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犹太民族在其产生、成长的过程中积淀成了自己的心理定式、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性、气质和品质,即犹太精神。本文借助比较方法,通过对犹太教的经典文本和历史研究,结合对犹太人生活习俗的观察和省思,从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认知与行为方式、教育学习和群体心理等五个层面揭示了犹太精神,这就是神本主义、崇尚德行、求异自立、学而不厌和坚毅不屈。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犹太精神,犹太人才被视为一个卓然超群的民族。
关键词:
神本主义 崇尚德行 求异自立 学而不厌 坚毅不屈
作者简介:
傅有德,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文明文化与构建和谐世界研究”(12&ZD101)的中期成果。发表于《宗教学研究》2021年第1期。
每个人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人人分有人的共性,所以成其为人。同样,人人都有个性,所以才是他所是的那个人,而不是别人。常言道:“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说的就是人的个性。民族亦然。每个民族都是世界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人类群体的共性。但是,每个民族在其产生、成长的过程中逐渐积淀成各自的心理定式,呈现出与众不同的特性、气质和品质,从而构成了一个民族的个性或精神。犹太民族历史久远,命运多舛,历经磨难而延续至今。由于独特的地缘和时代际遇,犹太人创造了独特的文化,其中凝结着与众不同的民族精神。犹太人之所以是犹太人,恰好在于其独特的民族精神。因此,研究并揭示出犹太精神,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个特殊的民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族精神既反映在该民族的文化典籍、风俗习惯中,也蕴含在个体与群体的心理意识、日常言行以及历史进程中。因此,要参悟一个民族的精神,一方面需要认真研读其经典文献,从“大传统”中把握该文化的核心性信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又要悉心观察其风土人情、个人及群体的行为方式,从民间“小传统”中体察人的内在心理、生活习性和精神状态。此外,比较的方法也是必要的,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鉴别才能发现一个民族与另一民族之间的差异,进而找出的该民族特有的个性或精神。据此,笔者通过对犹太教经典、犹太人的历史以及思维方式、生活习俗的粗浅理解与反思,并借助比较方法,将犹太精神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宗教信仰层面的神本主义精神,二是伦理道德层面的崇尚德行精神,三是认知和行为方式层面的求异自立精神,四是教育方面的学而不厌精神,五是群体心理层面上的坚毅不屈精神。下面将分别阐释这五个方面的犹太精神。
一、神本精神
这里说的神本主义精神大致包含三个意思:以神为本的信念、神选与圣约观念、圣化生活意识。
以神为本,意思是说:在犹太人心目中,神是 “本有”、“本原”性的存在。
神本主义首先指神的“本有性”,即相信上帝是“本来就存在的”。犹太教圣经《塔纳赫》以《创世记》开篇,而《创世记》又是以“起初,上帝创造天地”破题的。在这里,《圣经》的作者没有提供上帝存在的证明,因为在犹太教信徒那里,上帝的存在是不证自明(self-evident)的。有如斯宾诺莎哲学中的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①”在犹太教中,上帝自因,其存在不需要他以外的原因,而别的存在需要以他为原因。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一因”,老子的“道”,《易经》中的“太极”,周公、孔子的“天”作为“本有”的涵义。用西方哲学的术语说,上帝就是“终极实在”(ultimate reality)。中文和合本《圣经》把雅威(上帝)译为“我是自有永有的”,可谓传神妙译②。
虽然在存在论意义上犹太教中的神与哲学家那里的终极实在是相通的,但其品性又有本质的区别:犹太教的神是人格神(personal God),而哲学家的神是非人格的。人格神具有似人的功能与性情,如对人说话,有喜怒哀乐之类的情感。《圣经》中充斥着“神说话”、神“发烈怒”,神“喜悦”、“悦纳”之类的言辞,就连上帝创造世界万物和人也是用话语来实现的③。与此不同,哲学家的神或实体之类则是非人格的,他们不说话,也没有似人的七情六欲,只是哲学家按照逻辑推论出来的用以解释万物的理由或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神、老子的道、孔子的天,都是“不言说”、无情欲的④。人格神与非人格神有质的不同。前者是宗教中的神,可以与人沟通和交流,是可供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后者是哲学里的神,不能与人沟通,无法成为人们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我们说犹太精神是神本主义的,意思是说,犹太人信仰的神不仅本来就存在,而且是作为人格神而存在的⑤。
