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征程中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及其现代化,形成中国特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之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与西方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不同于西方的民族国家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在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道路中推进的,民族事务治理与统一多民族社会的整体性发展共同推进。新时代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加强民族事务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科学性治理,进一步实现了民族事务治理领域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的相互强化以及有效应对挑战。从整个人类文明形态发展的视野来看,国家发展应与社会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将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以不断增进各族人民福祉。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国家治理;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基金项目:广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开放性课题重大项目“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研究”(2020GXMGY0102)阶段性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笔者以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及其现代化的经验,显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中国智慧,是中国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2](P.64)的重要内容与体现。将这一经验上升为民族理论与政治学的学术话语,进行学术化的表述与总结,对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与话语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文化逻辑,以历史唯物主义辩证看待整体与个体关系,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体哲学思维;秉持这样的辩证思想,在民族事务方面以文化、政治、经济、社会路径进行“复合性治理”[3]。“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地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积累了把握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1],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有效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向现代化,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4]的中国道路的新发展。新时代,党和国家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方面推出很多举措、行动,理论上有必要进行“中国之治”的理论总结和话语提升。笔者曾在《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战略及其现代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一文中提出“民族事务治理的复合性道路”的中国之治模式,指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呈现出党政领导①下的“复合性治理”路径。这一路径具有治理现代化的共性,即从政府的管理管制转向社会多主体参与,但其不同于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关系的治理模式。我国民族事务“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复合性、全域性的系统化国家治理行动,其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基于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具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平等主义与实践主义特点。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的民族事务治理,是我国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3]
复合性民族事务治理模式是基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特色的多民族国家建设道路的深度思考得出的,但是限于篇幅,在之前的论文中笔者主要说明中国之治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模式是怎样的,而将背后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思考及理论基础隐去。实际上,中国在民族事务方面的复合性治理道路体现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经验十分珍贵。故而,本文将专门论述中国的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内在机理、治理逻辑及相互关系如何影响、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代化建设路径。文章将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结合中西两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点进行对比论述。笔者以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国在历史上就形成了伦理型国家、文明型国家的独特治理模式,形成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结合与互相促进的整体性、复合治理特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事务治理包含这一内在逻辑。这一逻辑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中,并在当下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代化发展能够较好地应对很多民族国家都要面对的现代性危机与挑战。在复合性治理路径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家与社会协同发展中得到加强并走向现代化。
二、中国特色国家与社会关系下的共同体建设
西方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具有自身困境。这是因为,自由主义理论倾向于将每个公民假设为“理性人”,倾向于所有的公民以无差别的身份形成人民,建立民族国家;当面对不同民族身份民族的诉求时,诉诸认同政治以及在文化上的多元主义。由此,在民族问题的理论探讨方面,西方民族理论以认同、权利为主要议题,倾向于将民族问题的焦点理解为基于民族身份的文化层面的认同与政治上的权利诉求,以及基于公民身份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和国家层面文化的认同。由于缺乏对于民族问题全面性认识,倾向于从政治权利、文化层面分别加以解决,以认同、权利为路径的西方民族理论与民族事务治理近年来遇到困境。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是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民族事务治理注重国家与民族的整合性、协调性,注重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的结合,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的扬弃。在民族问题上,我国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与其他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紧密结合,在推进国家、社会整体性进步的持续性治理当中予以解决。我国正在通过共同体建设不断消弭民族问题方面的张力,其典型表现之一就是在中华民族层面的“民族国家”建设和“56个民族层面”的多民族国家建设是并行不悖的,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所包含的国家建设与各民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社会建设是一体两面的。新时代,我国应“顺应时代变化,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1]。
