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从“大部制”改革,看三种“三权分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71 次 更新时间:2008-07-1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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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 (进入专栏)  

据报道,酝酿很久的“大部制”改革今日将露出水面:下午3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关于“大部制”改革,在决策者看来,它可能是即将奉献给国人的一顿政治大餐;可在某些不领情的舆论看来,它不过是一碟噱头小菜。以我之见,这项改革的意义,不算太大,也不算太小,它有“破”和“立”两个方面的价值。

就“破”的价值而言,“大部制”是从行政权的意义上,对改革前“全权”政体的进一步打扫。了解一点中国史和世界史的读者都知道,无论是1949年以前的中国,还是整个西方世界,实行的都是今天所谓的“大部制”。在中国皇朝时代,很少设置10个以上的部,最常见的就是户部、兵部、礼部、工部、吏部,还有最高法院——大理寺,中纪委——御史台,等等。设置几十上百个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实行大部制,不过是让中国在行政权设置上回归到正常状态,中国在成为正常国家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从“立”的价值看,有两层意思可说,一层是政府理念方面的,“大部制”背后是“小政府”理念,这不能仅仅被看成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推行的“守夜人”国家观念的中国版,更是道家无为政治的一个理想,这个理想,老子把它表述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另一层“立”的意思涉及分权理念,对此,中共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有一个很好的解释,他说,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责权一致的大部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 权”“三权分立”的思路将体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大部制改革会围绕“三权分立”进行。

这个“三权分立”还不是孟德斯鸠意义上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有大中小三种,小三权分立就是郑新立所说的行政权内部的三权分立,它是一种行政体制安排,把行政权划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让其各司其职;中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它是一种政治体制安排,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种权力分开设立,相互制衡;大三权分立指的是党、议、行三种权力分开。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苏联式全权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之一,是党权代替行政权,行政权代替议会权。这样做的优越性是干好事效率高,弊端是干坏事效率也高。

“三权分立”过去是一个违禁词,现在成了官方用语,单这一点说,“大部制”就已经迈了一大步。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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