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中军: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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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中军  


1872年10月,日本废琉球国为琉球藩,继而在1879年3月派兵入侵琉球,设置冲绳县。自此之后,琉球问题一直是中日之间一个悬而未决的外交问题。二战后期,此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有研究认为,国民政府应该趁日本战败投降之机收回台湾、琉球等岛屿,但《开罗宣言》并未提及琉球,在商讨战后对日和约的过程中,国民政府也未提及收复琉球问题。[1]本文利用新近开放的外交部档案、《蒋介石日记》等资料,考察开罗会议前后中国政府对琉球问题所持的态度,试图探讨托管琉球是否就是国民政府真实本意;在渐入困境的情形下,国民政府采取了何种积极的应对措施,以及围绕此问题展开的内部论争。

一、开罗会议:失去的机会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琉球问题成为国民政府需要考虑的外交问题之一,美国显然具有重要的发言权。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与蒋介石的一次会谈,成为战后解决琉球问题的基调。会议期间,罗询问蒋介石是否想要琉球,面对罗的询问,蒋介石并未明确表态,而是提议中美共管琉球。蒋介石的这一提议成为日后国民政府对琉政策的基本方针。

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在1943年11月开罗会议之前,蒋介石本人一直坚持收回琉球,其态度并无动摇,在其内心深处,琉球是中国需要从日本手中收回的领土。早在1932年,蒋已经认真考虑收回琉球,“预期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2]琉球问题一直萦绕在蒋介石心头,时隔8年之后的1940年,蒋再次提及,“昨夜偶观二十一年九月十三与十八日日记,预定民国卅一年中秋节以前恢复东三省,解放朝鲜,收回台湾、琉球”。 [3]1932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变一周年,日记表明了蒋介石对中日之间一些基本问题所持的态度,显然琉球与台湾并提,在收回之列。1940年10月,随着国际局势朝有利于中国抗战的方向发展,蒋深信收回琉球“自有可能”[4]。

在1940年代以前,囿于时局和形势,收复琉球之议只是时而闪现于蒋介石或政治精英的个人记述之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关于琉球问题的言论开始增多。开罗会议前,国民政府集中精力研究战后领土处置问题,琉球问题渐成热点之一。虽然《开罗宣言》并无关于琉球的内容,但围绕其所展开的外交折冲,显然是此间外交最为引起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之一。[5]

目前发现的中国政府最早公开提出收复琉球的史料,是1942年11月3日发表在《大公报》上的宋子文谈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宋子文提出“中国应收回东北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立”[6]。宋子文发表谈话6天后,蒋介石再次明确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东三省与旅大完全归还中国”,“台湾、琉球交还中国”。[7]

1943年3月宋美龄访美。行前,蒋介石特别嘱托与罗斯福谈话的要点,希望通过宋美龄向罗斯福表明中国政府在战后重大问题上的考虑,琉球问题也在其中。蒋写道:“去年(1943年)交妻与罗谈话要点:甲,东三省、旅顺、大连与台湾、琉球须归还中国,唯此等地方海空军根据地准许美国共同使用。”[8]到美后,宋美龄呼吁美国政府及民众支持中国抗日,赢得美国民众的好感。与罗斯福会谈后,宋美龄致电蒋介石,表示罗斯福在战后领土问题上同意“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9]。同月,蒋介石出版《中国之命运》,书中提到琉球在中国国防上的重要地位,仍将琉球与台湾、澎湖等视为中国领土不可割裂的一部分:“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10]

可以认为,直到1943年3月,坚持收回琉球是蒋介石的既定方针,并且开始着手准备。蒋显然认识到美国的态度非常关键,因此才有嘱托宋美龄探寻罗斯福态度之举。

在琉球问题上,国民政府内部一直有不同的声音,这种不同声音的存在当然会影响到蒋介石本人对琉球问题的思考。外交部在收复琉球问题上持消极态度,在1942年1月拟定的“解决中日问题基本原则”草案中,就表达了反对收回琉球的意见。该草案建议在遵守两项限制的情形下将“琉球划归日本”。两项限制一是“不得设防,并由军缩会设置分会加以监督”;二是“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11],而在此之前的1月17日,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就已经私下向美国驻华外交官谢伟思(John Service)表示中国不会收回琉球。[12]代理亚西司司长徐淑希也曾在致宋子文的备忘录中作此表示。基于对琉球历史的了解,徐认为,琉球与朝鲜类似,属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朝贡国,与台湾不同。[13]

为准备开罗四国会议,国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筹划相关提案,琉球问题也在其中。军委会参事室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国际问题讨论会的提案都曾提出过收回琉球。军委会参事室提出,日本应将下列领土归还中国:甲、旅、顺大连;乙、南满铁路及中东铁路;丙、台湾及澎湖列岛。[14]国防最高委员会国际问题讨论会在其拟就的《日本无条件投降时所应接受遵办之条款》中不但要求收回南满、台湾及澎湖列岛,也提出“琉球群岛应归还中国”。但此两份文件均准备了变通办法,即在不能收回的情形下,可将琉球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15]