(一)中国特色的国家建设摆脱了西方国家理论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化
1.西方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二元化传统与现实。②西方自进入现代民族国家,发展出自由主义政治体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和地方相对的自治的状态。在社会治理方面,由于基督教普遍性的社区存在、发达的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等,形成了较强的社会力量与治理经验。在西方国家,政府、社会、市场各自运行,具有自己的边界。这一方面形成了有活力的社会,另一方面也为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留下隐患。尤其是从组织有序的工业化时代进入后工业化时代,西方国家经济高速运行的势头下降,移民人口增多,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复杂化,分配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的诸多事务,如社会平等、种族平等、环境、医疗卫生等,愈来愈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治理无法系统地、根本地、可持续地解决某些问题。“全能型”政府固然不是治理现代化的体现,但西方追求的“小政府、大社会”愈来愈体现出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国家发展目标和诉求无法与社会需求结合,无法形成对人民美好生活要求呼声的有效回应。尤其是在民族问题上,这种偏离国家的伦理性,基于高度理性、法治、自由竞争的市场逻辑的国家建设机制,不但无法阻止种族之间在阶层、收入、居住、文化、观念上的分化,并且对于这种分化缺乏应对之策,从而使得鸿沟进一步加深。这对于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及政府来说,虽不是其所愿,却难以走出宿命。正如有学者所言:西方自由主义治理理论推崇在社会生活中“共治”,强调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性与市场机制对社会生活的导引和规范作用。这些理念为激活社会活力和实现“物随其流”的社会生活格局提供了可能空间。但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市场机制在引导人口、资源和技术等流动的过程中始终无法摆脱唯利是图、治而不公、“流”而无序的困境,这正是一直以来资本主义国家一系列社会乱象的根源所在。[5]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自由主义理念为支配体系,西方的政府与社会界限较为分明,虽然在近几十年来通过建设福利国家,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体现出一定的结合,但所为比较有限,尤其是在民族事务方面,还未能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整合性治理。
2.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整合性与协同性。中国是世界上现存的唯一文明古国,由此亦可视之为现存规模最大、延续性最强的共同体。传统中国具有家国同构、礼治天下、贤能政治、以文化之、国家与社会互构的密切关系等形成共同体的特定路径,关于中国国家起源由家族到国家的诸多研究,说明了中国作为“历时性共同体”[6]的鲜明特色。
首先,中国国家起源具有社会伦理属性。国家与社会的密切关系从中国国家起源来讲,是具有历史传统基因的。侯外庐对“国家起源进程中的一般规律及中国国家起源的特殊性规律”进行了探讨,认为中国的国家起源具有“邦家”的特殊性,与希腊、罗马、日耳曼“古典的古代”国家产生过程沿着两条不同的路径进行,“‘古典的古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国家替代了家族;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叫做‘社稷’”[7]。
其次,中国“家国同构”的政治伦理塑造了“社会中的国家”,中国古代的国家发展与政治文化,既有封建统治阶级竭力维护其自身统治的一面,也有“天下为公”“善治”“以民为本”“小康”等实现国家公共职能的政治理想。儒家文化为这一政治形态提供了稳定的文化阐释体系,儒家文化的教化思想在塑造大规模的共同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儒家文化的入世,对“仁政”“明君”“德政”以及“家国天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强调,对团体忠诚、集体责任的倡导,使得国家这样的概念并不陌生,几乎就在身边。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国家是在社会中存在,国家与社会同构的属性非常明确与明显,中国具有家国同构的政治文化,在中国重视群体的观念中,国家并不是一个遥远的概念,而是和自己所属的家庭、社区一样,是不断叠加的共同体中位居最上层的共同体。由于中国人的“忠孝仁义”集体精神及其在团体中生存的哲学与智慧,使得他们将国家认同作为立人之本,尤其对于士大夫来说这是基本品德。中国国家治理的“尚贤制”传统已逾千年之久,这与“科举制度”从民间不断地选拔贤能人才进入政治体系有很大的关系。这样的人才选拔制度与官员任用制度,使得整个中国社会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进入国家治理体系并以为国尽忠作为自己的责任,进而使得国家很早就形成了从阶层固化的贵族社会转变为阶层始终流动、民族持续交往交流交融的大一统“天下”。
再次,中国政治的历史基因从古到今都体现为求治、善治的特点。杨光斌指出:“中外政治学都在寻找新出路,因为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政治科学’已经不能解释、不能回答西方国家和非西方国家的难题”;“中国现在迫切需要的是以‘求治’为导向的政治学”,要考虑到“中国自古以来的‘致治’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出发点在哪里呢?这里面必然有历史基因问题。换句话说,‘求治’的政治学也必须有其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文化基础上的研究路径或研究范式”[8]。笔者以为,中国在民族问题上的“求治”与“善治”,以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作为研究路径,或可得以管窥其道。中国在近现代转型过程中经历了国家与社会的脱离以及社会的离散,通过民族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作用改造了社会,更新与重建了包括民族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建构了现代国家。新的国家与社会凝聚力的增强过程也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化建设的过程。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是继续致力于“善治”,推进国家与社会互构、紧密融合、共同协调发展。
在中国,无论是传统国家还是现今党政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观念、制度上一直将国家、社会、市场当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尤其是在现代中国,在处理与解决任何关于国家治理、人民幸福的事项时,都是三者协同进行的,新时代以来,这一趋势更为明显。③这既符合中国传统哲学的整体观,也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普遍联系的方法论。
(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整体性治理方略
