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围绕着城管无理无法地驱赶摊贩、摊贩为了生计而奋起反抗的事件越演越烈,有的已经成为检验国家行政作为的正当性、城管存在的合法性的试金石,因而受到国人的普遍关注。作为为执政者和社会提供理论支持的学界,自然没有保持沉默,其中不少人站在社会公平正义的立场,纷纷谴责城管的野蛮性;有的质疑设立城管的合法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2009年2月22日在《解放小摊贩,扩大城市就业》的演讲中,提出了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命题,我觉得是抓住了实质,但是觉得在他使用的摊贩经济良好服务、扩大就业等论据中,没有直接回答摊贩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次要组成部分或补充组成部分的道理。因此,有必要就这一命题展开论证。
一、摊贩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次要组成部分或补充组成部分,是由其满足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弱势群体需要的功能决定的。
所谓摊贩,亦称小摊贩,是相对于大中型商业经营者和有经营执照、有经营房屋、有固定经营时间的个体商户而言,专指那些无经营执照、无经营房屋、无固定经营时间、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在此,“小”,是指它们投入本钱小、经营商品少,也因此反映出经营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低下,属于弱势群体(无处就业)和贫困群体(急需政府和社会救助);“贩”,是指经营者把商品从甲地甲方,运到乙地乙方,赚取差价。就这个意义上说,小摊贩也可以称为小商贩。但是,小摊贩中的一个“摊”字,说明了它们毕竟需要一个经营摊位的空间;如果没有一个经营摊位的空间,那就无法经营。当然,经营空间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流动的。近年来,我在昆明市发现有的小摊贩使用微型汽车,一般是夫妻两人,男的开车、女的坐在副驾驶位置,车内装货(大都是较大宗的水果、蔬菜等商品),汽车随机停在某一街头巷尾,便卖起了来,很是方便,如遇城管,汽车一开就走了。
本来,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里客观上需要各种各样的平等的经济成分,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区分哪种经济成分是什么性质、占多少份量、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则是政府制订经济政策时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越是实力弱小的经济成分,越是需要政府平等对待,越是需要政府政策优惠。然而,在我们这里则往往相反,摊贩经济这种非常弱小的经济,不但得不到政府平等对待,得不到政府政策优惠,反而屡屡遭到以城管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的歧视、驱赶、打击和迫害。究其原因,在于没有把摊贩经济如实地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摊贩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次要组成部分或补充组成部分呢,是由其满足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弱势群体需要的功能决定的。
那么,就一个地方的经济成分在当地政府眼里,什么是重要部分?什么是次要部分?在此的判断标准,数量的大小当然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但是就政府职责、就社会公平来看,它服务的群体就显得更为重要。一方面,我国社会存在着数量庞大的低收入群体,他们要生存,就需要有份工作,而政府和社会并不能为他们提供,所以只好自谋出路,从事摊贩是万不得已的选择;另一方面,他们也要吃饭穿衣用百货,而在囊中羞涩进不起大商场、买不起高档商品的情况下,摊贩就是他们最理想的供货商零售商。而在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时期都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环境下,摊贩经济所充当、所伴演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角色,就是很自然的,很合理的,很必须的。
依据木桶理论,决定一个事物本质的,事物的多数方面固然很重要,起很大的作用,但是事物的少数方面也很重要,并不可轻视。在满足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方面看,摊贩、特别是小摊贩,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几乎不起作用。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广大农村的农民、城市贫民、下岗工人、农民工,他们收入很低,而社保、低保的“阳光”尚未覆盖到他们身上,因而也就无法与先富起来的政府官员、企业家、商人等一样,去享受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的优质服务,而不得不依赖摊贩经济的服务。近几年来,有关部门支持的“千村万店行动”,覆盖面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大,多数农民老百姓还享受不到它们的服务,也就不得不继续和摊贩们“打交道”,其服务不得不继续依赖摊贩经济。
这也就是说,从服务的总量看,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的营业总额,当然占据全国商业零售额的大头。但是,如果从服务的总人口看,大商业、超市、连锁店等满足的不到一半,另一多半的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却是他们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唯一来源。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零售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不能不是摊贩经济,这怎么能把摊贩经济视作为次要组成部分或补充组成部分呢!?
