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一面哈哈镜(11)

————50年代上半期的中苏经济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28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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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相当特殊的。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苏联向中国移交在华财产,二是苏联对华的经济援助,三是中苏之间的正常贸易。

苏联向中国移交在华财产也是两国经济领域“蜜月”的最典型表现。

具体说,先是根据毛泽东访苏期间两国政府达到的《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向中方移交的财产。其中,大连问题解决得最早。协定签订的当年双方就完成了大连民用设施的移交工作。具体说,苏方共向中方移交了19家工厂、大连港口设备、2家发电厂、6处盐田、渔业联合工厂、9所文化机构、1处果园、5栋办公楼、206处住宅等等。 中长铁路的移交稍稍拖后。经过两年的准备,1952年9月15日,中苏两国在联合公告中宣布苏联将中长铁路移交中国。 这年年底,根据中苏联合委员会在哈尔滨签署的《最后协定书》,苏联将满洲里—绥芬河、哈尔滨—大连、旅顺的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和财产移交给中国。中长铁路从此结束了两国共管的历史。旅顺海军基地及基设施的移交则由于远东局势的紧张而一再延误。1952年9月在《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的期限到来之前,中国方面向苏联方面提出延长两国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基地。之所以如此,对中国来说,由于卷入朝鲜战争东北乃到整个国家的安全都受到了美国的威胁,需要军事上比较强大的苏联的协防;对苏联来说,可以继续将海军留在旅顺,而不必将防线收缩到海参崴。这样,直到1954年10月12日,中苏才发表联合公报宣布,“苏联军队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这项公布,苏联应于1955年5月31日前完成撤退工作。离最后期限还有7天的时候,中苏两国联合委员会签署了《最后议定书》。苏联在撤出旅顺口之前,除了将该基地的军事设施无条件地移交给中方之外,还移交了12所医院、10所小学、6所托儿所、几十个俱乐部。 至此,苏联在中国东北的全部特殊权利和利益都被中国收回。

另外,苏联还将在东北的其它地区和华北等地的一些财产移交给了中国,比如,北京的旧俄军兵营、东北最大的商店—哈尔滨秋林百货公司、各类工厂28家、宿舍188处、工程建筑11处等等。这些财产要么是苏联在伪满洲国成立之前的利益留存,要么是苏联从日本人手中缴获的。中国将它们收回无疑是正当的,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苏联支持中国人民的良好愿望。

50年代苏联向中国移交财产另一部分便是4个合办股份公司。

这4个中苏合办的股份公司分别是中苏石油公司、中苏有争金属公司、中苏民航公司和中苏造船公司。其中前两个是根据1950年3月29日中苏《关于创办两个中苏股份公司协定》而创办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新疆寻找石油和有色金属。公司的所用开支、所产产品和所得利润均由双方分摊。第三个是根据1950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创办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建立的,经营的航线是北京至赤塔、北京到伊尔库茨克、北京至阿拉木图。第四个公司则是同年中苏在大连开办的,经营范围是修理轮船和建造一些小型船只。它们是新中国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对中国的石油、有色金属、航空和造船工业的起步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1954年10月12日,两国发表《中苏关于将各股份公司中的苏联股份移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公报》。在高度评价了上述4个公司在恢复和发展中国的经济事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之后,公报宣布,中国的经济部门已经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并且能够自己管理属于各股份公司的企业的业务,所以,苏联将把各公司中的苏联股份移交给中国。苏联股份的价值由中国以供应苏联通常出口货物的办法,在数年内偿还。全部移交过程于1955年1月1日完成,它们全都转变成为中国的国营企业。

苏联对华经济援助也主要发生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其形式有提供贷款、技术转让、派遣专家、供应设备等等。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前面已在不同程度上提及过。为了明确起见,这里不妨再作一下综合。

根据1950年和1954年的两次协定,苏联先后向中国提供了总数为3亿美元和5.2亿卢布的贷款。这些贷款对于中国新建和改建原有工业企业起了很大的作用。

1953年,中苏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议定书和协定。苏联方面承诺帮助中国新建或改建141个规模巨大的工程项目(其中50项在1950年就定了下来)。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期间,苏联又增加了15个援建项目,从而使整个援华项目达到156个。在这些项目中,一五计划期间施工的有140项,到1956年有57项竣工。

