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非政府人权组织是干什么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62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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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进入专栏)  

感谢网络强大的传播功能和有良知的媒体,6月5日,大河论坛出现一个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的帖子后,山西黑窑事件的黑幕终于被揭开。

山西黑砖窑非法用工的严重问题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中国高层领导人密切关注,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李长春等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此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也做出批示。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也做出批示。由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杜玉林任组长,山西省人大副主任、省工会主席姚新章、副省长靳善忠为副组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法院、检察、信访、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加快办案进度,解救被拐骗民工的行动正迅速展开。(胡锦涛温家宝等对山西黑砖窑案作批示,http://news.cctv.com/china/20070615/103926.shtml,2007年06月15日 13: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之所以要在这里大段地引用批示和参与查处此案的人员名单,是想让大家看到,对这样一起涉嫌贩卖人口、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故意伤害,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重大人权事件,关注和处理者绝大部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组织(只有工会属于非政府组织),却少有非政府人权组织。

在世界各国,人权事件虽然很多最终由政府解决,但对重大人权事件的关注程度来看,往往是非政府组织超过政府组织,原因在于,有时非政府组织干预的人权事件正是由政府造成的;有时政府是非政府组织敦促和监督的对象,所以,非政府组织在维护人权中具有政府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山西黑窑案侵犯的是儿童人身权利,关注此案,是工会、妇联、青联、律师协会、记者协会和各种人权研究机构的工作范围,但是遗憾的是,除了工会以外,其他非政府组织对此表现出了惊人的冷漠,甚至于听不到一点遣责和表明立场的声音,更难以想象会在总书记批示之前发出独立的声音。

根据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中国人权研究会的统计,我国存在大量的人权组织,分为三类(http://www.humanrights-china.org/china/rqzz/menu.htm),一是中国人权官方保障机构,他们是:全国人大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公、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计生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二是非政府人权机构,他们是: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三类是人权研究组织,他们是: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北京大学人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 。

不容否认的是,在政府组织中虽然也存在象山西和河南某些地方警察那样玩忽职守的个别警察,但是绝大部分职能机构在维护人权的过程中履行着自己的正常职权,这也是中国社会稳定、人权基本有保障的前提。但是,非政府组织则由于没有政府部门的强制性义务,对人权事件的关注表现出了惊人的懈怠和麻木。打开“中国人权”网(http://www.humanrights.cn/cn/index.htm),极少有对中国发生的侵犯人权揭发和遣责的内容,绝大部分是在歌颂中国“维护与发展”方面的成绩。

中国各种人权组织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每一个具体的人权组织会有些不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它主要不是用来歌颂人权进步的,也主要不是用来遣责外国政府的。

前述的中国的非政府人权组织,都是“人民团体”或者“国有事业单位”,除了正常财政投入以外,每年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大量基金和资助。衣冠楚楚的人权大员们,享受到相当于处级、局级、部级政府官员的待遇,面对山西或者别的地方发生的人权事件的沉默,你们是否内心有愧。更有很多高校和研究机构中自称“人权问题研究专家”的教授们,曾经深刻地论证过中国已经有了“第四代人权”,而且是“世界上最高级的人权”,此时,你们可知道山西正在发生黑窑案件是严重的人权事件和人道主义危机?

山西黑窑案的发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悲剧,而它持续这么长的时间----“两个月来,他们先后营救出和自己的孩子遭遇同样不幸的孩子40余人”----却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原因就在于社会力量的麻木,一个强大有序的公民社会,既要有政府权力的有效运作,也要有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非政府人权组织的冷漠,是社会堕落的表现,资助他们的政府机构、民间人士有权利问一下:要你们这些人权组织干什么?

200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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