由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界限分明,在一些比较典型的自由主义西方国家,例如美国,不少民族问题、种族矛盾往往被局限于社会层面,政府的干预不足。种族问题、民族问题经常是自下而上地由社会运动推动,缓慢地出台一些法律、政策,其政府不能像中国一样,通过上层建筑,统合各种力量与资源,对民族问题全面地进行整体性的治理。二十世纪后半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的少数群体、少数族群的权利诉求,在社会层面诉诸多元文化主义,在政治层面以身份政治为理论与行动工具。21世纪以来,在美国及欧洲的一些国家还出现了身份政治的泛化,民粹主义的上升,进而导致社会隔阂增加,民族关系紧张,社会团结与共同体精神遭到削弱。悖论在于,伴随其呼声甚高的多元文化主义与身份政治“政治正确”的强大话语,西方少数族群的处境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种族歧视上升,种族之间的阶层分化、贫富分化严重,“白人极端主义复燃”[9]。这说明,民族问题的解决并不只是通过政治权利的承认、文化多元就可以实现,而是一个系统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层面密切相关的治理实践问题。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并不囿于政治化还是文化化的二元思路,而是采取整体性治理方略。中国政府始终重视“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0]。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总结的加强与改进民族工作的12条经验中,强调“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
中西方国家建设的政治传统、政治文化不同,现代国家建构的道路亦不同。中国之所以能够实现“全国一盘棋”“整体性治理”,是由中国国家建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文明型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现代国家”的复合逻辑[11]所决定的,这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下资本主义国家建构的底层逻辑不同。但需要指出的是,中西方国家治理的诉求和面对的问题具有相同之处,因此治理概念的中西话语并不是截然不同的,而是可以对话的。我国的治理现代化方法,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治理方法的扬弃,所谓扬弃是指汲取其合理性成分,避免其不利因素。我国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在既有的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国家主导(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从而有效避免在民族问题上国家不在场所造成的治理失效。同时也要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力量增强,需要充分释放社会多主体活力,我国的民族事务治理也存在着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多主体之间协作治理,提高治理效能、细化治理、适应时代发展创新治理等现代化诉求。因此,其与封建社会政府对于社会的管制,以及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社会的全面行政化、计划化管理不同。西方社会在现代社会治理技术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依然有可以鉴取之处。但是,西方的民族问题治理,难以克服资本、市场的逐利逻辑,政府难以统合国家、市场、社会的力量进行整体性、协同性治理,导致民族与种族问题积重难返。当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其重要路径就是探寻真正的中国之治,这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体现为民族事务治理的政治化、法治化与社会化的结合。这一路径具有治理现代化的共性,即从政府的管理管制转向社会多主体参与,但又不同于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关系的治理模式。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始终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的依法管理为前提,同时也广泛吸纳与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其中包含着协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多元治理。无论是协同治理还是多元治理,都始终是以国家为主导推进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国家主导的治理逻辑与西方立足资本流动的治理取向保持差异,而且为全球治理指明了一种全新的发展趋势。具体而言,就是在社会主义法治范畴内,通过民主政治协商方式,将坚持党的领导、国家理性干预、市场竞争机制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这些在西方治理视域下互不兼容的要素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共识与强大活力”[5]。
(三)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中的复合性治理
对于民族事务必须进行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整体性治理,这是我国的宝贵经验。从西方国家来看,美国留下了这方面的教训。美国曾经以能够吸纳融合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而成为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曾经以民权运动及其政治遗产形成“肯定性行动”等政策。然而,自里根政府提出新自由主义政策以来,政治越来越与资本联结并被其裹挟。[12]21世纪以来,美国的民族问题日趋突出,贫富分化速度加快,阶层分化严重。疫情下种族问题突出,民粹主义泛滥。国家被资本绑架,不能有效整合社会,系统性的治理失败造成政府的政治行动与权力建构无法有效联结社会,国家与社会各行其是,一向标榜的“小政府-强社会”演化为“小政府-弱社会”。
目前,西方种族主义、民粹主义思潮上升,民族、阶层之间的分化、对立情绪严重,种族歧视、冲突甚至袭击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团结、民族团结、国家凝聚力下降。与此同时,西方国家还动辄以民族问题攻击、挑唆、分化其他国家,制造矛盾。虽然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下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曾高速发展,使其形成了强大的话语,形成了国家建设的模式,积累了经验。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族国家建设与其政治制度、治理模式一样,也逐渐显现出弊端,其中重要一点就是国家建设与资本主义积累的巨大财富形成反差,贫富分化,民族问题没有系统性地加以解决,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许多矛盾以民族问题、种族矛盾作为出口,政府不但任其发展,没有进行总体性治理,甚至将国内和国外的种族问题作为转移政府失败的工具。这一点与中国对内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外倡导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反差。
中国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种创新的治理理论,其重要特色就在于这一治理理念和战略明确了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依法管理下进行的,同时又广泛吸纳并积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一种不同于西方“弱国家-强社会”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治理现代化路径。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领域的一贯理念是:既强调稳定,又强调活力;既倡导社会的多元主体地位,又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既强调各方共治,又强调政府的“元治理”角色。[13]中国治理的重要优势和路径是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与社会组织能力、激活、带动多元治理主体,加强各个社会主体,包括具有民族身份的主体融入与参与社会治理,由此形成和推进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共同体意识。“当代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困境也表明,国家与市民社会间的积极良性互动架构又是资本主义的框架所难以容纳的,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则为它们间的这种可欲关系真正建立提供了可能。”[14]当下,应从治理现代化的高度,从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继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充分认识到国家与社会结合的理论与实践行动对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认识和发挥中国共产党在这一过程中的领导作用以及联结国家与社会的作用。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国家与社会建设的双重性
