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2 次 更新时间:2024-07-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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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鹰  

中共中央、国务院前几天专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农办和农业部也在全国开展了试点,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讲三个方面。

一、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继家产联产承包制后,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从历史看,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有的所有制形态,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是中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产物。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分工分业深入推进,城乡要素交流规模不断扩大,集体经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的是,所有者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清晰、少数干部说了算等。尤其20世纪90年代初期,城市发展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资产变成货币资产后的分配中,发生少数干部侵权,农民集体上访事件。在这个背景下,广东南海是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实践倒逼的结果。

二、怎样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农办和农业部在全国29个省(市、区)部署了29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最近还将再扩展100个县(市、区)。做法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第一步,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型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产权改革主要是在经营性资产上。需要先清产核资,把债权债务搞清楚,然后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规范管理。第二步,界定成员权。这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个前置条件,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如婚丧嫁娶、孩子出生、上学当兵、外来务工等。第三步,设置股权,量化资产。绝大多数地方不设集体股(上海个别地方有设置),但规定要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然后再分红。其次,个人股设置,大多数地方按人头设,上海一些地方则设了劳动年龄股、劳动贡献股等。最后,股份量化。大多数是量化为份额,也有少数是绝对数的量化,前者作为集体经济分红的一个依据,后者在某种意义上为股权的流转提供一种可能。第四步是建章立制,建立新的集体组织,通常叫股份合作社或者经济合作社,少数地方直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企业法人。改制地方要建立“三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从而形成资产权利的制衡机制。

从改革的实践效果看,第一明晰了产权归属,第二形成了激励机制,第三促进了要素流动,第四增加了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从而激发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同于企业改革。农村集体经济有两个特性,一是合作性。集体经济本质上是合作组织。改革之后,产权落实到户、量化到人,宗旨上为本社区的成员服务,决策上一人一票,分配上劳动成果由成员共同分享。二是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封闭的,对外不开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仅局限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股权落到户以后,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不能对外流转。新的改革既要防止内部少数人侵权,也要防止外部资本侵吞。

第二,关于法人地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有的登记为专业合作社,但是它跟专业合作社完全不同;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公司法要求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如果搞隐性股东存在产权解纷的隐患。还有就是由农业部门发放证书,到质监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随着工商质监部门三证合一改革,这个办法也行不通。搞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在民法总则里,给农村经济组织一个位子,是否可以称作特殊法人,日本、韩国都有这样的先例。

第三,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反而面临更重税负。例如集体经济分红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集体资产过户要交纳契税、交易税和印花税,集体组织运营中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建议将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真正登记为企业法人的,照章纳税。没有登记的给予税收优惠,因为合作组织还承担了社区大量的公共事务。经营环节的税收,可以先设置三到五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给予一定优惠。等将来特殊法人地位确立后,再在纳税方面进行明确。

第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现在改革的地方,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基本得到落实。问题较多的是有偿退出权和抵押权担保权:有偿退出涉及转让,并且只能在本社区内转让,就会打破成员之间股权占有的均等性;有关抵押权担保权,到底抵押的是股权,还是股权的未来收益权?如果是前者,抵押失败怎么办;如果是后者,理论上叫质押而不是抵押,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的空间分布极不均衡。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其中80%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省;全国59万个村里没有集体经营收入的村占54.3%,每年集体经营收入不足十万元的又占31.7%,加起来又是一个80%,多两个80%使不同地区对农村集体产权的关心程度和改革诉求有很大差别。所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要分轻重缓急,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尽早改,其他地方要不要改、怎么改,还要多听听基层和农民的意见。

(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三农论坛2017”主论坛上的演讲整理,经本人确认并授权。)

转自: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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