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马:有一种怯懦叫宽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40 次 更新时间:2008-09-1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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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马 (进入专栏)  

宽容是一个美好的词,因而现在标榜宽容的人越来越多了。可是,究竟什么是宽容?怎样宽容?谁对谁宽容?许多人其实不甚了然。以为只要是宽容,就是什么都可以谅解,什么都不要追究。宽容最后就变成了一个垃圾筐,成了藏污纳垢的代名词。

实际上,作为一种价值观念的宽容,一开始并不针对世俗生活,而首先指的是宗教宽容。当基督教国家因为教义和礼拜形式而发生长时间的流血斗争的时候,欧洲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如洛克等人,看出了基督教世界之所以战乱不断,并不是因为存在着各种不同教义,而是拒绝对各种不同教义实行宽容。因而他们大胆提出,应当对各种教派实行宽容。首先应当把王权从教权中剥离出来。因为在他们看来,上帝之所以在地上设立公民政府,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和增进公民的世俗利益,这些世俗利益包括生命、自由、财产以及附着在这些之上的房屋、土地和其它财物的占有权;而关于来世的事情,国王知道的并不比一个乞丐多。也就是对于通往天国的道路,国王和妓女一样不熟悉。他不但无权指导别人,他自己也需要上帝来指导。“上帝的归于上帝,恺撒的归于恺撒”意思就是恺撒掌管今世幸福,而永生得救的权力只能属于上帝,而在永生得救的事情上,国王肯定不像我自己一样关心自己。因而,国王无权插手宗教事务,人们也并不能以国王参加那个教会而判别教派的高低,教义的是非。

在宗教团体内部或团体与团体之间,上帝并没有赋予一个团体和个人高于另一个团体和个人的权威,因而人们只能凭借良心的指引,来决定自己信仰什么宗教和遵从什么礼拜形式,因为任何一种宗教如果不是来自自己内在的真正确信,就不会获得上帝的悦纳。因而,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权把自己喜悦的宗教与信仰法则强加给别人,除非自己也乐于接受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强加给自己的宗教与信仰法则。如果你确信他在来世的路上走岔了路,惩罚的权力也在掌管来世的那一位,与你没有关系。况且你走对了没有,也需要那一位来判断呢!

把这样一种宗教信念向下落实为世俗生活的准则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它主要表现为,对各种不同意见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和理解。人们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行使各种天赋的与人为的权利,只要这些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他社会成员也享有同样完整的权利,法律便无权禁止。自己选择自己负责,就这样成了近世以来的文明通则。

既然宽容是一种信念,那么,就像它脱胎而自的宗教信念一样,应该具有主体性。一个人可以通过投靠自己不喜欢的人发财致富,也可以通过服用自己恶心的药物治好疾病,甚至可以和自己不喜欢的女人做爱达到高潮,惟独不能通过自己不喜欢的宗教和内心鄙视的礼拜方式获得永生。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有了运用良心的自由,才能谈得上宗教宽容。同样的理由,一个世俗生活中的人也只有具备了主动选择的条件和能力,才能讲宽容。一个被捆绑了手脚,动弹不得的人是谈不上宽容的。就像狼吃羊,狼可以因厌食、肚饱、怜悯等原由“宽容”羊,而羊在自己的脖子被咬断的时候说,我因为宽容你,故而不想还击,我认为你是在讲笑话。因而,对宽容这样一个价值概念而言,笼统地标榜是毫无意义的。你得弄清它的主体和对象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谁对谁宽容?是政府对老百姓,还是老百姓对政府?是暴君对良民,还是良民对暴君?抑或暴君对暴君,良民对良民?

我认为,作为一种价值信念的宽容,在语态上是主动的。因而,弱者、被压迫者、遭受强权欺凌的人是谈不上宽容的。因为宽容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种能力。一个人只有在自己可以选择并可以负责的范围以内才有资格讲宽容。一切没有选择的行为,哪怕是过失或成绩,也没有机会接受道德评价。一个在皮鞭和棍棒下,为秦始皇修建陵寝的囚徒,即使他把兵马俑打造得美仑美奂,也不值得称道;就像古罗马斗兽场中的奴隶,即使他杀死的狮子再多,在道德上也既不能招致恶损,也没有机会获得美誉,只能引人同情。中国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发生了一场惨绝人寰的大饥荒,仅河南信阳一地一年之内就饿死农民一百多万。这些扛着“三面红旗”的农民,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大炼钢铁,有谷不能收,导致成千上万的人整家整户地饿死,整村整村地断绝炊烟,而随后的“反瞒产”运动,又掘地三尺要他们交出多余的口粮,仅余一口气又不想立即就死的人只好外出逃荒,却又被荷枪实弹的军警挡回。理由是外出逃荒“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最后,这些“人民群众”就只能回到家里等死。对于这些乖乖走回去而没有造反的农民,你可以说他们“善良”,也可以忍心害理地说他们“懦弱”,但惟独不能说“宽容”。因为大家知道,那些架在路卡上的机关枪不是闹着玩的。