犹太教的神除了本有性、人格性以外,还有唯一性。《圣经·出埃及记》(20:3)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申命记》(6:4)还说:“以色列啊!你要听:雅威我们神是独一的主。”诸如此类的言辞在《圣经》里多次出现。拉比犹太教更是继承了《圣经》中的一神传统,坚决排斥多神信仰,就连基督教所谓“三位一体”、“道成肉身”的神也在抨击之列⑥。诚然,犹太《圣经》文本中存在若干多神的痕迹,但这并不妨碍圣经犹太教的主旨大义是一神教的;拉比犹太教、中世纪犹太教以及现代主流的犹太教,都严格秉持一神教的立场,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有学者指出,古代埃及的宗教曾经出现过一神论。但众所周知,只有希伯来《圣经》在接受唯一神为崇拜对象的同时,把一神信仰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宗教体系,并传承至今。犹太教的一神论与希腊神话、巴比伦、埃及以及遥远东方民族的多神崇拜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以神为本,还意味着神是本原——万有之源。从宇宙发生论上看,世界万物都是由上帝创造的(《圣经·创世记》(1:1-31)。从神人关系的视角看,上帝不仅造人,而且将人赶出伊甸园过上尘世生活;上帝还通过与人立约,为以色列人确立了摩西十诫为核心的法规,并且介入个人的生活、部落、国家的事件,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上帝之为创造者,立法者和主宰者,在希伯来《圣经》的许多篇章都有明示或暗喻。这与康德所谓“人为自然立法”是完全不同的。犹太教相信,自然界的存在和人类的生活法则都是来源于上帝的。当然,儒家也承认天的本原性,早期的典籍还说“天生烝民,有物有则”(《诗经·烝民》),但缺乏系统的宇宙发生论,也没有明确宣称上天为人类确立生活法则。反之,《尚书》倒是明确宣称:“人之所欲,天必从之”;“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尚书·泰誓》)虽然在儒家那里天是最高的存在,但他并不具有也不直接传达其意志,而是听取民意,以民意为天意。这显然具有浓重的人本主义的倾向。至于宋代,张载主张人可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其人本主义立场就更加彻底了。
“圣约”和“选民”是体现犹太神本主义精神的两个重要观念。上帝从万民中挑选出以色列人并与之立约,同时,以色列人也因为与上帝有约而成为与众不同的“特选子民”。希伯来《圣经》多次提及上帝与人立约,例如与诺亚立约,保证不再发洪水淹没人类了(《创世记》9:8-17);与亚伯拉罕(《创世记》17:2-8)、以撒、雅各立约,应许以色列人迦南土地并子孙繁茂;与摩西立约(《出埃及记》19-24),为以色列确立律例典章;与大卫立约,担保以色列王国江山永固(《撒母耳记》下,7:16)。在这些神人之约中,最重要的是上帝通过摩西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经文说:“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做属我的子民;因为地全是我的。你们要归我做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摩西就把上帝所说的话传达给以色列的众长老,他们听后齐声回答:“凡雅威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埃及记》19:5-9)由此可见,圣约就是上帝和以色列人双方达成的一份协议。上帝是立约的主动方,他要求以色列人信奉他,听从他的话,实行他的律法;以色列人是被动的一方,他们同意信奉上帝,答应遵行上帝确定的律令。结果是,上帝成了以色列人的主宰和保护神,以色列人成了“上帝的选民”。《圣经》中的这些神人之约,像纽带一样把上帝与人类、上帝与以色列人连接起来,尤其是在上帝与犹太人之间建立了双向互动的联系,从而坚定了以色列人对上帝的信仰和精神依靠,强化了犹太人的虔诚与敬畏心理,神圣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以及对于上帝的忠诚意识。
我们将上帝和以色列人订立的这份契约称为“圣约”,因为他不是人与人之间所立的平凡契约,而是神人之约,由于神的缘故而被称为圣约。由于犹太人相信这个圣约为以色列人所独有,而其他民族没有,所以在犹太教中,以色列人自诩与上帝之间有一种更直接、更亲近、其他民族无法比拟的关系。因为圣约的缘故,犹太人相信自己是“不在万民中”的“上帝的选民”、神的骄子。圣约是犹太教的基本概念,是历代犹太教信徒接受的信仰,它和与之密切关联的选民意识构成了犹太精神的重要部分。当然,从犹太教衍生出的基督教继承了圣约与选民观念,认为上帝与耶稣基督立了“新约”,基督徒是上帝新的“选民”。对于《新约》和基督徒为“选民”,犹太人是一直说“不”的。
