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工作是关系中华民族复兴的全局性工作,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是有关国家建构与治理的全局性、全域性、复合性的“国之大者”问题。做好民族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复合治理,政党、政府、社会缺一不可,需要各个民族相互嵌入与团结奋斗,努力探索制度、法治、社会治理结合的符合时代发展的多种治理方式。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国家与社会以及中华民族的整合性力量,在民族事务的复合性治理中发挥领导与凝聚核心作用。
【关键词】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民族工作新格局;党的全面领导;复合性治理
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开启实现全面现代化新征程。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新格局的背景,笔者基于中国的经验,提出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复合性治理概念。其内涵包括:国家建构与治理并重,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密切结合,建制性的静态治理与行动性的动态治理密切结合,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文明国家的德治结合,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等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目前来看,复合性治理是一个以国家为主导的治理现代化范畴内的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与政府的依法管理下形成与运行的。党全面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是中国特色的多民族国家建设与民族事务治理路径,符合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国情。它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事务治理的独特经验,并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延续与发展其逻辑,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特征。复合性治理路径下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应该成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特色与重要话语。
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主题:建构与治理
民族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以现代国家而言,多民族国家共同体是国家、民族、人民基于统一的法律、政治制度、国家主权、象征符号而组成的不断持续深化的政治共同体。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政治共同体上的建构,是这一共同体持续建设的基础。世界上很多的多民族国家在建构模式、政治制度等方面奠定了向现代国家转型的基础。政治制度方面,有民族联邦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例代表制度,包含了民族自治、多元一体、多元文化主义等理念。族际政治系统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情,是否具有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对于能否有效地将各个民族整合为统一的国家,形成各民族高度的国家认同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包容与团结协作具有决定性作用,好的族际政治系统可以使多民族国家统一政令、有效组织生产、发展教育文化及各项事业乃至强大。总的来说,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系统涉及政治哲学、价值理念、国体、政体、民族制度等,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性,一般来说,不会进行系统性的变革,因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制度,是国家建构的结构性内容。因此,族际政治系统的稳定性与国家政治的稳定具有密切关系。
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除制度建构外,还包括连续性的治理实践,不断优化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治理效能,这对于解决民族问题同样重要。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尽管建立了结构性的民族政治制度,但民族问题依然难以妥善解决。还有一些国家存在着“随着经济发展,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却增多”的悖论与难题。这表明灵活、包容、务实、不断发展与创新的治理实践同样十分重要,相对于建构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治理过程、治理路径更具有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紧密结合的特点,需要不断创新与完善。正如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
实际上,现代治理理论的诞生,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的系统性治理日益复杂、人们对于政府服务的需求愈来愈丰富与细化有关。这种情况下,治理代替以往的政府管理、管制,体现了公民、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的主体性、能动性,以及他们促进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分配公共服务效率等作用。中国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国情下的创新,其特点在于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与政府的主导下展开,体现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则是国家与社会的紧密结合,政治化与社会化的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规范和协调民族关系,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体系,强化对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社会化,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民委委员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充分调动、合理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精细化,善于针对民族地区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治理方略,并善于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文化、信息、媒体等多种手段综合施治。”这一方针既重视政治、法制路径,又重视治理过程和民族工作的社会化,体现出政治化与社会化结合的思路。从实践来看,新时期我国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拓展着国家、政党、社会共同进行社会治理的场域,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等领域探索出大量的成功经验与模式。
综上,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建设既包括建构,又包括治理和妥善处理民族问题。不能偏废任何一种,而是要将两者紧密结合,政治建设是奠基,治理实践是过程。需要说明的是,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民族事务治理经常出现“政治化”“文化化”之分,或者出现解决民族问题是用“政治化”还是“文化化”路径的二元争论。笔者以为,这种二元争论基本上是无效的。因为任何国家建设都包括文化建设,文化认同是国家建构的内在逻辑和任务清单,政治化、社会化本身就包含文化化。例如,我国目前所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维度之一是要加强中华文化认同,而中国国家建构的重要逻辑就包含了“文明型国家”这一逻辑。同时“政治化”“文化化”的二元思维是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传统西方国家建设思路,不符合中国国家建设的特色。