弱者、被压迫者、遭受强权欺凌的小民百姓在行动上没有主体资格,被专制、强权或意识形态剥夺了行为能力,因而,他们在生命本能的驱使下作出的被动反应与“宽容”无涉,只能称作“忍耐”。只有强者、统治者、拥有强权的人,或至少是在力量上大体相当的集团和个人,才有资格实行宽容。但综观人类漫长的演进史,形形色色的霸主、党魁、巨型组织的寡头、独裁者有因为一时高兴而“大赦天下”的,有惧怕乱民造反而“招降纳叛”的,有为拾遗补缺而“察纳雅言”的,有为江山永固而“轻刑薄赋”的,但真正体仁爱民,依靠自己内在的道德力量悲悯他们的生存,捍卫他们权益的不是绝无仅有,也是凤毛麟角。一般来说,底层百姓的苦难并不会使得统治者良心发现;相反,牛马般地隐忍和牺牲换来的往往只是虎狼般地侵害与作践。直到要等到有一天,这些“愚民”们吃尽家中最后一把糠皮,地上没了草根,树上没了树皮的时候,暴乱才会真正发生。当然,除非你的力量强大到能够改朝换代,否则,无论东方还是西方,治人者对“乱民”总是要赶尽杀绝的。即使风暴平息,历史的尘烟已湮没了昔日的恩怨,他们雇佣的史家,还会毫不留情,将这些反抗者斥之为“匪”,为“盗”,为“乱臣贼子”的。

因而,我并不是反对宽容,而是觉得宽容应当首先针对政府。由于权力和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导致宽容的主动权不在百姓,而在政府。退一步讲,也至少应当官民一律。一个宽容的提倡者对政府镇压百姓熟视无睹,对军队枪杀学生充耳不闻,对百姓忍无可忍的反抗,却斥之为“暴力”, 斥之为“破坏稳定”,我就觉得,这不是真正的“非暴力主义者”,而是“伪非暴力主义”者;他所提倡的“稳定”也不是真正的“稳定”,而是像太平室或坟墓一样的“稳定”。

1786年8月,美国东部马萨诸塞州的数百名农民,因纸币贬值,物价飞涨,加上独立战争结束后,市场上对于粮食的需求大减,农产品价格猛烈下跌,尤其是早年为国家出生入死的老兵更是因为伤残、不善经营等原因收不抵债,而根据美国法律到期不能偿债就得入狱受刑。就这样,他们中的很多人为了维护国家的自由与独立,放弃了祖上的财产,经受了除死亡之外的一切苦难,而现在当他们青春不在,缺吃少穿的时候,国家不但没有兑现给他们早年承诺过的任何补偿,反而以监狱和镣铐对待这些衣衫褴褛的缔造人。这种种苦境逼得许多农民铤而走险,决心用枪跑提醒这个忘恩负义的国家公正地对待它的恩人。他们拿起了武器,甚至好多人拿的只是农用的桶板和草叉,就向波士顿进发了。领头的正是退伍老兵丹尼尔·谢斯。一路上,他们提出平均财产权,废除一切债务等纲领,并冲进一些县法院捣毁了审案的卷宗和材料,在遭到政府军的弹压后分散各地坚持游击战争。虽然起义最终持续了不到一年就被镇压了下去,但它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却十分显著。它暴露了一个松散的邦联对于处理公共事务的无力。

当时民主派领袖托马斯·杰斐逊以公使身份寓居巴黎,听到起义的消息后,对起义者深表同情,并怀着兴奋的心情给约翰·亚当斯的夫人——艾比盖尔·亚当斯写了一封信。信中他热情地赞扬了农民的反抗精神,说:“反抗政府的精神有时是非常可贵的,所以我希望它始终生气勃勃地保持下去。在[政府]不公正时,这种反抗精神将时常加以运用。但是运用,比一点儿也不运用要好。我喜欢不时发生一次小小的叛乱。它好似大气中的暴风雨一样。”[1] 而在此前给詹姆斯·麦迪逊的信里,他已公然声称自己“宁要自由下的危险,也不要奴役下的安静”。

