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香港社会的重要价值。香港基本法作为特别行政区宪制性法律,确认和保障香港民主的发展,并为民主在香港的发展确立了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香港基本法所明确规定的“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所蕴含的均衡参与原则,是完善选举制度和发展香港民主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自回归以来,在新的宪制秩序下,香港社会经历了丰富的民主实践,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朝着基本法确定的民主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选举制度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选举制度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表现形态。香港选举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建构的特别行政区制度的一部分,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既是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体现,也是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体现,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选举制度是香港民主体系的主要内容,也是国家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包括行政长官、立法会等特别行政区管治架构中不同分支的选举。此外,宪法和基本法还保障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由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选出香港特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些选举制度和实践均体现了香港政制民主特色,构成了“一国两制”下香港民主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多元形态。
均衡参与是推进香港民主的重要特色
回归以后,香港民主发展进入了新纪元。在中央的主导下,选举制度循序渐进向前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成分不断提升,政制发展沿着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所设定的路径逐步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涉及香港政制发展的有关决定中多次强调,香港民主与选举制度的发展,应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体现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均衡参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均衡参与原则的核心要义是,保证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的政治参与,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均衡参与原则的意义主要在于:政治的均衡参与,符合香港基本法上的“广泛代表性”的要求,有利于夯实特区政权的民意基础,提升特区政权体系的管治权威;通过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均衡参与,能够反映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和诉求,有利于减少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掣肘,维护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政治体制;香港社会的多元构成决定了香港社会阶层、界别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多样化。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均衡参与,能够充分表达并平衡各阶层各界别的意志和利益,减轻社会撕裂,凝聚共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均衡参与的新的关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选举制度,由原来的四大界别增至五大界别,通过对部分界别分组进行增设、削减、拆分和合并,共设立40个界别分组,从而实现选委会的席位和界别分组的数量双双增加,从而既体现选举的广泛代表性,又符合社会各界均衡参与的原则。
“爱国者治港”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核心要素
“爱国者治港”是完善选举制度的根本原则,也是推进香港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发展民主的进程中,切实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防范和化解威胁政权安全的风险,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了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选举委员会界别中新增第五界别“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及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界别,强化了国家利益的代表;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通过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上的这些改革措施,确保选出具备管治能力的坚定爱国爱港者。
民主是人民的权利。发展香港的民主制度,必须遵循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保障香港居民依法行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新选举制度的重要特征。新选举制度充分保障了基层等特定阶层或群体的民主权利,包括妇女、青年等特定群体的选举权,扩大了选民基础。同时,新选举制度更加侧重选举界别分组的均衡设置、选举席位的合理配置和选举方式的民主代表性,以实现选举结构的优化和选举制度的完善,而非纯粹以合资格选民数量来衡量选举民主程度。例如,新选举制度将“个人票”改为“团体票”,优化选举结构,提升行业代表性。
推动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的发展
在实现民主的共同价值过程中,各国人民有权根据本国历史、文化与政治制度等特点,选择适合本国的具体的民主发展道路,由此形成以多元文明为基础的民主多样性。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各国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
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民主形态及其发展不仅丰富了中国民主制度内涵,也对世界民主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与经验。新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丰富了香港的民主实践,体现了香港民主发展的特色。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以及实践有利于丰富民主形态,提高民主质量,提升香港特区的管治效能,符合香港基本法所明确规定的“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所蕴含的均衡参与原则,并推动“最终达致普选”目标的实现。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中的一个伟大创举。坚定不移推动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