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本主义,首先可以根据“本”的不同含义而分为动力论或因果论的人本主义与目的论或价值论的人本主义。前者把人当作整个世界最根本的动力因或作用因,它强调人的伟大的创造力,后者侧重于把人当作整个世界的最高目的而不是手段,突出人的价值意义,强调人的尊严和权利。其次,可以根据人本主义的对立面而将它划分为与神本主义相对的人本主义和与自然主义相对的人本主义两种类型。最后,还可以根据古典哲学家对人的本质的不同理解,而将他们的人本主义划分为感性的人本主义和理性的人本主义两种类型。前者以费尔巴哈为代表,强调以感性的人为本,后者以康德为代表,强调以人的理性为本。对人本主义作上述划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理念。
关键词:德国,古典哲学,人本主义,感性,理性。
作者简介:舒远招,男,1964年3月生,湖南辰溪人,瑶族,哲学博士、教授,现在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和伦理学研究所任教。兼任中国人学学会理事、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湖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主要研究方向:外国哲学、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在当前中国学术界和意识形态领域,“以人为本”已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观念。不论对这一提法具体做何种理解,这一观念的流行已充分表明在当前中国人们对西方近代以降的人本主义思潮,正在作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基本上是肯定的评价,因为这一观念与人本主义确实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在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人是目的,人是价值主体等等提法,再也不是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专利了,人的价值、利益、权利等等概念,也经常出现在各种文献甚至国家的宪法条文之中。当然,在当今时代条件下,究竟该如何具体地界定“以人为本”,例如这里的“本”究竟该在价值论还是在本体论的角度上进行理解,以及“以人为本”究竟主要是相对于“以物为本”,还是相对于“以官为本”,或者“以钱为本”等等,仍需要哲学界作出认真探讨。
对“以人为本”这一观念的具体清理,毫无疑问仍然需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有关原理为指导。因为考虑到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我们不能满足于简单地在抽象的“类”的意义上谈论以人为本。这里的人究竟指个人还是群体,是指人民群众还是政府官员,在很多时候是含糊的。但是,尽管如此,我们毕竟可以承认:在今天提倡“以人为本”,意味着我们不仅要看到人与人之间的诸多差别乃至对立,还意味着人和人之间毕竟存在的共性,存在着一般的共同的权利和价值。
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往往是在肯定人的共同本性或本质的基础上、在抽象的“类”的意义上主张以人为本的。但是,当我们今天回过头去认真对它进行梳理的时候,却发现其实它的内部也存在着诸多差别乃至对立。也就是说,在历史唯物主义未确立、对人做具体把握尚不可能的时候,近代人本主义对人的理解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以至于以人为本的具体含义,在近代不同的人本主义哲学家那里存在着重大的差别。显然,对近代人本主义的不同类型作出划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和准确地把握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思潮,而且有助于我们今天更好地界定“以人为本”这一极为重要的观念。本文主要以德国古典哲学为例,对其中所包含的人本主义进行类型划分。
(一)动力(因果)论的与价值(目的)论的人本主义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本主义首先是一个本体论概念,其含义是:人是本体。但是,对这个本体本身就有不同的理解。其中两种理解是最有代表性的:一是把本体理解为万物生成和存在的最根本的动力或原因,于是有了动力论或因果论的人本主义;二是把本体理解万物生成和存在的最根本的价值或目的,于是有了价值论或目的论的人本主义。