但随着开罗会议日期的临近,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向蒋介石提供的参会决策也逐渐修改,对琉球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不再明确提出收回,而是采取淡化处理的态度。隶属于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秘书厅的提案就没有涉及琉球,其在《战时政治合作方案》中只是提出“收复1894年以来日本所取得及侵占之领土”,这当然不包括琉球[16]。此时,军委会参事室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王世杰在《关于四国会议问题节略》中指出:“日本于九一八事变后自中国侵占之领土(包括旅大租借地)以及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琉球显然不在其列。[17]

1942年初,外交部就已经提出中国不必收回琉球,国防最高委员会、军委会参事室在开罗会议迫近时也有放弃琉球之议,这些不同声音的出现预示着政府内部对琉球问题态度的转变。上述部门关于琉球问题的提议当然会提供给蒋介石本人参考,这些不同意见的集中出现,蒋介石不可能完全置之不理。

美国的态度是另外一个重要因素,而中美关系的亲疏当然会影响到琉球问题。现有研究表明,抗战后期中美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其严重性大大超过人们以往的认识,蒋介石本人对美国的不满与猜忌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就已经出现。蒋出席开罗会议“并不像以往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积极,甚至也不像一般文件所显现的那样积极”[18]。可以预见,蒋介石不希望因琉球问题而让美国误会中国,进而激化原本存在的中美之间的不信任。

11月13日,蒋介石自述与罗斯福、丘吉尔会谈所采取的态度:“此次与罗、邱会谈,本无所求、无所予之精神与之开诚交换军事、政治、经济之各种意见,勿存一毫得失之见则几矣。”[19]蒋介石的此种心态影响到外交方针的制定,对琉球问题态度的转变已经可以预见。

11月14日,蒋介石着手准备与罗、丘会谈的资料及提案,在乙项“远东政治之提案”中有3点建议,而琉球已经不在归还之列。[20]11月15日,蒋介石自述其决定在会议时不提琉球问题的原因是:“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以琉球为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提案对于琉球决定不提。”[21]至此,蒋介石自“九?一八”以来所坚持的收回琉球之议似乎已被放弃,但蒋只是决定不提琉球问题,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已经放弃琉球。[22]

会谈前,蒋介石曾向随行的王世杰咨询意见,其中提到领土问题。王世杰在1943年11月17日的日记中对此有简要记录:“晚间,蒋先生约谈,询问对于与罗邱会见时应采取之态度与应提出之问题。”王世杰向蒋介石提出了5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第5项是日本战败后中国关于领土问题的主张:“台湾及澎湖列岛与九一八事变前之中国领土归还中国”,“朝鲜应独立”,“至于港九问题则可听任罗斯福总统,相机设法解决,我可暂不提出”。蒋介石对王世杰所提方案“亦以为然”。[23]

在谈话中王世杰并未提到琉球,蒋介石也未加询问。蒋本人已经在两天前考虑到琉球问题,并决定在会议上不主动提出,此次向王咨询意见应包括琉球,但在王世杰所提方案未包括琉球的情况下,蒋未曾主动加以询问。现有资料只能证明蒋介石只是决定不提琉球,但没有设想罗斯福主动提出琉球问题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方案。王世杰在起草军委会参事室提案时已经将琉球排除在拟收复领土之外,没有准备其他情形下的应对策略。

同日,蒋介石再次确定与罗、丘会谈所持基本方针:“余此次去与罗、邱会谈,应以淡泊自得、无求于人为唯一方针,总使不辱其身也。对日处置提案与赔偿损失等事,当待英、美先提,切勿由我主动自提,此不仅使英、美无所顾忌,而且使之畏敬,以我乃毫无私心于世界大战也。”[24]

著名的“蒋罗会谈”是在8日之后即11月23日进行的,蒋虽然已经打定主意不提琉球问题,但罗斯福却在会见时一再询问此事,这的确超乎蒋的预料之外。

美国外交文件所记载的开罗会议之“蒋罗会谈”是一个十分简略的大概,众多文献所征引的关于琉球问题的讨论内容大致如下:罗斯福总统提及琉球群岛问题时,再三询问中国是否要求该群岛,蒋介石答称愿意同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并根据托管制度与美国共同管理该地。[25]

与罗斯福会谈后,蒋介石承认是自己主动表示要与美国共管琉球,“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皆归还中国,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26]。蒋记载了作此提议的原因,主要是基于3个方面的考虑:(1)以安美国之心;(2)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3)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27]

最新的研究认为,开罗会议上蒋介石向罗斯福提议中美共管琉球的背景较为复杂,“道义因素、实力因素及策略考虑均发挥了影响”。国民政府对收复琉球的态度并不能一以贯之,而是随着外交环境的影响和国内舆论的左右发生变化,“收回琉球似乎不是中国始终如一的追求,其收回的迫切性不仅不及台湾和东北,也不及外蒙古”。[28]

蒋介石在琉球态度上的转变显然受到了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民政府决策部门的意见,包括上面所提国防最高委员会及军委会参事室的意见;二是出于对中美关系的考虑,即“以安美国之心”。后来的材料证明,蒋担心美国因琉球问题而误会中国有全面扩张的企图似乎是多虑。[29]总体而言,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由坚持收回到提议托管的转变,主要还是基于中美关系与自身实力而做出的选择。但此种转变并不代表蒋在琉球问题上的真正态度,托管琉球的外交政策背后蕴涵着新的变量。