契约,在古代各个文明中是一个普遍现象。古希腊历史上记载了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契约。在中国,国与国之间,人和人之间的契约也屡见不鲜。但是,古希腊神话、荷马史诗中均无神人立约的记载。早期希腊哲学旨在解释产生世界万物的原理,因此也不曾论及神人之间的契约。中国古代哲学素有“天人合一”、“天人相通”之说,如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董仲舒的“天人感应”,但没发现有人讲天人之约,没有把天人之间的关系描述为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似可断言,希伯来《圣经》中的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间订立的圣约,在那个时代是罕见的,很可能是独一无二的。
除了上述,神本主义还包括以神为人生目标的意思。人为什么活着?在犹太教中,人生的目的就是模仿神,过一种神圣的生活。这是上帝对犹太人的要求,也是犹太人内心所接受并愿意身体力行的。经文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雅威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未记》19:2)。按照《圣经》,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成的。人类的始祖曾经生活在伊甸园里,与上帝在一起。后来,由于人违反了上帝的禁令,偷食了知善恶之树上的果实而被赶出了伊甸园,此后便开始了与上帝分离的尘世生活。尘世的人犯了很多的罪恶,甚至建造巴别塔以挑战上帝。上帝因为“专爱以色列人”,就把他们从万民中挑选出来,与其立约并启示其律法。从此,以色列人就成了“上帝的选民”。作为神选的人群,犹太人向往神圣的生活,渴望回归本原——上帝那里。在犹太教中,人是不可能成为神的,但可以通过模仿神而过神圣的生活,而模仿神的方式就是按照神启的律法行事。按照犹太教传统,上帝为以色列人颁布了613条律法,涉及到犹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遵行神启的律法,就可以使平凡的生活神圣化。在这个意义上,化凡俗为神圣恰好体现了犹太人指向上帝,回归本原的人生目的。
综合上述可知,犹太人相信,上帝是本有的、人格性的、唯一的神,是万物和人类的创造者;上帝还是立约者和立法者,此外,上帝还是人终其一生所不能至,却心向往之的最高追求目标。所有这些方面都表明,犹太教是一个神本主义的宗教,或以神为中心的宗教(theo-centric religion)。从内心深处信仰、敬畏、服从、崇敬、效法这样的上帝,是犹太人的根本精神。
二、崇尚德行精神
这里所说的崇尚德行精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信仰与德行之间,知识与德行之间,首重德行;二是泛律法主义。
在信仰与德行之间,孰轻孰重?孰处在更优先的地位?众所周知,“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是基督教的教义之一。在基督教传统里,自使徒保罗始,经过教父学的代表人物德尔图良、奥古斯丁,到新教改革家路德,都大力宣扬“因信称义”,强调信仰之于德行、功业的优先地位。根据这个教义,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因为偷食了禁果,违反了上帝的命令而被逐出了伊甸园,此后每一个人都因与生俱来的“原罪”而疏离了上帝。人若要改变这一状态而得救,即回到正当的生存状态(justification),必须信靠耶稣基督。基督就是真理,就是人得救的道路。在这里,虔诚的信仰是称义的唯一途径,实际的行为或功业,不是称义的必要条件。虽然《新约·雅各书》和佩拉纠主义认为德行(deeds)或功业(merits)对于称义有优先性,但毕竟在基督教中是受排斥、被边缘化的“异端邪说”。
反之,在犹太教中,不论是圣经时期,还是拉比犹太教,以及现代犹太教的各个宗派,都认同“因行称义”(justification by deeds),即认为德行之于信仰对于成为义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换言之,在信仰与德行之间,犹太教认为德行对于人的成义有优先性。一个人是否为义,虽然以信仰上帝为前提,但主要不是看他是否有信仰,以及信仰的程度,而是要看他如何行为。用道德哲学的话说,看一个人是否为义人,主要的不是着眼于他的动机,而重在其实际行为和效果。有的拉比文献甚至说,只要你们做正当的事,不信仰我(上帝)也行。在这个意义,如果说基督教是一个尚信的宗教,那么,犹太教则是一个尚行的宗教。
