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默:四卷本《世界建筑艺术史》总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26 次 更新时间:2008-12-0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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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套写给建筑专业与非专业朋友的书。其实作为一种文化、一种艺术的“建筑”,除了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因素外,并无所谓专业内外,而除非绝对必要,本书并没有太多涉及这个方面,所以,无论是内容还是语言,无宁说读者的定位更多的还是后者,力求谁都可以读得懂。在开卷以前,想把写作此书的缘由交代一下,并略表此书要义。

作者求学时,所学以建筑设计为主。当时的建筑系就叫“建筑师的摇篮”,摆明了就是培养真刀真枪实干的建筑师,并不是建筑学家。虽然梁思成先生一向强烈主张建筑学生必须加强人文基础教育,许多课程如建筑理论(不是设计理论)及与其相关的如美学、艺术学、文化学等,其实都没有学过,就连建筑史也学得很不完整。因为刚刚批过“大屋顶”,中国建筑史被压成为几节讲座,梁先生登坛开讲,虽说是满腹经纶,也没法子发挥,更不能作作狮子吼。在学校只听说建筑具有双重性——物质性与精神性,也听说建筑还是一种“艺术”,但我们只学了“物质性”,对“精神性”和“艺术”云云,却始终茫然。我们的理解只是把建筑弄得好看一点,大概就算是“精神”了、“艺术”了。正好这个想法与当时的“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口号完全相合。既然只要求“美观”,而且只需要“在可能条件下”“注意”一下子就得了,何必追究那么多呢?但却又半信半疑。至于“建筑文化”,当时连听都没听说过。所以,虽说是所谓名牌大学毕业,按学制学了六年,却也仅及于“器”,未闻其“道”。总之,特别茫然,问题特多。

而笔者天生就有一种偏爱寻根究底的毛病,某年恰逢机会,从设计单位脱身出来,钻进了敦煌石窟,搞起了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既然无法从学校学到,何不自己来琢磨。但这门学问必须具备上述那些人文功底,对于我来说,只能算得是半路出家了。于是边补课边思考,悟到了“美观”与“艺术”的异同,认定“美观”顶多只能算得上是“广义艺术”,止于浅层悦目的愉悦,只有“狭义艺术”或“真正的艺术”(车尔尼雪夫斯基语)方可触及灵魂,达至赏心的境界。大部分实用性建筑,能做到“形式美”的“美观”也就够了,但对于文化性理应特别强调的建筑,还远远不够,因为它们要求的不只于此,而更要求“文化”和“真正的艺术”(历史上留存下来的建筑,大多都属此类)。二者密不可分:艺术是文化的外化,文化是艺术的内涵。历史上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不同体系、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形式的建筑?最主要的根据就在于各时代、各地域、各民族文化的不同。顺理成章地,现代和将来各种文化的不同,当然也就是决定各地域、各民族建筑艺术存在的根据。所以,中国的新建筑文化,就理应既是时代的、也是中国的。文化又具有传承性,传统也因此而仍具价值,不但有历史的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也有现实的重点在“神”同时也不排斥“形”的传承价值。

于是,在“文革”过后不久的一篇文章中,笔者就提出了“如果不管什么地方,不分什么民族,不论什么性质,都确实做到了‘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那将是一场真正的灾难!因为在这里没有‘文化’和‘艺术’的地位”这样的话。1987年笔者提出了“建筑是人类文化的纪念碑”的说法,从建筑体现文化的必然性、可能性、有效性和深刻性等方面作了一点分析[①]。1990年又提出“文化决定论”的“谬说”,反对“经济决定论”,被一些建筑史学者认为大有反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和宣扬“唯心主义”之嫌(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已有专文详述,这里就不深谈了[②])。

还说过“没有人给音乐家规定‘在可能条件下注意好听’,给画家规定‘在可能条件下注意好看’,为什么要给建筑师规定‘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作为创作的一种普适的标准和方针?”的质疑。当然,重视功能和经济是一个永远的课题,但它与真正的建筑艺术,难道是必然的矛盾?依我看,有时还刚好相反,只要拥有宝贵的本色美,天真烂缦的村姑就比那珠翠满头扭捏作态的艳妇顺眼多了。

从对于现实的观察中,笔者又悟到,所谓“建筑艺术”,与“音乐艺术”、“绘画艺术”、“雕塑艺术”等所有“纯艺术”指的就是音乐、绘画、雕塑等事物的本身不同,并非指“建筑”的全部,而仅指建筑的“艺术性”(广义和狭义)。无论如何,除了少数几乎就可以将之归之为“雕塑”也无所不可的建筑如纪念碑、凯旋门以外,所有建筑仍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性,只是比重不同。建筑的“艺术性”只是与其物质性相关且超出于其上的精神性的一种表现,所以,作为整体的“建筑”,不可能是纯艺术。从创作和欣赏两方面来说,建筑艺术又是公众性特强的艺术,更多体现群体的文化心态,不像“纯艺术”那样,创作者几乎可以无度地张扬自己的个性。不明白这一点,正就是当今从外国流入在外国其实并不太流行的各种各样“先锋派”建筑的要害所在。也正因为这一点,成功的建筑艺术创作对文化的体现,就更具有整体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品质。