在叛乱被平息,事情差不多过去已快一年,在给朋友威廉·S·史密斯的信里,他仍然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庄严写道:“我们有13个州,独立11年了。只有一次叛乱。这等于每个州在150年内才有一次叛乱。过去有哪一个国家存在150年而没有一次叛乱?而什么国家能保存它的自由,假如他们的统治者不时时被警告说他们的人民保持着反抗精神?让他们拿起武器吧!补救之道在于让他们弄清事实,赦免他们和抚慰他们。在一两百年内丧失少数生命有什么要紧呢?自由之树必须时时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浇灌。它是自由之树的天然肥料。”[2]并说农民起义是因为“人民不可能总是消息灵通的。犯错误的那部分人的不满,是与他们对事实误解的程度成正比例的。在这样的误解下,如果他们保持沉默的话,那就是萎靡不振,而萎靡不振就是公众自由死亡的前兆。”[3]因而,他郑重呼吁:“但愿每隔20年发生一次这样的叛乱。”[4]

我不知道诸位在听到这样的议论时有什么反应,我自己是深深地为这种清新刚健的声音所打动。杰斐逊之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过因为笼络人心、稳定秩序、甚至逢年过节一时心血来潮的需要而赦免叛乱者的先例,但真正出于对专制的由衷憎恶,对自由作出如此积极而深远地回响的,我是第一次听到。我为人类智慧在基督信仰的引领下,突破自身利益局限而达致的高度惊骇不已。从小我被告知说,资产阶级是腐朽的,是没落的,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大资本家利益的,可这样一个资产阶级的外交大臣,帝国主义国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面对一个与自己亲手缔造的国家为敌的“乱党”,却发出如此悲天悯人的声音,这是我无论如何在读它们之前所不敢想象的。

我的祖国自我懂事起就告诉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人伦的根本,“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可这个美国人却告诉我,假如统治者不时时被人民的枪炮声警醒,国家就不可能长久保存自由;打小我从父辈那里接受晓谕说,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并且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可这个美国人却告诉我,反抗政府的精神有时是非常可贵的,并希望始终保持下去;对于这样的叛乱,老实说,“打翻在地,再踩上一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才符合我的思维定势,甚至对犯上作乱的人“灭门九族”“凌迟处死”也绝不会使我意外,可这个美国人却公然号召国家的敌人“拿起武器!”,并请求“赦免他们和抚慰他们”。

在此,我想提醒诸位的是,这是一个从二百多年前的人嘴里说出来的。当这个身穿燕尾服,看上去有些土气的驻外公使,用鹅毛管笔写下这些意气风发的句子时,我们的乾隆爷爷正大搞文字狱,四处剿杀白莲教、天地会呢!不要说乾隆爷爷,即使时光已过去了二百多年,自由民主已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我们试想一下,假如我们的东部发生了叛乱,我们的开国元勋,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会采取什么措施,以什么心态来对待?近世工业革命以来,我们在衣食器物、行旅用具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我们的精神,我们的心灵,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制度、礼俗还停留在丛林里。时间在我们这里仿佛停滞不动。

再回到宽容的话题上。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宽容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简单。它有个主体和对象的问题,也就是资格问题,不是谁想“宽”就能“宽”得了的。除了资格问题外,宽容还有个方法问题,即前提和条件的问题。前面我们说过,宽容的世俗准则就是对各种不同意见和生活方式的容忍和理解,但它有个条件,就是你的这种意见和生活方式,无论表达与行使都不得损害他人。可问题在于,假如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还宽不宽容呢?假如宽容,又该怎样宽容呢?是应该依照“自己选择自己负责”的原则,追究损害者的法律责任呢,还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作为受害者是应该本着既往不咎的原则,放弃一切要求赔偿和惩处的权利,还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一个公民社会里人之所以为人的起码尊严和权益呢?在坏人当道、恶人横行的社会里,一个公民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是应该依照自然法的原则采取他认为合理的一切手段讨还公道呢,还是应该本着“一切朝前看”的原则,自认倒霉,主动承担一切后果,甚至像阿Q一样说声“儿子打老子”了事呢?

2007年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一名叫赵承熙的韩国留学生,用两把手枪射杀了32位同校师生后举枪自尽。可在案发后社区为遇难者举办的守夜祈祷仪式上,他们点燃了33根蜡烛,为33个生命祈祷。其中一位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不仅如此,在校方举行的悼念仪式上,放飞的气球是33个,敲响的丧钟是33声,次日安放在校园草坪上的石灰岩纪念碑是33块,其中一块碑上写着“2007年4月16日 赵承熙”。赵的纪念碑旁边也放着鲜花和蜡烛,还有一些人留下了伤感的纸条。其中有两个纸条是这样写的:“希望你知道我并没有太生你的气,不憎恨你。你没有得到任何帮助和安慰,对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爱都包含在这里。劳拉”;“赵,你大大低估了我们的力量、勇气与关爱。你已伤了我们的心,但你并未伤了我们的灵魂。我们变得比从前更坚强更骄傲。我从未如此因身为弗吉尼亚理工学生而感到骄傲。最后,爱,是永远流传的。艾琳”。

对于这种种做法,中国人感到恨惊奇。一些人在文章中问自己,也是在问全体中国人:为什么我们只想到“32”而想不到“33”?那让我们惊讶和意外的“33”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我们只有“32”的悲伤经验,而没有“33”的悲伤经验?“33”究竟比“32”多出什么?