二、筹划对日和约:托管琉球政策的论争

日本投降后,盟国开始研究对日和约问题,琉球问题再次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由于蒋在琉球问题上已经表达了中国的态度,即与美国共管琉球,这一表态为国民政府外交部所重视。

社会舆论雀起之前,外交部经过认真研究,于1947年2月向蒋介石报告关于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意见显然秉承了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上的表态。外交部报告的第一点意见是 “不赞成以全部或一部归还日本,防止日本再以琉球为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威胁我东方海防”,这是中美处理琉球问题的底线,也与《开罗宣言》的精神相一致。相比1942年所起草的对日问题处理原则,外交部的态度已经有了大的改变。外交部报告的第二点意见是“反对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以外之任何其他办法”,但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限,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之各项准备,并防止其他势力侵入琉球”。 [30]

学界研究战后琉球问题时,很少提到苏联的影响。鉴于历史及现实原因,苏联一向被认为缺乏在琉球问题上的发言权,但苏联因素的确曾被国民政府外交部考虑在内。驻美大使顾维钧曾专电外交部,报告苏联对琉球问题的态度。顾维钧称苏联在安全理事会“赞成美国所提代治太平洋群岛案”,而且 “无交换条件”,但“苏联对琉球岛颇表兴趣”。苏联对琉球岛感兴趣的消息,或许只是传闻,但经验丰富的顾维钧不敢大意,最终从美国外交部人员方面得知“美国并无鼓励之意”的消息后,才得以安心。[31]

顾维钧电报还提及美国方面关于处理琉球岛的不同意见,指出在美国国内并不只有中美联合托管琉球一种主张:“有主张分为南北两部,以人民及习惯与日本殆相同之北部归还日本,其南部划并与台湾”;“有提及将琉球全部交联合国代治者”,但是具体办法仍然未能确定下来。顾维钧在电报中汇报其向美国方面传达的其个人意见为“可交我国代治或交由中美两国共同代治”。不论如何处置,顾维钧表示他个人都不赞同“交由联合国共治”,目的是防止受苏联掣肘。[32]

接顾维钧电报后,外交部将已经拟好的两点意见简要告知,并希望其暂时保密。

此时,国内舆论的主流意见是收回琉球,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主张中国单独托管或中美联合托管以及主张琉球独立者,均有其代表。[33]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外交部虽然已经确定了对琉球的政策,但仍组织了3次座谈会,听取各方对日和合约意见,领土问题是讨论的重点之一。

外交部长王世杰亲自主持了第一次座谈会。在主席报告中,王世杰明确了座谈的基调:“就对日和约问题举行商谈,惟吾人并不提出方案讨论,仅指出若干基本问题向诸位先生请教。”[34]领土问题被列为需要商讨的第一个问题,报告指出日本领土大致已经确定,只有4处岛屿成为问题,琉球尤其冲绳岛属其中之一。此时外交部对琉球问题已经形成一套方案,在谈话会上单独提出,实乃听取舆论意见,并冀此验证所定方针的可行性。王世杰在报告中所述“我政府对琉球问题已拟有方案,但未作最后决定”,的确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形。王世杰总结认为,从历史上看,琉球对中日双方均有从属关系,两者势力随国力而消涨。然后话锋一转,提及开罗会议,“在开罗会议上言及琉球时,主席曾表示并无一定要求领土之意”。王世杰对在座人员表示目前对琉球政策为:(1)是否一部或全部收回;(2)是否共管;(3)是否托管。[35]

第一次座谈会上无人针对琉球提出具体处置方针,而主要是讨论一些对日和约的基本问题。座谈会第二天即9月5日,王世杰即赴美参加联合国大会,余下的讨论由外交部择员主持。

王世杰的主席报告中尚把“是否一部或全部收回”作为一种先择,然而在第二次座谈会上刘师舜的主席报告则将其省去:“开罗会议时,我曾表示须收回台湾、澎湖,但对琉球则无意要求”,解决此问题方式有3种:“1,交中国托管;2,交中国、美国共同托管;3,由中国托管,而以冲绳岛为美国军事根据地。”[36]王世杰与刘师舜报告一前一后,刘的报告显然在琉球问题上后退了一步。

或许作为一种回应,在讨论中刘士笃、柳克述、万灿等人表示中国应托管琉球,万灿甚至表示,“要琉球归还中国似不合法,只可主张由中国托管,成为一个缓冲地带”。唯一提出收回琉球的是胡焕庸,胡认为“归还中国是上策,由中国托管是中策,由中国托管而以冲绳作美国基地是下策”。其实胡的观点并不坚持收回,只是认为收回要强于托管,而此点认识代表了舆论的主流意见。胡焕庸的认识之所以不同于要求托管的众人,关键在于他作为地理学家认识到了琉球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中国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为太平洋国家。琉球若给日本拿去,台湾就危险了。”胡焕庸还建议支持苏联收回千岛群岛,以换取苏联支持中国收复琉球。[37]

