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时下宣传部门的界定标准,最先报道三鹿奶粉有毒导致婴幼儿患病甚至死亡的媒体新闻,无疑属于负面新闻。然而,正是这样的负面新闻,推动了全国奶制品行业的全面整顿,使数万名患病儿童得到及时救治,避免了更多的祖国花朵继续受到毒害。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标准来衡量,这一负面新闻的作用并不“负”,而是正面的、积极的。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人们有理由对负面新闻这一概念进行反思。
把新闻分为正面新闻和负面新闻,大约是新闻学理论上的中国特色之一。据专家研究,负面新闻的概念是从“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中引申出来的,把正面宣传落实到新闻上,就是正面新闻,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负面新闻。所谓负面新闻,是指消极的(或不好的、有害的)新闻信息,也就是灾难性事件和破坏社会行为秩序的事件所传达出的信息,即人们常说的天灾人祸。多年来,按照“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负面新闻受到多重的控制和打压:有出自媒体的“自律”,有来自上级的指令,有来自左邻右舍的招呼,有金钱开道的所谓“公关”。如此一来,负面新闻往往胎死腹中,难以走入公众的视野,即使有个别负面新闻得以出笼,其编辑、记者以及媒体负责人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天长日久,在新闻圈内逐渐形成报喜不报忧的“共识”,因为报喜得喜,报忧得忧已是公开的秘密。这样,人们通过媒体所看到的,只是所谓太平盛世歌舞升平的表象,而对各种问题和危机却罕有所闻。直到矛盾激化,危机爆发,想捂也捂不住的时候,才不得不作一点“引导性”的负面新闻报道。大量事实表明,对负面新闻的不适当的控制甚至打压,对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都是有害无益。
在文艺上,“四人帮”曾经鼓吹过“题材决定论”,当年的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也曾提出过“大写十三年”(指1949年以后的十三年)的口号。按照鲁迅的观点,“题材决定论”就是把“写什么”放在第一位,而文艺的生命力并不在于“写什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怎么写”。可以说,新闻上的正负之分,也是一种“题材决定论”,因为这种划分的标准,用的是新闻事实内容,而不是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其立足点,重在维护领导的威信,地方的形象,企业的利益,却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了一边。这是值得人们深长思之的。
判断新闻价值的正负,有一个主体选择的问题。对同一个新闻事实,不同的人会作出不同的判断。以三鹿毒奶粉为例,公开揭露利益会受到损害的,有三鹿集团及其相关企业,相关监督检查部门,以及有关党政领导。对于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来说,不仅内容是负面的,效果也肯定是负面的;然而,对于千千万万消费者,特别是已经患病乃至死亡的婴幼儿及其家庭来说,虽然内容是负面的,但由于明白了真相,并且可以得到政府和医疗单位的免费救治,其效果则是正面的、积极的。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媒体理应站在人民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一边。道理很简单,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也就是维护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因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
记者作家刘宾雁先生当年写过一篇报告文学作品,题目叫做《第二种忠诚》。刘先生认为,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一种是雷锋式的忠诚,我把党来比母亲,党叫干啥就干啥;另一种是张志新式的忠诚,诚恳地指出党的缺点和错误,期盼党的事业蓬勃健康地发展。比较起来,这“第二种忠诚”更为难能可贵。常言道,成绩不讲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得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是对党的事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一种表现,不是挑刺,更不是抹黑,即使批评来自敌对的阵营,只要他说的是事实,我们都应当引以为戒。任何一个想有所作为的领导人,都必须有海纳百川,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的“雅量”,如果心胸狭窄,闭目塞听,那就总有一天会“霸王别姬”。
媒体的责任,不仅要鼓舞人,而且要警戒人。当然鼓舞人不是麻痹人,宣传成绩、经验可以坚定人们继续前进的力量和勇气,批评问题也可以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进而增强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这就是说,鼓舞人不等于一味的歌功颂德。如果把正面宣传搞成假、大、空,失信于民,就会造成领导麻木不仁,民众无动于衷,这样的新闻除了麻痹人之外,还能有什么用处呢?因此,我们要重视媒体的警戒作用,只有警钟长鸣,人们才不敢懈怠。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又处于改革开放的历史大变动时期,出现各种问题是难以避免的。重要的是,当问题出现的时候,宜疏不宜堵,领导人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把新闻舆论监督当作一支重要力量来使用,而不能当作“敌对”的力量来防范。根据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的总要求,各级领导应当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新闻媒体则要进一步深化新闻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批评性报道在舆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