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宝祥:对“真理标准大讨论代表人物”的辨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20 次 更新时间:2023-01-0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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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宝祥  

2018年12月18日的《人民日报》说,胡福明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的主要起草人”。(第10版)


2018年12月19日的《新京报》说:“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代表人物”成为胡福明的官方标签。(A09版)


“官方标签”,四个字,很扎眼。


原来,提出的问题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的撰写者是谁。


现在,提出的问题已经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代表人物是谁。


这是一个关系如何准确记述重要历史事件的问题。对于这样重要而严肃的学术判断,有必要加以辨析。



首先要说一下的是:“真理标准大讨论”。这是不规范的名称。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提法是:“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历史问题决议》的提法是:“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成为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规范提法。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都是用这个提法。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是用“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的提法。


这样,在同一个重要历史节点,对同一历史事件就有两种提法。



“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代表人物”,这是一个新的提法,也是一个很严肃的学术判断。


周扬同志认为,从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有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第一次是五四运动,第二次是延安整风运动,第三次就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见1979年5月7日《人民日报》)周扬同志这个论断成为学术理论界的广泛共识。


要说代表人物,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代表人物,当然就是陈独秀。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的代表人物,就是毛泽东。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的代表人物,竟然是一位年轻的大学教师!这符合历史实际吗?


问题出在哪里呢?


一些具体办事人,把引发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的撰写(仅仅是撰写),等同于历时三年半,普及全党全国的整个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等同于这一次思想解放运动。他们把树木当成了森林。


1998年5月,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二十周年。我在天安门宾馆的研讨会发言说,纵观真理标准问题讨论:


胡耀邦是发动者和推进者;


邓小平是最有力的支持者和正确引导者;


叶剑英、李先念、罗瑞卿、谭震林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关键时刻给以坚决有效的支持;


各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各大军区、各大单位主要领导人的支持和参与,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广大理论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作出了重大贡献。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发展为大讨论,取得完全的成功,是以上几个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


如果要说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代表人物,应当是胡耀邦。


把一个仅仅参与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写作的人,作为整个大讨论的代表人物,离这一历史事实真是太远了。



胡耀邦作为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即第三次思想解放运动的代表人物,当之无愧。


胡耀邦早在1977年5月7日,就在中央党校的整风会议上提出,把被林彪、“四人帮”颠倒了的思想是非、理论是非、路线是非颠倒过来。这是最早的拨乱反正口号。


胡耀邦1977年12月2日就在中央党校党委会上明确说:这十几年的历史,不要根据哪个文件、哪个同志讲话,要看实践。他排他性地提出了实践标准。吴江依据耀邦同志的思想,提出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题,撰写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基本语言。现在,这句话已经被历史留下,成为流行语。


胡耀邦指导中央党校同志撰写学习文件,提出“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辨别路线是非的标准”,并组织中央党校八百学员讨论,这是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前奏和序曲。


胡耀邦两次审阅《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稿,拍板定稿。


胡耀邦同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在《理论动态》刊登后,在《光明日报》公开发表,并同意用“特约评论员”署名,这意味着由他承担此文的政治责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公开发表后,即遭到指责打压,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责问,“特约评论员”代表哪个中央,并点胡耀邦的名。胡耀邦独自承受了巨大的政治压力。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开展后,胡耀邦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指导理论动态组和有关人员撰写多篇文章,作为“特约评论员”文章发表,推进讨论的发展。


胡耀邦主持召开了理论工作务虚会,深入揭露和剖析了“两个凡是”。


习近平同志在纪念胡耀邦诞辰一百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胡耀邦“组织和推动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代表人物,非胡耀邦莫属。



最后还想说一下,参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撰写的,不是一个人。在论功行赏时,也应当对各人所起的作用,作些具体分析,起码要把主要的情况搞清楚。


比如,南京大学胡福明撰写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文稿,这个文稿究竟写了哪些内话?到现在为止,人们仅据撰写者和编者讲,并没有看到这个文稿。而撰写者自己讲的情况又前后不一。