而许多中国人对美国人悼念凶手的做法并不陌生,16年前中国人就领教过一回“爱义人,也爱不义人”的神圣传统。1991年就读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卢刚,开枪打死了包括自己导师在内的五人后饮弹自尽。然而,令中国人想不到的是,在案发后的第三天,受害人之一、副校长安妮·克黎利女士的家人,就通过媒体发表了一封致卢刚家人的公开信。信中称,卢的家人也是受害者,他们彼此应以宽容的态度分担悲伤。

老实说,在读了这样的文章后,我的内心首先感到的是一种震撼,一种前所未有的观念力量如雨后春风潜入我的意识深层,撼动着我固有的精神坚冰;但同时我也有种不安,担心这种忽略制度背景的描述,会给中国人一种误导:看哪!西方人也是不问青红皂白地原谅恶人的——毕竟中国是一个有着上千年相对主义传统的国度。

可事实上,无论是在2007年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还是1991年的爱荷华大学的校园枪击案中 ,凶手都已经死了。凶手死了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古老的“杀人抵命”原则得到了兑付,不过完成之手不在法院,而在上帝。上帝以凶手自杀的方式使社会正义在血案现场显现。即使凶手不死,以美国丝丝入扣的法律制度,开放透明的舆论监督,凶手也不可能逍遥法外,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也不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现在,就让我们以“小人之心”猜度一下:假如这两起校园枪击案的凶手没有死,不但没有死,而是好好地活在世界上,甚至每杀一次人都得到了单位的提拔、领导的重奖,而受害人及其家属则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不但得不到来自政府的任何补偿,反而遭到有关部门的监控,甚至当受害人的家属到政府门口上访时,还被以“破坏治安罪”关进了大牢——就像我们在生活中习见的那样——美国人及其受害者的家属还会不会原谅凶手?

也就是说在美国人化敌为友、以德报怨的宽容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整体的制度文明和法治秩序在起作用。在那样一种高度完善的法治秩序和文明背景中,美国人根本用不着担心,法院会“吃了原告吃被告”,凶手会装病保外就医或干脆以行政处分代替惩处,舆论会遵从一个统一的口径假装什么也不知道。即使凶手已经死了,他们也不用担心,受害者是乡下人,命价只能以三折优惠。在这两个故事里,受害者的家属都没有提及法律责任,而没有提不等于不知道,倒恰好反映出,在那样一个发达的制度文明和宪政框架内,一个受害的公民对他的政府以及民间各种救援组织寻求公正的信心,尤其是对那样一桩引起全世界关注的命案来说,根本就用不着他来提醒。而在一个高度腐败的社会里,所有的权力都是穿一条裤子的。恶人可以通过行贿买通法官和警察,不法之徒可以利用掳掠来的钱财喂饱所有的官员和媒体,让他们噤声或暗中助力。受害人的冤屈和悲伤没有一个合理的渠道来申诉。他们啼哭,无人倾听;他们举哀,无人叹息;他们祈求,无人理睬。除了诉诸仇恨,他们不知道他们还能干什么?

这时,你不用跟我装逼,说这些人心中没有爱只有恨,不懂得“天父的光既照好人也照坏人”的道理。因为人性的弱点是,灾难离自己遥远时容易超凡脱俗,只有不幸降临到自己头上,才可能将心比心。没有一个人、一个民族是愿意轻松面对自己的罪行的。在恶人得不到惩处,受害者得不到抚慰的情况下,不用说宽容因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得不到实现,即使真有一个“大度能容容尽天下难容之事”的人——像唐玄奘对待吃他的妖精那样——宽容也未必值得称道。因为社会正义在没有社会强制力的推动实现以前,宽容并不具备使作恶者自动警醒的魔力;反而会使他觉得受害者软弱可欺,作恶有利可图。既然“多行不义”不但不会“自毙”,反而会使他的经济得到持续稳定地发展,他干嘛不把“杀人放火”当成一个“经济增长点”来抓?