第二次座谈会对琉球问题的基调是托管,虽有胡焕庸的收回之议,但无人呼应和支持。

9月30日,在上海中国银行四楼会议厅,外交部次长叶公超主持第三次座谈会。在主席报告中,叶公超坦承,外交部研究对日和约的各种问题已经一年有余,和约稿子也有若干版本,但在和会召开以前不便发表。叶公超的主席报告并未表明政府对处置琉球的态度,在这一点上不同于前两次讨论。第三次讨论仅有王芸生一人就琉球问题发表意见:“琉球可交联合国托管”,“力争收归我有,则大可不必”。[38]

就琉球问题而言,作为广泛征求意见的三次座谈会,其讨论结果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主流舆论要求收回琉球的呼声竟然被弃置一旁。此次外交部所听取民意的结果,与其先前拟定的处理琉球问题的两点意见相吻合,或许通过此番讨论,外交部进一步明确了托管琉球的态度。

外交部倾向于托管琉球,是基于当时形势所做出的判断,其内部负责官员曾专门进行过详细研究。透过其研究方案,我们可以深入体会外交部的立场。在外交部的研究方案中,张廷铮所起草的《我对琉球政策之研究》应属一篇关键报告。[39]

张廷铮时任外交部亚东司东一科科长,主管琉球事务。他参与了琉球问题的全过程,也是基本政策的起草人。他在报告文稿中指出,关于琉球问题的处置不会超出两个途径:其一,仍划归日本领有或划归中国或其他国家领有;其二,实行托管制度。这份研究报告基本上涵盖了当时的各种提议,在如何处置方面并无创新之建议,关键在于对各种可能途径的深度分析。

报告分析第一种途径的种种可能及结果,首先分析了划归日本后的影响:“琉球为日本过去侵略台湾南洋之跳板及封锁我东方海洋之基地”,如仍划归日本领有,“则不但我海面失去前卫,而台湾尤受其重大威胁”,鉴于此种重大不利结局,我国对将琉球交还日本管理之议“应坚决加以反对,绝不能作丝毫让步”。战后的中国国内,没有人赞成将琉球重新划归日本版图,由于琉球重要的战略地位,外交部当然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关于划归中国领有,张廷铮认为我国可以提出将琉球并入本国领土,但“琉球与我止于朝贡之关系,就种族文化言,均与我不同”,如果提出此等建议,“既难获国际间之支持,复有惹起盟邦疑忌心之虑”,仍是不提为好。

在张看来,历史上其他国家与琉球素无联系,自不便提出吞并要求。美国屡次声明对琉球并无领土野心,“纵对琉球有长期占领之意,亦不致提出领土要求”。因此,收回琉球于现实碍难实行,“惟余采取托管之途”。

张廷铮将中国单独托管列为第一个选择,并举述理由:“地理上接近我国,毗连台湾,历史上曾奉我正朔,受我册封,种族文化虽不尽同,但受我影响甚深,由中国单独管理感情易于融洽,治理易于奏效。”此项提议的不利因素是:“我国力未充实,保卫或治理或恐难周;此次败日,美国为占领此岛出力最大,我有不易启齿之苦衷。”虽然从结果上这是一个最佳选择,但并不为张廷铮所看好,而这也正是外交部的意见。

中美共同管理是张廷铮列举的第二种选择。张的理由是:“如我国单独管理,不易为各国所承认,可主张中美共同管理,因基于我与琉球之地理历史关系,美在实际上之力量与贡献合作共管,当为最妥善之办法。”

即使是中美共同托管这种“最妥善”的办法,张廷铮也考虑到了唯一的不利因素:“苏联如不能达到托管目的,可能反对我或美国或中美两国为托管国。”

由美国单独管理是张廷铮所列举的第三个选择。如其他国家反对中国管理,而美国又愿意担任管理之责,“基于中美邦交之亲密,自应予以支持”。实行普通托管制由联合国托管是第四种选择。出现此种可能性的前提,是中美两国之单独或共同托管,均不能获得各国支持。如果是这样,则只能实行普通托管制,由联合国托管。该研究报告认为,一定要反对苏联托管,并将其列为第五种选择。据报苏联有要求托管琉球之意,“苏联此种企图如获实现,于我至为不利”。

研究报告最后是对琉球问题所做的总结。张廷铮主张采取积极态度应对琉球问题,并应与美国保持一致,相互支持。整个研究报告所提的不利因素是苏联,在总结中,张廷铮进一步将苏联可能采取的政策予以强调,以期引起注意。“苏联如坚决反对美国托管,则不但可能反对我为托管国,甚且可能主张以琉球留与日本,此不可不防者”,如果万一出现此种不利局面,“我可主张由联合国托管,以为退步”。[40]

在此报告的空白处,有“有理”、“可采此态度”等毛笔批示,虽无具体署名,但可推测应是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或具有相当地位的人员,但不会是外交部长王世杰。因为王世杰在此报告的最后部分用铅笔做了批示,并署名“杰”。王世杰批示内容如下:“应由对日起草委员会就(1)中美托管(2)联合国托管,各拟一具体方案送核。”[41]