行,就是实行上帝为犹太人订的律法。希伯来语中有“哈拉哈”(halahah)一词,其原意为行走,引申为道路,而经典中的律法就是犹太人的生活之路。按照拉比们的解释,希伯来《圣经》包含的律法是“成文律法”,而《塔木德》(Talmud)是《圣经》之后的“口传律法书”,其中包含了犹太圣哲对成文律法所做的详尽阐释和发挥。在中世纪,迈蒙尼德作《律法书再述》(Mishneh Torah),卡洛编《犹太教法典》(Shulhan Aruh)⑦ ,一再申明、细化律法并使之体系化。“哈拉哈”涵盖了犹太人的宗教信仰、礼仪、伦理、婚姻、民事与刑事纠纷等方方面面的法规,为时时处处的犹太人提供了生活指南。犹如孔子重礼,要求人们“非礼勿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动”一样,犹太教的律法在规范犹太人行为的同时,也是犹太人不得逾越的“雷池”与藩篱。这也就意味着,犹太教中所谓的“义人”,实际上就是一个在信仰上帝的前提下严格按律法行事的人。简言之,崇尚德行意味着凡事按律法而行,尚行的犹太教是一个律法性的宗教。崇尚德行之为一种犹太精神,也就是泛律法主义精神。
尚行的犹太教不仅有别于尚信的基督教,也与尚智主义(intellectualism)的西方哲学传统显著有别。古希腊哲学家崇尚人的智性(理性),重在寻求自然现象背后的始基、原理、规律或“罗各斯”。他们的旨趣是运用人的理智能力追求知识和真理。德谟克里特说:“只发现一个事物的原因,也比做波斯人的国王还好。⑧”苏格拉底通过不断的追问和诘难,以期给出事物的“定义”性认识;柏拉图旨在认识可感的现象背后的理念,亚里士多德将自然界万物的形成与毁灭归之于“四因”——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认为事物的存在有本真的一般性实体,事物的产生有超越的终极原因。在近现代,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建立了唯理论哲学。康德、黑格尔以及现代分析哲学、科学哲学家也都相信并身体力行地探求真理。西方哲学家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也重视美德,但认为“美德即知识”,将美德落实在知识上。亚里士多德还把求真的理论理性视为高于践行道德的实践理性;他们也希冀过一种幸福的生活,但在他们那里,最大的幸福是宁静、恬淡、理智的生活。他们的逻辑是,未加思考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人生应该以知识和真理为目标,理想的人格是智者或哲学家。这种尚智主义直到后现代哲学家的兴起才开始有所解构。与西方的尚智主义传统不同,犹太教最关切的不是怎样获得知识,发现规律,而是怎样行为,以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义人。理想的人格不是哲学家,而是有德行的人。人生在世,可以缺少理智的知识,但不能没有好的行为。19世纪的意大利犹太学者卢扎托(Samuel David Luzzatto, 1800-1865)就曾经严厉批评西方哲学的尚智主义倾向,指出人类最需要的不是理性的科学与哲学,而是“道德维生素”⑨。当然,从广义上说,犹太教与西方哲学都属于人类的智慧。但是,前者的智慧指的是上帝给人的启示,后者则是哲学家和科学家的认知;启示来自上帝,对普通人而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而知识则是人人可以依靠心智获得的。可见,尚行的犹太教与尚智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是两种不同的智慧,体现出不同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取向。
在崇尚德行这一点上,犹太教倒是与儒家颇为相似。儒家奉行“内圣外王”之道。一方面注重正心诚意的心性修养,另一方面又将儒家的一套礼法运用于现实生活,努力做到“齐家、治国、平天下”。换言之,儒家所追求的乃是完善的个人的道德品性——圣人或君子人格,和谐有序的家庭与社会,天下大同的人类共同体。这些都与犹太教很接近。然而,儒家的这一切都局限于人,包括个人和群体、人类,而缺乏犹太教所具有的超越维度和神圣性。儒家虽然也相信天、天道和鬼神,但认为“天道远,人道迩”,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如前所述,在犹太教那里,犹太人和上帝有约,遵行的是上帝确定的生活规范。与儒家倡导完善的世俗人格不同,犹太教所说的义人因为行神圣的律法而具有神圣性;犹太人的生活因为神圣律法的规范与指导也成为圣洁的,这与儒家的人本主义和世俗性有显著的区别。在超越的实在和人的上下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横向关系问题上,犹太教侧重的是神与人的上下关系,而儒家则更多地注重横向的人际关系。因此,尚行的犹太教是一种伦理型宗教,而同样尚行的儒家,则可以被视为一种宗教性的伦理。
三、求异自立精神
这里的求异自立精神指的是犹太教传统提倡的求异、存异思维,好言善辩,以及行为方式上的特立独行。
如果以求同或求异的取向来审视人的思维,那么,犹太教与犹太人的思维方式是从求异切入的。就是说,犹太人在思考问题时,较其他民族的人更注重寻求事物的差异和区别,而较少关注事物的共同点和同一性。这样的特点既见于犹太教的《塔木德》经典,也体现在犹太人的日常生活中。《塔木德》凡六大部分,数百万言,乃是早期犹太拉比对于《圣经》经文的诠释,是犹太教律法的细化。拉比们就讨论的每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然后引经据典证明自己的看法有道理,而这些不同的看法又并存于同一部经典里,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范例。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塔木德》是犹太教信徒必读的典籍,多少世纪下来,这种求异且存异的思维取向便浸入到犹太人的内心世界,形成了思维定式。