可见,宽容是离不开社会正义的;离开社会正义的宽容是软弱的,是自欺欺人的。这样一条原则不仅适用于世俗社会,甚至是在宽容的源头——宗教宽容里也得到了很好地体现。比如,在一个独立的教会里,人们出于对上帝的虔诚,可以宰杀小牛、小羊甚至烧烤小牛小羊身上任何部位的肉以为献祭,只要他们认为这样做可以蒙上帝悦纳,小牛小羊又是自己家的,长官和他人就无权禁止;但如果有人别出心裁,认为牛羊献祭不时髦,他要以婴儿作为祭品——像古代中国以童男童女祭神一样——就万万使不得。因为这侵害了另一个人的生存权。那么,宽容与社会正义究竟何者更重要呢?我认为是社会正义。因为社会正义实现不了,宽容就无从谈起;而宽容实现不了,社会正义率先实现了,宽容就可以随着人们的信仰实践、文明程度的提高逐步解决。《圣经》上说:“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可见,不公不义直接影响的是人们的心灵。它使许多人的爱心绝望,不相信世界上还会有公义。如果把一个社会比作一条大江大河的话,不宽容污染的是水流,不公正则污染的是水源。

2005年6月21日,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大陪审团,对一宗41年前杀害三位民权工作者的历史遗案进行了重新审理。这个由9名白人陪审员和6名黑人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经过6个小时的密商,最终裁定:80岁的三K党前领导人埃德加·雷·基伦涉嫌谋杀三位民权工作者的罪名成立。法院裁定他共犯有3项杀人罪,分别处以最高20年的监禁,刑期累计为60年。这意味着基伦除非活过140岁,否则再也不可能活着走出监狱。

据报道,在这次庭审过程中,由于很多在1967年的庭审中作证的目击证人都已经死去,因此,法庭这次播放的是他们的录音。根据这些证人的录音,基伦当时不仅是当地三K党的主要负责人,而且还亲自策划了此案的所有过程及细节。

1964年,一个名叫“自由之夏”的计划在美国年轻人中广受欢迎,该计划号召年轻的志愿者前往美国种族主义最盛行的州开展民权活动。6月21日,两名白人大学生施沃纳和古德曼、与一名黑人大学生钱尼,应召来到密西西比州的纳什巴县。他们访问了黑人住宅区,查看了被三K党纵火焚烧的黑人教堂。可他们哪里知道自己早已被当地的三K党盯上。下午3点多,他们准备启程返回的时候,该县长官助理塞西尔·布莱斯以超速行车为由把他们拦截下来。在警察局里,他们曾要求与外界通话,但遭到拒绝。可奇怪的是,在关押了整整8小时后,他们又出人意料地被宣布释放。可这一释放,人们就再也没有见到他们。

事后的调查表明,这一切都是三K党的欲擒故纵之术。布莱斯将他们拦截下来以后,立即报告了该县三K党头目埃德加·雷·基伦。基伦当时是一家锯木厂的老板,还兼职做传教士,在接到这个“令人激动”的消息后,立即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制定暗杀计划,对购买橡胶手套、掩埋尸体、建立攻守同盟等都作了重要指示。在详细地交代完整个行动的细节后,这个美国三K党纳什巴县的“县委书记”调头前往殡仪馆去悼念一位去世的叔父,从而制造了一个不在案发现场的假象。

整个行动由“县委副书记”布莱斯负责实施。在差不多已快开出该县地界的时候,钱尼等人的车被尾随而至的两辆汽车团团围住。他们被塞进了布莱斯的汽车,并被带到了不远处的一条偏僻小路上,一个叫罗伯茨的党员开枪射杀了他们。行凶后,他们将三人的尸体埋在了一个人工水坝的深处,并在上面堆了成吨重的泥土。尽管三K党党徒矢口否认杀害前曾殴打过他们,但在检查了遇难者从头到脚的伤势后,验尸官叹息说,只有铁链和棍棒才能将三位年轻人变得如此面目全非。除了飞机失事,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他还从来没有见过如此惨不忍睹的伤势。

当时的约翰逊政府对发生在密西西比的三位民权工作者“失踪案”极为重视,甚至出动了FBI和海军预备队参与搜寻,但由于当地居民不配合,44天后才找到了尸体。在掌握了来自三K党党内“线人”的线索后,警方雷霆出动,逮捕了所有参与谋杀的相关嫌疑人。但是,凶手并没有立即被绳之以法,原因在于密西西比州的检察官同情三K党,拒绝对嫌疑人提出指控。在拖了3年之久后,美国司法部于1967年对包括基伦、布莱斯在内的19名涉案人员提出指控,但罪名并非谋杀或杀人,而是“侵犯三位民权工作者的民权”。2004年底,受害者的家属强烈要求该州正视历史污点,密西西比州于是再次成立了陪审团,重新审理40年前发生的这场惊天悬案。2005年1月6日晚,基伦在家中被警方逮捕,而此时他已是一个80岁的耄耋老人,这场谋杀案也已整整过去了41年。