具体来说,这两种类型的人本主义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动力论或因果论的人本主义主要是从万物的起源、从发生学的角度阐述人的巨大作用的。它往往强调人的伟大的创造力。在它看来,神是人的思维所创造的,尽管很可能是以思维“异化”的方式进行的(如费尔巴哈),或者神仅仅是人心之中一种试图把握绝对无条件者的“理念”(如康德)。不仅如此,人对于自己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或物质世界,也具有巨大的能动的作用。当然,由于人归根到底来自于大自然,自然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因此,它在强调人对于自然界或物质世界的作用时,大多承认人类并不能创造出“第一自然”即作为人类存在之基本前提的自在的物质世界。这表明它对人的作用的肯定往往是自然唯物主义的前提下进行的。例如,即便像康德这样特别突出人的主体性的哲学家,在肯定“人为自然立法”的时候,毕竟还承认了“自在之物”的存在,认定人的认识形式只能运用于作为现象而不是本体的自然界。而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虽然更进一步断定人的“纯粹实践理性”应该、并且能够给人的感性意志(欲望、冲动、利己的爱好等)颁布道德法则(“绝对命令”),从而确立起人的意志自由,但它毕竟承认人首先是感性的自然的存在物,其感性欲望及其对象构成了人的意志的实在内容(质料)。由于这种限制,动力论或因果论的人本主义大多宣称人虽然不能创造第一自然,但可以凭借其独特的理智天赋或素质,而创造出“第二自然”即由法律、道德、政治制度等等所构成的文化的世界,甚至创造出“第三自然”即艺术的世界(如谢林在其《先验唯心论体系》中所说的)。当然,近代哲学家当中也有极个别的人物,在把人等同于自我意识或绝对自我的时候,把整个自然界都看成是人的意识能动创造的(如费希特),但这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批评的那样,是对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一种唯心主义的、因而是抽象的张扬。
价值论或目的论的人本主义突出的是人的价值意义,强调人的人格、权利和尊严。康德“人是目的”的口号集中体现了这一趋向。它反对把人仅仅作为手段来使用。在康德的目的论系统中,其他有机生物被赋予了内在的合目的性。但是,有机自然的合目的性毕竟还有待于发展到人的自觉的目的即道德目的。他在把人的文化或创造文化的人当作整个自然有机系统的最后目的(das letzte Zweck)时,更进一步把人的德性或有道德的人(即按照道德法则或绝对命令行动的人)当作整个目的系统的终极目的(das Endzweck)。康德的目的论系统实际上隐含着一种自然进化的观念:从遵循盲目的机械的因果法则的无机自然界,经过有机自然界,再经过人的文化和历史活动,最后通向一个道德的和目的的王国。当然,对康德来说,人的最高的目的、价值和尊严,仅仅取决于人的意志自由,取决于人的纯粹实践理性能够给自己的意志颁布道德法则,从而摆脱一切形式的“他律”。当然,康德的德性论也并不完全反对人的感性欲望的满足即幸福,在德性优先于幸福的前提下,他提出了“至善”即德福统一的概念。把至善作为纯粹实践理性所指向的最高和最后的目的。因此在康德哲学中,整个目的系统的终极目的固然可以说是人的德性或有道德的人,但未尝不可以说就是至善,即人在有德的前提下享受到幸福。这正是康德的价值论或目的论的人本主义的真实含义。康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的对不朽灵魂和上帝存在的所谓“道德神学证明”,更进一步表明康德的宗教哲学从属于其道德哲学。上帝的存在,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人实现至善的一个“公设”。人的存在从属于人的价值实现,在康德这里表现得非常清楚。在康德之后,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无不强调了人的独特的价值和尊严。尽管谢林和黑格尔提出了“绝对同一体”或“绝对精神”,在形式上使人从属之。但是实际上,他们都认为绝对同一体或绝对精神只是通过人的精神(在谢林那里本质上是直观,在黑格尔那里本质上是概念认识)才达到真正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在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所论述的逻辑理念作为世界的本质和基础,在逻辑的意义上优先,《自然哲学》所论述的自然在时间上优先,而《精神哲学》所论述的人的精神或精神的人则具有价值的优先性。从某种意义上看,人的精神是逻辑理念和自然这两个环节的“合题”,或者“真理”,是整个自然运动所趋向的目的。当然,人的精神本身也必须经历一个漫长的、包含诸多环节的运动过程。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学中,人之作为整个自然界运动所趋向的目的这一思想,表现得更加非常明确。例如,在《宗教哲学讲演录》中费尔巴哈说:“从我的观点看来,那个叫做人的前提,为人的原因或根据,为人的产生和生存所依赖的东西,不是也不叫做神(这是一个神秘的、含糊的、多义的词),而是并且叫做自然界(这是一个明确的、可捉摸的、不含糊的名词和实体)。至于那个自然界在其中化成有人格、有意识、有理性的实体的东西,在我的学说中则是并且叫做人。从我的观点看来,自然界这个无意识的实体,是非发生的永恒的实体,是第一性的实体,不过是时间上的第一性,而不是地位上的第一性,是物理上的第一性,而不是道德上的第一性;有意识的、属人的实体,则在其发生的时间上是第二性的,但在地位上说来则是第一性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荣震华、王太庆、刘磊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23页)。费尔巴哈在此确认人在价值论意义上的地位要高于自然界,尽管人在动力论或因果论的意义上从属于自然界。