这种求异思维的表现方式之一就是喜好发问与争辩。从《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亚伯拉罕与上帝就是否应该毁灭索多玛和俄玛拉而讨价还价式的争辩⑩,约伯与朋友就神的公义、人的苦难等问题进行的争辩⑪,《塔木德》通篇记载了圣者们的争辩;犹太人在现实的政治、经济、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屡屡发生争辩。笔者曾出席过以色列建国60周年总统大会,亲眼所见各位部长就巴以和谈等问题唇枪舌剑的辩论,也多次见证来自各地的犹太朋友之间的争吵。总之,争辩是犹太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犹太人常说:“两个犹太人,三个意见”。可见,发表不同观点,惯于争辩,对犹太人是司空见、习以为常的事情。
犹太人的求异精神还表现在他们特立独行的生活方式上。犹太教作为一种民族性宗教,塑造了犹太人特有的生活方式。它体现在圣殿时期的献祭仪式,圣堂以及其他场所的祈祷,每周一次的安息日,一年一度的新年日,赎罪日,逾越节、律法节、光明节,还有宗教性的生活禁忌、饮食律法、特殊的服装和饰物,等等。最值得我们重视的还不是这些可见的独特习俗,而是他们心灵深处的特立独行、自主自专的勇气。众所周知,犹太人自公元70年后便开始了全民大散居,足迹遍及世界各国。在基督教主导的欧美国家,犹太人不仅拒不接受基督教教义,奉行自己的犹太教,而且与基督教公开论争⑫。至今,犹太人拒不承认基督教的基本教义,认为“道成肉身”、“三位一体”等学说是不合逻辑,不可思议的。在乔居国里,犹太人也是入乡而不随俗,坚持自己的生活习惯,以此和基督徒区别开来。尽管也有一些犹太人改变了信仰,犹太人主体还是选择了犹太教,愿意按照犹太律法和宗教习俗生活。一个人口1000多万的小族群,居然在基督教的汪洋大海里特立独行近2000年,实在是勇气非凡。若无特立独行的勇气,并实际坚守了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犹太人恐怕早已被同化,不能作为一个族群而存在了。
就求异、尚异的精神而言,中国人与犹太人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求同存异”。“求同存异”既反映了中国人的思维取向,也体现了一种行为准则。在哲学的天人关系问题上,我们的祖先主张“天人合一”,甚至说什么“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二程遗书》卷六),“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第二篇)。在对具体问题的认识上,我们愿意追求“一致同意”,“万众一心”;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我们习惯于服从权威,包括服从父母、长者、老师、上级、君主;在日常学习和实际生活中,我们表现为重知识而少问题,惯常说好话而少批评,行为方式喜随大流,从众从俗而羞于特立独行。对于个别与众不同的言行或人物,往往视之为“另类”而不予认同。这些以趋同、尚同为旨趣的思维和言行方式,深深地植根于儒墨道的“大传统”和小说、戏曲、习俗等民间“小传统”中,已经成为我们的心理定式,日常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成为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毫无疑问,求同尚同的精神有其积极可取的一面。它有利于凝聚共识,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形成个体、团体和族群之间团结和睦的集体主义精神。但是,其负面作用也是司空见惯的,尤其不利于知识的创新和科学的发展,不利于辨明是非、坚持真理,不利于建立平等、自由、公正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在这一点上,犹太精神与中国精神应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建设现代新型社会的过程中,中国人更应该正视自己的不足,更多地学习犹太人求异创新、独立自主的精神。
四、学而不厌精神
“学而不厌”是从教育方面论犹太精神的,指的是犹太人重视教育,把学习视为生活之必须,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精神。
犹太人学而不厌的精神,首先表现在把学习看作是生活的重要部分。在古代,犹太人的学习就是读经。拉比文献《密释纳·阿伯特》一再激励、敦促犹太人学习经典,说 “不读经,毋宁死。⑬”“多读经;多长寿。⑭”“要满怀激情第去学习《托拉》”。“多学《托拉》,多获报酬”⑮。有拉比告诫说:“如果你荒废一次《托拉》学业,就会有多次荒废等着你。而如果你用功于《托拉》,他(指上帝)就有丰厚的报偿要赐予你。⑯”在经典的教诲和拉比们的训导下,犹太人不论在家还是在学校、在圣堂聚会,在平时还是安息日和其他节日、圣日,都坚持读经。学习经典成为犹太生活的要务。久而久之,学习就成了犹太人的习惯和风尚。到了近现代,大部分犹太人接受普通教育,从以读经为主转向学习自然与社会科学,同时兼顾学习希伯来语和宗教经典。近年来,国内不止一家报刊宣称,犹太人每年读书64本,是世界上读书最多的民族。这个数字未必精确,但是犹太人有读书的习惯,阅读量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则是确定无疑的。犹太人之所以造就了那么多思想家、科学家和企业家,无疑与这个民族的勤奋好学精神密切相关。
