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际艺术之家每年从全世界选拔12名出类拔萃的艺术家,给予一年的奖学金,让他们到德国来深造。被选中者一般是国际上在文学、音乐、美术领域比较知名的青年艺术家。与该协会主席 Goldmann博士聊天时,获知具有德国特色的“劳动教养”。
这个国际艺术之家一个最有特色的工作是,每年定期派音乐家到德国监狱给囚犯演凑音乐,派文学家给囚犯举行文学讲座,已感染他们,让他们改邪归正。
德国的罪犯被关押在监牢里,德国司法机关也要给他们“劳动教养”,有不少德国同学硕士毕业后,就是在监狱从事“劳动教养”工作,他们或毕业于心理学专业、或教育专业、或法律专业、或神学专业,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给那些囚犯进行心理辅导。
行笔到此,想到先进茅于轼、李方平、胡星斗等。这些先进不久前写了一封两千多字的公开信,指责中国劳教制度“乱象丛生”,违背宪法原则,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并要求对这一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在中国,不经法院审理、直接由公安部门执行行政拘留的做法,其实是违宪的。劳教既不符合宪法和现行法制,更与中国业已签署的联合国公民和社会权利公约格格不入。
在中国,行政拘留越来越多地用来对付弱势群体,受害者往往是那些为了维护自己权利而抗争的农民和上访人员。这种遵循领导人要求进行的快速拘留,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以简单生硬的手段维持安定和秩序,以制造和谐社会,是违反人权的。
五十年代后期,行政拘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最高法院同意,公安部门获得了很大的执法和司法权。当时的领导人期望以此快速惩治社会上的“捣乱分子”。这样,一些小的过错无需经过费事的法院审理,而放开由公安处理。处罚的对象有见机行窃的小偷、流浪汉、妓女和骗子,他们在监督下进行一至三年、经过申报最长可达四年的“劳动教养”。
根据有关资料,三百五十多万人受过这种形式的关押。根据官方最后一次统计数字(1999年),当时全国有310个劳教营地,31万人服刑。观察家们估计,实际数字要高得多。
后进个人思考中国保障人权三部曲:
第一步,彻底废除劳教制度。
第二步,建立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
第三步,建立健全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目的有二:裁决立法有否违宪;裁决执法和司法是否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