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及发展,并不是对中国历史上国家建构和社会建设传统的因袭守旧,而是继承与创新开拓;也没有依照西方民族国家的相关经验仿造,而是借鉴与自主探索。近代以来,中国在政党的领导下经由社会革命,在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中,结合广大民众民族主义觉醒实现了对于社会的再组织,为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奠定了新基础。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大力进行社会改造、社会建设,包括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国家与多民族社会的融合性发展,整合建构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笔者曾撰文论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建构与国家建设具有自身的逻辑,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文明型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现代国家”[11]的结合,国家与社会二元论的传统西方理论并不适合中国。例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遵循市场的规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与规范进行市场的调节。世界上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进行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改革,国家全面退出社会建设而导致治理倒退并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所以西方“公民社会”“弱国家强社会”的理论并不适合于中国,甚至有可能导致国家力量在一些社会建设中的弱化,反而导致社会的倒退。中国特色的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相结合的道路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的内在逻辑和思想资源,也体现了共同体建构的中国“特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包括计划经济阶段的整合型,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以来社会活力的释放,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和社会建设的大发展阶段。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实现与多民族社会的有效连接与整合,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方面政绩卓著。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建构与“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建设,都是我国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题中之义。从这一点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符合中国社会传统与现实政治实践的本土性理念,具有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些特定内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事务领域的国家建设与社会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启动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领导下,民族学家、民族工作者深入到各个民族生活的山山水水,摸清情况,整理记录各个民族的历史、语言、人口情况、社会结构等。以此为基础,进行民族识别、确立民族身份。这一大型调查研究对于各民族加入到社会主义大家庭意义重大。各个民族通过民族身份的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制,平等地进入人民民主专政的新的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人民融入新的国家,党和政府通过民族工作访问团、民族院校的建立等,加强了国家与多民族社会的联系。“从1950年到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访问团,到各民族地区进行慰问”[15](P.309);在1950年,“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以“走下去”与“请上来”结合的方式,“消除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团结”[15](P.310)。在学界以往的研究中,将中央的这些举措理解为促进“各民族之间来往密切”[15](P.310),没有从加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进行学术研究,这说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深远意义还需要进一步从学理高度进行话语阐释。
(二)改革开放以来推进民族工作的社会化发展
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一起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民族地区社会活力得到释放,生产资源充分流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人口与劳动力充分流动,人际交往打破了地区、行业、民族的区隔,民族交往交流深入发展,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竞争的加剧,也使得民族问题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治理问题。这一时期,关于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学界也出现了一些“小政府,大社会”的思潮,出现了关于中国也有可能探索社会自主发展,政府力量后退的讨论。实际上,这种思潮并不适合中国国家与社会融合发展的传统与制度逻辑,也没有被中央采纳。伴随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要求与期待增高,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加大,在文化认同与精神引领方面需要更具有时代性的内容,由此对于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个别地区出现了作为国家与社会重要整合力量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对不足的情况,甚至一些宗教极端主义、封建迷信、黑社会因素等影响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也提醒人们,中国的社会建设必须与国家紧密结合,而不是自行其是。这一时期,中央提出“民族工作社会化”,有效应对了这一迅速发展的局面民族事务治理复杂化的局面。正如学者指出:“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结构分化时期,特别是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后,由于社会组织尚未充分发育,政府的控制力的弱化及法律的不健全,社会有可能陷入无序的失范状态。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各种利益的矛盾会引发社会的冲突。现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需要建立的是强国家、强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是国家力量的单纯退出。因而,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发挥基础性甚至主导性的作用。”[14]
