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有两个基本问题需要明确,即乡村振兴为了谁和乡村振兴依靠谁。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从根本上讲,是为持续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和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大后方,是为我国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波动和风险构筑压舱石。因而,乡村振兴要以维护在乡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为奋斗进城的亿万农民提供退路选择。
另一方面,今天的乡村高度分化,尤其是一部分人已经离开家乡在城市扎根多年。这部分人可能见识广泛、社会资源丰富、专业技术出众,他们是推动乡村发展的潜在力量。如何发挥离乡人群的资源优势,同时又坚持维护在乡农民的利益,是乡村建设的一个难点。对此,近期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鼓励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各类人士回乡参与乡村振兴。
在这个文件发布之前,一些地区已经探索了形式各样的“能人”回乡活动。结合实践来看,“能人”回乡参与乡村建设存在几个误区:
一是期待过高。例如,一些地区引导大学生返乡担任村干部,期待他们带领农民创业创新。实际上,大部分地区的乡村工作都是基础性的,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与乡村工作要求有着很大的差别。一方面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很难在短期内“落地开花”,立马改善乡村面貌,另一方面乡村也尚且不具备让他们扎根下来的土壤。
二是误判村庄经营的风险。一些地区鼓励外出经济精英返乡投资,用政府财政项目和土地政策创新来撬动社会投资。这类做法在一些资源禀赋特别好的地方确实能够成功,但不少地区也出现了村庄负债以及返乡精英被套牢的情况。
三是乡贤返乡以后未能合理推进后续工作。一些地区退休干部返乡后争取地方政府项目进行乡村建设,助推各种创新创建以及亮点打造。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存在一些问题,如为迎合政绩的需求,将普惠资金变成亮点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低效投入、政策上的不公平和形式主义。
一些地方在探索“能人”返乡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从根本上看,是偏离了乡村振兴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基本宗旨。引导外出人士参与乡村建设,第一点是要积极回应在乡农民的利益。《“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义为先、义利兼顾”。返乡人士投资家乡建设的底线是不能变成与在乡农民“争地争利”,理想形态是返乡人士带着资本、技术和专业知识回到家乡,创造新的利益生长点。
外出人士返乡参与乡村建设,重在做催化工作。当前乡村工作存在的最大难题是农民的客体化。近年来,国家每年投入数万亿的涉农资金,然而,一些地方基层工作却出现了“政府干、农民看”的现象。幸福生活是靠奋斗的,谁都不能并且也不应该替代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主体地位。外出人士返回家乡,重在参与社会建设,要做基层组织的动员者、分散农民的粘合剂、基层公共事务全过程民主治理的推动者,要多从熟人社会重建和基层上层建筑夯实上用力。
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不能完全依赖少数人和少数人带来的特殊资源和特殊政策,我们需要合理定位返乡人士的作用,进一步的要求是要对乡村振兴的目标有更清晰的认识。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战略,最终要通过乡村人口的有序减少来实现城乡平衡发展和现代化事业的高水平发展。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乡村人口变动不居、乡村边界不断变化将是常态。在此背景下,乡村不可能按照城市的投入强度进行建设。当前,国家经济发展和突破“卡脖子”问题的重心在城市,乡村的定位是现代化的后方基地,绝大多数村庄要按照“底线”标准进行建设,以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和农民生产生活秩序维护为要义。在这种底线标准下,乡村振兴要以有效治理和公益事业建设为优先项,以低降农民消费负担和构建“高福利、低成本”养老体系为重点,而非以拉动经济增长和重大创新为核心。乡村建设只守住这种底线标准,才能够匹配在乡农民有限的收入与储蓄、乡村较为稀薄的熟人社会资本以及趋于淡化的乡情乡愁纽带。
归结起来,底线标准的乡村建设,既不会让在乡农民负担过重,也不会让返乡人士负担过重,避免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本过度透支的乡村建设才是健康可持续的。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