尽管我在网上早已知道了这条消息,可宣判那一天,当我在电视上看见,老态龙钟的基伦戴着眼镜,鼻子里插着氧气管,面无表情地坐在轮椅上接受审讯时,我的内心仍然生出一种久违的庄严。一种对来自星空深处律法的敬畏,伴随着对人间正义孜孜追求的钦佩,使我几乎忘记了这是对一个病残老人的终身判决。尽管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可当这个和我们一样有妻子儿女、能跌倒、会撒谎的人企图通过隐瞒逃脱正义的惩罚时,上帝之鞭还是在他快要离开人世的时候赶上了他。要不是41年前那滩恶梦般的鲜血,这个前锯木厂的老板本来可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可现在他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剩下的所有岁月。

与此案的审理差不多同时,世界各国都在纪念二战胜利60周年。一个名叫西蒙·维森塔尔的97岁老人也于是年的9月20日,在自己的维也纳公寓中病逝。这个世界著名的“纳粹猎人”1908年出生于乌克兰。二战期间,他亲身经历过轮转12个集中营的悲惨遭遇,最后在奥地利的毛特豪森集中营被美军解救。虽然他和妻子得以从集中营里逃生,但是他们所有的亲人都死了。战争结束后,作为不多的幸存者,维森塔尔开始了对纳粹战犯的持久追捕。几十年间,他跟踪调查了6000多起纳粹案件,其中1100名罪犯被绳之以法。正是他追踪到了长期逍遥法外的纳粹军官阿道夫·艾希曼,并将其情况通报给以色列情报机关摩萨德,最终让这个战争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还发现了曾逮捕《安妮日记》的主人公、犹太女孩安妮·弗兰克的盖世太保卡尔·西尔伯鲍尔,让《安妮日记》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半个多世纪以来,围绕维森塔尔的工作争议很多。有的人很不理解:几十年过去了,许多纳粹逃犯都已是风烛残年,为何还要对他们穷追猛打?维森塔尔回答说,他追踪纳粹战犯的目的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并说他现在已经不被自己内心关于宽容和仇恨的矛盾所煎熬。他明白要避免历史重演的唯一途径就是铭记历史,他比活着的任何人都明白忘记历史的危险。

德国总理施罗德曾在一个公开场合说:“对于纳粹暴行,德国负有道义和政治责任来铭记这段历史,永不遗忘,绝不允许历史悲剧重演。我们不能改变历史,但是可以从我们历史上最羞耻的一页中学到很多东西。”正是因为这样一种现实而负责任的态度,通过反思历史和战争赔偿,德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从而走出了耻辱,走进了文明。1958年11月,德国成立了“追查纳粹罪行总部”,开始对数以万计的案件进行调查。据统计,截止到上世纪90年代末,德国共进行了900多次对纳粹分子的审判。每有线索,检察机构就锲而不舍地追查,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尤其可贵的是,德国对二战的反思并没有停留在认罪、忏悔和道歉上,对战争赔偿也毫不含糊,先后向波兰、俄罗斯、原捷克斯洛伐克等受害国家和犹太人进行了巨额赔偿。到2002年,德国赔偿金额达到了1040亿美元,它每年还继续向10万受害者支付6.24亿美元的养老金。

反对追究历史罪恶,永远标榜宽容大旗,当然可以使自己免受指责,处于“永远不败”的道德高位。可是它对解决问题有什么益处呢?我认为,除了表明提倡者和某些犬儒主义知识分子的自私与冷漠外,没有任何用处。道理很简单:这个世界还没有文明到可以用道德感化解决一切问题的程度;否则,三K党和纳粹就用不着逃至深山、潜至平原了,面对全世界几十年的舆论攻心,早应该自动向政府和各国追查战犯的组织投诚了。实际上即使在欧美一些具有深厚人道主义传统的国家,人们对自己的罪行也并不是能够愉快地接受。人性的弱点是,当一种罪孽可以藏匿而且能够逃脱惩罚时,他就不愿意坦然迎对。恶意害怕被揭露,正如善意渴望被发现一样。