二、在社会和政府都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的大背景下,借口“维护市容市貌”而不允许摊贩利用街道是不道德的。
在城管和一小部分精英反对摊贩经济存在的辩解中,“摊贩影响市容市貌”、“摊贩占道经营影响他人出行”是最叫得响当当的理由之一。根据这一理由,城管们在驱逐、殴打摊贩时,无一不表现出理直气壮与气势汹汹。但是,我们只要站在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观上,就很清楚地发现这是一个很不人道的辩解。
最近以来,虽然有人拼命反对普世价值观,仍然坚持被中国共产党抛弃了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理论,热衷于一部分人高贵于另一部分人,为保障城里人利益而不惜拒绝农村人进城务工、赚钱、居住,但是挡不住整个社会、特别是老百姓同情包括农民工、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大潮流。君不见,网上一面倒的声讨城管、声援摊贩,就是明证。
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价值观,就是先有国家和政府爱人民,继而才有人民爱国家爱政府。而在国家和政府爱人民的过程中,决不是我们过去强制推行的那种只爱这一部分人、不爱另一部分人,而是爱全部人,爱每一个人;更不是把人群划分为所谓的工农兵学商“红五类”和地富反坏右“黑五类”,绝不是把知识分子划入“臭老九”,不断地挑动“红五类”“专”地富反坏右“黑五类”的“政”、专知识分子“臭老九”的“政”,进而把“黑五类”和“知识分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只允许他们“老老实实”,不允许“乱说乱动”。粉碎了万恶的“四人帮”,结束了人类社会现代史上最黑暗、最残暴的年代,大家都有了“第二次解放”的切身感受。经过拨乱反正,特别是经历了对外开放,我们从“阶级斗争”血林淋淋的教训和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以人为本”的美好对比中,终于明白了这样的道理:人民需要国家、政府和领袖,是要它平等地爱自己的,不是要它对自己“专政”的;国家、政府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虚幻的国家“为本”的;“以人为本”是以每一个人都为本的,而不是以一部分人为本,而以另一部分人不“为本”的;“以人为本”不应也不能漏掉一个人,不会忽视每一个人的利益;“以人为本”更是以爱心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为宗旨、为标志的。国家、政府和领袖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医疗救助、提供社会保险,这是他们存在的理由;如果他们不能、或不愿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医疗救助、提供社会保险,那么他们也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了。
由于改革措施的不完善、不健全、不成熟,我们在较长时期里忽视了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生活,既没有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也没有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社会保险等,他们能不能生存、有没有尊严地生活,并不在我们的计划、规划和视线之中。以至于连复员转业军人也在城里找不到工作,只好自谋出路搞起了摊贩。为此,我们国家、政府和社会已经有负于他们在先,我们不但没有任何的自责,反而容忍、怂恿城管驱赶他们及他们的同伙,没收他们的谋生设施,终于使他们忍无可忍地起来反抗。这种砸摊贩“饭碗”、把公民往绝路赶的行为,在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是连想都不敢想的,竞在我们这里发生了。在此,什么以人为本,什么优越性,什么主义,什么为人民服务,统统都不见了。
话得说回来,研究问题总得从现实出发,不切实际的结论和处方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害无益。我们国家目前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还不富裕,还没有达到愤青们所希望的“可以说不”、“可以不高兴”的境界,庞大的行政经费还压不下来,不断滋生的贪官污吏们还要继续侵吞公私财富,也就是说还拿不出更多的钱来关照弱势群体,还不能保证为大多数弱势群体就业机会和岗位,还不得不让一部分人自谋出路,更不得不允许他们从事象摊贩这样的社会公认的“不体面”的工作。这就是我们的国情、社情。就在这样严峻的国情、社情下,我们就必须调整政策,不要再追求城市的清一色的“超市化、连锁店化”、“无摊贩化”,不要再追求“城市赛欧洲,农村不如非洲”式的假繁荣。而不得不求其次,允许摊贩在城市游走贩卖。因此,那种借口“维护市容市貌”而不允许摊贩利用街道经营,既是不人道的,不道德的,更是与社会良法不相容的。
三、其实,摊贩经济是人类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存在,人为地取缔是违反发展规律的。
小商贩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与人类社会历史相共生的经济现象,是与我们祖先学会使用工具、社会产品曾多、开始交换后所产生的。历经数千年,小商贩中的一部分发展为固定商贩,另一部分发展为大中商贩,但是其中的大部分仍然挣扎在小商贩行列。综观小商贩的发展史,除了前苏联、东欧和亚洲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发生把小商贩看成是资本主义而取缔的闹剧外,无论中外,政府大都是听之任之。只是到了近几年来,我国的地方政府中忽然冒出了个所谓的城管,一而再、再而三地驱赶城市里的小商贩。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在毛泽东左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思想指导、政治上残酷迫害不同意见的大环境下,全国掀起了消灭个体、私有经济的浪潮,其中小摊贩及其代表的摊贩经济,被错误地污蔑为“小资本主义”、“每时每刻都在滋生着资本主义”,从事小摊贩的人则被称为“无产阶级的敌人”,被无产阶级革命者或“批斗”、或“抄家”,以至于在长达几十年里被绝迹。个体、私有经济的小摊贩被消灭了,公有制纯粹了,计划经济笼罩一切了,产品奇缺了,服务态度恶劣了,人民群体的生活困难了,不平等增加了,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社会风气搞糟了。
粉碎了万恶的“四人帮”,经过清算“两个凡是”为代表的左倾思潮,我们果断地抛弃了“一大二公”的假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允许包括摊贩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存在,允许农民家庭经营,允许自由市场发展,人民群众才有了饱饭吃,才有了花色不同的衣服穿,才有了琳琅满目的百货商品用。其实,早在1960——1962三年“大灾荒”后期,有的地方出现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才使一部分人不在饿死3000多万人的同时被饿死,而活了下来。在此,摊贩经济所表现的是“活命经济”、“吃饱饭经济”、“穿暖衣经济”。令人永世难忘的是,三年“大灾荒”刚刚过后不久,左派势力卷土重来,展开了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进行“大批判”的高潮,挥舞的旗帜就是所谓的假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等。直到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摊贩经济更是这样作为“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而被禁止。这些教训,值得永远吸取,而不能好了疮疤忘了痛。
应该承认,摊贩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违法经营、短斤少两、坑蒙诈骗等现象。为此,依法处理就是了。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摊贩不合法、需要取缔等错误结论。这就好比党和政府机关里出现了贪污腐化分子,我们就不能就此得出党和政府不合法、需要取缔等错误结论一样。
正反两方面的事实,终于教育了我们:摊贩不但不是“每日每时产生资本主义”,而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因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确立了这样的理论指导思想,城管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就需要有一个截然相反的转变。而只要城管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转变了,管理的方式方法才可能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