(三)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相结合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不应是“你进我退、你强我弱”的对抗关系,而是致力于一种强国家-强社会的正向发展与相互增量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十分创新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和国家针对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进一步需求而提出的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的新时代目标。中国的治理现代化,同样具有治理的多元主体性,以及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提高复杂社会下系统治理的技术性、有效性、科学性等诉求;但中国的治理现代化是以国家为主导的,政党、政府的领导、统合、组织、协调力量还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要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基层建设作用,坚持将其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特色和优势;当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治理方式可更加多元化,除了直接治理外,还可采取间接治理、直接统领与协调各种力量结合治理等等。在国家建设方面,新时代的民族事务治理强调了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以“五个认同”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提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积极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等加强国家建设的措施。在民族地区,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精准扶贫,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继续推进民族工作的社会化,创新推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加强全社会各部门的协同合作,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建设共有共享型社会等等。
(四)中国特色民族事务复合治理道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经验
第一,既重视少数民族政治权利与认同诉求,又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诉求。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以及发展繁荣少数民族的文化。中国在族际政治文明方面先行一步,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做了预先的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典型形式”[17],但只从这两个方面解决民族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大力推进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贯彻“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实现东、中、西部经济协同发展。例如,三线建设、对口支援、西部大开发、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卓越的治理行动与治理理念,使得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人民都能享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体现了民族事务治理领域“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自由资本主义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体,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有限,即便从个体来讲,少数民族、移民拥有平等的多元文化权利、政治选举权和自由发展竞争的权利,但是从群体来讲,他们自身所处阶层总体上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力。一般来说,政府无法采取整体性、系统性的发展战略,无法针对少数族群制定全国性支援帮扶与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导致少数族群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上难以摆脱不断边缘化的趋势,他们的很多政治权利实际上也无法实现。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下的美国,由于更大比例的有色人种从事体力劳动且生活窘迫,导致这一群体的感染率和死亡率都远远高于白人群体;另外,白人警察恶意暴力执法跪死黑人的弗洛伊德案件,也引起黑人的愤怒和抗议。虽然“西方社会知识界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正在对种族主义进行深刻的反思。然而,在以资本为驱动的西方,解决种族主义问题具有结构性的、无法突破的障碍”[17]。由此可见,将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国家总体性事务进行复合性治理十分关键。通过复合性治理,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使得各族人民不但具有法律文本上的权利,而且能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层面具备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各民族一起走向现代化。
第二,既增进共同性又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1]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下,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的利益与各族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对于差异的尊重与包容使得中华民族更有活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得各民族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更具有归属感。但我们也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复合性建构逻辑下的国家,整体性是最大的优势,整体性的中华民族认同与凝聚力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保证,整体性的认同与凝聚力实现了内部资源的最好互补与优势组合,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将国家、社会紧密结合。在中国的治理中,如同传统的中医学一样,任何问题都不能割裂地看待而应系统地予以根本、长远、可持续的解决。个体、局部与整体始终要保持相互和谐、平衡,才能实现有机体的健康发展。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我国的民族平等团结与共同发展繁荣的良好局面,就说明了整体性进行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性。
第三,制度化与治理实践紧密结合。中国的治国理政遵循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方法论,是人民性与实践性的结合。例如邓小平曾说,“少数民族是要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里得到好处的”,“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18](P.167)。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一直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安排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地区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成功的显著表现。[19]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个贯穿历史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加强与改进民族工作。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到改革开放,再到新时代加强与改进民族工作,民族工作既保持连续性又不断开拓新局面,跟上了时代的发展,呼应着时代发展的主题。