二、从国家与社会整体性视野下推进民族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道路。同时,指出这一问题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世界进入近现代以来,中国的国家、社会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的百年中,中华民族、中国国家与社会、中国各族人民建构了新国家,创造了新社会,实现了民族复兴的第一阶段目标。目前,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继承了历史上超大规模的领土与人口、最具有延续性的文明、极为丰富与多样性的民族与文化,同时,又不断推进着一个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治理与现代化发展。这一切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探索“中国道路”的过程中实现的。毫无疑问,中国道路包含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而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道路,是中华民族从第一个百年走向第二个百年的复兴之路。
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国家建构是研究中国道路的重要视角,中国的国家建构是多重逻辑的结合,在这多重逻辑之下,中国实现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走出了一条复合性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与治理之路。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治理日益复杂化,进一步发展与深化中国的国家“复合性”治理路径,有利于中国国家建构坚持正确方向,实现治理效能的不断优化。
(一)中国国家建构多重复合逻辑决定中国民族问题的复合性治理
中国从秦朝开始就建立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并延续了两千年的大一统的国家治理,形成了文官制度、科层制、多样化的民族事务治理制度,以及大一统下多元一体的政治文化;及至近现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进行了民主革命、社会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通过改革开放、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因此,中国的国家建构逻辑除了作为现代民族国家这一维度之外,还具有多维的复合性。笔者曾在《国家建构视野下中国特色比较政治学学科体系建设》一文中论述了中国国家建构的逻辑,并主张由此来建设中国特色比较政治学的学科体系。该文提出,中国国家建构的逻辑是“文明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现代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五重逻辑缺一不可。在这一国家建构的复合逻辑之下,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具有复合性治理的属性,体现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中解决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首先,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包含历史上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政治文化;其次,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在民族事务治理上要依法治理、科学治理、全面治理,创建人民“美好生活”,让人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民族一同实现现代化。治理的复合性还体现在以上内容的缺一不可,因为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多民族国家精神共同体的建设,因为国家不仅需要物质的强大,还需要精神的强健。在这一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突出对我国国家属性的复合性的全面认知,即“五个认同”,这是民族观、祖国观、历史观等的全面复合。
(二)中国复合性国家属性下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建设
多重逻辑下的中国国家建构不同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范式。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形成三驾马车,市场的自我调节、社会的自我生长治理、政府的治理之间划定了较为清晰的边界,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关系。我国的社会治理实际上将国家与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统一体。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原有的主要制度和政策执行方——科层制组织不再“孤独”,它们可以向社会扩展其实质影响力,在执行中得到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的配合。中国的复合性国家属性下,政府、政党发挥着全面统领与社会整合作用,社会治理属于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在社会的延伸。在国家治理中,政府与政党推动、引领经济发展,全面统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安排并深入实践。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使得国家治理的法制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升。
综上,中国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有与其他现代国家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色。中国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种创新的治理理论,其重要特色在于这一治理理念和战略是在国家主导、政府统领下进行的,又广泛吸纳和积极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一种不同于西方的“弱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治理现代化路径。正如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必须摒弃“国家—社会”的二分法,将高水平社会治理视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领域的一贯理念是:既强调稳定,又强调活力;既倡导社会的多元主体地位,又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既强调各方共治,又强调政府的“元治理”角色。中国治理的重要优势和路径是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整合与社会组织能力,激活、带动多元治理主体,加强各个社会主体,包括具有民族身份的主体融入与参与社会治理,由此形成和推进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共同体意识。“当代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困境也表明,国家与市民社会间的积极良性互动架构又是资本主义的框架所难以容纳的,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则为它们间的这种可欲关系真正建立提供了可能。”
以上分析、概括的中国复合性国家属性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模式决定了中国民族事务治理的复合性路径。一方面,通过现代规范的政治制度,解决了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民主问题、发展繁荣问题;另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在中国复合性国家建构逻辑之上,国家采用了复合性、多样性的治理方式,协同进行民族事务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不断推进治理实践。
三、党的全面领导下的复合性民族事务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了新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治理现代化是党和政府针对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而提出的新时代目标。中国的治理现代化,同样具有治理的主体多元,发挥各种社会力量,提高复杂社会下系统治理的技术性、有效性、科学性等特点;但中国的治理现代化,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党的领导、统合、组织、协调力量还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要发挥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最核心力量、最大特色和优势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和基层建设作用。当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治理方式更加多元化,如直接治理与间接治理、直接统领与协调各种力量相结合,等等。
