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简论老子“道”的境界

——《蒙培元全集》第七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6 次 更新时间:2022-05-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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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是真实存在的,但不是实体。道是虚无,但不是不存在,恰恰是最真实的存在,是一切存在者所以存在的最后根源。道与万物有双重关系,一是生万物,一是体万物。所谓体万物,是说万物以道为本体。“有生于无”或“无中生有”,已是现代宇宙学的最重要的观点,老子在两千年之前就以其天才的直觉提出这一学说,确实耐人寻味,但老子并没有继续探讨自然哲学或宇宙学问题,而是回到人的问题,讨论心灵境界的问题,这更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老子提出“道法自然”,具有明显的价值意义。在老子看来,道之生长发育万物,本来如此,永远如此,不是为了什么目的,它并无目的,不是万物的主宰者,所以用不着居功。但是其中又有某种目的性,可称之为自然目的性,即无目的的目的性。“自然”既是道之本然,又是生长发育万物的秩序和“目的”,所谓“归根”,从一个意义上说,则是“目的”的实现。真正实现这一目的的主体,不是别的,正是人。这才是老子哲学的主题所在。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

老子提出道论的同时,又提出德论,这说明他不是讨论自然哲学,而是解决生命价值和意义的问题。“道生之,德畜之”,人要完成其生命,实现其价值,就要“畜德”。德是道的实现,也是道的主体化,即德性。老子哲学即德性之学。德不再是自然宇宙论范畴,而是主体的实现原则,变成了人生修养问题和境界问题。“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这就是境界问题。

道是不可说的,因为它没有“名”。凡“名”必有所指之“实”,“名”以指“实”,“实”以定“名”,这是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但道不是“实”,因此便无“名”,无名便不可言说,当然也就不是一个认识对象。道实际上是“无”。“无”有二义,一是无形象,二是无规定性,但其中包含无限可能性,因此它又是“有”与“无”的统一。

道不能言说,不能当作对象去认识,但可以体验、体认。所谓“观复”不是以自然界为对象而观之,而是自我反观。因为道实际上就在主体之中,是内在于心灵而存在的。“观复”是通过自我体认、自我反观,回复到道的本真状态。这种体认同时也是一种自我修养的实践活动,“从事于道者,同于道”,“从事”就是体认、体验和实践。“同于道”者便能永久,故“死而不亡”。这不是概念分析,而是整体把握,浑然一体,有似于混沌状态,所以它不是智者之知而是超然于知识之上,“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在一般人看来,这恰恰是一种无知,是一种昏昧,因为它没有任何分别,没有明确的是非善恶,实际上,看似昏昧,实则玄通,是真正的“明”。

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家。”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是“观”的哲学,不是“说”与“听”的哲学,“说”与“听”的哲学一向留心于语言,“观”的哲学则关注于形象,这从中西语言文字的区别也能看得出来。但是道没有形象,是“无象之象”,可称之为“大象”。“大象希声”,是没有语言的,“希言自然”,不言说才是符合“自然”的,要表示道的意义,总要说些什么,但是要尽量少说或不说,正如“道无名”、“字之曰道”一样,仅仅用一个“字”表示而已,语言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不能代表道的意义,借助语言以“明”其道也就可以了。实现道的境界,主要是“反观”、“静观”、“从事”、“修身”,追本溯源,实现超越,用不着语言的中介,也用不着逻辑推理,它是立体的,不是平面的,是一种特殊的体验和直觉。他认为,语言并不是体认道的可靠工具,反而会造成对立与分裂。所以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道的境界既然不可说、不能说,怎样才能表述呢?老子运用比喻的方法,以“婴儿”与“朴”称之。由于道的境界是浑然一体的整体境界,这样的境界用“婴儿”与“朴”作比喻,可说是用意深刻而平易。“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常德乃足,复归于朴”,“复归”不是简单的回复,而是真正的超越,所以它始终是一个比喻。人的知性和欲望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有了知性,必然发生对象认识,以求获得知识;有了欲望,必然出现各种技巧,以求得到满足。但老子反对人为的膨胀,除了声、色、臭、味等感性欲望之外,更重要的还有权力欲望,这是最严重的。老子对于人生问题的认识,最深刻之处,即在于此。对此他进行过深刻揭露。人为的欲望过分膨胀,就会产生异化,失掉人的本真,“复归于婴儿”就是克服异化,回到人的本真状态,同时也是人的真正的自我实现。如同老子所说的“大智若愚”一样,并不是回到真正的愚昧无知,而是超然于知识、欲望之上,实现理想的人生境界,但它确实包含着原初本真的无限丰富性与可能性,包含着朴素天真的本性。

道的境界是“天人合一”的整体境界,其中,真理境界、道德境界与审美境界是有机的统一。在这一境界中,“自然”是其最高标志,“真”是其重要特征,“婴儿”与“朴”则是最深刻的比喻式说明。


* 此文作于1995年8月20日。原题为《道的境界——老子哲学的深层意蕴》,与另一篇文章《“道”的境界——老子哲学的深层意蕴》(《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重复,故此处改为此题。——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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