二战结束后,对参与大屠杀的纳粹分子共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审判。第一次是纽伦堡审判;第二次是1947年波兰的克拉科夫审判;第三次就是1963年12月的法兰克福审判;而一些直接参与了屠杀和指挥的纳粹之所以能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逃脱惩罚,理由就是:我们是下级,不得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因而,在1963年的法兰克福审判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被带上法庭的前党卫军军官们没有一个不是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的,但随着审判的深入,幸存者对悲惨遭遇的陈述、对奥斯维辛屠杀的控诉,使法官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尽管纳粹分子还是在法庭上为自己狡辩,但在不断呈堂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德国人在总结这次审判时认为,他们追究的不是这些党卫军军官们在杀人前的心理活动,而是杀人后个人应负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人都不能杀人。一旦杀了,个人就应当永远对此负责。不用说你是执行上级命令,就是全国人民商量好,一起出去谋杀,谋杀还是谋杀,而对谋杀罪的起诉没有时效限制。哪怕你是七老八十,哪怕你已病瘫在床。不能走路,可以坐着轮椅来;不能呼吸,可以插着氧气管来。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这看上去有点残酷;但对整个社会的正义来说,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一个社会如果连杀人都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其他犯罪就更有理由姑息了。

中国人喜欢讲“恕道”,但我怀疑这种没有信仰根基的宽恕背后掩盖的是阿Q式的“儿子打老子”似的怯懦。什么“宰相肚里能撑船”,什么“相逢一笑泯恩仇”,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恩就是恩,仇就是仇,如果相逢一笑就能泯了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但如果说“泯不了”的话,势必就要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事情就麻烦了,于是干脆眼睛一闭,说一声“大人不记小人过”,万事大吉。可是小人怎样了呢?因为知道大人“不记”,所以他常常在“过”,于是中国社会就陷入了一种永远的“君子斗不过小人”、“谗人高张,贤士无名”的怪圈。

远的如秦始皇坑儒、迫害孟姜女的故实暂且不提,单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陈狱有几件得到了清理?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以及其后历次运动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污人清白、淫人妻女、占人钱财、揭人隐私的闯将、先锋,有几个得到了惩处?相反,当我们在各种文献、报道中自觉地为他们讳去姓名,用×××代替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在助纣为虐?当我们兴高采烈地以“过去的事情一风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一切向前看”等莫名奇妙的指令书写历史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把化解仇恨的任务推给了下一代?当我们对“文革”只满足于抽象地否定时,我们有谁知道在沈阳监狱里轮奸张志新的是谁?在龙华滩头射杀林昭的又是谁?又是哪个恶棍在枪杀完林昭后,还上门向她母亲催讨子弹费?又是谁往江西姑娘李九莲的喉管里钉的竹签?又是哪些披着人皮的医生在枪毙钟海源之前把肚子划开取走肾器?又是哪些人在“广西人吃人事件”中,活煮“地富反坏右”,最后把尸体吃得连生殖器也不留下?……我们不想诉诸仇恨,更不想诉诸暴力,但我们要求杀人者、吃人者承担起码的责任,这算不算不宽容?

与这种“一风吹”政策相反的,是西方人不遗余力地寻求司法公正。寻求司法公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寻求正义的目的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 更重要的是为了警示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尽管这可能让一些人——比如犯罪者的家属——付出沉重的代价,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对一个社会来说,假如罪恶不予追究的话,那么,它所带来的恐惧就不会一日消除;而恐惧和仇恨是一对孪生兄弟,世界上只要有一个人生活在恐惧的阴影里,仇恨的种子就随时会生根发芽。因而,一个具有基督之爱的人,也主张惩罚犯罪,原因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不过在惩罚犯罪的时候,不应带着巨大的仇恨和快乐,而应带着巨大的悲伤和怜悯情绪。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自己也会犯罪。

对犯罪者来说,犯罪的是人,而不是生命。就生命而言,他和我们一样蒙受了上帝的恩光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有爱恨,会嫉妒,脆弱得像一根芦苇。现在因为撒旦的诱惑他坠入了犯罪的深渊,社会不得不动用强制力量惩罚他,甚至终止他在陆地上的生命;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这种不幸的惩处中获得一种悲剧性告诫,而不应幸灾乐祸。因为仇恨只能生出更多的仇恨,就像秃鹰养育秃鹰,狗生出更多的狗一样。

在这样一种化恨为爱的惩处中,受害者及其家属从这种罪犯受到惩罚、损害得到赔偿的正义行动中获得了信心和力量;犯罪者及其家属以自己支付的代价赢得了救赎,换回了社会对自己及其家人的重新信任;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从这种司法实践中汲取了教益,知道了我们自己也随时有可能因为贪婪、自私、爱欲、狂悖跌入犯罪的深渊,就像我们亲眼目睹的那样,从而变得更为警醒。因而,就结果而言,这不仅是一个人或一家人的胜利,而是所有人的胜利;不仅是犯罪者和受害人走进了阳光,而是所有的人都走进了阳光。