第四,发展中国特色的共同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原创性思想,对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哲学价值观进行了精辟的归纳。这是一种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政治文明治理理念,对于人类社会建设文明新形态具有重大意义的中国特色的共同体理念。在国内的民族事务治理方面,这一共同体理念在习近平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中得到了很多阐发。例如,精神与物质结合,民族工作是人心工程、“四个共同”等。在国际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全球治理理念,提倡建设一种更为包容的、平等的、互惠的国际关系。例如,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行动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相比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全球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操纵,发动贸易战争,以及他们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体制、内部治理以“民主化”为名肆意干涉带来的乱象,中国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注重在经贸合作中促进当地的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实现惠及各国人民利益的合作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学者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药方”的优越性在于它处理问题的“根本性”,它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更是契合人类历史进程的指导性理念和方向。正因为如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已经多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20]
(五)在国家与社会结合的治理实践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社会中的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并不是只存在于强制性权力机构或者既有观念,国家还存在于一系列在社会中的实践活动的动态性建构。④笔者以为,以综合性、协同性全面治理的路径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当下的治理特征。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些较好的推动国家与社会相互结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经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强调多民族社会对于国家规定性内涵的自觉认同意识,也强调国家致力于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推进能够使“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建设。[10]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要注重“社会中的国家”,也要注重“国家中的社会”,二者紧密联系、融合发展与共同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具体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社会与国家共同发展,在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五个认同”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在创建各民族人民美好生活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截至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十几次到民族地区调研,在雪域高原、天山南北,在祖国北疆、西南边陲,亲眼看到了民族地区面貌日新月异、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蒸蒸日上。7年来,民族地区累计减贫25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4%”[10]。中国以全域性、复合性的治理路径,重视社会建设,“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一方面坚持不懈抓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为改善民生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要保住基本,兜住底线,促进社会公平”[21](P.152)。“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蓝图。2021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标志着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成。
第二,推进民族工作的社会化,有效应对民族事务的社会化发展。中国社会近几十年来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人口流动加快,从以往定居性、静态性的社会转向“流动性社会”。在不断延展的多民族社会以及多民族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关系和民族关系中,如果国家民族事务治理无法做到深入跟进,那么将会产生新构成的多民族社会中的民族关系的自我生长和一定程度的无序,甚至造成民族矛盾积累,而流动性社会中形成的民族问题也会向聚居地区返流。党中央十分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政策,其中重要的经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各部门协作,促进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目前,我国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呈现良好态势,总结了很多成功经验与治理模式。在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广州经验”“北仑经验”等许多成果。
第三,在全社会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国家在社会中的自我建构。“国家在社会中的自我建构”包括法律、公共仪式、公共领域中的非正式行为等一系列连续性、反复性的国家建设。[22](P.155-176)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长期性的国家文化政治实践,既不可能以运动式方法或简单的宣讲就完全达成,也不可能不需外力就自发生长,而是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因此,目前需要将国家与社会紧密结合,将国家观念深植社会、深植人心。其中最重要的是形成具有中华文明内涵、社会主义新时代内涵、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国家认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文化,并进行长期性的实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的建构是一个不断的实践过程,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性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是一个加速度的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融合性发展、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归属感、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文化自信与政治认同的过程。