虽然外交部已经向蒋介石建议托管琉球,但此消息并未直接公开,国民政府内部仍然在试探各方反应。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向国民政府参政会作报告,在关于外交的部分中提到对日和约问题。报告认为,日本领土已经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限制,只有“若干岛屿的归属问题悬而未决”,其中“琉球群岛对我国关系最切”。张群认为,琉球群岛前途的解决, “不外乎中国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对于如何处理该问题,政府“正密切注意”,但“无论如何必(须)反对该群岛归还日本”。[42]

此时国民政府内部已经形成一种共识:虽然归属问题未定,但琉球属于剥离日本的领土,其所有权已经不属于日本,托管琉球虽然并未被主流舆论所认可,但已经成为一种最为现实的选择。相对于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的一贯态度及国内主流舆论要求收回琉球的压力而言,国民政府托管琉球的建议似乎陷入一种困境:由于先有蒋介石本人在开罗会议上对琉球问题的表态,因此国民政府当然要以此为外交基调,但实际上托管却并不为蒋本人和国内民众所认可。国民政府外交部初步确定将以托管的方式解决琉球问题,并预先准备好了各种托管的形式,该项方案虽已呈报蒋介石,但并未得到明确的回复意见。国民党最高决策层对琉球问题并未得出最后的结论,而这当然与蒋介石本人的态度有莫大的关联。此时的关键在于,如何才能在琉球问题上寻求一个突破口,打破现有困境。

三、困中求变:琉球革命同志会及收复琉球5点办法的出台

如依靠外交途径解决琉球问题,似乎除托管外别无他途,外交部对此有明确的对策和分析。如何跳出外交框架,寻求一个真正符合中国利益的解决琉球问题的办法,成为蒋介石面临的一项难题。以喜有名嗣正为首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来访似乎给处于困境中的琉球问题带来一丝希望。[43]

事实上,早在1946年,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前身即琉球青年同志会就曾上书蒋介石,要求归附,外交部档案所记该次上书的时间是1946年10月28日。[44]此次上书是否送达蒋介石本人,未见相关记录。显然,当时的国民政府未对此次上书做出积极应对,琉球青年同志会继续寻找途径。

1948年,终于找到机会。通过军统在台的分支机构,琉球革命同志会将相关信息转呈蒋介石。[45]蒋介石本人在1948年3、4月间已经了解到琉球革命同志会的相关情形。在琉球问题处于困境的情形下,该组织的出现无疑丰富了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思路。蒋介石终于找到解决琉球问题的突破点。

1948年6月15日,蒋介石授意吴鼎昌密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要求其考虑如何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达成收复琉球的目的。蒋转达国民党党内的意见大旨如下,“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有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政权,冀于将来和会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链”。秘书处收到蒋通过吴鼎昌传达来的意旨后约集各有关机关主管人员,初步交换意见,“认琉球为我东海屏藩,在国防上价值甚巨,我国实有争取之必要”,而且“现部分琉胞既具内向情绪,且已有革命同志会之组织,自应特别予以鼓励和协助”。 [46]

8月2日,吴铁城向蒋介石汇报了约集有关人员的和议结果,“饬研究琉球问题,遵经约集有关人员先行初步交换意见,并饬台湾省党部物色琉胞来京,详询一切。兹有琉球革命同志会理事长喜有名嗣正,由台湾省党部干事李德松同志,偕同来京”,并特别指出“喜有名君拟于返台前,向钧座致敬”。[47]5日将密电转达行政院长翁文灏、外交部长王世杰。

可以肯定,在喜有名嗣正一行秘密访问大陆之前,蒋介石本人在托管琉球问题上的态度就已经发生改变,已经设想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收回琉球。此种转变看似突然,其实有其内在必然性,因为这与蒋介石本人在琉球问题上的真正态度是一脉相承的。自是之后,国民政府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明暗两条路线:明线是外交路线,依据开罗会议上蒋介石的表态,寻求最佳的托管途径;另外一条是暗线,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策划琉球独立,并最终实现收复琉球的目的。

在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安排下,喜有名嗣正访问中国,并相继会晤各政府部门官员,呼吁中国政府收回琉球。[48]外交部档案中有一份1948年8月3日上午王世杰会见喜有名的谈话记录,透过该谈话,我们可以直观了解有关琉球革命同志会的一些具体情况。