美国通过几十年的对三K党持之以恒地追查,年轻人普遍从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中获得了教育,对依然存在的三K党“党员”基本上是白眼相向,认为他们属于“疯子”一类。三K党偶尔举办的游行不仅少人支持,而且普遍取一种嘲戏的态度。例如,在一次三K党集会中,有“党员”郑重其事地举着“白色至上”的牌子向游人晃荡,有两个白人大学生就把自己涂成绿色,也笑嘻嘻地举了一块牌子,上写“绿色至上”,使得整个游行变得十分滑稽。

中国人因为长期处于人治社会,所以不大相信或懂得司法公正,——实际上即使是“司法”也很难“公正”。“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现实,所以中国人总结了一套应对不公、不平的办法,其要诀就是以假想的胜利代替失败。具体做法是,面对恶人的挑战时,不是奋勇出击,而是取消主体性,扑灭本身的自卫意识;无法实现个人目标时,用否认目标的价值来证明自己的高迈。其形象代言人就是土谷祠的阿Q先生。鲁迅之后,文人雅士们面对灾难和黑暗不大好意思说“儿子打老子”了,但在“大丈夫能屈能伸”、“识时务者为俊杰”、“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则海阔天空”等处世宝典里,无一不隐藏着“精神胜利法”的影子。其中一句最具草根性的口头禅就是,“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可是这些深通世故的“智慧老人”没有告诉我们:在仇恨没有消解,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情况下,除了忍气吞声,过去的怎么才能过去?

实际上,一个人小心翼翼地藏匿起自己真实的想法,惟妙惟肖地扮演着他所不是的角色,甚至定时定量地说着“颂圣”和“谀慕”的话,并不表明他已忘记了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感觉之一——尊严感;相反,一个人在生活中愈是绝少直接反抗,甚至想尽办法安慰自己,将这种屈辱的情感从头脑中抹去,这种耻辱的印记便愈会在记忆深处铭记。实际上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真正遗忘。当这种屈辱的情感被迫进入地下,转化成一种固态的能量储藏在意识深层的时候,就意味着它们总有一天会以液态或气态的方式喷发出来。权势者以为沉默就意味着遗忘,实际上它们是在平静地发酵。不过与司法公正不同的是,当它们喷发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够预料到它的后果,更不可能将它控制在理性的、和平渐进的路子上来。

中国社会几千年来没有能够走出治乱循环的怪圈,原因就在这里。一般来说,一个强势领导集团在“窃取大宝”的初期,或至少一两代,还能记得先前被人“治”时的创痛酷烈,可用不了多长时间,这个无人制约的集团就开始胡作非为起来,那横征暴敛、赶尽杀绝的样子并不比他先前的敌人好多少。治下的子民开始当然还能以各种从他们官长或圣贤那里听来的训词安慰自己,什么“君为臣纲,父为子纲”,什么“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什么“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可慢慢就发现,这些琅琅上口、对仗押韵的句子毕竟不能当饭吃。于是在一个仇恨麋集的夜晚,这些做奴隶而不得的人们终于“斩木为兵,揭竿为旗”了。可奇怪的是,当这些农夫们“杀进东京,夺了鸟位”后不久,人们就发现,这些昔日的“治于人者”,还是和“先皇们”一样全无心肝,连身手捏法、扮相科白都酷似毕肖。历史又在每个儿女买卖的市场,弱女遭奸的夜晚,农夫叹气的地畔,无辜百姓隆起的坟头里,积攒着足够的仇恨。

在仇恨与仇恨的间隙,历史也安排了一些宽容的呼声,但大都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已。也就是当形势对自己不利时,立马祭起宽容的大旗;可当危险过去,他有足够的能力消灭对手时,立即又放倒宽容大旗,开始了斩草除根的伟大事业——宽容在权势者那里不过是一根随意使用的拨火棍而已。这种精于计算的功利主义原则落实到民间,就成了“狼与羊”二重转换:遇见狼时,就成了羊;遇见羊时就成了狼。一切全看形势对自己是否有利而言,哪里有什么真正的宽容?因此,鲁迅一生赞美寻仇,直到临去世前还说“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斩断仇恨的链条,让吃人和被吃的因果在我们手里停止轮回?

只有等我们不再“瞒和骗”,积攒了足够的勇气,拿起正义之剑,肩负起历史与现实的所有罪孽,以世界通行的律例,清理一场场运动,昭雪一桩桩冤案,抚慰一个个冤魂时,我们才有可能化解仇恨的谜团,走出历史的周期律;否则,我们只能等待下一轮的循环。

2007年7月6日~27日挥汗草于长安

注释:

[1][2][3][4](美)梅利尔·D·彼得森编,刘祚昌 刘红风译:《杰斐逊集》,北京三联出版社1993年9月版,第992、1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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