第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实践。国家建设的重要面向包括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动态性建构,而中国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具有鲜明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性与平等性。例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就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结合、综合性的、连续性的民族事务治理实践。除了国家民委、中宣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外,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要求,说明这一活动与社会建设的紧密关系。这一活动实施以来,覆盖了全社会,包括政府、企业、部队、学校、社区、乡村等,既有民族聚居地区,也有散杂居地区,同时还逐步扩展到铁路、医院、寺庙、景区、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3]。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明确写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兴边富民行动、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之中,纳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总体布局。这说明我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将不断拓展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新局面,进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与国家凝聚力,这些举措将是破解经济快速发展不必然带来民族团结、社会团结之难题的重要路径。
结语
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需要进一步总结我国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局面背后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础性经验是什么,面对诸多新挑战我们该如何继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化建设之路。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我们应以中华民族整体性哲学思维的治理理念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整体性思维既注重整体,又注重部分之间的联系。民族问题的内涵,除了文化多元、政治参与和平等方面,还涉及经济、社会等多重诉求。一方面,整体性思维要求民族问题的解决从国家建设的总体战略与布局整体性、结构性、复合性、实践性、持续性地予以治理;另一方面,对于各民族的国家认同,需要从“共同体”角度进行历史、文化、观念、情感、自身发展、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全方位建设。从国家与社会结合的视角,我们也进一步认识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内含传统与现代结合的中华文明的政治发展、政治文明建设的民族复兴之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我国继续推进这一道路的总体纲领,也是中国各民族一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中国应该坚持与发展这一具有自身特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经验,以中国特色共同体理念,结合现代治理理念,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上守正创新,使得国家、社会、民族形成有机的共同体,整体性地实现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发展与伟大复兴。
注释:
①杨光斌对“党的领导”进行了比较政治学的阐释。他指出,相比英美等国国家建设的社会中心主义即个人中心主义,后发国家普遍需要的是国家高于社会的国家中心主义,俄国、中国以及很多后发国家,事实上都是政党建军、建国、建政的历程,这个大历史事实上在理论上就是政党中心主义,其理论假设是谁来组织国家、人民性如何实现等。参见杨光斌《论政治学理论的学科资源——中国政治学汲取了什么、贡献了什么?》,《政治学研究》,2019年1期。
②总体上,欧洲国家在历史上普遍处于基督教教会与国家的圣俗分立传统中,“二元主义是理解西方社会的思想、文化与政治、经济的一把钥匙”。(参见陆耀明《基督教与西方市场经济的互动与互补》,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经历资本主义发展、启蒙运动、民族国家建构,形成了自由主义理论下的资本主义国家建设模式的国家与社会界限分明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西方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变动的,典型的如英美这样的早期自由主义国家,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区分与对立,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实际上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政府职能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参见韩育萍《西方政府与社会关系思想的历史演进》,《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0期)。笔者以为,西方国家的政府社会关系确实不能看作是绝对的,但西方国家的政府、市场、社会的基本运行逻辑是由资本主义体制决定的,政府职能的扩展有限,尤其是在民族问题方面,一些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并没有有效干预,也很难进行系统性、整体性治理。
③徐畅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明确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表述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而且将社会治理界定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这些表述澄清了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同时也启示我们,在探索中国之治的过程中必须摒弃“国家—社会”的二分,将高水平社会治理视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徐畅《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网,2021年7月28日。
④米格代尔试图为“国家”的政治学研究探索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即国家和社会相互构成、相互改变的视角,研究两者共生、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参见[美]乔尔·S·米格代尔著、李杨等译《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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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美]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M].李杨,郭一聪译,张长东校.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2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EB/OL].新华网,2017-10-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7/c_1121867529.htm.
马俊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理论、民族政治。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