,就得任命或选举相应的行政官员,国家中央层面的官员,应该巡视国家领土,应该在所有声称是自己领土的地方出现。在国际法,这构成了“有效管理”、“实际占有”的实质内容。假如一方面声称是哪个地方是自己的领土,却找不到那块土地上的政府官员,这是不可想象的。
下一步,我们应该在所有南海岛礁上建立落实到“行政村”一级的相应的行政机构,任命官员,并把这些官员及其家属的户口迁入该地。之后,应定期召开行政会议,定期更换和改选行政官员,进入常态管理。不论岛礁目前是否处于我们的实际控制,我们都应该设立相应的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那是主权。
一旦行政区划与相应行政机构设立,国家就应承担对地方行政区域的资金支持的义务,其资金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应低于全国水平。国家层面的财政支持,将有利于三沙市的发展和开发,有利于三沙市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机构、警务工作等方面迅速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在三沙市建立的消息同时,越南也传来《越南海洋法》的立法活动。越南海洋法的本质就是在他自己构建的南海行政建制基础之下的促进南海开发法,假如是一场立法赛跑,越南相当于跑在了中国之前。这是无法退避的挑战。中越南海兵戎相见的可能性,远甚于华侨众多的菲律宾。事实上,中越在海上已经爆发过战斗,显然,之前的战斗,并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