苏联援建的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工业。由于中国重工业的基础十分薄弱,所以,苏联对华援助是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其范围从勘察地质、选择厂址、设计到设备供应、建筑安装。根据苏联方面的统计,1951~1952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价值7750万卢布的成套设备。 中国的大型工业企业,如当时最大的重型机床厂—武汉重型机床厂、鞍山钢铁厂、本溪钢铁厂、哈尔滨锅炉厂、佳木斯造纸厂、新疆乌鲁木齐发电厂等等,其新建或改建都是在苏联直接帮助下进行的,其设备多半也是由苏联提供的。据统计,构成中国工业建设骨干的156个项目的主要设备的50~70%来自于苏联。

苏联对华援助还体现在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方面。1954年两国签订的科技合作协定规定,两国通过“交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验来实现两国间的科技合作,双方将互相供应技术资料,交换情况,并派遣专家以进行技术援助和介绍两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 此后到1958年底,苏联无偿地向中国提供了1100套工业企业及其它建设项目的资料、3500套制造机械设备的图纸、950套技术资料和2950个各种技术说明书。 这些技术资料涉及的范围涉及到冶金、矿山、选矿、地球物理测量、化工设备、机械制造、煤气管道、洗煤厂、化工制品的生产工艺等等。所有这些不仅使中国缩短了设计时间,节省了投资,而且也使中国掌握了当时比较先进的新技术,从而大大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建设。

与此同时,苏联还派遣了大批具有丰富科学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来华。到1959年止,苏联政府应中国的聘请共派来7000多名专家。这些专家分布在工业、农业、水利、林业、交通、邮电、建筑、地质、科技和文化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尽管在某些方面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总的说来对中国经济建设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与苏联的贸易往来,虽然总量并不很大,却在新中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1950年毛泽东访问苏联结束后不久,中国向苏联订购的第一批农业物资就于4月中旬运到了。其中主要是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114台、联合收割机74台、播种机272台、播种结合机50台,此外还有割草机、搂草机、撒粪机、选种机、打谷机、土豆播种机、土豆收割机、运油车以及修理工具和零部件等等。除了这些机械,中国还从苏联进口了优良种畜和牧草种子。

然而,最重要的贸易往来还是根据双方达成的贸易和换货协定,苏联向中国出口的各种工业设备和中国向苏联出口的各种

原材料。

1951年,中国从苏联进口了大批工业设备、交通器材、农业机械,向苏联出口的则是大豆、蚕丝、茶叶、羊毛等农副产品。从中国角度说,这一年从苏联进口占中国进口总值的44.7%,向苏联出口则占中国出口总值的51.51%。在进口的货物中,生产资料占42.63%、生产工具占41.58%,消费品占7.63%;在出口货物中,原料占57.42%、工业品占20.50%。1950~1951年,中国从苏联进口的10项最重要的商品依次是:各种机器(包括工作母机和电机)、钢铁材料、石油、铁道器材、棉布、棉花、马达卡车、紫铜及所制材料、卷筒印报纸、马达车零部件及附件;中国向苏联出口的10项最重要的商品依次是:黄豆、锡锭、钨矿砂、生铁、锦羊毛、黄白厂丝、花生仁红茶、花生油。

1952年,苏联向中国出口物资的28%是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

1953年和1954年,中苏进出口货物的种类仍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数量上有大幅度的增长。其中1953年,中国对苏联贸易额比上一年增加了33%,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56%;1954年,两国之间贸易总额已经是1950年的四倍。

在前几年贸易往来的基础之上,1955年2月,中苏两国又在莫斯科签订了当年的换货协定。根据这个协定,两国的贸易额要大幅度地增加。除了增加中国新建和改建的黑色冶金、机器制造、化工等工业企业所需的设备之外,苏联还要增加向中国出口复杂的机床、石油钻探设备、拖拉机、石油产品、工业和运输业所需的器材以及中国发展国民经济所必需的其它物资;中国扩大向苏联出口稀有金属和农副产品,如钨、锡、钼、黄麻、羊毛、生丝、大豆、生皮、大米、植物油、茶叶、柑橘等等。

今天回过头去从量上考察,中苏当时的贸易往来确实是微不足道的。可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所面临的相当困难的国内国际环境上看,两国的贸易往来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特别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确保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和完成,二是确保了中国抗美援朝的胜利。对于前者,上面已有不少论述,对于后者,下一章将会重点涉及。总起来看,中苏之间的经贸关系实际就像晴雨表一样,时时反映着中苏整体关系的阴晴圆缺。50年代上半期的中苏正处于“蜜月”,所以两国的经贸关系也处于最好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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