中国传统也重视教育和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就是孔子的原话(《论语·述而》)。中国古代的学习也如犹太人那样读经。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宋代之后确定《四书》为科考必读书目,读经就成了学子改变命运的终南捷径。“凿壁偷光”、“头悬梁锥刺股”等励志故事激励着一代代有志之士发奋读书。随着满清帝制的覆灭,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人们学习的内容也从《四书》《五经》变为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为主。今日的中国,从政府到家庭,都非常重视教育。“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学生”,乃是国人的共识。但是实际上,和犹太人相比,我国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是有差距的。若干世纪以来,犹太人几乎全民读经,并因此识字率很高;我国古代只是少数精英才有条件读书,多数人是文盲,缺乏学习能力。直到上世纪末,我国才基本扫除了青少年文盲。现在的以色列普及中小学教育,有近50%的以色列犹太人接受了大学教育;而中国从2019年才开始致力于普及高中教育,受过本科教育的只占总人口的4.4%。更为重要的是,多数中国人还没有养成犹太人那样全民热爱学习的风尚。
终身学习,也是犹太人学而不厌精神的重要表现。《秘释纳·阿伯特》记述了下面这段话:“5岁,始诵经;10岁,始读《秘释纳》;13岁,始受诫命;15岁,始读《塔木德》;18岁,始入婚礼华盖;20岁,使追求;(谋生之道)30岁,始力壮;40岁,始了悟;50岁,始指教……⑰”按此说法,犹太人的大半生都是在读经学习度过的,50岁之后才有资格教导别人。该书还指出:“学问,不进则退”;“学习《托拉》,要持之以恒。⑱”事实上,很多犹太人是终身学习的。笔者曾在伦敦的一家犹太学院学习,同时听课的不仅有注册的学生,还有一些年龄不等的校外人士,他们多数都不是为了得到学历,而是为了扩充知识,提高素养。其中一位长者给我印象很深。他在伦敦城市大学做过校长,退休后专心学习犹太教,每次按时到校听课,风雨无阻。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当然,中国也不乏终身学习的榜样。在这一点上,中国人与犹太人又是相似的。差别在于,对于多数犹太人,终身学习不辍已经成为一种自觉,比中国人更深入人心,做得更出色。
五、坚毅不屈精神
任何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都具有生生不息,坚忍不拔的精神。但是,和别的民族相比,犹太人经历的苦难尤其深重,所以,其刚毅不屈,坚忍不拔的意志力就愈加超乎寻常。
犹太人坚毅不屈的精神首先体现在犹太人多次流放、散居和复兴的历史轨迹中。希伯来《圣经》不是信史,但其中记载的历史大事却多有属实;即使那些查无实据之处,也反映了犹太人及其祖先的原初记忆和信念。由《圣经》得知,犹太人的祖先曾经在埃及为奴400余年,后来在民族英雄摩西带领下逃离了法老的统治,又在约书亚领导下立足于迦南土地。此后,以色列人先后经历了部落联盟即士师时代(公元前1210-1030年)、统一王国时期(前1030-930年)和王国分立时期(公元前930-722)。公元前722年,北方的以色列被亚述征服,10个支派从此杳无踪迹。公元前586年,南方的犹大国被巴比伦所灭,人民被掠往巴比伦。48年后,波斯国王居流士恩准其回归故土,重建圣殿并实行区域自治。公元前333年,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以色列地,公元前63年,罗马取代希腊统治该地,公元后70年,犹太教圣殿被罗马军队付之一炬,犹太人彻底亡国,开始了新的大流散。这次流散长达1878年,直到1948年5月才得以不完全终结。可见,3000多年的犹太民族史,就是一部立国、亡国、流散、回归,再复国,如此循环往复的历史。其中,亡国与流散的时间竟大大超过了有国可依的岁月。每一次亡国,都伴随着血雨腥风的杀戮;每一次流散,都造成了无数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据史书记载,在11世纪的十字军东征、1492年西班牙大驱逐、中世纪英国的“血的诽谤”事件、起于德国、流行欧洲的黑死病事件中,都有大批犹太人惨遭放逐或杀害;在二战期间生纳粹大屠杀中,有600万人丧生,给犹太人造成了灭顶之灾。然而,多灾多难并没有让犹太人低头屈服。反之,大难之后迎来的是又一次的复国与复兴。2000多年的流亡、散居,一次又一次的立国、亡国、流散、复国,难道还有比这更能说明犹太人超强的生命力和坚毅不屈的精神吗?