作者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说:“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在拨乱反正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是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产生的。”作者很具体地讲了自己揭批“四人帮”的发言,如何一再遭到指责,因而想到,“难道这就没有是非标准了吗?”作者从现实生活的激烈斗争中,从同事们的发人深思的议论中,越来越感觉到,林彪、“四人帮”在理论问题上制造了许多混乱,使各条战线的许多问题不能分清是非,拨乱反正的任务十分艰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使他的思想开始升华,问题的关键终于明确了:鉴别任何思想、理论、法令的标准,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出发点——实践。于是就撰写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文稿。(见新华社记者采访胡福明的报道《实践之树常青》,《光明日报》1979年3月21日)这篇报道讲得很清楚,作者是在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中悟出了实践标准,写这篇文稿是为了更好地揭批“四人帮”(他没有提到“两个凡是”。这时,讲“两个凡是”,已经没有任何风险)。应当说,作者当时就有这样的认识和自觉,是很可贵的。


但是,到了1996年,特别是2008年,作者对这篇文稿的撰写,讲法就同以前讲的很不一样了。他强调,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反对“两个凡是”。


作者说:我当时看了(“两报一刊”的社论)很奇怪,很不理解。我觉得“两个凡是”的实质说到底就是维护文化大革命的理论路线政策,不准平反冤假错案,不准拨乱反正(引者按:事实上,当时还没有“平反冤假错案”、“拨乱反正”的用语)。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如果我没有发现“两个凡是”的错误,那不怪我,可我已经发现其错,不做斗争,不批判,就是失职。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理论工作者,我有义务去批判“两个凡是”。(《北京青年报》2008年4月24日C2版)


我当时这样想,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解放日报》2008年5月11日专1版)


经过反复考虑,即使有风险,也要批判“两个凡是”,扫除拨乱反正的主要障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共产党员,理论工作者,责无旁贷。于是我决心批判“两个凡是”。


(《广州日报》2008年5月12日第12版)


直到最近,他还是说:我发现“两个凡是”的错误了,如果再不去批判,我觉得我对不起党。(《新京报》2018年12月19日A09版)


作者拿不出这篇文稿的实物,自己的说法又前后不一。关于这篇文稿的撰写,我们究竟该信作者1979年讲的情况呢,还是该信作者1996年以后讲情况呢?这是论功行赏前该弄清楚的基本情况吧。


胡福明讲,他是为了批判“两个凡是”而撰写这篇文稿。对此,《光明日报》理论部哲学组组长王强华就不认同。


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出版了一本《光明日报与真理标准讨论》的书,书中有王强华撰写的一篇文章。王强华在这篇文章中有如下一大段:


关于“两个凡是”问题


胡的原稿和历次改稿中没有出现批判“两个凡是”的字样,不仅没有两个“凡是”,连一个“凡是”也找不到。在我向他约稿时,在以后很长时间内多次当面交谈和信函往来中,我没有向他提出过此文的重点要放在批判“两个凡是”上,他也从来没有向我提出过这个问题。现在有不少论著,介绍他写作此文时的思想和内心活动,说他如何如何酝酿批判“两个凡是”,如何如何力求文章中选择什么角度体现批判“两个凡是”,等等,对此我不好妄加评论,也许它们是真的;但我作为此文的约稿者、发排者和责任编辑,我得坦言,当时我感觉不出来,我不知道也从未与他说过。我当了40多年编辑、记者,现在仍在做编辑工作,我知道,当年约稿或最初修改稿件时,如果我能认识到批判“两个凡是”的极端重要性,我会把它列为文章写作的重点,明确告诉作者,否则就是失职了。同样,我也认为,如果当年作者能认识到批判“两个凡是”的极端重要性,一般情况下他也会把它列为文章的重点,并明确告诉我,以引起我和报社对它的重视。可是上述这两个情况都没有发生,这只能说明,当时我们并没有这种意识、这个观念。这一点从上引的我当年给他的两封信中,我当年写的那条新闻(这些都是历史记载),以及以后本文还要介绍的情况中,都可以得到印证。


王强华说:我们必须从当年的实际出发来认识和剖析这种现象。(该书第100—102页)


