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在精神上向何处去?「爱国者治港」的社会政治基础如何深化扩展?「爱国」如何与「民主」并置为普遍价值并整合为更优良的制度体系?在两岸融合发展与完全统一的新时代进程中,爱国主义的价值和作用如何体现?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权威和规范的法治回答。
刚刚通过的《爱国主义教育法》给出了清晰方案,其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港澳台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一关键条款规定了国家在港澳台范畴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义务、教育内容、认同目标和最终政治目标,为「一国两制」精神更新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南。
爱国并不是古老落后的陈旧价值或威权意识形态,而是始终与民族国家政治建构相伴而行的核心价值。自由民主的个体主义从未完全取代爱国主义的基础性和前提性地位。这在美西方的公民教育和宪法教育是常识。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自由主义的中国化宣扬了一种过度简单化的公民伦理和政治自由范式,对国家的伦理本质和整体价值加以过度解构和放逐,造成了爱国主义理解和接受上的道德难题。港澳台范畴因本土主义和外部干预主义的勾结煽动,人心回归及爱国认同在不同程度上打了折扣,香港「非法占中」与修例风波是爱国认同的重大危机事件,「台独」主义的冒起也与国家认同甚至文化认同的深层次危机有关。「港独」与「台独」都试图以仅仅根据西欧民族国家经验而提出的「想象共同体」范式追求精神背叛和政治分离。在此背景下,如何在港澳台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牢固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夯实爱国主义的规范根基和人民合意基础,就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爱国主义教育法》正是为破此难题而制定的。
爱国主义是民族精神的基础性要素,以立法形式保护和促进爱国主义,增强国民的国家认同与民族自信,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法治课题。《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通过是一个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国家认同法治化的关键进展。
「爱国者治理」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根本原则,在港澳治理与涉台治理中有着核心价值和基础性的制度作用。因应香港变乱而启动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更新,特别是香港国安法与选举制度改革,其根本性的法理依据就在于「爱国者治港」。但自上而下的国家立法及其制度化实施,需要相应的社会政治基础承载及制度认同的接纳。国家有责任采取政策措施强化「爱国者治港」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制度认同。《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此提供了国家法律依据和实施责任,为国家采取一系列的涉港历史文化教育与国情教育措施提供规范支撑。爱国主义教育的国家行动需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本地的国民教育责任及政策协调,形成合力。
澳门特区的爱国主义教育体系和效果较为优良,可依据新法进行巩固和深化。国家在9月提出了闽台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档,爱国主义教育应当作为涉台治理与融合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加以制度化落实,为两岸完全统一夯实强大的爱国主义政治基础和人民合意基础。
涉港澳台爱国主义教育的认同目标是国家和中华传统文化,是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的有机结合。对国家的认同指向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的认同,指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效忠和热爱。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涉及政治制度背后的文化土壤和文明基础的认同。以文化认同涵养和深化政治认同,指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有机性,这对于两岸完全统一的人心政治和心理建设非常关键,也对港澳居民走出殖民主义和本土主义的迭加认同误区非常关键。
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终目标在于团结港澳台居民和内地居民,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精神力量和行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对港澳台居民而言,爱国主义教育将指引他们坚定地与「港独」、「台独」以及其他一切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势力做切割和斗争,与国家一起共同开展维护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集体行动,在斗争中启动和升华爱国主义情感和品格,成长为新时代民族复兴的可靠参与者和构成性力量。只有港澳台范畴的爱国者愈来愈多,愈来愈有认同,愈来愈有力量,愈来愈与国家在精神和行动上互动融合,「一国两制」的制度根基就更加牢固,其战略与制度杠杆作用就能更好发挥,港澳台在民族复兴中的作用就能更好体现。
爱国主义教育,以切合新时代民族复兴与「一国两制」长期坚持的方式,展现出对港澳台社会与政治精神的更新意义,将有助于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两岸完全统一,从而展现出对「一国两制」的文化更新与制度改良作用,建立更加紧密团结的、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内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是民族复兴的最关键精神基础和政治基础。
本文写作得到记者马静与香港天大研究院助理院长谢元媛的启发与帮助,但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