国家不只存在于权力部门或者既有观念中,国家还存在于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动态性建构中。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加剧,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复杂,阶层与收入差距明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增高,权利意识增强,这一切同样在民族事务上有所反映。作为多民族国家,不但要实现各民族经济上的共同发展、政治上的团结稳定,还要从文化认同、价值观方面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发展的挑战及风险,这就为国家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谓正当其时。笔者以为,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发,以综合性、协同性全面治理的路径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当下的治理特征。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些较好的推动国家与社会相互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经验。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作用,是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的核心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主要体现为:社会与国家共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在推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基础上,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精准扶贫,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等综合性工作中推进民族工作的社会化;加强全社会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建设共有共享型社会。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其重要内容之一是以治理现代化为驱动的国家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与共同治理。不断拓展以党的领导、政府依法管理与组织下的全社会合作与协同进行社会治理的场域,探索出大量的成功经验与模式。
(一)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等领域探索出大量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充分体现出党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特点
近二十年来,中国进入快速城镇化阶段,人口流动加快,从以往的定居、静态性的社会转向“流动性社会”;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同样呈现高流动性,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出现了“集齐56个民族”的情况。这种情况对民族事务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看,在不断延展的多民族社会以及多民族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中,国家民族事务治理如果无法做到深入跟进,就会产生新构成的多民族社会的民族关系一定程度的无序生长,甚至造成民族矛盾,而且流动性社会中形成的民族问题会向其他地区反流。近年来一些民族问题的原因,如“拉面事件”等,说明了民族事务治理需要及时跟进。如果说以往结构性的政治制度所产生民族政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是比较适应于定居型中国社会的话,那么,新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下,民族人口的流动与广泛散居,需要不断创新、细化以往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将民族治理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中央十分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政策。其中重要的经验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部门加强协作,促进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目前,我国城市民族事务治理呈现良好态势,总结出很多成功的经验与治理模式。在广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北仑经验”等成果。这些受到好评的工作的共同之处是当地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细化服务,将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密切结合,充分体现了民族工作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即“在制度执行中根据治理需要将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主体纳入统一的制度框架,同时强调他们的主体性和责任感,提升他们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物质与精神结合,一方面实现各民族的现代化,另一方面建设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物质基础层面,中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一直遵循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逻辑,旨在实现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不断提升国家能力;同时,又致力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邓小平说,我们的政策是要让少数民族发展起来。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中东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中央在不同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都采取了大力扶持扶助的举措。
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攻坚克难中开创了新局面。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向人民、向历史做出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全国改革发展全局中突出的位置,出台的政策措施之密集、扶持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民族地区发展拓展了新空间、带来了新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各族群众的冷暖安危,多次深入民族地区为发展把脉问诊。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八洞村考察时,他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脱贫之策;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考察时,他指出“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哪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在内蒙古考察时,他进一步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不让一个民族滞后于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与伟大复兴的征程,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重要的根基。中国的民族政策从政治上构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统一的国家中,通过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政治协商等制度,通过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证少数民族的政治代表比例,使得各民族都能够参与治国;同时,在新时期还进一步加强和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服务。从2014年至2021年,民族地区经济实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极大改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少数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特别是民族地区累计减贫3000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1%下降到0.79%。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等25个民族实现了“整族脱贫”,书写了世界减贫史上的奇迹。