诚然,中华民族也是命运多舛,也曾经历过西晋之后的“五胡乱华”(316-439),象征北宋灭亡的“靖康之耻”(1127),也曾被蒙古人和满族人征服,先后出现过外族统治的元朝(1271-1368)和清朝(1636-1912);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也曾践踏过大半个中国。此外,也有不少华人散居海外,居住在异国他乡的“唐人街”、“中国城”里。然而,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并没有灭亡,而是战胜了种种灾难,重建了国家,创造出多次的中兴和辉煌。因此说,中华民族也是一个自强不息,顽强不屈的民族。但是,在这一点上,犹太人似乎更为突出。因为犹太人的历史更曲折,苦难更深重,亡国的时间更长久。
犹太人的坚毅不屈精神还体现在其文明的延续性。我们常说:中华文化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其实这个断言是不准确的。实际上,犹太教就是另一没有间断过的文明。公元前的圣经犹太教诞生于圣经时代,公元后的拉比犹太教是圣经犹太教的继续,中世纪犹太教又是拉比犹太教在中世纪的具体形态,近现代犹太教分裂为不同的宗派,但无论哪一派都接受《圣经》和《塔木德》,都接受上帝信仰、托拉律法,因此,仍然属于一个宗教——犹太教。犹太人能够在全民长期散居的岁月里坚守犹太教,犹太教的基本信仰和律法稳定不变。虽国破,但宗教在;身处各地,“灵魂”不散。这也从一个侧面有力地证明了犹太人的坚韧精神。
说犹太人具有坚毅不屈的精神,还因为犹太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方面取得的卓越成就。按照《圣经》的说法,以色列是上帝赐给犹太祖先的“流着奶和蜜”的“希望之乡”。但是事实是,总共2.5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中有三分之二是沙漠,而且气候干燥,常年少雨,水资源非常匮乏。100年前,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到过以色列,说那是一个干旱、贫瘠、没有希望的地方。然而,就是在这一片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土地上,犹太人发明了滴灌技术,硬是在沙漠上建起了一个个绿洲,所种的粮食和蔬菜不仅可以满足本国的需要,而且大批出口国外。以色列的海水淡化技术也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现在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树木葱荣、花草成片特拉维夫在70年前还是一片沙漠。据说,以色列发明了多项最先进的计算机软件,具有最先进的医疗技术,等等。还有,诺贝尔奖是最高的科学奖项,而在过去的100多年里,获得该奖的犹太人达157位(至2020年),占总数的22%,而犹太人只占世界人口的0.2%。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金融和工商业领域、教育、法律等各领域,犹太人的非凡成就也是举世公认的。兹不一一列举。谁能否则,以色列及海外犹太人的卓越成就,不是靠超常的坚毅不屈和顽强拼搏精神取得的呢?