在德国古典哲学家那里,上述两种含义的人本主义往往是同时存在的。例如,康德正是立足于人的理性的能动作用和主体性而确立人的独特的价值和尊严。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同样是从人的意志自由或人的精神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而赋予人以目的价值。在他们的哲学中,人的价值和尊严首先根源于人的理性、精神或意志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即使在费尔巴哈的“感性哲学”中,人在道德上所赢得的高于自然的价值,也主要来自人的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即理性、意志和爱。尽管如此,根据“本体”的上述两种含义对人本主义进行上述区分仍然是很有意义的。
(二)与神本主义相对和与自然主义相对的人本主义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本主义不仅可以根据本体的不同含义进行区分,而且可以根据其不同的对立面来进行划分。在古典哲学家们从“类”的角度看待人的时候,“人”总是或者与宗教神学中的“神”(上帝)相对,或者与自然(物质)世界相对。于是,其人本主义就要么与神本主义相对,或者与自然主义相对。神本主义也可以叫做上帝决定论或上帝本体论,自然主义也可以叫做自然决定论或自然本体论,或者自然唯物主义。
一般认为,包含德国古典哲学在内的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但是由于在德国思辨唯心主义哲学那里,思维往往被理解为人的本质,因此,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往往同时意味着人与自然(物质)的关系。而由于德国古典哲学特殊的宗教神学背景,在人和自然之外总有一个神的地位需要加以确认的大问题,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就不能不同时与神的关系问题相纠缠。人(思维或精神)、自然和神,这三者究竟谁是真正的本体?这是古典哲学家必须明确回答的。对此,费希特有着明确的意识。在他看来,有两种决定论,即上帝决定论和自然(物质)决定论,它们都是对人的自由的否定。因此,不论是从上帝出发还是从自然(物质)出发来说明人的认识,实际上都会走上否定自由的道路。他的“知识学”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把自我意识或绝对自我作为一切知识乃至知识对象的根据,从自由的自我意识出发推出一切。对他来说,自我本质就是自由。于是,他的从自我出发的知识学实际上就是把人从本质理解为自我或自我意识即自由的一种特殊的人本主义。
在德国古典哲学家那里,人本主义确实往往是同时相对于神本主义和自然主义而得到界定的。不过,当我们将他们各自的人本主义思想分别与神本主义和自然主义进行对照和比较时,也确实会更清楚地看出他们人本主义思想的不同含义。例如,在康德那里,相对于神本主义,人本主义表现为: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上帝被仅仅当作一个缺乏客观实在性的“纯粹理性的理想”或“理念”;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上帝则和不朽的灵魂一样被当作一个“公设”或“预设”,以保证“德福统一”即“至善”的实现。所谓上帝存在的“道德神学证明”,完全使上帝服从于人实践理性的需要。而相对于自然主义,康德的人本主义思想表现在:《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强调人的理性(理论理性,实际上指知性)能够为自然(机械的、作为现象的自然界)颁布自然规律;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强调人的理性(实践理性)能够给人自身的感性意志颁布道德规律;在《判断力批判》中,他认为人的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能够为艺术和有机自然界提供调节性的“合目的性原理”。在整个有机自然之目的体系里,人凭借其文化,最终凭借其道德而处于最高点,成为最终目的乃至终极目的。
同样,我们也可以分别从与神本主义和自然主义相对的角度来考察黑格尔的人本主义思想。从形式上来说,黑格尔的哲学是神本主义,因为绝对理性或绝对精神被他说成就是上帝,以至于费尔巴哈说他的哲学是一种“理性化的神学”。但是,由于黑格尔认为上帝作为绝对精神或绝对理性必须在人的精神当中尤其是在哲学中才得到真正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实现,因此,对他来说,理性的或精神的人实际上被理解成现实的上帝,或上帝的化身了。就人和自然的关系而言,黑格尔认为人从时间上说来源于自然界,因此,他实际上具有和费尔巴哈相类似的观点,即在时间上自然优先于人的精神或精神的人。但他同时认为人的精神构成了自然界的本质和内在的目的,这个本质和目的还必定实现出来,最终是对无精神的物质世界的扬弃。