会谈地点在外交部部长会议室,从上午11点30分谈到12点15分,共45分钟,时间并不长。喜有名此次来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向中国政府表明自身立场,转达其心向中国的诚意。王世杰则是希望借机了解琉球同志会及琉球岛内的一些基本情形。喜有名嗣正的开场白非常简短,仅有数句话介绍琉球与中国的历史联系,介绍完后,直奔主题,径直告诉王世杰,“战后琉人莫不内向中国,琉球革命同志会即为主张琉球归属中国之团体”,经过这样的表白之后,喜有名直接向王世杰提出,希望“外交部今后时予指示,多所联系”。喜有名表明态度后,王世杰并未接着话题谈及琉球归属问题,而是询问喜有名的工作及家乡的情况,在简短回答王世杰所提关于自身工作及家乡情况后,喜有名再次表明他关于琉球问题的看法:“琉人希望归附中国,但亦可在中美一体中寻求解决”,但是“绝对反对归属日本”,还进一步强调是“誓死反对”。王世杰此时才转入正题,表示“(琉球)归日本,中国亦反对”,并告知喜有名,目前需要知道琉人的真正意图,以便在对日和会时做到心中有数。会谈到此,双方均表达了各自的想法及愿望,接下来的谈话,双方进入一些实质性问题。喜有名表示目前琉球由美军占领,物资上虽有援助,但主要注意力仍在军事而非经济,着重强调“琉人生活困难,希望中国多多关心”。王世杰并未直接回答该问题,而是询问喜有名是否曾经到过琉球,以及琉球目前的教育及文化状况,目的在于探寻日本统治对琉球所造成的影响。[49]喜回答以“七十年来琉球全用日文”,并解释造成此种局面的原因是“光绪五年后禁止使用(汉文)”。王世杰问及琉球的人口及目前行政状况,喜有名告知琉球现有人口70万,40万在冲绳,30万分布在其他各岛,“现在有琉球民政府,完全为琉人”。问及在琉球的华侨情形,喜有名答以“约二千人,多系商人”。谈话最后,喜有名提出由于琉球知识分子曾协助盟军,“如一旦重归日本,则生命不保,知识分子无不绝对反对归日”。王世杰答道“一定不能归日”。[50]

8月9日,蒋介石在中央党部接见了来访的喜有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蒋本人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重视。喜有名一行的来访,燃起国民政府收回琉球的希望。就在蒋介石接见喜有名嗣正的同一天,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迅即召集相关部门密议收回琉球方略,并达成了5点初步意见。

8月10日,外交部收到《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文件批示处有王世杰印章,表明其已经收到并阅读完毕。该秘文的关键之处在于其开头部分有“迳启者奉,总裁已删,交秘代电为据”,此处总裁就是蒋介石本人。 文件封皮上还有四行小字,值得格外注意。“此件请用部长私人名义函复,办后并请将来往函件送交部长秘书室收存,如令行所属机关办理,可单独办稿,归入部档,但以避免泄露报告来源为限。”[51]这段内容表明,此件不便公开,尤其要避免泄露报告来源。

集会达成5点意见如下:

1.由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

2.各地政府对留居当地琉胞之管理应特予放宽,俾增加其内向情绪;

3.请台湾省政府修正雇佣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第五条,对船只雇佣琉籍技术人员不作比例限制,并准许该项被雇佣人员及其家眷在雇佣市镇辖区内居住;

4.请台湾省政府及台湾警备司令部对被雇用琉籍技术人员之有家眷在琉者,准其自行设法以用品送返其家中,勿予留难;

5.由台湾省方面选派小学教员分赴琉球各小岛施教,以争取第二代并籍以从事宣传。[52]

此5点计划首次为学界所知,改变了以往学界对国民政府处理琉球问题的既有认识,从中我们至少可以推出两点结论:一是,在直接收回琉球无望的情形下,国民政府曾做出过具体的应对措施,着眼长远,而不是简单的不作为;二是,外宣托管,内实收复,才是蒋介石在琉球问题上的真正策略。

蒋显然希望从琉球内部着手,通过文化渗透,笼络人心,达到收复琉球的目的。此文件表明,蒋介石在开罗会议期间所宣布的由中美托管琉球的言论或许并非其真实想法,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8月14日,外交部接到吴鼎昌要求研议琉球革命同志会的电文后,即展开调研。8月25日,以最密件形式向蒋介石呈报处理琉球问题的最新考虑,从琉球隶属关系,日本统治的现实及影响方面举出了影响琉球归属问题的三个因素:

1.琉球与我止于朝贡关系,就种族文化言,均与我有别,且据史册所载,琉球亦不时向日本朝贡受封;

2.《开罗宣言》所列举应归还中国之领土,并未提及琉球,而我自身则声言不愿为自身扩张疆土;

3.美军进攻琉球牺牲甚重,战后积极建设基地,决不肯言去,故我如要求归并琉球理由似欠充分,至于准许琉球立即独立,理论上虽无不可,然琉球地脊民贫,经济上向难自给,加以七十年来之日本奴化教育,毒素亦非短期所能尽除,万一国际局势变化,日本乘机再入,亦属可虑,则独立之议,事实上亦颇困难。

外交部认为,琉球问题的最后解决“有待对日和会加以决定”,琉球归并中国“必须获得国际间之支持及大部分琉球人之同意”。琉球问题之处置“似以托管为唯一可循之道”,而托管办法似以“中美共同托管较有实现可能”。对此等托管唯一可以预见的曙光就是托管15年后“采用公民投票办法,决定其独立或是否与中国合并”。[53]此种分析,主要是基于外交方面所做的考察。应该说这是个消极的处理办法,只看到了中国归并琉球的种种眼前困难及事后不利因素,缺乏大战略考量。

