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该反思新自由主义改革路线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51 次 更新时间:2012-07-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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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物权法》历经多年的争论,在各方的努力下,在不久前的“两会”获得几乎是一致的通过。法律的酝酿和通过经过了漫长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本身说明了中国政治已经发生了何等重大的变化。这一点,很多观察家已经作了解读,这里不再重复。笔者要讨论的是为什么这些年来各方面的人士对《物权法》具有那样强烈的争论;争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些争论折射出中国经济改革路线中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

作为一项法律,《物权法》不仅要保护强者的利益,也要保护弱者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私人财产,也要保护公有财产。

这样,问题就出来了,为什么社会弱势群体要对可以保护自己利益的《物权法》持异见呢?在抽象层面来讨论《物权法》会不得其解。这里人们必须回到中国经济改革的路径上,那就是新自由主义。

和传统自由主义不一样,新自由主义是一种单纯的经济主义。传统自由主义在强调私有财产、经济效益同时也强调民主和社会公平。反民主和社会公平的本质,决定了新自由主义必然遇到具有民主和社会公正传统的社会的强烈抵抗。

但新自由主义到达中国后就一帆风顺。在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贫穷社会主义后,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对新自由主义如获至宝。

于是乎,中国成了新自由主义最大的试验场。各个领域全面展开市场化、产业化、民营化等等一系列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改革政策,包括医疗、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公共领域。

因为政府的推动和权力的介入,很多地方出现了强制性民营化和恶性私有化,资本很快就积累在有能力和有机会参与这些过程的少数一些人手中。

除了上面所说的来自民主制度的抵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企业都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领导层面临各种各样的制约。但在中国,除了缺乏一个民主的社会环境外,也并不存在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公司治理制度。

来自各级政府的政治权力和公司管理层的权力不受任何有效制约。在权力和利益的交换或者结合下,恶性私有化变得不可避免。从这方面来说,中国和俄罗斯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现在,《物权法》是顺利通过了,但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指导理念的争论还会继续。新自由主义在很多方面的改革可以说已经失败,如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部门。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另外很多领域,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领域,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恶性私有化还在继续。

现在人们是反思新自由主义改革路线的时候了。改革必须进行下去,但出现了那么多的问题,对改革指导思想的反思也显然是必要的。毕竟,从各国经济来看,新自由主义并不是唯一的经济改革路线。

(作者系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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