在精神认同方面,中国成功建构了“社会中的国家”,从“五个认同”出发,加强全社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社会主义阶段,我国以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基础、从国家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成功地实现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并且建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完成。米格代尔曾经论述,很多国家之所以没有分裂,除了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等结构性因素外,“国家在社会中的自我建构”也十分重要。这些自我建构包括法律、公共仪式、公共领域中的非正式行为等一系列连续性反复性的国家建设。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西方社会普遍经济下滑,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社会问题十分严重,民族主义、右翼种族主义泛滥。以美国为主要代表的西方国家发起贸易战争,以各种方式意图遏制中国快速发展的势头,运用民族、宗教等因素,意图分化我国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尤其重要。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长期性的国家文化政治实践,既不可能以运动式方法或简单地宣讲就完全达成,也不可能不需外力就自发生长,而是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因此,目前需要将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将一种深入人心的国家观念深植社会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创新性阐述,目前已经成为全国、全党、全社会的共识,中央四部委成立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种子深深地印在青少年心中。他特别强调了文化认同的重要性。文化认同之所以是“最深层次和最持久的认同”,所说的不只是文化表象,还是文化哲学、文化基因。如果我们简单地将中华文化认同理解为语言、文学、艺术等表象,而不关注文化背后的哲学底蕴与深刻理念,就无法在共同体建设中触及最深厚的思想根基。相比一些西方政治文化中挥之不去的种族主义,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大一统的历史基因形成的“共同体意识”依然是当下共同体建设的文明之源。因此,必须建设完善中国的共同体哲学体系,从而形成具有中华文明内涵、社会主义新时代内涵、打动人心的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的政治文化,并进行长期的实践。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的建构是一个不断的实践过程,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性治理;共同体建设不是一个加速度的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融合性发展的“美好生活”,要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归属感;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三)民族工作社会化: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结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08年,国家民委正式提出:“既要善于运用行政手段,也要善于运用社会动员手段,还要善于适当运用市场手段,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结合、综合性的、连续性的民族事务实践行动与社会建设。除国家民委、中宣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外,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就已鲜明提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要求,说明这一活动与社会建设的紧密关系。这一活动自创办以来,覆盖了全社会,包括政府、企业、部队、学校、社区、乡村等,既有民族地区,也有散杂居地区,并且逐步扩展到铁路、医院、寺庙、景区、新社会组织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形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列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②。该项活动的持续推进与有效运行,是结合了政府、各级党组织、志愿者等全社会的力量,由此也不断地、有效地向全社会传递与贯彻了我国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因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我国民族团结之国策的贯彻执行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综合性治理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明确写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兴边富民行动、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之中,纳入国民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总体布局。这说明我国的民族事务治理将不断地拓展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新局面,这一举措将是破解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民族团结、社会团结之难题的重要路径。
综上,笔者以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呈现出鲜明的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特色。其主要表现为:制度建构与治理并重,在党的领导下、党政多部门通力协作,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并且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理论;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密切结合;建制性的静态治理与行动性动态治理并行;综合运用法治化等现代化的治理手段;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工作的格局等。以上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四、结语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形成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也探索出一条中国模式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路径。这是在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中国国家、社会的基本特征与主要矛盾,带领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华民族独立解放与发展复兴的伟大征程中探索而来。无论是在现代国家建构的统一多民族政治制度、基本的法律政策体系中,还是在实施政策的连续性实践中,都将民族工作与国家治理、社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加强社会治理;在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不断改进与完善民族工作,从民族工作社会化逐步发展形成民族工作新格局,即党的全面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这十分符合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展望未来,笔者认为中国“复合性治理路径下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应该成为实现民族工作新格局的路径以及中国特色民族政治学的重要话语之一。
马俊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