此时国民政府在琉球问题上的明暗两条路线都已确定,通过外交途径托管琉球已成定论。此时如何改变对策,力争取得最大利益当成为国民政府外交的优先考虑。在国民政府各部门研究对日和约的草案中,中国驻日代表团的“琉球划界”建议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

驻日代表团在方案中研究了琉球划界问题,并将其列为收复计划的一部分,此点显然并未被一般提案所重视。如琉球未能收复,而通过划界将部分领土划归我国,显然在技术层面上更有可操作性,因此此提案对划界部分的讨论颇具价值。驻日使团所提琉球划界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与日本的划界;二是与中国的划界。

琉球与日本划界问题“焦点在于北纬二十七度零四分至北纬三十度间之各岛屿”是否应划入琉球范围,这些岛屿包括与论岛、永良部岛(原文如此)、奄美大岛、喜界岛、德之岛等5岛及其附属小岛。日本主张上述各岛并非明治维新之后侵略所得,因此不属于琉球范围,中国认为事实显然并非日本所述,“明清两代琉球王国继续受册封,其范围为三府三十六岛,即包括北纬二十七度零四分至北纬三十度之间各岛屿在内”。[54]

琉球与中国划界问题焦点“在于八重山列岛及宫古列岛是否应划入琉球之范围”。晚清政府在与日本交涉琉球问题时,日方曾建议将此两岛割让与中国,其理由是此两岛与中国领土相接近,“我国似可根据此点要求将此二岛划归我领土”。方案注意到了钓鱼岛问题,将其列为琉球与中国划界问题的一个部分,如“八重山及宫吉二列岛未能划归于我,则尖阁列岛及赤尾屿二地之划归问题似亦值得注意”。[55]

作为解决琉球问题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驻日代表团筹划将划界问题提交讨论,无疑具有实际操作意义,且极有可能取得突破。在琉球问题无法确定最终解决途径的情形下,如中国提出划界问题,显然有关各方无法拒绝。

该提案曾送达外交部,供其参考,亚东司司长黄正铭、专门委员张廷铮均已阅读此件,但显然外交部并未采纳驻日使团的提案,而倾向于托管一途。为应对各种可能的托管情形,外交部曾认真设计各种托管方案,颇为详尽。其中包括亚东司第一科陈剑横拟就的《琉球托管协定草案——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托管协定草案——中美共同托管》。

虽然在蒋介石的直接授意下,国民政府制定了逐步收复琉球的长远规划,并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但琉球问题最终解决,须取决于战后的国内外环境。然而,1949年后的国内外环境都不利于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溃败,使其失去了在对日和约中的发言权,而朝鲜战争的爆发,使得日美逐渐接近,与美共同托管琉球的计划最终并未体现在《旧金山对日和约》之中。国民党集中精力于台湾自身的防卫以及地位问题,其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支持力度也日渐微弱,琉球革命同志会所主张的琉球独立运动并未取得想象中的成果。

纵观此一时期关于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国民政府和蒋介石对琉球的政策并不是一条完全重合的路线,政府内部可以分为两派,而蒋在内心深处并不愿放弃琉球,这也是整个琉球政策的历史主线。总体而言,1940年代的琉球政策经历了一个由力主收回,到形式托管,再到策划独立的转变过程。琉球革命同志会是蒋介石在处理琉球问题上的一个变量,蒋介石显然希望借助来自琉球内部的力量,达成其收回琉球的长久心愿。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集议的5点办法表明,国民政府曾认真策划收回琉球。然而即使是托管也有争取国家利益的选择,如琉球与中国和日本的划界问题,可惜国民政府未能抓住机会。不难发现,在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时,国民政府受制于太多外界因素,而不能直接表达自己的国家利益诉求,而且很大程度上论争多于实践。托管琉球政策虽然并非蒋介石的本意,但其制定政策时显然缺乏足够的勇气与信心。困中求变的琉球政策,终因国民政府的自身不保而陷入流产境地。


注释:

[1]目前学界关于战后琉球问题的研究主要有:石源华《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 “第五次中华民国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参会论文,浙江溪口,2006年7月。);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学术研讨会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11日);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任天豪《中华民国外交部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中国近代史学会第八届第一次年会,台北政治大学2008年12月);汪晖《琉球:战争记忆、社会运动与历史解释》(《开放时代》2009年第3期);汪晖《冷战的预兆:蒋介石与开罗会议中的琉球问题——<琉球:战争记忆、社会运动与历史解释>补正》(《开放时代》2009年第5期)。

[2] 《蒋介石日记》,1932年9月13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下文不一一注明藏所)。

[3] 《蒋介石日记》,1940年9月30日。

[4] 《蒋介石日记》,1940年9月30日。

[5] 《开罗宣言》关于日本领土处置问题的内容是:剥夺日本在1914年以后所占得之太平洋各岛屿。所有日本窃夺之中国一切土地,如满洲、台湾、澎湖,均应由中华民国恢复之。日本因贪恋武力所占取之土地,亦应予剔除。《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5(上),台北:中正文教基金会,1978年,449页。

[6]关于国民政府最早何时提出收回琉球问题,本文采用王建朗研究员最新研究成果。详见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3页。

[7] 《蒋介石日记》,1942年11月9日。

[8] 《蒋介石日记》,1943年10月24日补记。

[9]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5(上),台北,中正文教基金会1978年版,第287页。

[10] 蒋介石:《中国之命运》,台北,正中书局1953年版,第6—7页。

[11] 《外交部修正拟定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1942年1月29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页

[12] Service to Gauss, 17 June, 1942, The U. S. Department of State, ed.,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2, China(Washington D. 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6), pp. 732-733.