王强华在《杨西光与第一篇“真理标准”文章的发表》一文中说,他是在1978年4月13日晚,杨西光召集他们开会时(参加者有孙长江、胡福明、马沛文等),才第一次听到杨说“两个凡是”,感到很新鲜,于是随手在笔记本上写下这四个字。


王强华讲的情况与胡福明自己讲的情况,完全不同,究竟谁讲的合乎实际,在论功行赏前也是该弄清楚的吧。


人们迄今没有看到胡福明撰写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文稿。但《光明日报》编者对这个文稿作过介绍。


王强华说:1977年9月,胡福明给哲学专刊同时投寄两篇文稿,一篇题为《女人也是生产力吗?》,另一篇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当时王强华出差在外地。哲学组人员认为,第一篇没什么理论可言,决定不用,第二篇是“纯理论”文章,也决定弃置不用,但等组长回来最终决定。


1977年12月,王强华回京后,同意不用《女人也是生产力吗?》一篇。他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尽管理论色彩浓厚,引证马列原话及阐释较多,但毕竟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比较重大而又敏感的问题——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和真理标准的问题,批判了林彪、‘四人帮’鼓吹的‘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符合报社理论部和《哲学》专刊组稿的基本要求,只要把那些冗长枯燥的大段引证删去,增加联系实际的内容,不失为一篇好文章。于是我自己动手删去了一些我认为重复的文字”。把它发排了。(见上第90、92、93-94页)


王强华还公布了在编稿过程中给胡福明的信(见第95页)。


从上述材料,可以略知胡福明文稿概貌。有几点是明显的:一是此文“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比较重大而又敏感的问题——实践与理论的关系和真理标准的问题”;二是此文稿是批判“四人帮”,没有涉及“两个凡是”;三是文稿“引证马列原话及阐释较多”,“冗长枯燥的大段引证”,需要加工补充联系实际的内容,才能达到在《光明日报》发表的要求。


本人阅看了《光明日报》编者1978年1月14日的第一次修改稿(见沈宝祥编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资料汇编》第一分册第362-367页),这是人们能看到的最接近作者原稿原貌的文稿(删去了那些冗长枯燥的大段引证,增加了联系实际的内容)。


通读此稿(5100字),以很多篇幅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理,即于光远所说的“老生常谈”,只是在第三部分批判王明、林彪、“四人帮”,重点是批判“四人帮”,看不出有批判“两个凡是”的内容。


这样的文稿公开发表后,能成为一声“春雷”吗?人家会对这样的文章扣“砍旗”的帽子吗?


1978年4月,胡福明曾到光明日报社对文稿进行修改,但没有“把讨论的观点全部反映出来”,杨西光等人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改。(见沈宝祥编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资料汇编》第三分册第441、448页)


我将上述第一次修改稿同孙长江改写完成的稿对照,孙长江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富有新意的标题,文稿只用一小段简要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原理,紧接着就讲,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接着又讲,实践也是检验路线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直指“两个凡是”。文稿最后说:“躺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现成条文上,甚至拿现成的公式去限制、宰割、裁剪无限丰富、飞速发展的革命实践,这种态度是错误的。”正是这些尖锐的文句,击中了“两个凡是”的要害,刺痛了提出和坚持“两个凡是”的那些人。很明显,孙长江将文稿升华了,使文稿有了明确的针对性,上了一个层次。



综上所述,对于同一件事,有了三个判断: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之一胡福明”。(《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第5版)


胡福明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的主要起草人”。(2018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第10版)


“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代表人物”成为胡福明的官方标签。(2018年12月19日《新京报》A09版)


三个判断,显然是不一样的,那么,究竟哪一个判断符合实际呢?


依据以上所述,我认为,光明日报社认定,胡福明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者之一”,较为恰当,也足够了。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是一次作用巨大、影响深远的思想解放运动,在中国共产党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都是需要记载的。我相信,今后的历史学家一定会对这一历史事件加以研究。他们会认真查考有关史实,依据经过审查的史实,作出客观的评价。当年的有关当事人,将成为被检验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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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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