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更应该同时从上述两种角度加以理解和界定。他的人本主义为了反对神本主义,主要伸张“上帝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这一观点,在这个时候,他的人本主义又是与其自然主义完全一致的。就像他本人所说的那样,他这个时候是在用人和自然这两个“感性实体”来对抗超感性的上帝或黑格尔意义的绝对精神。但是,他的人本主义和自然主义也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其关系就如前面我们所论述的那样:自然主义构成了人本主义的物理学意义的基础和根据,而人本主义则构成了自然主义的伦理学意义的价值或目的根据。
(三)理性的人本主义和感性的人本主义
不论是动力论(因果论)的人本主义还是目的论(价值论)的人本主义,也不论是相对于神本主义还是相对于自然主义,近代的人本主义都对人的本质或本性作出了自己的规定。正是这种对人的本质或本性的不同规定,使得人本主义内部有了更进一步的区别。其中一派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其理性或思想,另一派则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其感性或感觉(也有人归结为感性的欲望或曰激情)。由此就分出了:(1)理性的人本主义,它把人理性或思想当作人的本质。对它来说,以人为本,实际上就是以人的理性或思想为本。可以说,康德、费希特、早期谢林、黑格尔等思辨唯心主义哲学家都属于这一类型。这种类型的人本主义往往把理性或思想与人的自由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人的理性或思想本质规定了人的意志自由。并且由此出发而强调人的独特的价值和权利,强调人的尊严和人格;(2)感性的人本主义,它把感性的感觉、欲望、冲动或者激情,当作人的本质。对它来说,以人为本,说到底是以人的感性的感觉、欲望等等为本。由于感性的感觉和欲望又往往与人的肉体直接相关并且以肉体为基础,因此,这一派的哲学家大多强调了人的肉体的本原性和理性、思想对于肉体的依赖性。又由于肉体归根到底由自然物质决定,因此这一派人大多同时主张自然主义。如费尔巴哈,他的人本主义就和自然主义相一致,甚至以自然主义或自然唯物主义为前提和基础。
必须指出的是,就象感性的人本主义由于肯定了人的肉体性和自然性而常常和自然主义相通一样,理性的人本主义则由于在心身或心物关系上采纳了二元论或唯心论的立场而很容易通向宗教神学。在这方面,黑格尔哲学最为典型。他把人的理性或思想神化,把这种神化了的人的本质(理性、思想)当作整个世界或宇宙的本质和基础,提出绝对理性或绝对精神概念并把它和上帝等同起来,从而实现了人本主义和神本主义的一种奇特的“合流”。这就说明,一旦理性的人本主义把人的理性或精神加以片面的形而上的夸张或改装,加以“神化”,其人本主义就有可能“异化”为神学。
此外,费尔巴哈的感性的人本主义虽然在批判宗教神学和黑格尔哲学的时候强调人是感性实体,但是,他的人本主义仍充满了深刻的内在矛盾:在强调人区别于其他自然物尤其是其他动物时,他指出(如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他具有严格意义的意识即自我意识,或类意识,或对自身类本质的具有普遍性的意识,而人自己意识到的类本质又正是“理性、意志和爱”。显然,在强调人的自我意识或理性这种类本质的时候,费尔巴哈无意之中又和其他思辨哲学家走到了一起。这也正是他的感性哲学不彻底的地方。
(四)上述类型划分的现实意义
对德国古典哲学做以上类型划分,在今天中国有什么现实意义呢?简单地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这一重要观念。虽然在今天的中国缺乏西方近代那样的宗教神学背景,以至于以人为本很难真正与以神为本对应起来,但是,以人为本毕竟可以很好地与以自然(物)为本对应起来,这涉及到人与自然的现实关联。我们赞成对人做具体而不是抽象的理解。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按照上述分类提出以下问题:第一,以人为本的本究竟是什么意义,是说要以人为价值目的,还是把人当作实现目的的工具或手段?或者必须把这两种含义统一起来?显然,在科学的发展观当中,以人为本的本首先具有价值观的意义,它表明发展的趋向和目的,但同时也含有动力论或因果论或工具论的意义,即把人作为实现目的的主要动力或手段。第二,以人为本究竟与什么相对应?是与以物为本相对应,还是与以官为本、以金钱为本等等相对应?第三,以人为本,这个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是人的理性或精神,还是人的肉体欲望?或者是人的身心的全面发展?显然,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解答,会使我们对以人为本有更准确的把握。
(载《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