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求我们在扩大对外开放中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从制度、规则等方面打通各种壁垒,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从而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刻把握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制度型开放是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过程中积极主动对标对表国际通行规则,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开放和对接。制度型开放的主要理念是学习现代先进技术和规则,充分释放开放的溢出效应,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和全球治理能力。
建设更加公平的全球化经济秩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力量。通过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制度协调或规则融合,更好地解决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经济秩序存在的弊端,深层次调整和变革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规则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从而建立起更加公平、更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的国际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长期以来,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成员相互讨价还价,相互让渡经济主权,开放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实现开放。这种类型开放是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需要国际组织及其成员采用谈判、审议、磋商、争端解决等方式进行监督和约束,判断成员是否享受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非歧视待遇,是否遵守其规则、规制、标准等。
利用国际规则进一步扩大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度型开放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对标国际规则,这既是中国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越来越深入融入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一方面,伴随产业创新发展,国际分工体系加速演变,全球价值链深度重塑,要求各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兼容,实现各要素无缝衔接和深层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本土化、短链化趋势明显,亟需各国加强经贸合作。因此,我们要在继续扩大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吸引全球高质量要素资源,进一步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积极参与世界经贸规则的制定。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在学习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更多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进开放。相对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而言,制度型开放是主动学习、对照国际上最先进的经济贸易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进一步成为这些制度的参与者、制定者,积极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进行开放。因此,制度型开放是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大难度的开放。
二、充分认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意义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新时代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开放成果不断显现,为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奠定了基础。进行制度型开放,不仅要求我们学习国际上先进规则、规范规制、现代管理、高水平标准、基本原则等,更主要的是自觉形成规则、标准等意识,有利于我国参与、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共享其释放的更多红利。
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开放更有效率、更有主动性。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并在之后逐步兑现了入世承诺。中国建设贸易强国与制度型开放紧密相联,正是在中国制度型开放的逐步演进中,中国从贸易大国逐渐向贸易强国迈进。2018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制度型开放,提出“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202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23年 9月 27日,中央政治局就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的主旨演讲,宣布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制度型开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首先,先进规则通过降本增效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先进规则倡导贸易、投资领域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商品和要素的市场准入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投资实施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现代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法律效用。先进规则简化了经济活动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经济运行效率,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其次,规范规制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奠定基础。规范规制要求,政府实施稳定的、连续的、透明的、可预期的监管,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规范规制就是坚持“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理念,为人类社会发展奠定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础,为发展的多重属性保驾护航,从而有利于企业创新、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再次,现代管理促进企业制度和治理现代化。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以经济与合作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倡导现代企业制度,并发布了包括公司治理准则在内的一系列现代管理规范,倡导创新、廉洁、绿色、可持续,以及企业合规、企业社会责任等,成为国际通行的现代管理制度。现代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企业行为,有助于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其创新能力、竞争力。
制度型开放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首先,高水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更好和服务水平更高。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快速发展,衍生出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化农业等。无论是先进制造业还是现代服务业等,都离不开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对接这些高水平标准,学习并掌握先进技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工业化水平、国际分工地位。其次,国际通行的基本原则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看到,高标准的国际组织协定和区域经贸协定都有基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特别是非歧视性、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被广泛接受,成为高水平开放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类社会共享发展红利。
制度型开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强调以互联互通为主线,同各国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取得丰硕成果。“一带一路”合作从亚欧大陆延伸到非洲和拉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成立了20多个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平台;一大批标志性项目和惠民生的“小而美”项目落地生根;共商共建共享、开放绿色廉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指导原则。10年来,我们致力于构建以经济走廊为引领,以大通道和信息高速公路为骨架,以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管网为依托,涵盖陆、海、天、网的全球互联互通网络,有效促进了各国商品、资金、技术、人员的大流通。
三、进一步做好制度型开放工作
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准确把握国际规制合作的演变特征和发展趋势,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形成更高水平开放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优势,从而进一步明确相关改革发力的突破口和关键措施,为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成熟的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制度创新。尽管保护主义抬头,反全球化力量涌现,但是经济全球化是历史大势,技术进步继续深度演变,各种要素更大范围内流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可以有效配置资源,要对标全球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着重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实地调查研究,寻找我国制度型开放上的差距,认真学习先进规则、规范规制、现代管理、高水平标准、基本原则等。我国已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照这些协定的规则、标准等,分析和研究我们与之差距和比较优势,找到完善制度型开放的方向。
提升政府效能,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内涵,推动改革开放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重点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统一大市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体系,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规制。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继续扩大开放之门。坚定践行多边主义,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抓手,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贡献中国力量。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和合作,减少走弯路和提升效率,既参与发达经济体的市场竞争,也学习、掌握世界先进技术,为我们国内市场提供高质量产品与服务。
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国际合作。主动对照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宜商环境指标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一方面,继续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我国有14亿多人口,超大规模市场和良好环境为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了巨大的合作空间,既可以稳定和优化产业链布局,增强供应链黏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又可以吸引全球先进技术、高质量商品和资源要素,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畅通。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长期以来,我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越来越多国家的主要投资来源国,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近年来,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制度型开放的红利逐步被释放出来,我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促进了互利共赢、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等国际合作,给当地带来了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普惠民生等效应。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我国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在制度型开放中得到锻炼和成长,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打造我国主导的产业链供应链和生产网络体系,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加快自贸区建设,防范系统性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制度型开放也要遵循这一原则,既要推进高质量发展,又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要不断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技术。2013年以来,我国主动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设了自由贸易账户,进行了商事制度改革,主动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等,十年来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以不到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贡献了全国18%的外商投资和进出口总额,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除此之外,我国还设立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改革示范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特殊经济区。在这些特殊经济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落地实施先进规则、规范规制、现代管理、高水平标准、基本原则等,进行制度型开放试点,以及劳工、环境、社会和治理等领域的压力测试。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二级巡视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