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更加努力地做好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
一、做好新时期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十分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更加直接和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全国城乡就业人数达到7.58亿人,比2000年增加37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2.73亿人,比2000年增加41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保持了就业和社会稳定。二是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到2005年,通过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援助,共有146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达1.08亿人,比2000年增加2224万人。四是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55元。五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稳步扩大。
“十五”时期,我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从就业方面看,就业的总量矛盾和结构矛盾相互交织,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劳动力增长的高峰期,预计新增劳动力供给5700万人左右,到2010年,16岁以上人口达到10.88亿人。“十一五”时期经济将趋于平稳增长,就业弹性不会有明显的提高,劳动力供大于求仍将维持较大规模。预计失业人员平均每年在1230万人左右。一方面,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低,另一方面,新兴产业、行业所需高技能劳动力又面临着结构性短缺问题。从收入分配方面看,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从社会保障方面看,现有的制度框架和保障能力,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此,我们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做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微观主体、市场体系、宏观调控等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特别要注意的是,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从整体上看,这个领域里的改革相对滞后,对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已形成制约。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既是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整体改革中的难点。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整体改革就难以继续深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难以推进。
第二,做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世纪头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从大的方面看,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的增加,进一步的发展愈来愈明显受到资源环境的制约和压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完成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再一个就是劳动就业与收入分配问题。经济发展与就业和收入分配密切相关,就业问题解决不好,收入分配不合理,社会保障不健全,必然会损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做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焦点,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对妥善处理不同方面的利益矛盾,使方方面面各得其所、相得益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四,做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本身,并不能自动解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行使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当前做好就业和收入分配工作的主要任务
解决好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里的问题,首先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在发展中扩大就业,在发展中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在发展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要在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基础上,把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里的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主动地加以推进。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一切不利于扩大就业、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体制性障碍,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提供保障。
(一)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解决好就业问题
劳动力资源丰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优势,劳动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和持续地就业转移,是我国经济可以长期保持较快增长的动力之一。我们既要解决就业的总量矛盾,也要解决结构矛盾;既要解决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又要解决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对就业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清醒认识,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积极化解就业矛盾,要求我们必须把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是要把就业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使两者真正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要认真研究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变化和劳动力供求规律,以此为依据制定统筹城乡就业的战略和政策法规。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适时提出政策建议,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就业结构优化,不断扩大城镇就业需求。产业和行业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努力拓宽不同产业的就业空间,重点促进第三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兼备的行业发展。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扩大市场准入,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部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大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快城市化进程,保持城镇新就业岗位的稳步增加。
三是下大气力继续做好再就业工作,努力转变就业机制。近年来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但不可懈怠,尤其要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研究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延续问题,务求把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好。要把解决再就业问题与真正转变就业机制和深化就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职工的正常流动奠定制度基础。
四是统筹考虑城乡就业,把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本着“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改善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要逐步取消针对进城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就业质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
五是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进程。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必须进一步深化劳动就业体制以及相关的户籍制度、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消除劳动者合理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逐步实现劳动者自由流动和平等就业。要实行更加规范和更加灵活的工资制度,使其成为化解城乡就业矛盾,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有力杠杆,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
(二)努力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理顺分配关系
理顺分配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和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各种非法收入。为此,当前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规范初次分配,特别是推进国有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管,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和规范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防止少数人侵蚀国有资产及资本收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继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严厉禁止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扶助。
二是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确定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减轻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和消费负担。逐步建立居民家庭财产个人申报和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和征收管理,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税收的双向申报、交叉稽核和监管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监测和预警体系。要立足于宏观层面,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加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监测和预警,健全个人收入的监测办法,完善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调查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
四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完善政策,缩小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积极调整国民收入的城乡分配结构,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要用于农村,存量也要逐步调整。已经给农民的良种补贴等优惠政策还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对欠发达地区长期稳定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矛盾。加大政府扶贫工作力度,改进和完善扶贫方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三)积极探索,加快步伐,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国家,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适应城镇各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升基础养老金部分的统筹层次,逐步将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所有城镇就业人员。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二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各类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加快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打破医疗服务的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推进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开、分别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试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能力。加快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着重解决好重点行业和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条件。增加教育援助的投入,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加大政府对社会公共福利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加强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监测指导。统筹规划协调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监测、定期评估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综合评价社会保障政策的成效和影响,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