六、余论
首先,上述犹太精神的五个方面并非同等重要,而是有主有次的。其中,神本主义是根本,其余三个方面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没有以神为本、选民意识与圣约观念,以及化俗为圣的生活目标,就不可能以行律法为特征的尚行精神,也不会有因研习托拉而养成的求异创新、特立独行精神;也不会有学而不厌和勤奋好学,更不会有超常的坚毅不屈精神。
其次,说上述五个方面构成犹太人的基本精神,并不排除犹太文化中尚有别的精神;也不意味着,这些方面的精神为犹太民族所专有而别的民族那里完全无有。而是说这几点在犹太人那里特别突出,昭示出与其他文化,尤其是与古希腊文化、基督教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差别。
再次,上述所列五个方面的犹太精神,主要是从肯定的意义上讲的。但是,这并非意味着,这五各方面的犹太精神只有正面、积极的意义。其实,犹太精神也如一个硬币,同时具有正反两面。犹太人以神为本,崇拜独一无二的人格神,使其宗教独树一帜,同时也显示出强烈的排他性,因此与多神教、甚至与基督教对立起来了;犹太人自诩与上帝有约,是“上帝的选民”,一方面强化了对上帝的信仰和依靠,因而怀有很强的文化自信与民族自豪感;另一方面也鹤立鸡群,脱离了信奉其他宗教的人群;犹太人崇尚德行,固然可以弥补基督教“因信称义”和西方唯智主义的偏差,然而也因此而导致泛律法主义,当繁多琐碎的律法无法完全付诸实践时便沦为空谈;犹太人的求异、尚异思维和论争习惯有利于知识创新,同时也容易陷入纷争。事实上,犹太人之内斗与纠纷绝不亚于中国人。特立独行的行为方式强化了犹太人的民族个性,起到了抵制同化的积极作用,但也使犹太人游离于主流社会以外,进而招致“外邦人”的敌意。众所周知,许多国家或地区发生过种种反犹、排犹、屠犹事件,除了教义冲突、金钱以及种族主义等外因,犹太人或犹太文化的独特个性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因素。
最后,民族精神不是摆放在那里,让人去发现的,而是被抽象、概括出来的,而抽象概括的过程总不免主观的判断,因而会得出不同的看法。例如,辜鸿铭眼中的中国人充满仁爱与同情心,言行举止“深沉、博大、质朴和灵敏”;林语堂心目中的中国精神则是“忍耐性,散漫性及老滑性”;而在鲁迅眼中,中国人的国民性是 “奴性”、“怯弱、懒散、而又巧滑”。诸如此类。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本文所说的犹太精神,也只是笔者的一管之见罢了。
注释:
① 斯宾诺莎著,贺麟译:《伦理学》,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6页。
②《圣经·出埃及记》(3:14)
③ 详见《圣经·创世记》第一章。
④《论语·阳货》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孟子·万章上》也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开封犹太人1489年的碑铭有“天道不言,四时行而万物生”一句,可见,明代的开封犹太人已经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⑤迈蒙尼德在《迷途指津》中极力反对神人同形同性论,并且把“形象”诠释为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形式”以及人的“理性”。他的类似解释在中世纪被不少犹太人看作是异端邪说,主流的犹太教视上帝为人格神,故可敬拜。
⑥参见[英]海姆·马克比编著,黄福武译,傅有德校:《犹太教审判:中世纪犹太——基督两教大论争》,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0-63页,第174-185页,第188-192页。
⑦Shulhan Aruh,字面的意思是“备好的餐桌”,内容则是犹太教律法总汇,故意译为《犹太教法典》。
⑧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教研室编《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03页。
⑨参见【美】大卫·鲁达夫斯基著,傅有德、李伟、刘平译:《近现代犹太宗教运动:解放与调整的历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8页。
⑩上帝欲毁灭邪恶之城索多玛和蛾摩拉,亚伯拉罕不忍全城的人都死于非命,就与上帝辩论:假若那城里有50个义人,或40个、30个、20个,甚至10个义人,你还剿灭那地方吗?上帝最后说,即使只有10个义人,也不毁灭那城。但是,除罗得一家外,索多玛和蛾摩拉连10个义人也没有,上帝只好将其彻底毁灭。详见《创世记》第19章。
⑪ 详见《约伯记》第3章以后。
⑫在中世纪,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发生过三次公开辩论,分别是巴塞罗那论争(1240年),巴黎论争(1263年)和托托萨论争(1413-1414),论辩是围绕耶稣是围绕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展开的,犹太辩手对道成肉身、三位一体等教义完全持否定意见。详见【英】海姆·马克比编著,黄福武译,傅有德校:《犹太教审判:中世纪犹太——基督两教大论争》,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⑬《阿伯特——犹太智慧书》,张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1页。
⑭ 同上书第28页。
⑮ 同上书第34、35页。
⑯ 同上书第59页。
⑰ 同上书第79-80页。
⑱ 同上书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