[13] 参见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5页。

[14] 《战时外交》第3册,第499页。《建朗爱的i

[15] 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5页。

[16] 《战时政治合作方案》(1943年11月),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以下称《战时外交》)第3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505页。

[17] 王世杰:《关于四国会议问题节略》(1943年11月11日),叶惠芬编:《中华民国与联合国史料汇编——筹设篇》,台北,“国史馆”2001年版,第50页。

[18] 王建朗:《信任的流失:从蒋介石日记看抗战后期的中美关系》,《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49-55页。

[19]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5卷上册,第430-431页;《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13日。

[20] 蒋介石提出的三点是:1、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2、保证朝鲜战后独立;3、保证泰国独立及中南半岛各国与华侨之地位。(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5卷上册,第431页)。

[21] 《蒋介石日记》, 1943年11月15日。

[22] 台湾学者许育铭注意到,“蒋介石在开罗会议中,并未明确提出对琉球的领土要求,只要求共同托管。其背后存在如果战后琉球如经托管,而琉球当地人民又表示愿意归并中国,中国理应接受的可能发展。”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研究会发表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11日)。

[23] 《王世杰日记》第4册,1947年11月17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990年版。

[24] 《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17日。

[25] 全文如下:The president then referred to the ques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and enquired more than once whether China would want the Ryukyus. The Generalissimo replied that China would be agreeable to joint occupation of the Ryukyus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eventually, joint administration by the two countries under the trusteeship of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请见“Roosevelt-Chiang Dinner Meeting”(1943/11/23),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3,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1961, p. 324。

[26] 《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23、24日。

[27] 秦孝仪总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5卷上册,第438、439页;《蒋介石日记》,1943年11月23、24日。

[28] 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7、133页。

[29]王建朗:《大国意识与大国作为——抗战后期的中国国际角色定位与外交努力》,《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第137页。

[30] 《拟就琉球政策两点敬祈核示》,1947年4月22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以下简称“外交部档”,419/0005,第40-41页。

[31]《 驻美顾大使来电》,1947年4月16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43-44页

[32]《 驻美顾大使来电》,1947年4月16日,外交部档,419/0005,43-44页

[33]本文不再一一列举,具体内容可以参见《对日和约国内各方意见辑要》(领土组,1947年7月—10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与日本和约国内各方意见辑要》,档案号18/761)。

[34]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一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下同),第363页。

[35]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一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4日),第364页。

[36]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15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下同),第371页。

[37]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15日),第378页。

[38] 《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会谈话会记录——第二次谈话会记录》(1947年9月30日),第389页。

[39] 报告并未注明起草时间,根据其内容及在档案中的位置来看,应是1947年下半年。

[40] 张廷铮:《我对琉球政策之研究》,外交部档,419/0005,第25-27页。

[41] 见张廷铮《我对琉球政策之研究》空白部分之批注,外交部档,419/0005,第25-27页。

[42] 《行政院院长张群向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作关于军事政治方面报告》(1947年10月1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政治”(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页。

[43] 琉球革命同志会成立于1941年5月,原名琉球青年同志会,主要活动于台湾和琉球。1947年1月改为现名,并致电蒋介石宣誓效忠中国。琉球革命同志会基本上是以在台琉人为主,主其事者为喜友名嗣正,其中国名为蔡璋,后来台湾方面多以中国名称之。关于该会的详细情形,请参考许育铭论文《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

[44] 《琉球青年同志会上书蒋中正主席》(1946年10月28日),外交部档,419/0008。

[45] 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中国』のインパクトと东アジア国际秩序」研究会发表论文,大阪:大阪大学千里生命科学中心,2006年11月11日。

[46] 《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1948年8月10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53页。

[47] 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档号0100.20。转引自许育铭:《战后处理与地缘政治下的国民政府对琉政策——以40、50年代为中心》。

[48] 未查到喜有名访问南京国民政府的具体日期,据现有资料推算,应在194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

[49] 王世杰本人曾于1947年9月赴美国参加联合国大会,期间路过琉球,并留有初步印象。“午前抵冲绳岛,此为琉球之主要岛,岛上有不少日人,均已遣回日本本土,现除琉球土著外,仅有美国驻军”。《王世杰日记》,1947年9月5日,第124页。

[50] 《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有名嗣正谒王部长谈话记录》(1948年8月3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11-17页

[51] 《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1948年8月10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52页。

[52] 《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冀收回琉球事经集议决定办法五点函达查照由》,1948年8月10日,外交部档,419/0005,第53-54页。

[53]《外交部呈蒋总统》(1948年8月25日),外交部档,419/0001,第6-8页。

[54]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6页。

[55]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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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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