关于建筑历史的研究方法,则悟出了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差别:前者几乎就是建筑考古学,后者几乎就是建筑文化学。早在1919年,英国人韦尔斯在他那本著名的《世界史纲》前言中就强调过宏观研究的重要。他说,现今的历史学者“他们惟恐有微小的错误,而宁可使历史互不连贯;他们害怕写错一个日期,遗人笑柄,甚于害怕作出可以争论的错误评价”。他说,如果这样,“我们(就)无法从历史学家那里找到我们这里所需要的东西。……可以得到的只是积累起来的资料”。英国当代史学理论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在《当代史学主要趋势》和诸多年鉴学派史学家,对于宏观研究作过更详细的论述。既然要从整体文化的角度认识“建筑”,就必须采取宏观史学的研究方法,且笔者认定自己不是搞微观的料,就顺着宏观的路子一直走下来了,虽然笔者也写过一些微观研究的著作。

但以上的思考,却历经了好些年,而且是杂乱的、随机的,碰到什么想什么,想到什么写什么,这套书的指导思路就这么形成了。可以说,这套书便是笔者带着诸多的不解进行学习的小结,虽然不免于直白浅薄之咎,却是费了些脑子的。重点不是放在描述上(虽然属于描述的字数还是居多),而放在了从所谓“大文化”、“大历史”的角度从文化和艺术的层面对对象的阐释上,也注意到了地理经济技术以至个人等因素。虽然已如前述,有的历史学派反对“阐释”,认为那只是个人的观点,必会误导读者。只有摆明事实,才是史家的任务,让读者自己去判断。话虽有些道理,但本人却宁可完不成所谓“史家的任务”,也得把自认的道理讲出来。写不写在我,信不信由你,应该也还算公道。况且,什么是“事实”?不也是史家以自己的观点认定的吗!据个人浅见,作为欣赏者或建筑师、决策者、评论者或艺术史、文化史和建筑史研究者,要想得到真正的欣赏或做好事情,必须进行一点理论方面的思考。而要思考理论,就必须了解历史。了解了历史,还必须关注现实,并以自己的研究为现实提供参照。了解中国,也得知道一点外国。反过来也一样。总之,在时、空两个方面,都得有一些比较。如此,随着思考的进行,一部集古今中外于一体的书就这么出来了。

记得曾在合作一种美术史时,担任写序的先生写了一些“难免有误”、“欢迎指正”之类的话,却遭到了本人的异议:既然难免,又何必声明;别人的“指正”,也与你欢不欢迎无关。谁能保准自己就能够做到高瞻远瞩,洞察一切,一句能顶多少句?洋人写序就不这样,总宣称自己有些什么突破。国人却老是这样,反而不好。但对于这套书,作者却必须声明,充其量,只能算得是个人的一个学习笔记,“献”出来,无非是想吸引更多人共同思考。意大利当代建筑理论家布鲁诺·赛维曾经说过:“含义最完满的建筑历史,几乎囊括了人类所关注事物的全部。若要确切地描述其发展过程,就等于是书写整个文化本身的历史。”他说得确实在理,但“道可道,非常道”,“道”这个东西,要说得出来,就不是真正的“道”了。真正的历史和文化的“本身”,也不是和不可能是说或写得出来的,说和写得出来的只是作者对历史和文化的认识,故“书写整个文化本身的历史”是没有人能做得到的。毕竟涉及的范围太大,问题太多,太复杂,凭一己之力,可以肯定不止是“难免有误”,而必将是挂一漏万,顾此失彼,只求不或尽量少地出现“硬伤”而已[③]。各位仁人志士和青年朋友一定会不吝赐教。

全书共分四卷,分别是《东方之光——古代中国与东亚建筑》、《文明起源的纪念碑——古代埃及、两河、泛印度与美洲建筑》、《华彩乐章——古代西方与伊斯兰建筑》和《伟大的建筑革命——西方近代、现代与当代建筑》,希望为读者提供一种全方位的认识。

萧 默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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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萧默. 建筑是人类文化的纪念碑. 1987年“首都建筑界纪念世界建筑节学术报告会”讲稿. 建筑文化思潮[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北京,中国美术报、科技日报,1990;建筑·社会·文化[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②] 萧默. 文化决定论——论人的主体性兼与经济决定论商榷. 北京:建筑师,第37辑,1990。

[③] 果然,全书2007年出版以后,除了排印错误,作者就发现了一些失误,现再版稿已经完成,希望能有所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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